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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体资格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2.1 公司的设立和存续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3.2.1 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经营项目最低限额;(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不符合不扰民规定;(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年度报告制度;(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19)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3.2.2 公司的股权登记与转让

公司应逐项核实下列事项,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修改、变更、补救。

(1)转股价款未支付;(2)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4)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5)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6)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7)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8)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9)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11)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12)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13)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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