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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金融监管的争论和反思综观全球,主导性的监管理念往往类似钟摆的方式,在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之间摆动。因而,宏观审慎政策的一个关键目标是解决亲周期的问题。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并存体系。据此,宏观审慎监管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

一、金融监管的争论和反思

综观全球,主导性的监管理念往往类似钟摆的方式,在放松管制和加强监管之间摆动。在本次金融危机以前,国际金融监管的基调是建立在新自由主义模式下的华盛顿共识。自由选择是经济和政治活动最基本的原则。金融市场具有自我稳定机制。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只有让市场主导才会产生最好的结果。《巴塞尔协议Ⅱ》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也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政府监管必然会产生权力的滥用,像克努特国王的那句名言所表明的,“喝令海潮退去”〔1〕是过于高估了自己的能力,从而导致银行体系的低效率乃至金融危机。此外,监管者自身的非理性使得监管的有效性降低。这不仅不能有效地纠正市场的非理性,反而干扰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加剧了经济周期波动的幅度(Claire,2004)。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是去管制化,将政府干预降到最低。次贷危机之前,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对市场与金融机构不愿意采取实质性的监管政策,而是更多地信赖市场力量来自我纠偏〔2〕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表明金融市场的自动稳定机制是有限的,各类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远没有理论所假设的那么完美。危机显然是市场失效的一种表现形式。全球金融监管理念的钟摆开始转向了加强监管,干预主义的影响力正在迅速增强。正如克鲁格曼(2009)所言,这是“萧条经济学回归”的时代。索罗斯(2009)指出,那种认为市场总是正确的想法只不过是个错觉,金融市场并不会自动趋向于均衡。当市场背离均衡时还可能会自我增强,从而改变理论上的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在有效市场理论为基础的风险计量和交易技术都会失灵。希勒(2009)认为,金融危机爆发严重影响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心理传染引发正反馈效应,使得危机蔓延并波及实体经济。市场的负反馈机制无法发挥作用。“自动稳定器”变成了“金融加速器”,经济系统难以自动收敛于均衡,反而继续发散。金融系统的非线性特征使得危机的演化速度非常快,演化方向也难以预测。在监管当局缺位的情况下,金融市场注定会崩溃(索罗斯,2008)。弗里德曼和波斯纳(2010)在《是什么造成了金融危机》一书中提供了大量事例说明政府的错误政策和监管缺位是造成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3〕。美国金融危机调查委员会于2011年1月27日公布的金融危机调查结果表明,造成危机是因为人的错误——在金融监管方面广泛失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的失败,过度信贷、高风险投资、缺乏透明度等。

商业银行制度创新与产品创新的失衡,实际上意味着商业银行在把个体风险转移给社会的同时,也把风险控制的责任转移给了社会。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自由竞争与宏观调控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市场机制的完全有效假说在现实中很难成立,而政府干预的完美无缺同样也依赖于“理想的政府”。这次金融危机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体现,这也促使人们反思监管体系的设计。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以及评估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对监管当局来说是同等重要的。这或许可以说是“说易行难”,但这毕竟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挑战。

二、逆周期的金融监管体系:宏观审慎监管

凯恩斯有句名言“长期我们都已不在人世”〔4〕,常被不少人引用为我们只需要关心短期效益。这其实是对凯恩斯的曲解。他的意思是政府在短期应做些事来维持经济稳定。而由于科技的进步,信息传播等因素的加快,所谓的“长期”已经越来越短,人世间已尽是“长期”了〔5〕

周期性波动是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克服的“痼疾”。由于周期性经济危机必定表现为不同程度的金融危机,最大限度降低金融体系和市场的波动性也就成了降低经济波动性的关键所在。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是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人类社会力图平抑经济周期性波动努力的新发展。与事后反应的相机抉择的财政货币政策相比,逆周期金融监管体系因属于事前防范而有其优越性。由于银行信贷和资本监管的双重亲周期特征加剧了次贷危机的不利影响,各国监管当局普遍采取积极的措施,以减轻亲周期行为对经济的波动。金融失衡通常是在经济繁荣时期由金融机构杠杆率增加、风险头寸过大而积累的。因而,宏观审慎政策的一个关键目标是解决亲周期的问题。逆周期的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波动的幅度,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与此同时,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可以使得货币当局通过利率的更小幅调整来达到同样的保持产出水平和通胀水平的目标。

“宏观审慎”这一说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一些未公开的文献。库克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前身)在一次关于国际银行贷款期限转换的讨论会中首先提到了“宏观审慎”一词。2000年10月份,国际清算银行行长克罗克特(Crockett)在一次关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会议演讲中,提出将金融稳定划分为两个层面的建议,即微观审慎层面的稳定和宏观审慎层面的稳定。与这两个层面的稳定相对应的是以确保单个金融机构稳健为目标的微观审慎监管和以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是金融监管安排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并存体系。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理念是单个银行健康并不等于整体银行体系健康,金融体系的总体风险取决于整个金融体系的行为,因此监管应当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而非仅仅单个个体。2009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年报,呼吁各国及国际社会采取宏观审慎的原则,以减轻经济体系的亲周期特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6〕。据此,宏观审慎监管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许多关于危机中教训的演讲中都详细讨论了这一政策(如Kohn,2009;Brouwer,20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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