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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贸易监管法律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初,俄罗斯科学院金融中心提出由150项主要指标组成的经济安全《目录清单》。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该法规定了俄罗斯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的参加者、俄联邦调节对外贸易的措施、装货前的检验、边境贸易等内容。2003年5月2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新的《俄罗斯联邦海关法》。俄罗斯通过关税制度来维护贸易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贸易安全指标清单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于1996年10月根据俄罗斯的现实国情及历史发展水平,俄罗斯个人、社会、国家的实际消费需要,俄罗斯国家经济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及现代西方发达国家通常的做法和指标确定了22个指标来衡量俄罗斯的经济安全状况,并对每一项指标都规定了明确的临界值参数(注:。顾海兵、刘玮、周智高:《俄罗斯的国家经济安全:经验与借鉴》,《湖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110页。)“指标清单”特别注明,如果国家的某一项指标低于(或超过)指标清单中所列的该项指标的临界值,即表示经济安全在该领域正受到威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其中,与贸易安全相关的指标有:进口在国内消费占30%,其中食品占25%。

2000年初,俄罗斯科学院金融中心提出由150项主要指标组成的经济安全《目录清单》。此后,阿·奥列尼柯娃提出39项经济安全指标。在众多的研究成果中,克·先恰科夫提出的“经济安全临界值”19项指标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中与贸易安全相关的指标有:进口粮食占粮食总消耗量的30%~35%。(注:林治华、赵小姝:《俄罗斯经济安全状况的动态分析——以两次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例》,《东北亚论坛》2010年第1期,第99-100页。)

(二)与贸易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俄联邦海关法典》《海关税则法》《技术调节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原则法》《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关于针对进口商品的特殊保障、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联邦法》《外汇调节与监督法》《在对外贸易中保护国家经济利益措施法》等。

2003年11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外汇调节与监督法》,以确保国家统一外汇政策的落实,保障俄罗斯卢布和外汇市场的稳定。该法允许俄自然人在经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或反洗钱金融措施工作组成员国境内的银行开设账户。

2003年12月,俄罗斯修改并重新颁布了《俄联邦对外贸易国家调节法》,取代了《对外贸易活动国家调节法》。新法旨在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最大限度地接近WTO的各项原则与规则,规定除了针对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调节措施,针对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的禁止与限制措施,以及新法所规定的促进外贸发展的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外,不允许实行其他的对外经济活动国家调节措施。该法规定了俄罗斯发展对外贸易的基本原则、对外贸易的参加者、俄联邦调节对外贸易的措施(包括关税调节和数量限制、许可证等非关税调节)、装货前的检验、边境贸易等内容。该法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还适用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实际上,从2001年起,俄罗斯政府就已开始着手制定符合WTO标准与准则的相关立法措施规划。据安永会计事务所研究报告初步统计,从2001—2011年的10年之间,俄罗斯政府所颁布的与入世相关的各种法规、修改条例及总统令共计33项。其中,2003年通过了新的《海关法》,颁布了《关于调节对外贸易活动原则》新法规,对外贸活动中一些主要概念进行了新的界定。同年还对国家外汇调控管理进行了立法,使之进一步符合国际外汇交易规定的要求,并通过了《关于进口商品反倾销、补偿等相关特殊保护措施》。该法的宗旨是“在俄罗斯关税区内出现商品进口增加、进口商品倾销和受补贴商品进口时,保护俄罗斯商品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并就采取和实施相关措施的具体程序作出了规定。

其他主要法规还有:《特许证法》《租赁法》《产品和服务验证法》《产品标识、服务标识和产品产地名称法》《出口监管法》《出口发展联邦纲要》《联邦税则与外贸商品名录》《联邦特许证法》《电子数字签名法》《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商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等。(注:《俄罗斯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年9月19日,第4版。)2004年3月,俄联邦政府颁布了《调整肉类进口管理办法》,对肉类进口配额的使用办法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是:如某一国家爆发严重动物疫情,持有从该国进口肉类许可证的俄罗斯进口商有权改从未发生疫情的国家进口肉类。

2005年6月,俄罗斯颁布了《商品外贸许可证制度和许可证银行组建管理条例》,以取代此前的《商品(劳务)进出口许可证条例》。新法明确规定了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办法,同时公布了许可证的发放种类和拒绝发放许可证的理由清单。

2005年7月公布的《医用药品进出口条例》取代了1998年颁布的《医用药品进出口法》。新法规定,需根据俄联邦卫生保健和社会发展署签发的药品进口许可证发放可行性结论向经贸部申请进口许可证。

