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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失衡严重障碍财富创造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辩证地看,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也是制造贫富分化、障碍共同富裕的症结。但是,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失衡程度的不断扩大,

辩证地看,收入分配差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也是制造贫富分化、障碍共同富裕的症结。如何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共同富裕,我们有必须认清收入差距的成因及其带来的危害。

一、收入分配失衡症结的再审视

本章所谈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的“三大失衡”,是指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的失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而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心愿,具体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经济领域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与基础,经济领域中的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和生活水平,是公平正义的直接体现。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引起普遍关注,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千方百计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迈向全面小康,这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贫富差距过大,这也是事实。在我国城乡、地区和行业差距不断拉大过程中,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关系日渐不协调,农民和工人这两大主要社会阶层为改革发展承担巨大代价而出现弱势化趋势,社会上出现了一批特困群体,“失地、失业、失房”等经济利益问题成为人民内部矛盾的主体,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发生问题叠加加剧社会矛盾,直接制约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那么,造成目前收入分配差距日趋扩大的原因有哪些?笔者以为,就现阶段而言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的为合理,有的不合理。

从合理性看,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是收入差距的基础性原因。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人均GDP排名世界第89位,人均GDP为5414美元,刚走出低收入国家行列,但东、中、西部发展很不平衡,且生产力结构也存在明显多层次性。先进的、比较先进的和落后的甚至相当原始的生产力同时并存,城乡二元结构仍比较明显。另外,劳动力素质总体上较低必然决定财富的差异。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是收入差距的制度性原因。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就决定了收入分配方式多样性和复杂性,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必然同时并存。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加快发展,按要素分配将发展得更快、更具有成长性。三是劳动者素质差异决定了收入分配差异的内在原因。在具体实践中,个人素质不同所创造的价值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必然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允许和鼓励用合法收入形成的个人财产进行各种方式的实业或金融投资,作为要素投入的个人财产也有权利获得应有的回报。四是人力资本差异成为收入分配差异的外在原因。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是对高素质劳动者从事高级性、创新性、风险性劳动创造价值的肯定。人力资本的质和量不仅直接决定人力资本所有者本人获得收入的多少,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乃至地区分配收入的总量。五是经济全球化是拉大分配差距的客观原因。主要是经济体制、运行方式和管理方式等与国际接轨,必然使个人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和深化,同时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各产业、各地区、各社会群体带来不同发展机遇和国际竞争压力,必然导致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从非合理性看,一是初次分配制度安排刚性,决定了政府无有效鼓励平等竞争政策。在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政策安排方面,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人员收入水平政策效应较低,税收、预算、补贴等政策性杠杆没有发挥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功能,反而成为二元体制下剥夺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民利益的工具。在控制垄断行业收入急增措施缺失,政府对垄断行为,对金融、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漠视、容忍、放纵,致使这些行业、部门凭借高额垄断收入是造成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在均衡地区发展上,由于政府的倾斜政策、特区政策以及其他类似政策,与行业、部门保护政策类似,也造成了地区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开放城市和非开放城市之间、特区和非特区之间竞争条件的不平等,导致地区间发展失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二是再分配财政职能薄弱,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不健全。现行的税收政策不仅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维持,甚至加大了既存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在高低收入者之间的税负方面,高收入者税负相对轻于低收入者。目前,相关部门规定最高边际税率是45%,使高收入居民即使在按章纳税之后仍能有较多的财产剩余。而对低收入居民,尽管税负水平不高,但因总收入水平较低,所以导致税收负担对其实际收入的影响要远远超过对高收入居民的影响,个人所得税不仅不能起到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反而起了逆向调节作用。此外,我国至今还未开征社会保障税,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所以,现阶段税收制度从实际功能角度看,在一定阶段可能会有助于国家财政收入增长,但不能说同时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作用。在社会保障政策安排方面,政府政策也是严重缺位,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社会保障欠账较多。三是缺乏完备的打击、遏制违法非法收入的政策。违法非法收入的获益者主要是少数特权阶层,不仅至今尚未建立某些根本性制度,而且一些局部性、技术性制度,也还没有实质性进展。在缺乏对公共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条件下,即使存在一些附属性的、局部性制度,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官员违法非法收入问题。从远期看,建立对公共权力、政府官员实施监督的制度,至少现在看来还不是清晰的、明了的。如果不解决政府政策设计在这些方面的缺位现象,政府官员违法非法收入问题就不会得到根本性解决。特别是一些灰色收入,它严重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

二、收入分配失衡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

适当合理的贫富差距,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较为公平的竞争基础上产生的城乡收入差距,若能通过再分配手段维持在一个大致适度的范围内,是有利于经济增长及效率提高的。但是,近年来,随着收入分配失衡程度的不断扩大,不仅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制约着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收入分配失衡将弱化扩张性消费政策效应。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与经验证明,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必然导致居民储蓄率上升、消费倾向持续下降并最终导致消费需求不足,进而形成“生产过剩”。同时,边际消费倾向的下降降低了收入的乘数效应,导致非国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政府投资启动经济的效果不理想。我国之所以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800美元的情况下就出现“生产过剩”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农民收入过低,消费能力严重不足,城市生产的大量工业品无法在农村找到出路。2000年城镇人均消费支出超过5000元,而农村仅在1800元左右,70%的农民只购买了39%的商品。1999-2010年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之比一直徘徊在3.3左右。由于消费需求不足、“生产过剩”又导致城市企业开工不足、利润下降、失业率上升和职工收入减少,消费能力进一步受到遏制。对收入预期的进一步降低,使消费行为更为减少,不仅制约了当期的经济发展,而且导致经济进一步萎缩。需求不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老百姓花不花钱,是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增长的一个关键。近年来国家为了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方针,但是消费需求的增长并不理想,其原因之一就是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

