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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3.1 公司的增减资与合并分立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3.3.1 公司的增减资与合并分立

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1)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2)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3)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4)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5)关于股东虚假出资;(6)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7)股东抽逃注册资本;(8)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9)评估增值过大;(10)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11)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12)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13)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14)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15)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16)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17)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18)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19)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20)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

3.3.2 公司的股东资格界定

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1)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2)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4)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5)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6)股权质押可能造成股东变更;(7)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8)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9)是否存在代持股东;(10)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11)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12)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13)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3.3.3 公司的董监高资格

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3)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4)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5)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6)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7)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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