2005年9月,俄罗斯政府签发了《就关税计征与关价确定等法规执行情况对海关机构实行监管的条例》。条例规定,经贸部与财政部将对海关部门在关税计征与关价确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和执法不力情况进行监管,并就此成立部门间监督机构以解决相关问题。

(三)关税制度

俄联邦海关关税作为俄联邦调整国内商品市场和与之相关的国际市场贸易政策的工具,是货物或物品通过海关时征收的。征收海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商品进出口的合理化关系和俄联邦境内的货币流通稳定。为俄联邦生产机构和商品消费的进步和改变创造条件。保护俄联邦经济,使它不受到国外商业竞争的影响。1993年6月18日,时任俄罗斯总统叶利钦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海关法》。2003年5月28日,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新的《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新《海关法》开始实施,对原先的进出口货物海关制度进行了修正。进入2006年以来,先后于1月1日、2月18日、11月14日三次修改海关法典。俄罗斯通过关税制度来维护贸易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征收特殊关税。为保护俄联邦进口商品的利益而采取的特殊关税包括专项税、反倾销税和代卖税。专项税是当进口到俄联邦的商品对本国生产带来损失和危险时采取的措施。这是对其他国家及组织的歧视行为和限制俄联邦利益的行为采取的措施。反倾销税是当商品以比实际价格还低的价格进口到俄联邦时,如果这种进口商品给本国同类产品带来物质损失或出现妨碍俄联邦的生产机构,妨碍扩大生产同类产品的情况时采取的措施。代卖税是当进口俄联邦的商品在生产、出口或间接使用津贴时,如果这种进口对本国类似产品带来物质损失或出现妨碍俄联邦的生产机构,妨碍扩大生产同类产品的情况时的措施。

根据《海关税则》,俄罗斯海关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对来自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产品免征关税;对来自享受普惠制待遇国家的进口产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此列。目前,俄罗斯进口关税的平均有效税率为10%~11%,绝大部分进口货物按从价税计征关税,小部分商品实行从量税和复合税。近年来,实行复合税的货物种类渐趋增多。另外,俄罗斯对大宗进口商品实行较重的关税税率,例如农产品及食品、医疗用品、家电、汽车及其用品和酒类产品等。(注:《俄罗斯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年9月19日,第4版。)

《海关法典》规定,进出口产品除需缴纳进出口关税外,进口产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还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税法典》,对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等进口产品征收10%的增值税,其他进口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8%。需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包括原料酒精及制品、食用酒精及产品、烟草制品、轿车和发动机功率112.5kW的摩托车、汽油、柴油燃料、发动机油和直馏汽油。另外,部分进口产品需缴纳特种关税、反倾销税和补偿税,具体税率另行规定。

第二,拒绝放行商品。其条件有:①只要有足够证据认为商品产自根据俄罗斯参与签定的国际协议和俄法令不允许放行的国家,可以拒绝让商品通过俄边境。②不妥善的商品产地证明书或者商品产地信息都是拒绝放行商品的根据。③确实没有查明的商品可在按俄联邦海关最高税率征收关税后放行。

第三,设置进出口壁垒。①关税壁垒的设置。一是平均关税。二是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三是海关估价。四是针对某国(中国)的某些进口商品规定高于正常进口关税的歧视性税率,并实行海关监控。②非关税措施。一是进出口配额。二是进出口许可证。③出口控制。1992年6月,俄政府引进了对所谓“战略性原料”的出口额度及许可制度(包括原油、石油产品、天然气、有色金属、化肥、木材、黄金、钻石、电能等),这些产品在俄国内市场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经济部与各专业部协作确定额度,对外经济关系部负责控制许可的颁发。④进口许可。对于一些不同种类产品的进口,包括格斗及体育用武器,军需以及密码仪器、放射性材料、废料如铀,剧毒以及麻醉品、贵金属、合金以及宝石等,均须申请进口许可。(注:顾海兵、姚佳、张越:《俄罗斯国家经济安全法律体系的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57页。)

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对部分产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非变性酒精、部分化工产品、有色金属、木材、皮革大豆油菜籽、葵花籽等。

随着俄罗斯的入世,俄罗斯对关税制度也适时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降低平均关税税率。加入WTO,俄罗斯首先要面临的是降低关税问题。根据俄罗斯入世议定书的规定,俄罗斯在入世之后要将平均约束关税从2011年的11%调整为7.8%,其中农业品平均关税从2011年的13.2%调整为10.8%,下调2.4个百分点;工业品平均关税从2011年的9.5%调整为7.3%,下调2.2个百分点。在加入WTO 2~3年的过渡期后(敏感商品5~7年),俄罗斯工业品的平均进口关税将降为3%,农业品将降为4.4%,大约30%的商品关税税率不超过5%。(注:Logistics and customs clearance in Russia.Article Alley:http://www.articlealley.com/)就部分商品而言,俄罗斯削减后的平均关税税率降幅明显,乳制品的平均关税由19.8%降至14.9%,降幅为4.9个百分点;谷物由15.1%降至10%,降幅为5.1个百分点;木材及纸张由13.4%降至8%,降幅为5.4个百分点;而信息技术产品关税削减为0,降幅为5.4%(见表6-8)。

