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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历史变迁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本章以上部分的分析似乎表明,激进改革方式看起来具有逻辑的完美性。他们的倡导者和支持者们或许认为,激进改革或一揽子过渡方案是正统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的演绎结果,也是从正统经济学中获得的唯一结论或政策含义。这正是正统经济学所不能解释和没有解决的问题。诚然,过去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央计划经济国家的经济改革时,往往会感到有些茫然。

本章以上部分的分析似乎表明,激进改革方式看起来具有逻辑的完美性。他们的倡导者和支持者们或许认为,激进改革或一揽子过渡方案是正统经济学中的理性主义的演绎结果,也是从正统经济学中获得的唯一结论或政策含义。而主张渐进改革方式的学者则试图从演进经济学和保守的政治哲学那里去寻求理论的依据和支持。但是,这种“各行其道”的局面难道不是再次暴露了经济学家们自己在经济理论与经济政策的关系这个问题上的“教条主义”倾向了吗?经济学家从来以不断批判教条主义而著称,但是经济学家往往又成为“教条主义”的奴隶。长期以来,正统经济学家为批判“计划者”的理性主义自负和无所不知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但在今天东欧和俄罗斯的改革方式问题上却让自己扮演了“计划者”的角色,这多少是耐人寻味的。事实上,我认为,激进改革方案中体现出的“构建理性主义”色彩并不必然来自于正统经济学。正统经济理论可以说是理性主义的传统的胜利,但理性主义逻辑演绎的起点并不是不证自明的,它仍然诉诸经验。正是这点使正统经济学事实上成了以所谓“经验主义”为传统的非主流理论的衣钵。[16]因此我们还是有必要重温一下凯恩斯勋爵说过的下面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经济学理论并不提供一套可以立刻用之于政策的现成的结论。它是一种方法而不是教条,它是一种思考问题的工具,帮助掌握这个方法的人去得出正确的结论。[17]

我在第1章中已经说过,现代正统经济学本身实际上是一套关于理想市场结构的基本原理(逻辑)和用于分析最大化选择行为的方法论。它不是政策,也不能简单地“翻译”成政策。要从理论推导出政策的建议来,我们还需要知道更多的东西。经济改革的方式或改革策略的选择确确实实是一个政策问题,因为它对改革的进程和改革的结果有十分重大的影响。正因为它这么重要,所以改革政策需要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或者反过来说,需要对改革政策做出理论的分析。但是,我们是否拥有现成的经济理论来设计一种改革方案,我们经济学家是否拥有全部的知识来告诉改革者“改革之路应该怎么走”?我想,至少正统经济学还不能提供关于改革方式的全部的知识。在这个问题上,我基本上同意盛洪的说法,他在为其主编的《中国的过渡经济学》(1994)一书所写的序言性文章中开头就说:

对于正统经济学来说,近年来在原计划经济国家中发生的市场化改革,与其说是胜利,不如说是挑战。所谓胜利,是指由亚当·斯密开创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的胜利。它强调市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经济自由,强调要抑制政府的作用。然而,尽管亚当·斯密本人有着深远的历史眼光,在他之后逐渐形式化的正统经济学却缺少动态特征,它只告诉人们应该怎样,却没有告诉人们如何这样。它一般只进行在既定制度安排下的成本—收益分析,却很少研究制度变革过程中的经济学问题。由于存在这一缺陷,不少人误以为只要选择对了目标模式,改革就大功告成了。但不同国家的改革实践及其不同后果,提醒我们认识到,市场化改革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改革的问题。这正是正统经济学所不能解释和没有解决的问题(盛洪,1994,第1—2页)。

我们还没有关于“如何改革”的全部知识,我们还需要研究“过渡”的经济学。持这个观点的不仅是我们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包括西方的经济学家(如Grosfeld,1990;Nolan,1992)。1990年,国际著名的经济学杂志《计划经济学》发表了法国德尔塔(DELTA)经济理论和应用实验室的学者格罗斯菲尔德的论文《改革经济学与西方经济理论》(Grosfeld,1990),差不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对于原计划经济国家里正在进行的改革运动,西方现有的正统经济学没有提供答案,但是,它所提供的原理与方法却成为我们共同探讨改革经济学的无法替代的参考书和工具书。

诚然,过去西方经济学家在分析中央计划经济(CPEs)国家的经济改革时,往往会感到有些茫然。他们发现,大多数中央计划经济国家改革尝试大多是基于政治因素,而未必顺应经济学理论来选择适当的制度安排;同时,中央计划经济国家也常抱怨:他们参考了西方经济学,但是没有找到与改革相配套的经济理论。[18]长期以来,东西方经济学家有着不同的训练背景,运用不同的经济学语言,形成了严重的隔离状况。东欧的经济学家强调他们面临问题的特殊性,并不认为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纳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框架,据说他们有着自己的理由:其一,主流经济学总是基于一些理想假定,这与东欧的实际相去甚远;其二,直至60年代,西方经济学主要仍为两大分支:一般均衡理论和市场失败理论,而这并不能引起东欧改革者多大的兴趣。[19]

