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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入均衡推进期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化是集人口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现代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综合性过程。图1-6 我国城镇化率变化情况注:这里的城镇化率是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衡量的城镇化水平,没有包含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人口,反映的还只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可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仅高于户籍城镇化率,也高于我们测算的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

城镇化是集人口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现代文明进步于一体的综合性过程。完整意义的城镇化由三个要素组成:人口向城镇集中、生产方式非农化、生活方式逐步现代化,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是外在表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才是其内核。根据世界范围内城镇化发展实践,研究者总结出反映城镇化过程的城镇化曲线--S曲线(见图1-5)。依据该曲线,城镇化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城镇化初期,城镇化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城镇人口比重较低,大多低于25%,整个社会仍然保留着传统的小农经济和大量散居的农村人口。第二阶段为城市发展的加速阶段,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城镇人口比重增至60%-70%,城市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城市规模日趋扩大,城市数量日益增多。第三阶段则为城镇化的后期,也称为城市发展的成熟期,城镇口增长速度与总人口增长速度相当,城市经济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发展平稳,城镇人口比重超过70%。

图1-5 世界城镇化发展的S形曲线

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过程看,建国后到20世纪90年代,城镇化发展速度一直比较缓慢;自90年代中期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30%左右时城镇化开始加速发展,基本符合S形曲线所揭示的规律(见图1-6),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3.7%。近20年我国城镇化获得了迅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城镇化存在明显的“重物轻人”倾向,过于重视城市空间拓展,忽视了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当前我国统计的城镇人口中包括了2.69亿农民工(2013年),这部分人并没有享受到城镇化公共服务,并没有转变成完整的城镇人口。从阶段划分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并向城镇化后期迈进的关键阶段:不仅在数量上要使更多人口进入城市生活,进一步提高城镇化率;更为重要的是在质量上提升城镇人口生活水平,真正实现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也就是要突出“人的城镇化”的要求。

图1-6 我国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注:这里的城镇化率是按照城镇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总体上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将呈现双速推进、深度发展的特点,城镇化的发展将进入到均衡推进期,城镇化发展质量将不断提升(见表1-3):

(1)城镇化双速推进、深度发展。一方面,产业发展推动农民工及其家属就地市民化进入加速阶段。随着我国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转折性变化,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空间日益缩小。已经转移出来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就地城镇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这有助于提高城镇化的质量,推动转移人口生产、生活方式彻底转变,实现真正的城镇化。另一方面,消费升级推动的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生活方式及消费方式在城乡的普及发展将促进消费者城镇化的发展。在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条件下,现代生活方式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将日益加深,农村居民向城镇消费靠拢步伐会加快,将推动部分农村人口作为消费者向城市集中的趋势加快。

专栏1-2 按照不同口径测算的我国城镇化率

当前学术界至少存在三种不同含义的城镇化水平,而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人口应该是城镇户籍人口加上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常住人口[5]国家统计局以在城镇生活六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为基础测算的城镇化率,考虑了农村转移进城人员已经作为生产方式、就业方式实现了工业化,而未考虑生活方式的变革,其实质是劳动力的工业化,反映的是我国的劳动力城镇化水平或生产方式的城镇化水平。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衡量的城镇化水平,没有包含已经从就业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城镇化的举家转移人口,反映的还只是公共服务意义上的城镇化率。而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指标考虑了已经实现了劳动力与生活方式城镇化的举家转移人口,他们虽然在城镇有固定的职业和居住条件,但并没有被城镇公共服务覆盖或完全覆盖,即便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城镇居民或没有完全市民化,不过可以反映我国生活方式的城镇化水平,与国际上通行的城镇化率有可比性。

借鉴宋立有关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水平的思想测算我国的城镇化率指标,也即“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农村举家转移人口)/总人口”,表明不同统计口径下的我国城镇化率相差较大。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测算的城镇化率从1970年的17.38%上升到2013年的53.73%,共上升了36.35个百分点;以非农户籍人口为基础测算的城镇化率从1970年的15.3%上升到2013年的35.7%,共上升了20.4个百分点;而以非农户籍人口与农村举家转移人口为基础测算的城镇化率从1970年的15.9%上升到2013年的39.14%,共上升了23.24个百分点。可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仅高于户籍城镇化率,也高于我们测算的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新世纪以来,二者间的差距更为突出,其中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高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0个百分点以上,高出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率7个百分点以上。

资料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测算。

表1-3 我国不同阶段城镇化的主要特征

(2)“市民主导型”社会基本形成。随着城镇化的均衡推进和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城镇体系基本建成,实现与工业化进程大体同步。现阶段我国按照劳动力衡量的城镇化率为52.7%,按照完全享受公共服务的户籍人口标准衡量的城镇化率为35%,按照户籍人口加举家转移人口的生产方式的城镇化概念来估计约为39%-40%。伴随劳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地方之间劳动力竞争,农民工市民化条件将越来越宽松,市民化门槛进一步降低,包括农民工落户、社会保障、子女入学、保障性住房等,农民工市民化速度将逐步加快,这有助于突破产业发展推动城镇化的最后环节和最难环节。同时,伴随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住房与宅基地等基本权利保障方面将有所放松,农民工家属的城镇化成本将明显降低,农民工家属进城和已进城家属从“侨居”向“入籍”转变,农民工家属市民化也将加速。此外,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尤其是县城生活居住,这包括专业经营承包人员、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先富起来的人群等,农村先富人口的市民化也将加速。未来一段时期,预计我国劳动力城市化速度将保持在0.8%-0.9%,但人口城市化速度可望增加到1%以上,社会居民结构由现在的农民(农民工)市民对半型社会向市民主导型社会加速转变,2020年前后市民主导型社会将进一步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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