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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区域经济合作情况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融入和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机制化建设。截至2010年,与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或经济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50个。服务贸易框架协议将待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另行签署。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融入和参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的机制化建设。截至2010年,与中国签订双边贸易协定经济合作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50个。中国与美国、欧盟、日本、英国、俄罗斯等主要经济体均建立和保持着经济高层对话机制。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东盟与中日韩(10+3)领导人会议、东亚峰会、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方针,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边境经济贸易合作[24]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

中国积极主动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一)优惠贸易安排

我国最早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是《亚太协定》,其前身为1975年签订的《曼谷协定》,该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按照授权条款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

2003年2月,中国代表团与印度代表团通过积极的双边磋商,在北京达成了《中国与印度关于〈曼谷协定〉的双边磋商纪要》,成功解决了我国与印度在此协定中的相互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强该协定的活力。

2005年11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各成员国代表通过新协定文本,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并在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法律审批程序后,实施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结果,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国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 717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另外,我国还向最不发达成员国孟加拉和老挝的162项8位税目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平均减让幅度77%。同时,根据2005年税则计算,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 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

2009年9月23~25日,《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在第33次常委会上,各成员国就《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就服务贸易、投资和贸易便利化三个框架协定基本达成一致,就非关税措施及原产地规则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为年底前顺利召开第三届部长级理事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9年12月15日,《亚太贸易协定》第三届部长级理事会取得积极进展。6个成员国部长共同签署了贸易便利化和投资框架协议,发表了《部长宣言》,一致同意于近期完成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在今后两年内完成服务贸易和投资具体承诺的谈判工作,同时扩大贸易便利化和成员国间的合作范围。服务贸易框架协议将待各成员国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另行签署。

2010年,6月21~23日,《亚太贸易协定》第36次常委会在蒙古举行,中国、孟加拉、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6个成员国就《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谈判、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框架协定、非关税措施、原产地规则及蒙古加入《协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取得了广泛共识。

(二)自由贸易区

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正在分不同阶段予以推进的自由贸易区遍及亚洲、大洋洲、拉美、欧洲、非洲的36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秘鲁、哥斯达黎加、中国台湾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已经开始自由贸易区建设。中国与海合会、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冰岛、挪威、澳大利亚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区谈判。此外,中国—印度自由贸易区、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区、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正在进行官产学联合研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区联合研究已经结束。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

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自贸区建设。2004—2009年期间,双方相继签署《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投资协议》。2010年1月1日,是中国与东盟老成员国全部正常产品实现零关税的时间,也是中国与东盟在《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建成自贸区的时间。自2010年以来,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也取得了新的进展。2010年10月第十三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中国商务部陈德铭部长与东盟各国经贸部长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第二议定书》,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项下的签证操作程序进行了更新,以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利用率。

2.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内地与香港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5],2004—2009年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2010年,两地在已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再次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以及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行磋商。经过多次讨论,双方于当年5月27日在香港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七》。《补充协议七》共涉及19个领域中的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至此,《安排》下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增至44个,开放措施近280项。

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内地与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6],2004—2009年分别签署了六个《补充协议》。经过多次讨论,双方于2010年5月在澳门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七》。《补充协议七》在《安排》共涉及13个领域中的24项具体开放措施,截至目前,内地对澳门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43个,开放措施达261项。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与巴基斯坦于2003年11月签署优惠贸易安排,2005年4月签署自贸协定早期收获协议,2006年11月签署自贸协定,2009年2月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同年10月10日,《服务贸易协定》生效实施。2010年,中巴自贸协定中的正常产品实现零关税。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11月,胡锦涛主席与智利前总统拉戈斯共同宣布启动中智自贸区谈判。2005年11月,在韩国釜山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双方签署《中智自贸协定》。2006年10月1日,《中智自贸协定》开始实施。2006年9月,双方启动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谈判,历时1年半,经过6轮谈判,最终于2008年4月13日在海南三亚签署《中智自贸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即中智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2010年8月1日,中—智FTA《服务贸易协定》开始实施。根据该协定,中国的计算机、管理咨询、房地产、采矿等23个部门和分部门,以及智利的法律、建筑设计、工程、计算机等37个部门和分部门将在各自WTO承诺基础上向对方进一步开放。与此同时,中智两国也在推进投资协定的谈判。2010年2月,中智自贸区投资协定第六轮谈判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经过务实磋商,双方在投资者定义、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损失赔偿等重要条款取得共识,就协定大多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11月,中国与新西兰决定启动自贸区谈判。2004—2007年间,两国举行了15轮谈判。2008年4月7日,中新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同年10月1日,该《协定》正式生效实施。2010年11月,两国完成了中国—新西兰自贸区的第一次联合审议报告,报告对自贸区运行两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回顾,指出自贸区给两国带来了显著的贸易和其他经济收益,同时也指出下一步应该加强的工作。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于2006年8月启动,经过8轮磋商,双方于2008年9月结束谈判,于同年10月正式签署自贸协定。2010年4月,双方分别在新加坡举行了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审议会议,就扩大或修改协定达成共识。

8.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

2007年9月,在悉尼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胡锦涛主席与秘鲁加西亚总统共同宣布启动中秘自贸区谈判。2008年11月,经过八轮谈判和一次工作组会议,两国领导人宣布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谈判成功结束。2009年4月,双方在北京正式签署自贸协定。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贸协定正式实施。

9.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谈判正式启动于2009年1月,在13个月内共进行了六轮谈判,最终达成一致。完成了各自的国内审批程序后,2010年4月,中哥两国在北京签署了自贸协定。该协定涵盖领域广泛,开放水平高,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救济等领域的一揽子自贸协定。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正式谈判始于2010年1月,经过两岸有关方面3次正式磋商和多次业务沟通,同年6月,大陆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正式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包括序言、5章16条及5个附件,其最大的特色就是着眼于两岸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两岸产业互补现实,达成了一个规模大、覆盖面广的涵盖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的早期收获计划。(见表7-19)

