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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与全国的比较分析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济适用房方面,情况与商品住宅体系相反,长三角地区经适房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全国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虽然在逐年下降,但原因不是长三角地区协调度上升,而是全国平均水平连年下降,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爆炸式发展使全国的住房双体系协调性不断下降的现状。

通过比较长三角地区和全国的协调发展水平,有利于更好的分析和发现长三角地区住房双体系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从发展水平、协调度、协调发展度三方面分别对地区和全国展开比较分析。

1.发展水平比较

图9 全国与长三角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综合发展水平比较

综合发展水平方面,长三角地区的住房综合发展水平始终高于全国水平,2005年、2006年相差最大,2006年到2008年差距逐年缩小。2008年后全国综合发展水平大幅下滑,长三角地区综合发展水平下降幅度较小,差距又开始逐渐拉大。从整体趋势来看,长三角和全国住房综合发展水平均呈明显下降态势,从2004—2010年比较趋势图能看出,全国的变化趋势相对长三角地区有滞后迹象,这里不做深入研究(见图10和图11)。

图10 全国与长三角商品住宅发展水平比较

图11 全国与长三角经济适用房发展水平比较

商品住宅发展水平方面,长三角地区和全国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均呈小幅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水平差距非常大,长三角地区商品住宅发展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2003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过热的现实状况相符,而中西部地区等相对欠发展地区的商品住宅市场发展水平很低,导致全国平均水平远低于长三角水平。

经济适用房方面,情况与商品住宅体系相反,长三角地区经适房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全国水平。全国发展水平在2004年以来始终保持着微幅上涨的态势,而长三角地区的经适房发展水平始终没超过0.1,且在趋势上也无上涨迹象,只有在2008年以后才出现微小幅度的上升。

综上,虽然综合发展水平上看长三角地区是领先的,但其住房体系内部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商品住宅体系发展水平远超全国水平,但经济适用房体系发展水平却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了长三角地区住房市场内部发展的严重失衡,将不利于住房市场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协调度及协调发展度比较

图12 全国与长三角住房双体系协调度比较

协调度方面,长三角住房体系与全国的协调度水平存在明显的差距。结果显示,长三角地区双体系间的协调程度过低,住房“双体系”发展步调很不一致,这与该地区房地产市场长期过热,导致大量资金和土地资源占用,而忽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虽然在逐年下降,但原因不是长三角地区协调度上升,而是全国平均水平连年下降,反映出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爆炸式发展使全国的住房双体系协调性不断下降的现状。虽然在2008年以来,能够看出长三角“双体系”协调度的微幅上升趋势,但该增长幅度显然难以使住房“双体系”短期内达到较高协调水平。

图13 全国与长三角住房双体系协调发展度比较

协调发展度方面,差距依然十分明显。从变化趋势来看,长三角地区住房体系协调发展度较全国变化幅度更大,这与模型的含义有关,协调发展度与综合发展水平正相关,如前文所述,长三角地区住房综合发展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而影响了其变化幅度。但从总体水平上看,长三角协调发展度依然与全国水平有较大差距,始终徘徊在低位。

综上,长三角地区住房双体系协调度和协调发展度较全国水平均有明显差距,该地区“双体系”协调性差且协调发展水平低,长期以来情况未得到改善,尽管2008年以来政府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发展力度,但相较于高度发达的商品住宅市场,保障性住房远未达到能使住房双体系和谐发展的发展水平,双体系协调发展水平的低下将不利于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更不利于人民居住水平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不利于社会和谐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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