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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易货偿债贸易和出口贸易管制,加强对外贸易国家垄断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抵御日本对华侵略,积极加强国防建设。为开展上述贸易,国民政府宣布对桐油、猪鬃等农产品和钨、锑等矿产品实行贸易统制。随着易货偿债贸易政策的实施,中德贸易获得快速发展,到1936年德国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为抵御日本对华侵略,积极加强国防建设。1932年11月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在翁文灏、钱昌照主持下,聘请了一批工程技术专家,开展国防建设的调查研究和规划设计。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改名为资源委员会(简称“资委会”),隶属国民党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任务除对国防资源进行调查外,还直接创办工矿重工业企业,如1936年8月,创办中国植物油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桐油、豆油的生产和贸易。资委会的性质也由原来的调查研究和设计的学术机构变为兼搞工矿企业、统制重要矿产品出口的经济管理机构。

20世纪30年代初,希特勒上台后,法西斯德国疯狂扩军备战,迫切需要钨、锑等战略性矿产品和桐油、猪鬃等农产品,中国是世界上该类商品的主要供给国。1935年4月德国政府派遣特使汉斯·克兰(Hans Klein)来华,与中国政府商谈以贷款贸易的方式向中国提供军火、兵工厂和重工业设备,得到蒋介石的赞许。随后,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与德国经济部长沙赫特代表中德两国签订了两国在经济、工业领域合作的《中徳经济合作条约》。1936年4月,两国又签订《德华信用借款合同》,徳国向中国提供1亿马克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德国的重工业设备以及军火、兵工厂设备等,中国以钨、锑、桐油、生丝、猪鬃等农矿产品抵偿。

为开展上述贸易,国民政府宣布对桐油、猪鬃等农产品和钨、锑等矿产品实行贸易统制。其中农产品收购和运输由中央信托局办理(抗战后移交贸易委员办理),矿产品的收购和运输由资源委员会办理。随着易货偿债贸易政策的实施,中德贸易获得快速发展,到1936年德国已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此外,国民党还于1937年3月在广州成立华南米业公司,除垄断华中、华南的大米运销外,还经营洋米的进口业务。同年5月又成立了中国茶叶公司,垄断茶叶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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