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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反思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4年 4月,宁夏省在阿拉善旗与磴口县的基础上成立了民族区域呐自治的蒙古自治区(州一级),我从阿拉善旗工委办公室调到自治区工委任喊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开始接触农村牧区互助合作问题。内蒙古党委认为畜牧业也必须走合作化道路。

1954年 4月,宁夏省在阿拉善旗与磴口县的基础上成立了民族区域呐自治的蒙古自治区(州一级),我从阿拉善旗工委办公室调到自治区工委任喊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开始接触农村牧区互助合作问题。后从自治州工委秘书长调任生产合作部长,巴彦淖尔盟盟委常委、农牧部长,专门研究农村牧区合作化有关政策。1958年 7月,河套行政区划归巴盟,盟级机关迁往磴口巴彦高勒,盟委副书记乔桂章同志兼任阿拉善旗旗委第一书记,苏德保札木苏、程希萍、吴学易、锡林和我一起留在了阿拉善旗,任旗委书记处书记,我分工负责牧区工作和牧业生产工作,经历了阿拉善牧区初级合作化与人民公社化的全过程,并参与了以后的人民公社的整风整社工作。回过头来看,当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们党探索中国自己社会主义道路过程中的一次严重的失误,是脱离了中国国情急于过渡的一次严重的 “左”倾错误。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客观而论,应当说阿拉善旗 1958年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牧业合作化,还是符合内蒙古党委提出的 “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要长 ”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精神的,当时旗委及主要负责同志的头脑还是比较清醒的。1956年自治州和额济纳旗划归内蒙建立巴彦淖尔盟以后,本来乌兰夫同志的意见,阿拉善旗不一定急于搞合作化,互助合作可以推迟一两个五年计划,不要求和内蒙古其他牧区步伐一致。后来阿拉善旗在全区牧区合作化的同时也实现了初级合作化,还是过于积极了一点。而在刚刚实现了牧业的初级合作化,对合作社还未来得及整顿巩固,又在全国公社化高潮的影响下,在急于过渡思想影响下,随形势,赶潮流,一哄而起,盲目搬套农村一套做法,马不停蹄,马上实现了全旗的公社化,完全脱离了牧区的实际,因而发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回顾这一段历史,吸取教训,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理解,对进一步搞好牧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也许还是有益的。

由互助组到合作社,五年基本实现初级合作化

1956年全国的农业合作化已经实现,内蒙古地区的牧业合作化也在迅速发展。阿拉善旗的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上了议事日程。

在历史上,阿拉善一些贫苦牧民之间,也自发地有过合群放牧的关系。最早只是在夏季走 “敖特尔 ”的时候,季节性的临时性的合群放牧,逐渐也就有了一些长年的 “合牧 ”形式出现。有的将羊合于羊多之家,将驼合于驼多之家,用以解决一家同时放牧两种牲畜的困难。参加“合牧 ”的多是亲戚关系或同住于一个 “乌素 ”,冬夏牧场在一起的几家,或经常在一起走 “敖特尔”的几家。几家 “合牧 ”,牲畜多的人家多放几天,牲畜少的少放几天,完全是一种变工互助的关系。“合牧 ”牲畜的绒毛和仔畜完全各归其主。牲畜少的人家 “合牧 ”之后,在自己担当放牧之余,还可以出去驮盐、砌圈、挖苁蓉,搞点副业,挣点钱。也有走 “敖特尔 ”的时候,贫苦的人家没有骆驼以驮运走 “敖特尔 ”的生活用具,或者没有帐篷或 “车金格尔 ”(简易蒙古包),便与富裕牧户 “合牧 ”,由富裕牧户提供骆驼和帐篷,贫苦户多出劳力。这种形式的 “合牧”,富裕户往往占便宜。也有 “苏鲁克 ”,多是王爷、旗府和庙仓的牲畜放“苏鲁克 ”,牧主放 “苏鲁克 ”的很少。

