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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酒店的融资障碍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金融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尤其是在1992年全面市场化改革以后,融资方式呈现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市场为辅的多元化局面。民营性质的经济型酒店面临的是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都会面对的融资困境。

我国的金融体制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尤其是在1992年全面市场化改革以后,融资方式呈现以银行融资为主,金融市场为辅的多元化局面。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在企业发展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而以证券为主的直接融资比例开始逐步上升。但是,从总体上讲,我国的企业融资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从产业角度来分析,现有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投资主体单一化、集中化导致了监督和激励机制的缺乏;在股权分配上不合理导致了股权监督和约束能力的降低(罗军,2005)。从金融体制角度来分析,目前的体系格局下融资方式偏重于间接融资,导致了直接融资渠道的不通畅;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缺失使得企业的融资结构出现单向性。这是经济型酒店投融资无法逾越的宏观体制环境。根据不同投资主体进行分析,经济型酒店的融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集团的效率缺陷降低了对资本的吸引力

对于中国国内的企业集团来说,由于实力较强,往往采取自创品牌的方式进入经济型酒店行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渠道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企业集团的效率和竞争力的缺陷降低了他们对资本的吸引力。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的十年内,中国掀起了一股企业整合和集团化的浪潮,在此期间,形成了一批政府主导型的企业集团,其中一些集团是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用行政力量人为捏合起来的,所以造成了企业集团内部各种职能和资源的分裂,存量资产无法盘活,产权关系不甚明朗。一些企业内部由于管理和机制的缺陷,使得资本无法有效运营,有规模无效益,降低了对资本的吸引力,缺乏在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力。

企业集团的融资渠道也比较单一,从间接融资角度来讲,银行信贷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受到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以及高额贷款利息的拖累,很多企业集团在资金上都无法满足企业快速增长的需要。中国的企业集团在吸收海外资金方面也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障碍,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来讲,一些低效的业绩表现使得海外资金更加倾向于选择富有活力、更加高效的企业组织进行投资。另外,国内的信贷等金融产品比较匮乏,尤其是在旅游、酒店产业的投资方面,至今尚未有信贷融资机构开发出相应的产品来满足需求。

从直接融资角度来讲,成立财务公司是解决融资渠道的一种良好途径,但是从企业的总体规模上看,有能力成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毕竟还是少数。在国内资本市场上,一些企业集团虽然具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能力,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的筹资能力有限,而且绝大多数经济型酒店项目还比较小,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使得企业集团在进行经济型酒店开发投资的过程中尚无法得到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一些企业集团在外源融资不充足的情况下,通过产权或者股权的出让、交换、并购等融资途径解决资金缺口,或者通过票据抵押等方式来获得短期融资(秦天枝,2002),但是这些融资途径的门槛太高,使得很多企业集团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这些渠道的支持。

2.外资或合资项目的融资信息成本偏高,存在法律融资障碍

外商独资或者合资的经济型酒店项目的融资障碍表现在渠道的不通畅和信息成本的增加上。由于中国的金融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合资的项目融资有一些政策上的限制和规定,所以通常来讲,这些项目要付出较高的信息成本和操作时间来完成融资。同时,对中国市场的不熟悉使得外商在进入中国市场时不得不投入更多的周期和资源来进行市场分析和自我定位,从而确立投资模式以及合作伙伴,这种信息上的投入导致了其资金使用成本的上升。

外资与合资项目在信息成本上的高投入导致了他们在融资方面的门槛明显高于一般的内资企业。此外,外资酒店在中国的经营还面临其他约束,提高了项目的资金起点。例如,由于国内特许经营市场环境和法律方面的约束,使得外资经济型酒店在对华投资方面必须改变其原有的经营模式,这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典型的例子是以特许经营模式著称的美国圣达特集团知名品牌“速8”在国内的发展遭遇了障碍。由于国内特许经营市场的发育不成熟,政府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加盟商以及潜在的投资人对特许经营的环境、能力、法律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很大的时空错位,使得“速8”的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面临困境。200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这个规定使得一些外资经济型酒店必须改变一贯的经营模式,进行一部分的直接投资。为此,“速8”不得不首次打破常规,在中国市场上开设直营店,投资1.5亿~2亿元人民币在一线、二线城市全面布点。

外商独资或者合资项目在融资方面还存在很多法律规定方面的障碍。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对外资的投资总额与公司的注册资本之间的比例有严格的规定,其股债比例过高,导致外商的准入在法律方面存在障碍,外商必须具备相当的内源融资实力才能进入中国市场,这就削弱了外资与合资项目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融资强度。又如,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9月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境内机构不得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很大程度上为外资企业的融资设置了障碍。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外汇兑换与外汇往来管理上的限制也增加了外资及合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成本。

3.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过高

国有企业集团和外资酒店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一定的障碍和困难,但是在中国经济型酒店行业,问题最多、困境最大的是民营资本的经济型酒店,具体表现在过于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渠道狭窄、直接融资渠道堵塞、融资成本过高这四个方面。

民营性质的经济型酒店面临的是很多中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都会面对的融资困境。对于民间投资的经济型酒店来说,其资本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投资者从主业上积累的闲余资金;二是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得的启动资金;三是通过物业和资产抵押获得的商业银行贷款。

对于民营背景的中小经济型酒店来说,启动资金主要依靠自筹,来自于投资者及其家族、合作者的积累资金。而且在创业以后的扩张时期,其追加投资也主要依靠自筹。由于缺乏对资本市场的融资途径,内源融资渠道成为民营企业进行经济型酒店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

外源融资渠道狭窄主要表现在我国银行信贷体制的滞后和投融资产品的单一上。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尤其在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法人体制下的授权授信管理以后,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信贷额度明显受限,信贷要求变得异常苛刻。由于缺乏正规外源融资渠道的支持,民营企业往往依赖于自发性的非正规的民间借贷来筹集资本,进行经济型酒店的投资。但是这种渠道缺乏监管,不确定性很强,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风险(陆建渝、刘渝琳,2005)。

直接融资渠道堵塞是阻碍民营经济型酒店发展的重要方面。由于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尚未成熟,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限制条件异常复杂苛刻,所以民营中小型企业几乎丧失了直接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可能。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没有直接融资权,无法通过发放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方式融资。由于股票主板市场门槛很高,二板市场的政策不稳定,所以民营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证券市场得到融资。因此,民营中小型企业进入经济型酒店行业的投资来源大大受到限制,这导致了他们不太可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而往往采取加盟的方法进行单个酒店的经营。即使如此,酒店物业的建设、改造或者租赁的费用也是非常大的。一次性的大投入,而且建设周期比较长,这对于主要依靠自筹资金的企业来说也存在一定难度。

在中国特有的融资制度下,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信贷成本明显高于国有企业。首先,民营中小型企业从银行贷款的利率往往要高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其次,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投入和花费也高于国有企业;再次,民营企业能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额度又明显低于国有企业。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民营企业的信贷成本居高不下,这是投资经济型酒店的民营中小型企业在资本利用上的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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