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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开发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相关者”这一术语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英文原意为“赌金保管人”。对于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正因为非营利组织具有非偿还性和志愿性等特点,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在财务开发时,必须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维系和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非营利组织理财的一个重要职责。

“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这一术语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英文原意为“赌金保管人”。1927年GE公司的一位经理在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及利益相关者服务思想,而现代意义的利益相关者思想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Dodd(1932)指出,董事会必须成为真正的受托人,不仅要代表股东的利益,而且要代表其他利益主体(如员工、消费者等)。直到1963年,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首次提出现代意义的企业利益相关者概念。Freeman(1984)在其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并给出了利益相关者的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或被组织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范围很广,概括起来,包括组织的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交易伙伴,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社区、本地居民、媒体、环保主义等的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受到组织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客体。

自SRI提出利益相关者概念后,利益相关者理论得到了快速发展,也被学术界和实业界广泛认可。pfeffer和Salancik(1978)提出,利益相关者控制企业或者组织的资源,而这些被控制的资源可以促进或提高组织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而影响组织绩效。英国学者克拉克逊进一步根据相关者群体与组织联系的紧密程度将利益相关者进一步分为:与组织生存有密切关系的一级利益相关者(包括投资者、雇员、消费者、政府组织、社区、供应商等)和受组织间接影响的群二级利益相关者(包括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媒体及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等)。Luk Chung leung、Greenley(2005)提出了利益相关者导向概念,指组织对各种利益相关者利益集合关注的积极有序态度,并通过组织资源和能力的分配来满足这些利益要求的一系列的管理行为,是组织应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应对措施。

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关注利益相关者理论在中国的实践与应用。何新明(2006)以中国大陆数据为基础验证了利益相关者导向对企业的绩效具有积极影响。纪建悦等(2009)以利益相关者视角为出发点,综合价值链理论、契约理论和期望理论,深入剖析了利益相关者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内在机理,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满足影响企业财务绩效的关键因素,并在理论上分析了实现企业财务绩效最大化的条件;同时,采用中国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

对于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其存在是作为“社会公益人”而非纯粹的“经济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配送,会对多个利益相关者产生影响。因而,其利益相关者更为广泛,他们之间关系比营利组织要复杂得多。林钟高等(2005)按是否存在有效契约的标准将利益相关者划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由契约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利益相关者,另一类是没有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前者包括资源提供者、董事会及其成员、管理者、目标受益者、志愿者和其他员工、政府部门等,后者指社会公众、社区及其成员、媒体、民间评估机构、竞争者等。

周美芳(2005)研究发现,由契约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一般来说是内部财务治理的主要参与者;没有契约关系的利益相关者虽然没有直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专用性投资,但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政策和方针、运作能施加影响,或者间接受到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影响,他们应当作为外部财务治理的主体。尉俊东等(2006)从公共服务营销的角度,据组织受益人的特质,非营利组织划分为以公众、顾客、成员为导向的三类组织,并分析了这三类组织的行为特征,进而探讨了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与治理模式。于国旺(2007)提出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是非营利组织财务治理的选择。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实质上也是多边契约关系的总和,其目标不是唯一地追求资源提供者的利益最大化,而是应当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要从总体上顾及各利益相关群体的价值诉求。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营利组织进行大量的研究,对非营利组织研究的文献很少,我们可以借鉴学者对营利组织的研究经验,将其引入非营利组织财务开发领域,来探索财务开发过程中的资财者、理财者的行为,以及相关利益者行为和诉求,从而进行有效地财务开发,更好地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NpO在中国的转型社会中肩负着太多的责任,其发展状况是中国社会能否成功转型的关键。在其财务开发过程中,除借款外,一般筹集的资金不需还本付息,这是区别于营利组织筹资的一个特点。正因为非营利组织具有非偿还性和志愿性等特点,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在财务开发时,必须与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维系和增强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是非营利组织理财的一个重要职责。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可以借鉴林钟高等(2005)、周美芳(2005)、尉俊东等(2006)学者的分类标准,可将非营利组织的利益相关者分为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个人四类。

此外,由于非营利组织筹资的非偿还性、非分配约束、志愿性等特点,在财务开发时大多数的互动发生在合约之外,更多依靠的是非正式契约形成的合作关系。同时,为了进行有效的财务开发,一方面要同利益相关主体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在缔结合约及合约履行时,关系契约理论对其做了很好的一个补充;另一方面,实施财务开发时,在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中获取资源,需要在利益相关主体间进行信息传递(如信息披露等)。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个人在信息获取和传递中拥有可能存在不一致或不完全,这就出现了参与方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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