195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内蒙古党委认为畜牧业也必须走合作化道路。只有经过互助合作,才能使广大的个体畜牧业经济,逐步改造成为合作化、现代化的畜牧业经济。从 1952年开始,即大力向牧民宣传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发动和帮助牧民试办各种类型的互助组,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帮助牧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到 1955年,全自治区已试办了 8个牧业生产合作社,参加互助合作的牧户已占总牧户的 40%左右。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和推动下,牧业台作化迅速发展,牧业社达到 450个,人社牧户已占总牧户的 19.17%。1958年基本上实现了牧业合作化。

阿拉善旗的贺兰山沿边农业地区,在 1955年废除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土地公有制改革后,安置了 191户 950人参加农业生产,并试办了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了27个农业互助组,组织起来的农户 468户,占到总农户的 97%。从 1956年 11月到 1957年 1月,又建立了 8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 412户,占总农户的 88.3%。而牧业互助合作开展较晚, 1953年在宗别立巴格组织试办了陶斯格楞等 7户贫苦牧民组织起呐来的牧业互助组, 1956年才在全旗范围内开展牧业互助合作。

1955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牧业合作化也成为干部群众议论的话题。一些牧民有顾虑,尤其是一些牧主、富裕牧民,他们说阿拉善旗的自然条件不好,住的房子不一样,不是蒙古包,不容易搬家,牲畜合在一起踏坏了草场,不能合作化。有的人说,牲畜一登记就归公了,成了国家的了,骑马不自由了,害怕合作化。我们的干部也没有领导互助合作的实践经验,也不知道如何办社。为此,自治州工委决定组织一个由民族上层人士、牧民、基层干部和个别牧主参加的参观团到自治区东部参观考察。参观团由我与巴文峻、左甲木英带队, 1955年六七月间到了呼伦贝尔盟的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锡林郭勒盟的阿巴哈那尔旗、苏尼特右旗,参观了内蒙古第一个牧业生产合作社胡和勒泰牧业生产合作社、“五一”合营牧场等一批社、场,听了盟旗领导关于牧业互助合作情况的介绍,尤其是看到呼盟、锡盟一些拥有几千头牲畜的大牧主,加入了公私合营牧场后,入场牲畜有定息,留有各种自留畜,还当了副场长,生活很自由。打消了一些人的顾虑。1956年富殊烈同志任阿拉善旗工委第一书记,阿拉善旗工委加大了互助合作的宣传教育工作,互助合作逐步开展起来,并在东部宗别立巴格陶斯格楞互助组和西部艾力布盖巴格一个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了两个牧业生产合作社,入社牧民 48户, 149人,入社牲畜 5959只。到年底,常年互助组发展到 103个,季节性临时互助组 70个,入组户数 1017户,入组牲畜 168319只。全旗组织起来的牧业户占总牧户的 18.7%,牲畜占 19.2%。

宗别立巴格芒莱(先锋之意)牧业生产合作社,是在陶斯格楞互助组的基础上, 1956年 10月1日由27户贫苦牧民和中等牧民组成的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共有绵山羊 3755只、驼 16峰、马 44匹、牛 48头、骡子2头、 驴子 51头。由于人均占有牲畜少,驼、马、牛、骡、驴大畜都作为骑乘畜、役畜、奶畜全部作为自留畜,人社的绵山羊占绵山羊总数的 48.5%。陶斯格楞等 1l户是欠债户,缺口粮,有 13户贷了合作基金。建社后,羊只进行了分群管理,有疥癣病的羊另分一群。人社牲畜按畜、劳比例分毛分羔。入冬以前修了 11个羊圈,打了26000多斤草,并备了饲料。建社时由于有些牧民生活困难,连买口粮的钱也没有,建社工作组旗工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卜和,常委兼农牧部长李栋文及驻社干部赵文寿等同志和牧民商议后,把牲畜合群放牧,腾出一部分劳力搞副业,组织了20多个人到乌兰布和沙漠里拨沙竹米杆,一个月收入2700多元,用此买口粮,户均六七百斤,够半年的食用。由于建社建时为牲畜安全过冬过春作了充分的准备,加强了饲养管理,成畜死亡率只有 3%,组织起来第一年,开展了多种经营,当年副业收入达到 3726元,农业收入2659.5元,牧业收入 8796.9元,加上自留畜收入, 1956年总收入20711.2元,比 1955年增收 38%,入社牧民26户增加了收入,只有一户因入社前自己接放 160只羊的苏鲁克,入社后转归合作社经营而减少了收入。

