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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财有方,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0多年来,吴忠市财政在促进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的同时,不断探索聚财之方。通过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吴忠市税收结构趋向合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明显增强,合理的政府收入机制初步形成。

30多年来,吴忠市财政在促进经济发展、培植壮大财源的同时,不断探索聚财之方。一方面加强税收征管,使经济发展成果充分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另一方面,不断规范非税管理,积极探索统筹预算内外财力的有效途径。

1.稳定增加收入机制初步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吴忠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逐步改革完善工商税制和农业税制,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多环节、多税种的复合税制。总体来看,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一是1979~1993年为适应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而进行的“两步利改税”及对原有税制不断调整的阶段。1983年、1984年国家相继实施第一、二步“利改税”,吴忠市按照要求对单一化的工商税制进行了改革,推出了系列配套改革,并对农业税制进行了适应性的改革和完善,全面开征农林特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及时调整完善了契税政策。到1993年,已初步形成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复合税制。

二是1994年后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而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阶段。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此要求,吴忠市同步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流转税制,并相应组建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自实行垂直领导,加强了各级政府理财治事与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的责任。2002年以后,绝大多数企业所得税和全部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2007年,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通过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吴忠市税收结构趋向合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明显增强,合理的政府收入机制初步形成。2007年,吴忠市完成流转税3707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63.9%;所得税5412万元,占税收收入的9.3%;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73.2%。

2.强化税收征管机制逐步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吴忠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逐步形成。

一是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财税收入目标责任制和财税联系会议制度,促进了税收的及时均衡入库。通过实施营业税超收返还、所得税增量返还、表彰依法纳税大户和先进个人等措施,激励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是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形成。深入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开展出租房营业税等八项税源调查,挖掘税收潜力,增加税收收入。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协税护税、代扣代缴义务,强化了部门责任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先税后费”“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三是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财税不断加强对经济运行、税源和宏观税负的分析评估,增强了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了税源台账管理,强化了对纳税大户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研究制定了分行业、分税种的征管措施,严格控制减免税,清理规范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加大税收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管理基础薄弱的行业和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了税收专项整治,有效堵塞了税收的“跑冒滴漏”。

四是税种改革效应进一步显现。千方百计落实增值税转型、降低房产交易税费等一系列扩大内需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营改增”实施范围扩大至邮政电信业,企业户数由试点之初的585户增加到1667户。市本级落实自治区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免收社会保险滞纳金等“54321”社会保险优惠政策,为企业和参保人员减轻负担4000余万元。税收征管机制的创新,征管措施的强化,带来了全市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2014年,吴忠市税收收入26.38亿元,是1978年1362.4万元的193.6倍,年均增长15.8%。

3.规范管理,综合预算机制不断完善

吴忠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起步的。吴忠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进行治理“三乱”活动,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在此背景下,吴忠市财政局(原银南地区财贸处)就内设机构,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预算外资金纳入综合财政计划。1996年,明确了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不是单位、部门的自有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了预算外资金“三权”不变的模式,预算外资金的银行账户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收支要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吴忠市财政、物价、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全市预算外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1998年撤地设市后,市政府从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地方财政的高度,进一步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力度。以规范资金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实行收缴(罚缴)分离、完善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和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为重点,初步建立起了“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模式,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1~2005年,全市非税收入总额达到73269万元,拨付行政事业支出64305万元,政府调剂使用资金1637万元,专门用于城市建设、保障工资发放、中小学危房改造和社会保障等方面。2007年以来,对市本级59个单位涉及的162个收费事项进行了重新登记。2014年,取消和减免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暂停4项、免征5项、降标6项,直接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1500万元。2014年,组织收缴非税收入9.7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76519万元,政府性基金475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8761万元,罚没收入6225万元,专项收入2588万元,国有资产经营出让和其他收入1709万元。上解本级国库资金79278万元,完成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非税收入的121%,完成基金预算的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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