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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坡地经营管理的概念

时间:2022-07-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村庄将明晰到户的山林坡地经营自主权彻底还给林农,让林户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村庄要尊重广大林农和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只有明确界定林农的山林、坡地使用权,林农才会有经营山林、坡地的积极性,才会增加对山林、坡地的投入。如果随意调整林农的山林、坡地,林农就没有经营山林、坡地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就会影响到林业生产,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山林坡地经营管理是指对山林、坡地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造,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行为和过程。经营管理主体是村庄,客体是山林、山坡地、果木等山林资源。

山林坡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营管理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明晰产权的原则。在稳定山林国有、集体权属的基础上,对商品林,按照自留山和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有偿转让经营等多种形式明晰产权。对公益林,则按照性质不变、确权到位、补偿到位的要求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2]

(2)放活经营的原则。村庄将明晰到户的山林坡地经营自主权彻底还给林农,让林户自负盈亏、自主经营。[3](3)规范流转的原则。村庄要尊重广大林农和承包经营者的主体地位,山林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方式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集体山林的流转,必须经集体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国有山林的流转,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招标、拍卖。[4](4)相对稳定原则。稳定农村山林和坡地承包关系,给予林农长期而有保障的山林、坡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除非他主动放弃山林、坡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林农失去承包的山林、坡地。只有明确界定林农的山林、坡地使用权,林农才会有经营山林、坡地的积极性,才会增加对山林、坡地的投入。如果随意调整林农的山林、坡地,林农就没有经营山林、坡地的稳定感和安全感,就会影响到林业生产,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近些年来,随着植树造林力度的加大,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林业产权的明晰,出现了许多山林、坡地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股份制经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竞标拍卖经营、集体统一经营、“反租倒包”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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