芒莱牧业生产合作社试办成功,对周围地区牧民影响很大,尤其是贫苦牧民和中等牧民,看到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季节临时互助组积极准备转成常年互助组。1957年阿拉善旗遭遇了几十年未有的大旱灾,盟旗领导集中力量动员组织牧民抗旱保畜,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和互助组发挥了优越性。同年在艾力布盖巴格建立的胜利牧业合作社 7群羊,春季很乏弱,到秋季比当地个体牧户羊的膘情好,对周围牧民影响也很大,有 10几户要求人社,还有几个互助组要求转社。这一年在抗旱保畜斗争中已建起来的合作社、互助组得到巩固,还组织了临时性的移收抓膘、打井、打草互助组 420多个,解决了劳动力不足和运力不足等困难。 1958年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有盟市委书记参加的区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讨论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的总路线,批判经济发展的右倾思想,强调“快,是多快好省的中心环节 ”,其他盟牧区纷纷表示 1959年实现牧业合作化。乌兰夫问参加会议的巴盟副书记(兼阿拉善旗工委第一书记)乔桂章同志,乔说巴盟 1959年合作化不行,争取 1960年合作化。乌兰夫同志说:你们巴盟不要急,不要求你们明年实现合作化,可以后年实现全面合作化。由于全区牧业合作化迅速掀起高潮,巴盟和阿拉善旗也决定加快合作化步伐。1958年 6月,我到阿旗北部乌力吉笋布尔、图克木中蒙边境地区和吉兰泰等地就合作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也认为合作化步伐可以适当快一点,不过还不敢设想当年实现合作化。返回后向盟委副书记杨力生同志谈了我下牧区调查的情况和我的想法,得知盟委和阿拉善旗旗委已决定当年实现合作化,我还深感自己的认识赶不上形势。

畜牧业的初级合作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提出的 “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的总方针,根据畜牧业的特点和牧区的实际,对广大个体牧民,引导和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主要是举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对牧主经济主要通过举办公私合营牧场的办法,实行赎买政策,进行和平改造。牧业合作社的规模,以便于生产和管理为原则,按照居住情况决定。入社办法主要是基础母畜按头数人社,劳、畜比例分益;也可以作价人社,付给固定利息。为了满足牧民生活多方面的需要,给社员留一定数量的自留畜,其中包括骑乘驼马,奶牛,食用羊,役畜和社员心爱的体己牲畜和祭祀用的牲畜。自留畜按核算单位,可占牲畜总头数的 5%~7%。牧主牲畜入合营牧场,付给2%~ 3%的固定利息,并按社员一样留给一定数量的自留畜,牧主本人可安排为合营牧场副场长,并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固定工资,家人参加牧场劳动,取得合理报酬。庙仓和格根上层喇嘛的牲畜,按其自愿,可以入公私合营牧场,也可以加入牧业合作社,牲畜作价付给固定利息。一般喇嘛入社按社员待遇,鼓励他们参加生产劳动。由于政策规定比较明确,符合牧区和畜牧业生产的特点,试办两个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成功示范,广大贫苦牧民和中等牧民社会主义觉悟的不断提高,旗、苏木两级干部对合作化认识的提高和互助合作的初步实践,领导水平相应的提高,以及民族上层人士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达理札雅副主席带头将自己的牲畜作价加入了国营牧场,并收取固定利息,全旗合作化发展比较顺利。到 1958年 9月底,共建起了牧业生产合作社 152个,公私合营牧场 12个,基本上实现了初级牧业合作化。

