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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分析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4.2 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分析下面我们来进一步探讨投融资行为税负均衡点的计量模型。即投融资行为的税收链损益均衡的首要条件是: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应承担的税负比率大于融资方发生的融资成本所能抵减的税负比率。税行为对投融资双方整体而言存在税收链净损失,而对政府来说,该经济行为是有利可图的。

7.4.2 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分析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探讨投融资行为税负均衡点的计量模型。设投融资行为中的投资额(融资额)为A,名义收益率为R,投资方在经济行为中应支付的交易费用率(交易费用占投资额的比率)为f1,获得的投资收益应承担的税负比率(税金与投资收益的比率)为t1,融资方在经济行为中应支付的交易费用率(交易费用占融资额的比率)为f2,发生的融资成本能抵减的税负比率(税金与资本成本的比率)为t2。可以将投融资行为中投资方增加的税额和融资方减少的税额分别表示为

投资方增加的税额:TI=t1(AR-Af1)        (7-2)

融资方减少的税额:TD=t2(AR+Af2)        (7-3)

根据税负均衡点的定义,我们得到下列关于R的方程:

t1(AR-Af1)=t2(AR+Af2)          (7-4)

进一步化简得到下列关于名义收益率R的方程式:

R(t1-t2)=f1t1+f2t2             (7-5)

公式(7-5)就是计量投融资行为税负均衡点的一般模型。从(7-5)我们可以做如下分析:

(1)由于式(7-5)的右边必大于零,所以要使该等式成立,必须t1>t2。即投融资行为的税收链损益均衡的首要条件是: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应承担的税负比率大于融资方发生的融资成本所能抵减的税负比率。如果t1<t2,式(7-5)永远不会成立。

(2)在t1>t2的条件下,要实现投融资行为税收损益均衡,方程(7-5)中的名义收益率R必须满足下列关系式:

img144

其中:R0为投融资行为税负均衡点。从式(7-6)和式(7-2)、(7-3)中不难看出:

①当名义收益率R=R0时,TI=TD,投资方增加的税额与融资方减少的税额相等;这时投融资行为导致税收链损益达到均衡,对政府而言没有从中得到直接的经济利益。

②当R<R0时,TI<TD。这说明当名义收益率小于该均衡点水平时,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所增加的税额少于融资方减少的税额。税行为对投融资双方整体而言存在税收链净收益,而该经济行为对政府来说表现为税收的净减少。

③当R>R0时,TI>TD。这说明当名义收益率大于该均衡点水平时,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所增加的税额多于融资方减少的税额。税行为对投融资双方整体而言存在税收链净损失,而对政府来说,该经济行为是有利可图的。

(3)在t2>t1的条件下,如果t2与t1的差异越大,税负均衡点越低,说明投融资行为需要更低的名义收益率才能使政府能够从中受益。反之,如果t2与t1的差异很小,税负均衡点很高,说明投融资行为的名义收益率在相当高的水平之内都会使政府从中获得好处。

(4)当f1=f2=0时,即不存在交易费用,式(7-5)不可能成立;除非t1=t2,而此时R的任何取值都会使式(7-5)成立。这说明假如没有交易费用,而投融资双方的税负率又存在差异,那么投融资行为永远不能达到税负平衡;但如果此时投融资双方的税负率又没有差异,那么投资方的收益赋税正好全部与融资方的税收抵减所抵消,名义收益率在任何水平均能达到税负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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