2.收入分配失衡导致消费需求难以持续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将不断升级,与此相伴的是人们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收入高的群体优先进入高梯级的消费阶段。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可能超越收入能力进行消费,只能根据收入多少来决定购买何种消费品及其数量,一定的收入水平总是与相应的消费水平相对应。如果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合理,那么较高级消费需求就能在农村找到其扩展的空间。例如,上世纪80年代前期,由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农民对百元级消费需求梯级上的主导商品,如收音机、手表、自行车、缝纫机、黑白电视机等的购买力大增,这些商品的消费需求主体从城市转向了农村,保证了城乡消费需求梯度递推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但是,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不合理差距的拉大使得城乡消费需求梯度递推机制失灵。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造成了我国农村消费水平从总体上落后城市十年,由此使得城市居民消费升级后所产生过剩的工业品无法及时地由农村来接纳和吸收,在城乡居民消费之间出现了一个差距较大的消费空档或断层,而在这个空档内集中了目前大量过剩产品。

3.收入分配失衡不利于解决充分就业问题。收入分配失衡制约社会总需求,从而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居民收入低,其消费需求无法扩大,严重降低了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消费市场的快速升级没有市场的后续跟进,产品升级和产业优化的成本大大提高,导致一些企业陷入困境。加工工业具有很强的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功能,如果发展缓慢,生产能力严重过剩,不利于吸收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可见,潜力巨大的平民市场启而不动,是加工业和城市经济不能进入良性循环的主要障碍,也是剩余劳动力得不到合理转移,社会就业渠道不畅通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收入分配失衡更深远的影响在于人口素质。如居民收入低下严重影响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到2010年,我国广播综合覆盖率为96.3%,电视综合覆盖率为97.2%,该数据说明我国还有2.7%的地区人民听不到广播,2.8%的地区人民看不到电视。仅从受教育年限看,居民素质达不到一定水准,农村的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不仅影响了农民自身的谋生能力,而且影响中华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

三、收入分配失衡严重障碍政治文明建设

1.收入分配失衡阻碍合理利益分配结构的形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缩小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努力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必须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及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第一,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有两种利益格局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另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构建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既要关注公平的结果,也要关注公平的起点、环境和条件。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要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第二,形成与利益分配结构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两极分化式的“葫芦型”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不利于社会和谐。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使各个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和谐社会发展的成果。

2.收入分配是失衡构建公平收入分配机制的枷锁。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各种政治和经济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因此,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石。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样的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当前收入分配上的主要问题是,非常态收入突出,保障性收入不到位,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不良后果日益明显。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必须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努力兼顾公平。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既要着重解决初次分配非正常收入造成的差距,还要着重解决再分配的社会公平保障,加快建立收入公平分配的机制。第一,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合理解决好初次分配。初次分配拉开差距,一般来说是正常的,有利于效率提高。问题在于由于不合理、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如市场垄断、贪污腐败、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造成大量的非正常收入,导致初次分配有些收入差距拉大的不合理。这就需要解决初次分配机会条件不均等所带来的不公。在初次分配中,要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效率为前提,贯彻按劳和按要素分配原则,让激励性和效率性收入分配落实到位,控制垄断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实现合理的初次分配。第二,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更要切实发挥再次分配职能作用。目前,再次分配机制不健全,保障性收入分配不到位,低收入层与高收入层的差距日益拉大。这就需要以公平为原则,加大政府调控力度,通过经济立法、经济政策,运用行政、金融、税收等调节干预手段,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保证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性收入,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部分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例如,进行税赋改革,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支持落后地区和农村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贫困层的生活困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采取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数量的办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保障性分配问题。政府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向低收入倾斜,确保低收入层的最低生活保障,突出解决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投入,保证保障性收入分配到位。

3.收入分配失衡成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羁绊。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经历3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国经济发展开始步入一个多元矛盾交织互作的复杂时期。以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工农差距以及农村内部分化为主要特点的分化差异格局,成为未来国家发展的主要战略挑战。邓小平同志讲过,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如果出现了西方国家的两极分化,就成了资本主义现代化,那就背离了我们改革的目标。按照中国政府1992年的扶贫标准,到2010年,贫困人口已稳定减少到1000万以下;如果参考世界银行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的标准,1990-2008年,贫困人口从5亿减少到1亿。贫富差距的扩大不仅表现为城乡差距的扩大,同时在农村人口内部,贫富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其直接后果就是贫困人口逐年增长,相对贫困程度逐年加深。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把这部分人包括进去,提高他们的收入。如果没有全部人民的脱贫,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共同富裕。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相关研究,农村全面小康的基本监测指标包含了经济收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和保障安全等多个方面,用小康指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我国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比较科学合理和与时俱进。数据显示,在我国农村总体实现小康的背景下,贫困户和低收入农户与小康水平差距甚远。提高农民收入是实现由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通过“剪刀差”和统购统销等形式,农民对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至今城乡差距仍然在扩大,广大农民没能真正富裕起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如果不能迅速提高农民收入,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将受阻,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也将落空。有专家认为,我国已经出现两极分化,也有学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扩大不能混同于两极分化,坚持两极未分化论。一方面,我们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收入差别,国家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途径先富起来。另一方面,我们坚持收入分配差距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和允许存在的空间。坚持两极分化论者主要是看到了一部分人的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发生和蔓延,坚持两极未分化论者研究的是中国居民的正常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既有量的标准,又有质的界定。从量上来说,一般指基尼系数超过了0.5后的状况,从质上来说,是指全社会形成了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明显对立的两极,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各种调查和统计数据显示,从总体上看,我国的收入差距处于从合理区间向过大区间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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