表6-8 入世后俄罗斯部分商品平均关税水平(%)

资料来源:俄罗斯入世承诺,参见网址http://www.wto.org/。

第二,降低配额外关税水平。加入WTO以后,俄罗斯对禽肉、猪肉、牛肉及部分乳清制品仍然实施关税配额,但是对配额内外关税水平做了让步。其中,禽肉的配额内关税为25%,配额外关税为80%,这较2011年,配额内关税提高了10%,配额外关税降低了15%;猪肉配额内关税为0,配额外关税为65%,与2011年的75%相比,降低了10%;牛肉的配额内关税为15%,配额外关税为55%,与2011年保持一致(见表6-9);部分乳清制品的配额内关税为10%,配额外关税为15%。

表6-9 入世后俄罗斯肉类进口配合内外关税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俄罗斯入世承诺,参见网址http://www.wto.org/。

俄罗斯还将在过渡期之后进一步消除农产品关税壁垒。根据俄罗斯关税减让表,从2020年1月1日起,俄罗斯将免除猪肉的配额,以后还将免除牛肉和禽肉的配额。一旦关税配额免除,包括猪肉、牛肉、家禽在内的肉类产品进口将按照平均从价税计征关税,牛肉的最高税率将为27.5%,猪肉的为25%,禽肉的为37.5%。(注:Sergey Kiselev,Roman Romashkin,Possible Effects of Russia’s WTO Accession on Agricultural Trade and Production,ICTSD Pgrogramme on Agricultural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ee http://ictsd.org/downloads/2012/04/possible-effects-of-russias-wto-accession-on-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on.pdf.)加入WTO,俄罗斯必将在国际规则的约束下开放农产品市场,改变农产品贸易扭曲的现状。

第三,完善关税制度,遵循国际标准的商品命名。俄罗斯商品命名所依据的法律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目前俄罗斯适用的是关税同盟框架下的共同对外关税代码命名法(the CET Code nomenclature)。该方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税种改革在世界各国的实践中,为了增加透明度、减少贸易扭曲,通常使用从价税和复合税来代替从量税。而俄罗斯13%的商品征收从量税或复合税,因而,俄罗斯需要改革从量税。俄罗斯承诺,对于征收复合税的商品,与从量税对等的从价税将会以平均海关估值为基础,不会被高估。

(四)进口管理制度

俄罗斯主要通过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进口货物的外汇管制制度等方式对进口贸易进行监管。

(1)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进出口产品许可证与配额法》规定,化学杀虫剂、工业废物、医药原料及制品、麻醉剂、毒药、食品原料、食用酒精、军备武器、核技术、放射性原料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健康的产品必须向经济发展贸易部申请进口许可证。

(2)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根据俄联邦经济发展贸易部1997年5月签发的第21—154号公函,自1997年5月起,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食品。另外,根据俄联邦国家关税委员会1997年10月签发的第N01—15/18803号公函,自1998年7月起,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对于酒类制品、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设备等产品,俄罗斯境内禁止销售无防伪标志及统计信息条的产品。

对化学生物制剂、放射性物质、生产废料以及部分初次进口到俄罗斯的产品尤其是食品需在进口前进行国家注册;工业、农业和民用建筑等用途的进口产品需具备卫生防疫鉴定。

俄罗斯联邦海关于2005年1月发布《需强制认证的进口产品名单》,对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纺织原料及其制品、机器设备和音像器材等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

(3)对进口货物的外汇管制制度。俄罗斯规定,进口商必须在指定银行内开户且只能向境外汇出与卢布等值的其他可自由流通货币;银行可以向进口商收取最高达合同价格0.15%的手续费。(注:《俄罗斯贸易投资管理体制》,《公共商务信息导报》2006年9月19日,第4版。)

(五)出口管理制度

俄罗斯对出口贸易进行监管的制度主要包括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出口合同登记制、统一验证制度等。

