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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问题与挑战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5.4.1 安全问题我国移动互联网网络已经步入商用时代,安全问题因此更为凸显。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反垄断法尚处于缺失状态,对移动互联网是否应当进行反垄断仍存在争议。

15.4.1 安全问题

我国移动互联网网络已经步入商用时代,安全问题因此更为凸显。相比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开放程度更高,可以开展的业务更为丰富,人机互动更为频繁。伴随着新的移动互联网服务模式的出现,移动互联网网络的安全问题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和特点。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手机病毒、数据信息资料泄漏、WLAN运营安全问题以及云计算安全隐患。手机病毒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发展形成的新型产物,因此,我国国家并没有针对手机病毒出台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定责任主体以及具体的防护要求。除此之外,我国还没有一个详细的评判标准去界定病毒,同时也没有一个健全的防范标准。造成手机病毒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应用发布推广渠道安全审核薄弱,据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研究院信测平台对国内部分应用商店上线应用监测数据显示,恶意程序的平均占比超过4%。对于防止数据信息资料泄露方面,BYOD应用给大多数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个人应用与企业应用并用使得企业数据存在非授权访问风险。用户在外部网络使用移动终端可能会被恶意程序感染,在接入企业内部网络时迅速传播并进行数据窃取或者网络破坏,甚至导致网络瘫痪。而我国国内相关安全产品发展远落后于国外相同功能的安全产品,产业化水平非常低,尚没有形成严格的、统一的标准,对企业、个人数据安全缺乏系统方案。WLAN建设中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安全及认证、网络安全等方面,其中发生概率比较高的WLAN安全问题主要包括通过DNS解析绕开计费安全问题、伪AP钓鱼攻击风险问题以及Web Portal安全问题。云计算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云计算平台自身的问题以及系统自身的安全隐患,云计算的动态性、多用户以及虚拟化等技术一定程度上使得系统的安全问题变得更加频繁,与此同时还衍生了一些新奇的安全问题,云计算大的环境下的虚拟化安全环境、用户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服务动态防护等安全问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次是云安全的发展起步较高,安全系统在没有完善以及健全的情况下会降低系统病毒查杀的能力,进而影响到用户的数据信息的安全。

15.4.2 知识产权问题

移动互联网是知识产权高密度的行业,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在移动终端与应用开发上。

我国终端企业在全球市场影响力迅速提升,2013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中,华为、联想均跻身前五位,但出货规模的增长带来了更多的“专利武器”的攻击。微软、苹果、诺基亚等厂商通过征收专利许可费的方式打压我国终端企业,并获取高额的专利侵权赔偿,少则几百万美元,多则几亿美元。国内终端企业多以高端配置及低廉的价格争夺市场,一旦高额专利许可费用不可避免,大部分中低端机器将面临无利可图而走向破产的惨淡境地。另外,国内终端企业纷纷进军海外市场,欧美市场偏重中高端且采用较为稳定的运营商渠道。但欧美发达国家也是专利纠纷较多的区域,以我国终端企业目前的知识产权储备,向此类国家出口将面临更高的专利风险。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重视专利的研发与申请,但面临的严峻考验在于研发申请专利数量大,但专利转换率低,优秀专利流通性差。以中兴手机为例,近28年来每年科研投资超过10%,但仍难跻身全球百强创新企业,且近年来出现利润下滑的局面。

随着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应用开发者也取得了成功,但关于应用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接踵而来。开发者多数是工科背景出身,往往知识产权等法律意识和关注程度较低,加上发展初期急于求成心理,开发者注意力多放在用户量数字上,只要有利于用户量上升的渠道和方法来者不拒,直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更严峻的考验:移动应用客户端领域的视频播放器版权问题浮出水面;手机游戏产品生命周期缩短;APP山寨作品层出不穷;电子商务企业的竞争开始向移动端发展,移动电商版权侵权问题显现;如日中天的微信也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新地带。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当将大大挫伤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而专利技术的研发与申请是关系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且站稳国际市场的重要因素,对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的保护与支持迫在眉睫。

15.4.3 垄断问题

移动互联网的产生打破了传统行业的垄断,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垄断。PC传统互联网十年发展催生出BAT三巨头,BAT在资金、经验、用户上都有较大的优势,转战移动互联网后仍然掌控着主导权。2013年、2014年移动互联网市场集中度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巨头企业进行投资和兼并,打造各自的生态圈。据2015年中文版《福布斯》发布的“2015中国移动互联网30强”榜单显示,移动互联网前3强分别为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且其余27强均与BAT关联。行业壁垒的逐步形成,使得中小创业企业进入难度进一步加大。已经进入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渠道和盈利模式,最终不得不依赖BAT。再加上中国互联网政策环境真空,缺乏如《互联网反垄断法》等法律政策对创业企业进行保护,这将大大降低中小移动互联网企业创业的热情和成功的概率。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要保持长久的创新能力就要打破垄断,为新的业务和创新企业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

目前,我国移动互联网反垄断法尚处于缺失状态,对移动互联网是否应当进行反垄断仍存在争议。在“3Q之争”后,一批专家学者认为如果判决平台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即为垄断,将使中国的平台环境恶化,甚至走向“巴尔干”化,失去得来不易的国际竞争优势,而且降低互联网企业联合体整体效率。对移动互联网判定的争议化,更应促使尽快出台移动互联网反垄断法垄断,以免纵容垄断企业或者扼杀优秀企业。而且经历了2014年一系列移动互联网巨头的兼并重组,我国移动互联网市场已经出现走向BAT垄断的势头,已经出现明显的创新企业挤出效应,这从长远看不利于我国移动互联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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