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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交易及规则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据官方介绍,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家和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类版权、文化专有权益、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文化产权的交易。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则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股份制交易所,它是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文化产业也在经济的支持下有了如雨后春笋般的飞跃式发展,各种各样的文化创作和表达形式在带给人们视觉享受和精神熏陶的同时,极大地满足了人们对精神世界的不断追求和需要。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市场结合得越来越紧密,逐步呈现出一种产业化发展模式,但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很多产业模式和运作机制都不是很健全,导致一些产业政策和文化机制反而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产权交易所就是在这种矛盾非常突出的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出现给文化资源和经济市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互相融合的平台。

7.3.1 文化市场交易

1)文化市场交易模式与其他商品交易不同

①文化市场交易的内容是产品或服务的交换。从产品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本的交易主要是指电影作品、电视节目、音乐唱片、报纸、网络游戏等文化产品以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从服务的角度来看,文化资本的交易主要是指通过音乐会、舞蹈、歌剧、戏剧等文化艺术表演形式,为观众提供文化艺术服务,并以收取门票作为收入来源。

②文化资本交易的本质是精神需求的满足。一般资本交易的本质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资本增值,文化资本不仅具有一般资本的本质,同时,文化资本交易还具有满足人们精神层面需求的目的。

③文化资本交易的收益呈递增趋势,文化产品具有公共品的特征。正是由于这种公共品的特征,使得文化资本交易的成本具有边际递减趋势,即在交易初期,价格较高,成本较高,但随着文化产品使用时间的延长,交易的边际成本逐渐降低,同时,由于文化产品的外延价值逐渐显现,从而使得文化资本的收益逐渐增加。

④文化资本交易的模式不断变化。由于科技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文化资本交易的模式也在不断更新。如在过去科技水平不发达的时候,电影作品的营销手段单一,只能张贴海报宣传,但现在通过互联网、手机报、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渠道,可以在拍摄电影作品之前,即开始全方位、立体式地宣传和造势,电影作品发行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只能依靠电影院进行发行放映,现在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发行。

2)文化产权交易是我国文化市场的主要交易模式

文化产权交易所属于新兴事物,主要出现在文化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几个城市,如上海、深圳、北京——这几个城市集中了中国最有实力的文化产业公司,有最好的文化产业软、硬件环境和设施,是广大文化创作者和文化从业人员最集中的地区,处于文化产业链的中心位置。中国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大都是在近两年刚刚成立的,在具体的运作内容、方式和机制上还存在着很不完善的地方,处于探索发展的初级阶段,但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成立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文化产权交易所带来的新的文化市场投资、融资渠道和管理体制、管理理念都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大有裨益的影响。南方沿海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受到中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欧美的文化市场的影响,文化创作演出活动和与之有关的市场运作比北方要活跃很多,所以,国内文化产权交易所最先在上海、深圳相继成立。

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式揭牌。据官方介绍,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业务范围包括:根据国家和上海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类版权、文化专有权益、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以及其他文化产权的交易。为文化产业投资提供咨询、策划等服务。同时,还将向名人经纪权、各类冠名权等衍生、创新的文化产权交易领域拓展。作为我国第一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它的设立标志着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特别是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下,这也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权益性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重大突破,对丰富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途径与手段,优化文化产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以及推动文化产业的升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文化领域的产权属性及其交易行为正逐步兴起,但是相比较其他领域而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就现阶段而言,文化产权交易市场主要表现为3种模式:其一是北交所模式,其特征是在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中开展专门的文化产权及相关业务;其二是雍和园模式,其特征是基于文化产业园区设立的专门性版权交易市场;其三是上海模式,其特征是建立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具体参见表7.3。

表7.3 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运行主要模式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从表7.3可见,北交所模式是目前最为常见的运行模式,它是地方政府依托现有产权交易所搭建的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具有政府主导的属性,如北京产权交易所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的前期投入主体是北京市政府。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充分整合资源,借助产权交易所的成熟的运营模式以及资金“蓄水池”功能,开拓文化产业发展的非公开权益性资本融资通道,对缓解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瓶颈具有积极的意义。雍和园模式是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的专门性版权交易平台,其目标是要构建规范诚信的公开版权交易体系,以及打造完善完备的版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这种模式的优势是充分结合园区产业资源,借力版权交易中心建设,打造完备的版权产业商务配套环境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版权交易中心为纽带的版权产业集聚区。也就是说,雍和园模式兼顾了版权交易平台与园区企业孵化平台的双重目标,对于初始阶段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则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股份制交易所,它是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的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这种模式除其运行模式的市场化优势之外,其对于完善我国文化产业资本市场体系,打通非公开权益性资本融资通道,以及规范文化产权的评价与交易行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7.3.2 文化市场交易的规则系统

作为文化市场构成要素之一的市场交易规则系统,是指为了保证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建立的法律规范体系及其执法机构,包括维护市场有序运行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和监督机构。市场规则系统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包括:

①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如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②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如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

③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如合同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担保法、保险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等。

④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等。

⑤规范政府调控行为的法律,如预算法、价格法、税法、海关法、对外贸易法、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等。市场规则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市场稽查机构,以及工商、质检、城管、环保、海关、商检、商贸、版权、商标、专利、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行政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等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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