初级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特点是:一、合作社的规模较小,一般20~40户,平均 30多户,便于生产和管理,适应社队干部的管理水平;二、牲畜按头数人社比例分益或作价人社付给固定利息,承认牧民原来的劳动成果,牲畜人社按比例给畜股报酬,承认差别,体现不剥夺牧民,有利于稳定社员情绪,有利于改造和生产;三、给社员留有一定数量的自留畜,尊重牧民的习惯,方便了牧民的生活,适应广大牧民社会主义觉悟程度。因此,合作化过程中牲畜没有受到不必要的损失,也没有引起社会的动荡。

公社化运动中 “左”的错误

1958年 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的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认为这是 “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 ”。规定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原则,虽然强调公社目前还是采取集体所有制,不忙于改为全民所有制,但是又说快则三四年、慢则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就可以实现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并说:“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这次会议后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形成高潮。阿拉善旗牧业初级合作化刚刚在 9月底完成,在农村公社化高潮的影响下,在急于过渡思想影响下,在锡林高勒苏木的带动下,马不停蹄,一哄而起,盲目搬套农村一些办法,从 1958年 11月下半月开始, 1959年 1月底就迅速实现了公社化,建立了20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本来合作化实现以后,应该集中力量对合作社进行认真的整顿,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社队干部的管理水平和领导水平,搞好各项生产建设,做好巩固工作,不应该急急忙忙马上再搞公社化,等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有了具体规定再考虑。但由于合作化的提前实现,我们对牧业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看得过于简单,对人民公社的性质以及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理论上没有搞清楚,受急于过渡思想的影响,过高地估计了干部和牧民的社会主义觉悟,怕思想跟不上形势,怕犯“小脚女人 ”的错误,犯了急性病,致使形势失呐去控制。旗委几个主要负责人对公社化运动的发展也不无担心,曾经连续发了几个指示,要求各苏木入社入场牲畜应付给报酬;要给社员留 5%的自留畜;分配制度上供给制暂不实行;托儿所、敬老院、公共食堂不办或缓办;生活资料不能入社,妥善解决社员吃肉问题,过春节肉食要放宽一些。但一些同志在急于过渡思想影响下, ,盲目“急急忙忙往前闯 ”跟着报纸跑,搬套农村公社的一些做法,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发生了严重的错误:一是把若干小规模的牧业生产合作社合并成若干大队(生产管理区),实行公社、大队(生产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统一核算。阿拉善旗地域辽阔,面积大于浙江省相当于福建省,一个公社相当于浙闽地区一个专区的范围,一个大队几乎相当于人家一个县的范围,交通不便,管理困难,给生产和社员生活带来许多困难。二是急于过渡,刮起了 “共产风 ”。有的公社把初级社畜股报酬取消了,或把定息降低了,有的公社把社员自留畜取消了,牲畜 100%人了社,有的自留畜少,或给留老畜和不好的牲畜,作价人社的其他生产资料也不给报酬了,以为进入共产主义了,一切都应归公,实际上剥夺了一些人的劳动成果。三是分配上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不顾经济发展水平和条件,盲目地实行所谓供给加工资的分配办法,大部分公社实行了包吃、基本工资加奖励,个别公社实行包吃包穿、基本工资加奖励,只有几个公社实行按劳动日分配,也有个别公社仍按初级社办法分配。四有几个公社盲目搞定居,强迫命令,不顾条件大办什么托儿所、敬老院、公共食堂,干群关系紧张。敖龙布鲁格公社提出大办公共食堂、托儿所, 1月20日实现定居游牧,社员哭哭啼啼地搬家。地处中蒙边境地区的乌力吉笋布尔公社, 12月大搬家搞定居, 30个蒙古包集中在一起,整整齐齐像兵营一样,一位老人不愿搬,大队长小队长生硬让搬。五是以为人民公社化就是共产主义了,你我不分,按需分配,一些社队把社员多余的蒙古包、毡子、被子,皮子,甚至家具碗筷,也以借用的名义拿走了,引起群众的不满。六是大小队干部生活特殊,少数人违法乱纪,不关心群众生活,不能集中精力搞生产,严重脱离群众。

