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新剑桥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新剑桥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新剑桥学派也被称为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它也是现代凯恩斯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分支。首先,新剑桥学派指出国家必须承担起经济管理的职责。为此在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新剑桥学派认为可以采取的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公债政策等。新剑桥学派还反对管制工资—物价的收入政策。

新剑桥学派也被称为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它也是现代凯恩斯主义的另一个重要分支。该学派的主要代表是琼·罗宾逊、卡尔多和斯拉法等,他们都在英国剑桥大学任教,因此得名为新剑桥学派。他们强调自己才是正宗的“凯恩斯主义”,攻击新古典综合学派歪曲并篡改了凯恩斯的学说,反对新古典综合学派将凯恩斯理论与新古典学派的理论加以综合的做法。新剑桥学派认为,凯恩斯理论的核心并不是新古典综合学派说的“收入——支出模型”,而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关于社会哲学的论述,即资本主义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是不均的,资本主义必然走向没有食利者阶层的文明生活新阶段。但是,凯恩斯虽然已认识到资本主义的病根是社会分配的不合理,但是他没有作进一步的论述,因此,从维护凯恩斯经济学传统出发,应该展开对收入分配理论的深入分析,确立新的收入分配理论。这一理论使工资和利润直接取决于劳资的谈判势力,从而可以为价格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提供理论基础。

首先,新剑桥学派指出国家必须承担起经济管理的职责。新古典综合学派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的目的是弥补私人经济的不足,市场经济有时是能适当地发挥调节作用的。只有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才有干预的必要。但新剑桥学派反对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市场机制的调节效率极差,特别是市场的垄断更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因此,国家干预经济不仅要实现充分就业,更要消除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为此在收入分配理论的基础上,新剑桥学派认为可以采取的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公债政策等。

关于新剑桥学派的支出理论我们在财政支出理论一章中有过介绍。他们的主要观点就是要重视政府财政支出的作用,运用支出来作为干预经济的有力工具。政府支出的主要方向是公共事业方面,即兴建一些对社会有益的公共工程项目,但要注意政府的支出政策不要被大垄断财团的利益所控制。在已实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政府应实行预算平衡,并在预算平衡的基础上维持充分就业的支出政策。

新剑桥学派虽然也将税收视作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经济杠杆,但是他们更注重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所起的作用。他们认为税制的设计应体现公平原则,即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制定税种、税率、征收范围等措施。比如,他们建议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制,对高收入者实行高税率,同时,对低收入者家庭实行负税收,即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以改变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他们指责英国政府的税收制度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英国的税制从表面上看是累进性的,但它对财产的不平等只发生了微小的影响。为了消灭私有财产,抑制食利阶层的增长,除了给寡妇、孤儿留下适当的终身财产权之外,新剑桥学派特别主张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税,以及同样重的赠予税,政府将得到的这些财产用于公共项目的支出。在消费税方面,他们还主张对奢侈性的消费品征收重税,对生活必需品则予以减免税。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税收的收入分配作用外,政府还可有意识地发挥税收调节有效需求的作用。总需求过旺,政府可以采取增税政策;总需求不足,政府可以采取减税政策。但是,仅仅停留在宏观分析还是很不够的,新剑桥学派认为,还需进一步分析增税的负担最终由谁来承担以及减税的好处最终由谁来获得的问题。以减税为例。如果政府减税后,收入越低的人得到的减免越多,那就证明政府的减税政策是恰当的,应该坚持让政府以此种情况作为减税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如果政府减税后,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都按同一比例享受到了减税的好处,这种情况显然比第一种情况差多了。因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按同一比例享受减税的结果,只能是高收入者实际比低收入者得到了较大的利益,这对低收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政府减税后,只有最富有的少数人享受到了减税的好处,那么这种减税政策可以说是失败的,因为再怎么对富人减税,也不可能提高他们的消费倾向,而低收入者却享受不到一点好处,那么他们也不可能更多地去消费。这样的话,社会的有效需求也得不到提高。因此,旨在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的减税政策就是彻底失败的。这种政策还会进一步加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造成社会矛盾的尖锐化。所以说,减税的好处由谁来享受以及增税的负担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搞清楚了这一点,旨在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税收杠杆才能切实地起作用。否则的话,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还会对社会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新剑桥学派的这种注重宏观政策的微观化分析的方法的确很有道理,它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政策时一定要对微观层面了解得仔细、透彻,做到政策的有的放矢。

新剑桥学派也继承了凯恩斯主义的公债理论。他们反对旧传统下把公债说成是有害的和不道德的观点,但是,他们也反对新古典综合学派的公债无害论的观点。他们指出,公债是否有害要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经济萧条、有效需求不足、失业现象普遍时,政府应采取的做法是扩大财政支出,以求刺激需求,带动经济复苏。此时在财政收入无法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必然会引起支出大于收入,财政赤字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种财政赤字需要由政府发行公债来弥补,这样的公债就是有益的。因为这种公债是用于建设性投资的,如政府兴建公共工程项目、建造房屋、生产设备与交通工具等,这些都直接增加了国家的生产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扩大了就业,使经济能走出萧条,走向复苏。但是,当经济已经接近或达到了充分就业的目标以后,国家发行公债就应变得谨慎,应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因为公债毕竟是要还本付息的,而且还本付息的税收负担最终会落在低收入者阶层身上。因此这时最好还是实行平衡财政政策,并用财政结余去清偿过去的债务。

新剑桥学派还反对管制工资—物价的收入政策。他们认为,新古典综合学派等提出的收入政策实际上是管制工资—物价,从而管制生产要素,这并不是促进收入均等化的政策,而恰恰是将现实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当的现象用行政和法律形式固定化了。琼·罗宾逊夫人以英国为例,在英国试行过以税收为基础的收入政策,即对那些同意支付超过定额标准的工资的厂商予以加重税收惩罚的办法,可办法总是无效的。因此,他们反对诸如限制工资增长率的这类收入政策,支持有助于改变收入分配失调的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社会政策。

针对经济滞胀的局面,以上述的宏观财政理论为基础,新剑桥学派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不同于新古典综合学派的政策主张:

(1)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以改变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以适当的补助。

(2)将政府掌握的资源由军事部门转移到民用的社会服务部门中去,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增进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3)提高失业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加强对劳动力的技术培训,使之能适应新的岗位,尽量减少技术性的和结构性的失业,提高总就业水平。

(4)用政府预算中的盈余去购买公司股份,这样就可以实现政府对一些重要经济部门的国有化程度,减少私人经济活动的危害性。

(5)减少财政赤字,逐步平衡财政预算。

(6)采用控制货币收入增长的政策,以达到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同时并存的目标,但要注意此种政策实施中的一贯性,否则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

(7)实施进口管制政策,发展出口产品的生产,为国内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

(8)通过发行公债来调节社会有效需求。具体的做法是发行短、中、长期三种国债,政府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从而调节利率水平。但是利率较容易受到其他一些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所以比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作用要有限得多。

新剑桥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和政策主张,都重在消除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收入分配不合理状况,但是我们知道,鉴于资本主义经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深刻矛盾,这些社会政策建议大多是一些改良主义的空想。新古典综合学派的代表人物托宾曾说过:“在罗宾逊夫人的模型中,资本主义下的增长是难以控制的,因为它依靠着垄断企业主的神秘的‘动物本能’。”“她像大西洋这边的加尔布雷思一样,把现代资本主义企业看成是既无竞争性的,又不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的,这是一种不符合经验考察的推测。”〔14〕托宾的批评不无道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