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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自愿连锁模式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32年,荷兰SPAR成立。其成立初衷是荷兰的小零售企业为了抵御大型直营连锁企业造成的竞争压力而集结起来。目前,奥地利SPAR拥有1000多家独立的零售商,占到了该国30%以上的市场份额,牢牢占据了第一的份额,甚至迫使家乐福不得不撤出奥地利市场。荷兰SPAR于200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省区为基本单位接纳自愿连锁的企业成员。这种自愿连锁需要企业成员缴纳60万~80万元的会员费。

1932年,荷兰SPAR成立。其成立初衷是荷兰的小零售企业为了抵御大型直营连锁企业造成的竞争压力而集结起来。如今,SPAR的业务遍布全球34个国家,拥有1000多个零售商合作伙伴、1.5万多家会员门店,2009年营业额达280亿欧元(是家乐福的三分之一,沃尔玛的十分之一),并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发挥着惊人的联盟效应。比如说上世纪50年代,奥地利的11家批发商分别加入SPAR国际,经过20年的发展与合作,这11家批发商建立了充分合作和信任的关系,统一品牌、统一理念、统一规则,并最终合为一体组建了一家股份制公司。目前,奥地利SPAR拥有1000多家独立的零售商,占到了该国30%以上的市场份额,牢牢占据了第一的份额,甚至迫使家乐福不得不撤出奥地利市场。

荷兰SPAR于2004年进入中国市场,以省区为基本单位接纳自愿连锁的企业成员。这种自愿连锁需要企业成员缴纳60万~80万元的会员费。

总结起来,荷兰SPAR总部的盈利模式有两种:一是收取企业成员的会员费;二是在旗下会员店中销售自有品牌赚取进销差价;对于荷兰SPAR公司来说,他们更希望销售更多的自有品牌。在欧洲市场,SPAR 30%的利润来自自有品牌,在英国这个比例甚至高达40%。SPAR有几千种自有品牌,从日用百货到家具都有所涉猎。它自己并不拥有工厂,而是以数量庞大的会员店作为基础招徕供应商为其代工

SPAR要求会员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的形象改造,其Logo上必须出现“SPAR”的字样。它组织会员去零售业成熟的欧洲市场参观SPAR加盟商店面(见图3-1),让二、三线的老板们看到差距,并下决心改造。改造费用通常为每平方米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完全出于“自愿”,SPAR并不会为它们的改造掏一分钱。到欧洲参观过的民营超市大都强烈感觉需要建一个自己的物流中心,几乎没有供应商愿意把货品一点点分送到几十家10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店里去,自建物流中心也许看起来投入巨大,但它确实是保证低成本跟高周转率的方法。

图3-1 欧洲SPAR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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