毛泽东主席是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也是较快地通过调查研究察觉到运动发展中出现尖锐问题的中央领导人。1958年 11月,他提议和主持召开的中央和地方部分领导人参加的郑州会议,带头提出并要求纠正他已经觉察到的 “左”倾错误。接着在这年 11月到 12月之间,又在武昌举行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针对那种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倾向,《决议》指出:“不能混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更不能混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并不是由集体所有制变为全民所有制,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原则,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以后,急急忙忙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势头刹住了,但公社内部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仍然存在。此后,在 1959年2日、3月间第二次在郑州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从公社内部所有制入手,开始进一步纠正共产风,纠正 “左”的错误。

1959年 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全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牧区人民公社的实际情况,作出了《关于牧区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指示》,规定:(一)保留畜股报酬,公社性质仍然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二)牲畜入社应根据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便牧民生活和自愿原则,采取慎重态度和多种形式。牧民还应有乘用、役用和食用自留畜;(三)参加公社的公私合营牧场,可实行单独核算。牧主和庙仓的入社牲畜仍保留利息;(四)牧区实行以牧为主,农牧林结合,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发展畜牧业是公社的首要任务;(五)实行按劳分酬,以原有的包工、以产定工、死分活值等计酬办法为主,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只进行试点;(六)因牧民生产、生活分散,暂不举办公共食堂和集体福利事业,集体化卫生事业也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举办;(七)牧区公社一般实行社队两级管理,生产队是一级核算单位,要搞好畜群管理,事事有人负责。从此,开始了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纠正一些 “左”的错误。

整风整社,“左”的错误的初步纠正从

1959年 1月开始,阿拉善旗旗委就察觉牧区公社化出现了严重的错误。1月15日、2月2日、2月9日、2月10日,旗委连续开会研究情况以及如何纠正 “左”的错误,稳定局势。而后旗委几位主要负责同志又分头到一些公社调查了解情况。我向旗委汇报了乌力吉笋布尔等苏木公社化中一些严重错误,社员情绪不稳定,原来由外蒙古迁来的一些牧民打算去蒙古人民共和国,早年从民勤来到牧区的一些汉族社员打算回民勤老家去,德王、李守信投诚后安置为民的一些人也串连在一起,要回东北去;社员对大搬家集中定居,举办托儿所、敬老院、公共食堂,取消自留畜等意见很大,我们和牧民的关系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3月8日,旗委书记处会议决定采取紧急措施,贯彻政策,稳定情绪,并派苏德保扎木苏同志亲自到乌力吉笋布尔公社,向社员宣讲政策,听取群众意见并按照群众意见,将强迫集中定居的牧民各自搬回到原来的住处去,宣布解散了托儿所、敬老院和公共食堂,宣布自留畜一定要留给社员,入社的牲畜要付给定息,粮食供给制可以不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变。这样,很快稳定了社员的情绪。通过乌力吉笋布尔一些问题的处理,旗委又通报各公社,迅速刹住了脱离群众强迫命令的各种大办和急于过渡的势头。

