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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目的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在为解决“三农”问题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应寻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的各利益主体的制衡关系。

在“两个趋向”重要战略思想的指导下,在“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目标的指引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已经成了当前的热点问题。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的后半段,农业生产要素关系的改善,农业基本属性改变和功能的拓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本内在收益率,从而为工商资本从非农产业向农业回流带来了可能。城市是资本的富集区,农村是劳动力的蓄水池。资本维度的集约化取代了农业劳动力维度的集约化,大大提升了土地产出率。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需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工商资本投资渠道的问题,主要解决社会资本如何进入的问题;二是投资农业后的收益问题,即如何获得合理利润的问题,也是工商资本以何种方式运作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两大问题,有必要在制度设计视角下从辩证和制衡两个角度分析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目的。

5.2.1 辩证视角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目的分析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不仅能带来“三农”所急需的资金、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还能通过先进的经营理念,以技术示范、市场引导等方式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在创新多种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支持农村以家庭经营方式进行集约化生产,调整农业发展方式和农业产业结构。工商资本下乡给农业带来新契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部分工商企业以机会主义心态进入农业,目的是享受国家惠农政策以及套取大量的农业补贴。部分工商企业与地方政府勾结,利用地方政府在土地管制等方面的实权,大肆圈地进行资本化运作,导致农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生产,违背了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综上,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在为解决“三农”问题带来希望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因此,在“三个不得”的基本原则下,应辩证地看待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正确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有序下乡,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5.2.2 制衡视角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涉及利益相关方的各方利益制衡。利益相关方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级集体组织、工商企业、农户等。在土地流转中,各利益主体的目标有所不同:中央政府关注粮食安全,关注民生问题,期待尊重农民选择,提高农业效益,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地方政府以地方政绩和GDP增长为目标,在农村树立样板工程,取得土地收益;农户以获得流转收益和非农收入为直接目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具备了典型的中介代理特征,能够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集体收益;企业以契约形式,降低交易成本,获取规模效应。作为人格化资本,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和技术优势,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引导我国小农实现规模化运营效益(具体见表5-1)。

表5-1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的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

资料来源:参考并借鉴了蒋永穆、杨少垒(2010)的研究成果。参见:蒋永穆,杨少垒.利益协调推进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新模式[J].教学与研究,2010(1).

大量研究表明:制度的确立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最终成果。实践中,地方政府作为耕地的第一监管者,具备了权力寻租的制度基础;工商企业作为人格化资本,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双方具备了共同的利益链,可能对势单力薄的农户造成冲击。此外,在国家政策引导上,制定了偏好于资本而不利于小农发展的政策,比如在对土地流转的补贴上,只是对工商企业等流转大户给予补贴,而对于实际的小农等转出方则未给予补贴。因此,应寻求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中的各利益主体的制衡关系。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实现机制构建中,需要破解利益相关方利益博弈难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村级集体组织、工商企业以及农户间寻求一种制衡状态(具体见图5-1[6])。

图5-1 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利益主体间相互制衡模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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