60年代,西方经济学有了新的发展,加上双方学者的共同探索,这种“不相往来”的僵局有所改变。开此先河的该属美国加州大学的沃德(Ward,1958)教授在《美国经济评论》(AER)杂志上发表的《伊利里亚的企业:市场工团主义》一文,这差不多是第一篇用西方微观经济学的语言来描述中央计划经济下企业运行的文章,[20]它带动并影响了一大批西方经济学家,他们渐渐发现,用西方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来研究中央计划经济的潜力非常大,混合型的市场经济和中央计划经济下的有些问题非常相似,有些理论稍加变形即有用武之地。几乎同时,生活在东欧的经济学家也尝试着用西方同行能懂的术语来讲述“自己身边的故事”。这方面该提及的是匈牙利的著名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的《短缺经济学》(Kornai,1980),在该书中,他完全用的是西方经济学的语言,如预算约束、供给、需求等来研究中央计划经济的微观个体的行为和制度结构。[21]

我们也认为,尽管西方经济学更多地关注通货膨胀与失业,而中央计划经济面临的是短缺和缺乏技术进步。但改革经济学关注的一些议题,如集权与分权,市场与等级制度,自主与控制,国有与非国有等问题,却都在西方经济学中已有大量的著述。这使东西方经济学家可能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加以探讨。而且,正统经济学为改革学提供了许多分析工具和研究的范式。当然,从根本上讲,西方经济学只告诉一种最优均衡的结果和状态,但它从来没有面临一个设计、营建新体制的问题(也就是过渡的问题),特别是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问题。以市场制度为例,主流经济学告诉我们,市场良好运作的必要条件是使价格正确、权利得到明晰的界定和有效保护。但是,这样的结论只为改革经济学提供了方向,达到价格正确和产权明晰需要一个过程,一个交换机制不断成熟的过程(否则,我们只要对每件事物“贴标签”即可),而这种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新旧体制的转换,也正是改革经济学要研究的问题。

过去,东欧和苏联的改革经济学家对比较经济体制理论大多比较熟悉,这个理论在中央计划经济下的应用有过许多比较好的模型,如对计划执行中的“突击”和“紧计划”问题的解释就比较出色。[22]比较经济学运用的是一种系统的方法,例如,有的把经济系统分解为决策结构、信息结构、激励结构并发现东西方经济中这三种结构是存在差别的。[23]比较经济体制理论的发展使人们看到,30年代兰格模型的逊色正在于他忽略了信息结构和激励结构。在中央计划体制中,行政等级结构使信息的传播是垂直的,经过层层过滤,信息扭曲严重,噪声明显,决策的质量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信息的传送无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都没有一套保障的制度,这与市场经济中信息的横向传播有很大差异。比较经济体制这门理论没有沿袭过去“计划者无所不知”的假定,认为计划者也是理性有限的,这种有限性加上得到的扭曲信息,使激励结构发生严重的扭曲。对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含义而言,比较经济学家认为经济系统的结构间是互相关联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存在高度的内部一致性,任何忽视该原则的改革方案都难以奏效。这个所谓“内部一致性”问题的提出对东欧经济学家影响甚大。我们知道,50年代以来东欧的大多数改革方案都与三个基本结构有关:如分权(决策结构);降低计划程度和范围,用货币代替实物指标(信息结构);企业业绩与留利和奖金挂钩(激励结构)。但是,这些局部改革缺乏内部一致性:其一:游戏规则的多变使一些理论上有效的激励机制变得毫无效率;其二,它没有虑及激励机制在不同科层之间的冲突(经济指标的调整只停留在企业层次,没有涉及其他一些科层);其三,信息结构与激励结构之间不相协调;其四,决策结构与激励结构之间不和谐(激励机制激励企业的经理人员去更有效地运用资源,但决策机制没有相应地赋予他们运用企业资产的权力)。比较经济体制反对这种认为经济系统是可以拆开的观点,也不赞同这样的改革。内部一致性理论显然成了后来“大爆炸”(或曰“休克疗法”)改革方案的理论基础之一。