(1)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俄罗斯对以下三类产品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产品,如纺织品、个别黑色金属制品、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产品,包括野生动物、药物原料、密码破译设备、武器及军民两用产品、核材料及其装置、贵金属及宝石、矿物及古生物学的收藏资料、半宝石及其制品、麻醉剂、镇静剂、毒药、有关能源信息等;第三类是俄罗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如1998年10月俄政府决定,自1998年11月起对未加工皮(牛皮、羊皮及其他皮)和油籽(葵花籽、油菜籽及大豆)的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无数量限制)。出口配额的分配主要是通过招标和拍卖进行。配额如有剩余,亦可根据出口实际进行增发。出口许可证由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发放。

(2)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监督制度。1996年10月,俄罗斯政府发布了《关于对自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两用产品和技术进行监督的办法条例》,规定出口军民两用产品和技术需申领出口许可证,颁发依据为出口产品是否符合俄罗斯承担的有关国际义务。

(3)出口合同登记制度。从1996年10月起,俄罗斯要求对所有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合同登记工作由俄罗斯经济发展贸易部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负责。

(4)统一验证制度。1996年1月起,俄罗斯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特别是重要的战略性原料商品,均须在起运地接受验证机构的检验,验证其数量、品质是否与报关单上填写的内容一致,其价格是否合理。验证完毕后,由验证机构向出口商出具“验讫证书”,对缺少该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自1996年3月起,这一制度不再具有强制性。目前,由于技术原因,“统一验证制度”尚不能全面实施,实践中只能对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煤、黑色及有色金属、木材、矿肥等部分商品进行验证。

(5)加工贸易出口规制制度。俄罗斯将来料加工和本地购料加工均纳入加工贸易管理范围,加工贸易产品出口时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六)其他相关贸易监管制度

除了关税、进口管理、出口管理等方面外,俄罗斯其他贸易监管制度还包括:

(1)海关监管制度。自2004年1月起,俄罗斯实施修改后的《海关法典》,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相关准法律文件数量从3000件减少到100件。海关监管的方式主要包括:文本证件及其内容的检查;口头问询;获得书面解释;海关监察;对商品及运输工具的检查和查验;人身查验;特殊标识和识别码的检查;海关设施和关境地区的巡查等。

(2)税收制度。俄罗斯对进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部分进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征税不区分进口产品的来源地。目前,被征税的产品包括酒类、香烟、汽油、首饰、小轿车等五大类。俄罗斯对部分出口产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通过易货合同出口的产品,同时规定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的产品(石油和天然气除外)免征消费税;向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三国出口的、以非自由兑换货币结算的产品,免征消费税。自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三项之和,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的税率为10%)。2004年1月起,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降至18%,同时,在俄罗斯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的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俄罗斯规定向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征收全额增值税,一般产品增值税税率为20%,部分食品和儿童用品为10%,向非独联体国家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注:吴景峰:《俄罗斯贸易体制政策调整及中国的应对对策》,《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第68页。)

(3)农业补贴制度。加入WTO之后,俄罗斯承诺农业补贴的总额仍然为90亿美元,2018年降至44亿美元(见表6-10),并按照WTO规则取消部分出口补贴。俄罗斯农业工作组正在研究如何根据WTO的法律法规制定对本国农业以及工业的扶持政策,并筹备在2013—2020年国家农业发展规划第二阶段考虑削减对农业的直接扶持。为了避免对农产品的过度支持,从加入WTO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俄罗斯每年对特定农产品的国内综合支持量(AMS)将不会超过对非特定农产品支持的30%,这有利于排除俄罗斯由非特定农产品支持向特定农产品支持转变,防止农产品贸易扭曲。(注:Sergey Kiselev,Roman Romashkin,Possible Effects of Russia’s WTO Accession on Agricultural Trade and Production,ICTSD Pgrogramme on Agricultural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ee http://ictsd.org/downloads/2012/04/possible-effects-of-russias-wto-accession-on-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on.pdf.)俄罗斯还将取消所有的农产补贴和适用于国内某些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表6-10 入世后俄罗斯国内农业补贴水平 单位:亿美元

资料来源:俄罗斯入世减让表第4部分有关农产品补贴的承诺,参见网址http://www.wto.org/。

从2000年至今,俄罗斯一直维持着对本国农业及农产品的补贴,农业对于俄罗斯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在同欧盟、美国关于农产品的谈判中,出于保护本国农业生产的需要,俄罗斯并没有过多地限制或削减本国的农业补贴。加入WTO,俄罗斯的农业补贴水平不降反升,2011年俄农业补贴水平为30多亿美元,而2012年和2013年俄罗斯保持每年90亿美元的农业补贴量,同时,俄罗斯还保留对部分农产品征收进口税的权力。由此可见,俄罗斯在农业问题上是从本国实际出发,设置较长的过渡期以维护本国农业企业以及农民的利益,农业补贴及法律完善还要随着俄罗斯农业状况的改善而逐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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