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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税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8年10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原财政厅厅长不再兼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一职,重新任命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自治区政府领导为主,不再受财政厅管理。

1998年10月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原财政厅厅长不再兼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一职,重新任命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局长。1999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任命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组长。2000年6月,自治区党委63号文任命纪检组长为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

1999年2月,吴忠市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下辖利通区、灵武、青铜峡、中卫、中宁等5个县级地方税务局,并指导同心县、盐池县等8个未分设地税机构的县(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1999年3月,银川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了交通运输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款征收与管理工作。

2000年5月30日,根据自治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44号文向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三定”规定的编制说明》。同年7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93号文予以批准。

本轮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自治区政府领导为主,不再受财政厅管理。

二是调整了职能职责,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职能划出,交给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将财政厅承担的税收研究、有关税种的地方性法规和执法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及国有企业所得税征管等职能划入。

调整后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自治区地方税收法规、规章,确定拟定贯彻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实施办法和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并监督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减免税的具体事项;负责地方税收管理,制定征收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领导全区地税征收改革;指导税务稽查和纳税检查,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务咨询,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加强与自治区国税局的协调合作,共同监督检查纳税人依法履行义务情况,并按税收管理权限对违反税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地税系统财务、经费、装备和资产、基本建设,负责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报;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是对内设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行政职能处(室)由10个调整为7个,保留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征收管理处;增设政策法规处,负责税政调研及税收规章制度拟定、税务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将流转税管理处和财产行为税管理处合并,更名为税政管理一处,履行原两个处的职能;将所得税管理处更名为税政管理二处;纪检组和监察室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00〕27号文精神改为自治区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由自治区党委任免,纪检组副组长和监察室正副主任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任免;保留稽查局和直属征收分局两个直属单位;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是对正副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对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双向选择定岗。通过竞争上岗,有7名同志被任命为正处级领导职务,7名同志被任命为副处级领导职务,21名同志双向选择定岗,5名原处级领导待安排。

2004年6月18日,伴随着中卫撤县设市,原中卫县地方税务局顺势升格为中卫市地方税务局,下辖中宁县地方税务局。2009年12月31日,中卫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中卫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进行了重组设置。2014年2月20日,中卫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再次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重组,内设13个科室、1个直属单位、6个派出机构,担负着12个地方税种和7个附加及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并指导海原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2009年4月1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地税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75号)精神,按照职责调整情况,区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计会统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纳税服务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另设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核定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同时,明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方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正处级行政机构。

201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政办〔2014〕142号),区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会计统计处)、税政管理一处、税政管理二处、税政管理三处、纳税服务处、征管与科技发展处、社保费征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税收信息处,另设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监察室和机关服务中心。区局机关行政编制7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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