作者在牧区

1959年 3月16日~2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农村牧区六级干部会议,集中研究纠正 “左”的错误,贯彻落实政策,部署人民公社整顿工作。正在这个期间,发生了西藏反动上层发动的武装叛乱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阿拉善旗的局势非常担心,对阿拉善旗公社化中发生的一些错误在六干会上已有批评,要求搞好人民公社的整顿,坚决纠正一些 “左”的错误做法,做好民族中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改造喇嘛,安排好刺嘛的生产和生活。对德王、李守信投诚安置人员仍然坚持既往不咎政策,愿意回家乡的可以允许他们回去。对散在牧民手中的枪支给以一定代价动员牧民自愿交回政府。要保证不出问题。

从 1959年 4月开始,传达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牧区六干会精神,对人民公社进行了第一次整顿。这次整顿,全旗抽调了一半的书记、旗长及科局长共 80多人,下到各公社,学习宣传中央和内蒙古牧区六干会精神,纠正“左”的错误,处理经济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做好保羔保畜工作,争取牧业丰收增产。一是确定牧区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为三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大队规模过大的,可按原牧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适当划小,有的公社过大,不便于领导,也作了调整。全旗由20个公社增加为23个公社。二是落实牲畜入社有关政策。牧民入社牲畜及其他生产资料均按合理价格,按2%定息付给报酬;牧主及庙仓牲畜按赎买政策,适当放宽,定息可按2%~3%付给;自留畜属生活资料,一般可按牲畜总头数 5%~6%留给,包括骑乘畜、役畜、奶畜、社员心爱的牲畜和祭祀畜等,加上吃肉畜可留 8%~ 9%,并不得限制社员宰杀和出卖的自由。三是不搞蒙古包大搬家式的集中定居。要适应牲畜分散放牧的特点,牧民在原定居点建的房屋一律不得轻易拆除,新建定居点要与社员商量同意,并搞好规划,不得强迫命令。公共食堂、托儿所、敬老院,一律不办。四是规定生活资料永远归个人所有,无偿占用、借用社员的蒙古包、家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坚决退赔。五是改变供给制与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办法,一律按劳动日进行分配。不实行包吃或包吃包穿的供给制办法。六是搞好经营管理,特别是畜群的管理,试行畜群定额管理,并逐步推行了畜群和生产小队的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奖励减产受罚 “三包一奖 ”制度。七是继续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允许喇嘛念经,允许社员信佛敬佛,鼓励小喇嘛参加生产;庙仓牲畜处理要宽,老喇嘛生活困难的要包起来。八是整顿干部作风,组织他们学习中共中呐央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法规,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反对强迫命令,遇事和社员群众商量,关心群众生活。

经过初步整顿,广大社员群众情绪稳定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善了,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没有发生动乱,牲畜不但没有受到损失,而且大幅增产。合作化前夕的 1958年,全旗牲畜总头数为 92.34万头,其中骆驼 10.59万峰,牛2.59万头,马 1.55万匹,驴 1.19万头,骡子 778头,绵羊 36.42万只,山羊 39.99万只。1959年 6月牧业年度实查点数,当年产仔畜 38.06万头,成活 33.96万万头,成活率达到 89.2%,死亡成畜6.34万头,占牲畜总头数 6.86%,除去宰杀肉食和出卖的,实有牲畜总头数达到 112.78万头,纯增20.44万头,其中骆驼 11.05万峰,增加 4563峰,牛2.86万头,增加2614头,马 1.55万匹,减少 10匹,驴 1.23万头,增加 340头,骡子 801头,增加23头,绵羊 45.09万只,增加 8.68万只,山羊 50.86万只,增加 10.86万只。值得一提的是 1959年 8月1日,旗计划统计部门向旗委汇报牲畜普查结果时,我担心第一次普查没有经验,难免有计算错误或重复的,建议扣去2万头上报。旗委同意我的建议,决定扣减2%上报。当时不少地方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阿拉善旗不但没有虚报而且扣减了2%上报。并且察觉公社化中出卖宰杀少了一点,对牧民肉食控制紧了一点,下年要提高出卖和社员宰杀自食的比例,放宽社员吃肉标准。旗委领导在这个问题上还是比较实事求是的。

