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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定价两个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时,对是否应考虑“车辆保管费”和“交通调节费”持不同看法,对此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如果承担了车辆的保管义务,就有收取车辆保管费的权利。在一些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中考虑车辆保管费有法律依据。停车场所业主负有车辆的保管责任,这意味着停车服务费中应包含车辆保管费。车辆保管费主要包括保管员人工费用、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等。

依据城市交通流的形态,城市交通分为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两部分。动态的机动车需要道路,静态的机动车需要车位。据测算,机动车动态与静态的时间比约为1:4,即平均每辆机动车行驶的时间约为20%,占用停车位处于静态的时间约为80%。由此可见,停车场、停车位等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城市交通建设和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因此主张,购置车必须有停车位,并且应是先有车位再有车。由此看来,科学合理地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以及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确保车主合理负担和停车位业主的合理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应综合考虑停车场所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合理利润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时,对是否应考虑“车辆保管费”和“交通调节费”持不同看法,对此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

一、静态交通管理:车辆保管费

在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中是否包含车辆保管费的实质是,停车位业主除了提供停车位、收取租金以外,是否还承担车辆的保管义务?如果承担了车辆的保管义务,就有收取车辆保管费的权利。政府制定的停车服务费中,也就应包含相应的“车辆保管费”。否则,就不需要考虑这项费用。有媒体曾对因车辆在停车位受第三方损害而引起车主与停车位业主矛盾纠纷进行过报道,法院也曾有维护车主权益的判例。然而,车位管理人和业主对此却不认同——“收了5元钱的停车费,怎么能承担高额的车辆赔偿费用”?

在一些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服务费中考虑车辆保管费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可见,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特定场所已经明确规定了停车位业主保管车辆的法律责任,其相应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当然应包含车辆保管费。

从目前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的需要而言,明确规定停车场所业主负有车辆的保管责任是十分必要的。停车场所业主负有车辆的保管责任,这意味着停车服务费中应包含车辆保管费。这样既有利于对停车服务费内涵及其制定收费政策的统一,避免在实际操作时产生矛盾;也有利于机动车在停车位遭受第三方损害时对机动车所有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有利于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

车辆保管费主要包括保管员人工费用、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等。人工费用可按常规确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费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设施建设的规章要求,根据停车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总成本确定。虽然这会提高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但是一旦车辆在停车位遭第三方损害,车主可向车辆保管人或业主索赔,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车辆保管人或停车位业主可以向第三方索赔,还可将车辆保管事项向保险公司投保,以降低保管责任风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二、动态交通管理:交通调节费

近几年,私家车的普及已经使我国的大中城市交通不堪重负,造成公共交通拥堵,影响了空气质量。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已经成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任务之一。

总体来说,世界各国控制交通需求的手段有两个:一是控制机动车的拥有量;二是控制机动车的使用量。汽车只有在行驶时才消耗交通资源和污染环境,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交通资源消耗和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理应由汽车使用者承担。发达国家一般将机动车停车费作为控制交通流量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汽车购买费用仅仅是汽车消费的开始,汽车消费主要在汽车使用环节。而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广大汽车消费者对此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社会各界对以收取高额停车费为手段调节交通流量的做法认可度不高。

制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依据有两个:一是成本因素,这容易为社会所认可;二是非成本因素,包括市场供求状况、城市经济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这是一个量化难度大且在定价实践中难以为社会认可的因素。交通调节费是一个典型非成本因素,是利用收费手段调节交通流量的一个典型的“价格杠杆”。

交通调节费的具体数值既与动态交通流量相关,也与停车位供应量有关。交通越拥挤或停车位越少,相应的费用越高,反之则越低。具体标准可分区域、分时段差别定价,拉大价格差以调节车流量,促使人们树立“绿色交通”理念,尽量乘公共交通出行,确保主城区交通全时段顺畅。

当然,制定停车服务费标准也要考虑人们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停车服务费中包含交通调节费,必然会推高停车服务费标准水平,增加车主负担。在制定停车服务费政策时,要向社会进行充分的宣传和解释,要广泛征求包括车主和无车市民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力求使大家认识到车主经济负担应服从于交通畅通、空气清洁等社会“大民生”的需求。

后 记

制定停车收费政策,是城市停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之一。本文是在市民普遍反映停车难、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通过广泛调研提出的两个观点,是我省各地制定停车收费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原载《价格理论与实践》2012年第2期,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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