而在中国,尽管自70年代末以来,中国的经济理论界以非常开放的态度引进、吸收东西方各种经济理论,而且“比较经济体制”和以分析传统计划经济为主要内容的“短缺经济学”也先后被介绍到国内并对中国经济学家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但是,应该说,对中国以研究改革过程为主的过渡经济学影响最大的却是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现代产权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理论是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而于90年代初被系统引入中国经济学界的(张军,1991,1992,1993;盛洪等,1991;刘守英等,1990)。这些常冠之以“新制度经济学”的各种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偏爱和关注,其原因被认为是,这些理论不仅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魅力,而且对中国的具体问题和过渡过程也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和指导性(盛洪,1994)。[24]

正如很多人看到的那样,制度变迁理论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制度变迁问题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能力,例如,关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理论常被人们用于分析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一般认为,中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史当中,土改与合作化大多属于一种强制性的制度供给;而农村分田到户,以及后来有些地区进一步发展成的“两田制”,“四荒拍卖权”大多是需求诱致型变迁。[25]当然,制度变迁理论在经济改革中的运用也十分成功。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年轻经济学家的努力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这一方面反映在90年代以来一批年轻经济学家的研究文献上(如,张军,1993;盛洪,1991,1992;周其仁,1994;樊纲,1993,胡汝银,1992等),另一方面也反映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正在实施的100个关于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项目上(张曙光,1995)。[26]1994年夏在上海举行的过渡经济学研讨会可以说是中国青年经济学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来研究过渡经济的一次集中体现。会议以中国青年经济学家的论文集《中国的过渡经济学》(盛洪主编,1994)为蓝本广泛而深入地讨论了经济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27]

在当时,几乎没有人反对把改革过程定义成一个制度变迁和产权重新界定的过程。由于这一共识,中国的青年经济学家运用不同的理论研究了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再分配和与之相联系的权利调整与变迁。经济改革就是一种制度安排向另一种制度安排的转变,在这个转变中,必然要经历一个中间的过渡形态,中国的经济学家就处于这个过渡阶段,这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参与意识与过程感,他们很自然地把改革的过程当作研究的对象,而且他们认识到,这个过程的本质是权利的再分配和相应的利益再分配。

以权利的再分配和利益再分配为线索,中国的青年经济学家们在一般的意义上讨论了改革的过程。樊纲(1991,1993)运用公共选择的理论及其分析方法探讨了改革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方式。他把改革过程视为一个公共选择(非市场选择)的过程,通过对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的考虑,对改革过程可能出现的“帕累托改善”特征和改革的更为一般的“非帕累托改善”特征做了区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以更大的篇幅研究了如何寻求改革成本最小化(亦即改革阻力最小)的改革方式。看上去,他的这一研究在经验上得到了中国渐进式改革经历的支持。与樊纲类似,胡汝银(1992)在《中国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也是从改革的政治层次来展开经济学分析的。与樊纲过多分析“公众”不同,胡汝银将分析的重点放在了政治力量的结构和政治决策的结构上,他的基本假定是:任何一组均衡的实际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包括重新安排和重新界定)总是更有利于在力量上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集合的。因此,他认为,改革的方向、程度、形式和时间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核心领导者的偏好及其效用最大化,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的增进是以核心领导者能获得更多的效用或满足为前提的。在他看来,无论是强制性的制度变迁,还是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它们的成功皆依赖于它们是否与特定时空中具有力量优势的社会群体对制度安排的需求相一致。

既然改革是权利和利益再分配的重新签约过程,那么不仅需要研究改革的本质和改革过程的性质,而且要研究如何使改革的方式成为最可行的选择。事实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中国青年经济学家研究过渡经济学的一种明显的理论导向。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双轨过渡、计划权利的交易以及买入型变迁等等都是在这种背景下由中国经济学家提出来的。这些概念的提出并不是经济学家“闭门造车”的凭空想象,而是反映了中国经济学家对改革的可行方式的经验研究和理论思考。我们在第1章提到过这些理论研究的一部分成果,比如增量改革、体制外改革、双轨过渡等等。但是,一个决不可忽视的影响是来自于一些经济学家对经济改革中的制度变迁方式和变迁路径的理论研究。在这方面,特别是科斯的产权交易思想(Coase,1960)也受到一些中国青年经济学家的青睐:

至于如何将计划经济制度转变为市场经济制度,更是可以借鉴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用自愿交易(市场)来纠正法律裁定的错误的设想,正好可以对应于用“市场”来纠正“计划”的错误的市场化改革(盛洪,1994,第11—12页)。

