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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与框架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制度供求分析:假定与框架(一)需求诱致型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需求与供给本是一个刀刃的两面,我们很难把两者分开。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是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流派,与成熟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还有不少工作要做,这就是其诱惑力所在。

一、制度供求分析:假定与框架

(一)需求诱致型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

需求与供给本是一个刀刃的两面,我们很难把两者分开。经济生活中到底是“供给决定需求,还是需求引致供给”,这就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个古老问题一样,难以一言而尽。在经济学上就有萨伊定律(供给决定需求)和凯恩斯定律(需求决定供给)之争。制度中的供求关系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但是,人们可以根据不同条件找到问题的“主导”方面。由此就有了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与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划分。

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分散决策型体制相适应,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演变一般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制度的重新安排是在单个行为主体为谋求在现存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即外在利润)而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所引发的。这与西方国家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和历史文化传统是相适应的。西方国家自亚当·斯密以来,就有崇尚“看不见的手”、“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必然会影响西方国家的制度变迁。所以,西方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偏重从需求角度研究制度安排。

制度变迁的需求决定论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制度约束条件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求。这种需求能否转变为新的制度安排,取决于赞同、支持和推动这种制度变迁的行为主体集合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力量对比中是否处于优势地位。如果力量优势明显,则原有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将被新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所替代,最后国家通过法律等形式确立有利于占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的制度安排和产权规则,从而导致制度变迁。

越来越多的新制度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制度变化的供给是重要的,需求的变动趋势虽为必要条件,但不是了解变化路线的充分条件。政治经济分析的要素是决定性的;统治精英的政治经济成本和利益,是对制度变化的性质和范围作出解释的关键。对于一个有着长期集权且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来讲,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将起主要作用。

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是在一定的宪法秩序和行为的伦理道德规范下,权力中心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而这种能力和意愿主要决定于一个社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或力量的对比。

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在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参与制度安排的社会博弈中,由于政府主体在政治力量与资源配置权力上均处于优势地位,所以政府主体是决定制度供给的方向、形式、进程及战略安排的主导力量;第二,由于目标函数与约束条件的差异,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对某一新的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的预期值是不一样的,这就难以避免非政府主体对制度的需求与政府主体对制度供给的差异,即存在制度供求上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重新调整利益结构,改变政治力量对比,才能增加制度供给。

(二)制度供求分析的框架

为了分析制度变化,人们必须知道制度要素和其他现状。新制度经济学经历了注重制度需求分析到制度供求分析并举的转变过程。这个转变具有重大意义。这标志着制度分析向“制度瓦尔拉一般均衡模型”的构造又迈进了一大步。新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新的流派,与成熟的新古典经济学相比,还有不少工作要做,这就是其诱惑力所在。

戴维·菲尼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文献,勾画了一个制度供求分析的框架,如表8-1所示[3]

表8-1 制度安排的需求与供给分析框架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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