从 1960年 12月到 1961年底,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以“共产风 ”为重点的 “五风 ”(即 “共产风 ”、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对生产瞎指挥风)的指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牧区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若干规定》(即十三条)和《牧区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采取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办法,开展了整风整社工作。1960年2月,乔桂章同志调回盟委,苏德保扎木苏同志任阿拉善旗旗委第一书记。整风整社试点,从盟、旗、公社三级共抽调干部 67人,由我带队,从 1961年 1月25日在西南部腾格里沙漠的察汉布鲁格公社进行, 3月25日结束。该公社共有 10个大队(基本核算单位)29个生产小队。我作为工作团团长除直接参加察汉高勒大队蹲点外,其他大队只是骑骆驼巡回检查走了一趟,回旗参加了一次会议,行程即达 1000多公里。

2003年,作者(右)与原阿拉善旗旗委第一书记苏德保扎木苏在一起

这个公社在公社化中一平二调 “共产 ”风比较严重,地处偏僻,领导不便,一直未彻底纠正;干部强迫命令、特殊化,浮夸也比较严重,部分大小队领导权落入坏人手中;三包一奖评工记分制度也未很好执行;生产搞得不好;贯彻执行自留畜政策不认真,小畜留得少,普遍没留奶畜,对社员生活关心不够, 5个队25个孕妇,流产了 7个,生了 18个小孩,死了 4个。经过整风整社,走家串户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牧区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若干规定》,召开大队社员代表会24次,公社社员代表会2次,并召开了平调物资兑现大会,使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家喻户晓。这次整风整社一是坚决清退了平调占用社员的生活资料,退赔兑现平调的蒙古包 7顶,退还借的蒙古包 10顶,有的大队占用社员的桌凳、毡子、碗筷等用具都退光了。二是补留了自留畜,主要是繁殖母畜。三是清算了旧账,认真实行评工记分制度,老社员的收入增加了。四是改进了经营管理,对生产队和畜群普遍推行了 “三包一奖 ”制度。五是整顿了社队干部作风,通过政策学习和一平二调兑现,提高了社队干部的认识,克服了强迫命令等不良作风,并对社员意见较大或问题比较严重的,撤销了 4名大队长、13名生产队长的职务,撤换了会计、保管员 6名,开除了 1名党员,撤职2人,给予党纪处分的 1人。群众最满意的是清退兑现了平调占用社员的生活资料,按政策留足了自留畜,调整撤换了有严重错误的干部,恢复了评工记分,实行 “三包一奖 ”按劳分配,关心群众生活,特别加强了对妇女的劳动保护。生产队干部积极性提高了,大队干部觉得工作有了头绪,生产积极性提高了。

1961年5月4日,作者(左)与阿拉善旗旗委副书记吴学易同志合影

根据察汉布鲁格公社整风整社试点情况,全旗分期分批开始了整风整社工作,重点是三类社的整顿。到 1961年底,通过整风整社牧区人民公社的体制和管理办法、分配办法基本稳定下来。

在1959年到1961年的人民公社整顿

过程中,巴盟盟委常委宣传部长岩峰,巴彦淖尔军分区副司令员图布新,内蒙古自治区畜牧厅长都固尔扎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长毕力格巴图尔等领导同志都先后到阿拉善旗。深入牧区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工作。结合人民公社的整顿,进行了民主改革的补课工作。清除了混进社队领导班子里的极少数坏人,树立了劳动牧民的领导权,有偿地收缴了流散在牧区的枪支弹药,查清了解放前夕内地逃来牧区的来历不明人的身份,破获了隐藏在延福寺的并当上了大喇嘛的美国特务巴拉登扎木苏,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1961年 6月1日,我离开了阿拉善,调回巴盟盟委担任秘书长。阿拉善十二年的风风雨雨,令人难以忘怀,即将到来的 “阶级斗争 ”新的大风大浪,又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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