基于这个权利交易的理论,一种被称为“计划权利交易”的改革方案和思想被发展了起来(盛洪,1991,1992)。“计划权利的交易”作为一种改革的方式,主张将建立在命令—服从关系基础之上的由政府规定的所有经济当事人的利益界线视为一种产权的初始界定,并加以保护,然后以合法的形式允许这些初始界定的“计划权利”和“计划义务”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平等自愿的交易,以此逐步实现市场化改革。例如,一个拥有一定配额的平价钢材的企业,可以市价出售平价钢材,也可以出售获取平价钢材的配额,只要买者对钢材的评价高于市场价格,就可改善资源配置效率,使双方都获利。通过用政府形式保护计划体制下的既定产权,用市场形式对这些产权进行买卖,这些产权的初始界定的痕迹即传统计划经济的服从—命令关系以及短缺就会逐步消失。

与“计划权利交易”的思想不同,张军同样依赖科斯的“社会成本”理论,但从计划配置的“外部性”角度构造了关于市场化改革中的制度变迁路径的理论(张军,1993)。[28]根据产权和外部性理论,在计划体制下,由于排斥了权利的交易,因而必然导致这种由禁止谈判引起的普遍的外部性:计划特权的拥有者在计划体制保护下因逃脱了某些额外成本而获益;计划义务的承担者在计划体制下因蒙受外部成本而受到利益的损害。因此,从根本上说,中央计划经济的改革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将上述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市场化就意味着内部化。由于外部性的内部化是一个产权变迁的过程,所以计划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的真正含义是旨在消除上述外部性及计划特权的产权变迁。

在《中央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中,我强调指出,科斯定理表明,只要允许合法权利的交易或允许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谈判,并且只要这种交易或谈判能够成功,不管权利初始界定在哪一方,由这种初始界定的权利所导致的外部性总能被当事人考虑在其决策和计算之中,即“内部化”,这也是“科斯定理”的含义。因此,我提出,如果我们将产权初始界定的两种可能性考虑到产权变迁的路径之中,那么,从科斯定理中就可以引申出两种殊途同归的制度变迁路径。一种变迁是通过受损方向特权拥有者“买回”权利(或赎回义务)的方式发生的,称这种变迁为“卖出”型变迁。另一种可能的变迁是以原特权的拥有者现在必须追加支付去“买入”原受损方或义务承担者的“同意”(即走向自愿交易)的方式发生的,这种变迁通常意味着政府管制的逐步放松乃至撤销,意味着旨在走向自愿交易的自由化政策的实施。我把经由这一路径的变迁称之为“买入”型变迁。这两种制度变迁方式的结果在科斯定理的保证下是完全等价的,但产权变迁中包含的财富转移方向却相反。由于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零财富效应”,因此,我们在研究制度变迁时则必须重新考虑初始的财富分配对产权变迁路径的影响。[29]虽然在没有财富效应的科斯定理的保证下这两种路径是完全等价的,但是我们假定零财富效应的目的正是为了研究更为复杂的具有财富效应的变迁过程。笔者在《中央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一文中讨论了这种财富效应。笔者的研究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是,计划特权的存在和维持非常不利于“计划义务”方的财富积累。一个初步观点是,如果把计划特权带来的这个财富效应考虑在权利的变迁过程中,那么就可能会使前面所说的“买出”型变迁变得比较困难乃至不可行。而且不仅如此,笔者在那里进一步地分析了计划特权的维持成本并得出结论:在计划经济下,计划特权的存在使得社会承担了很大的维持费用。基于这些分析,我们认为,要消除计划特权,很可能要走上一条“买入”型的产权变迁路径。

“买入”型变迁的过程也就是计划义务方原来承担的外部成本要逐步在计划特权方的决策中被加以考虑(内部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就表现为朝向计划义务方的“放权让利”过程。从本质上说,“放权让利”的过程就是计划义务方对其“自由”和“成果”的合法权利逐步被承认和恢复的过程。很显然,1978年以来的中国式改革道路已充分表明了它的“买入”特征。为了更明确地描述中国改革所走的“买入”型制度变迁的路径,杨小凯等人做过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在《中国农村的经济增长,商业化和制度变迁:1979—1987》这篇论文中,杨等人对记录农村产权结构变迁的大量官方文件的处理很好地描述了中国式经济改革的“买入”型特征,作者写道:

在中国农村,自1978年以来,在政府政策、法律制度和其他制度安排上的变迁的基本特征是,由于政府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农民获得了不断增加的产权。换句话说,随着自由化改革的进程,中国农民获得了使用和转让其不同类型的财产以及独享其财产收入的不断增加的自由(Yang,et al.,1992:36)。

在文中的表5,作者从12个关于产权变迁的方面艰苦地编排(并加以指数化)了自1979年到1987年之间以产权变迁为内容的制度变迁的文件记录,内容共计108项。用于记录这个产权变迁的官方文件达80件之多。更有意思的是,从这些官方文件的编年顺序来分析,它证明了作者所强调的农民的产权是“不断增加的”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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