表7-19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进展

续表

资料来源:相关协议文本

二、跨洲际区域经济合作(官方论坛)

(一)亚太经合组织

亚太经合组织成立于1989年,目前共有21个成员(国家及地区),中国于1991年11月正式加入。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APEC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立APEC的宗旨和目标为“相互依存,共同利益,坚持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贸易壁垒。”APEC的组织性质为官方论坛,秘书处对其活动起到辅助作用。其议事采取协商一致的做法。合作集中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

作为亚太大家庭的一员,中国一贯重视并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各领域合作。中国国家主席出席了历次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了许多积极、平衡、合理的政策主张和倡议。

2002年10月26日至27日第10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墨西哥的洛斯卡沃斯举行。会议发表了《领导人宣言》等文件。

2003年10月20日至21日第11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在多样性的世界,为未来建立伙伴关系”。会议结束时发表《领导人宣言》,决定加强伙伴关系,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保障民众和社会免受安全威胁,并能从自由开放的贸易中充分受益。

2005年11月19日第13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韩国釜山闭幕,通过有关防治禽流感及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回合)的首脑宣言。

2007年9月8日至9日第15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会议的主题是“加强大家庭建设,共创可持续未来”,主要讨论气候变化和清洁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支持多哈回合谈判、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等议题。

2008年11月22日至23日第16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秘鲁利马举行,会议发表《利马宣言》和关于全球经济的声明,重点阐述了各成员就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多哈回合谈判、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区域经济一体化、企业社会责任、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问题达成的共识。

2009年11月14日至15日第17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新加坡举行,发表《新加坡宣言》说,APEC的共同目标没有改变,即通过自由开放的贸易与投资,支持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与繁荣。

2010年11月13日至14日第18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日本横滨举行,与会代表发表《领导人宣言》,又称“横滨宣言”,就继续推进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切实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达成一致。

(二)亚欧会议

亚欧会议成立于1996年3月,是在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亚欧两洲为加强相对薄弱的政经联系而设立的论坛性对话合作机制。2010年10月,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正式接纳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为亚欧会议成员,至此亚欧会议成员增至48个。1996年中国作为发起国之一,参与亚欧会议的创建。经贸合作是亚欧两洲强有力伙伴关系的基础,其基本目标是促进两地区之间的双向贸易和投资流动。亚欧会议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主要是推进包括《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和《投资促进行动计划》等项内容。

中国一直是亚欧合作进程的积极倡导者和建设性参与者,致力于推动亚欧合作机制的深化。李鹏总理出席了首届亚欧首脑会议。朱镕基总理出席了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亚欧首脑会议。温家宝总理分别于2004年10月、2006年9月出席了第五届、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中国先后提出建立亚欧新型伙伴关系的基本原则以及加强政治对话与磋商、提升经贸关系、加强环境与农业领域合作、拓展文化文明对话、推动青年交流等主张。中国倡议和主办了多个部长级会议和其他重要活动,涉及海关、科技、环境、文化等多个领域。在亚欧会议成立以来已实施的100多项倡议中,中国倡议的占17项。中国也是各成员中首倡部长级会议最多的国家。

(三)中非合作论坛

中非合作论坛是2000年由中非双方共同创立的,目前已成为新形势下中非集体对话的重要平台和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

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03年12月15日在埃塞俄比亚亚的斯亚贝巴举行。45个国家的70名部长及部分国际和非洲地区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中非企业家大会同时举行,500多企业在会上达成10亿余美元的交易意向。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务实合作、面向行动,会议通过了《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计划》,中国承诺在2004—2006年的3年间继续增加对非洲的援助。

第三届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于2006年11月4日在北京隆重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07—2009)》,这两个文件使中非合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使中非战略伙伴关系更加务实、更加广泛、更加富有成效。

第四届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于2009年11月8日至9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主题是“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谋求可持续发展”。埃及是本届会议的主席国,中国是共同主席国。温家宝总理出席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全面推进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宣布未来3年中国政府推进中非合作8项新举措。会议通过了《中非合作论坛沙姆沙伊赫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2010—2012年)》两份成果文件,明确了未来3年的中非合作方向。

三、与周边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

(一)中日韩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或10+3区域经济合作)

10+3区域经济合作是东亚与东南亚地区之间的合作,自2002年启动以来,有了较快发展,未来还有向其他地区扩展的趋势,即10+6区域经济合作,南亚的印度、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被纳入进来,形成更加广泛的以亚洲为核心的区域经济合作。

2010年8月26日,第十三次东盟和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在越南岘港举行。会后,与会部长们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声明积极评价东盟和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的发展状况,指出在10+3领域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性,再次申明有关各方将为结束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做出积极贡献的承诺。26日中午,东盟和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的经贸部长还举行了非正式的工作午餐,与会部长们就影响东亚地区的区域和全球问题以及东亚峰会框架内的相关合作领域进展情况交换了意见,并发表了联合新闻声明。

(二)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东亚区域经济合作)

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目前还只是处于启动研究阶段,根据2003年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在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的联合研究中,2004年已经形成了《联合研究组关于中、日、韩三方可能的投资安排的报告》等成果,但由于客观原因,对是否建立东亚自由贸易区还未能达成共识,目前各方都在积极努力。

2009年10月10日,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北京峰会期间提出要进行中日韩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2010年5月,中日韩三国成立了中日韩自贸区联合研究委员会,并正式启动官产学联合研究。截至2010年年底,三国共举行了三次会议,就经贸关系总体情况、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章节的案文进行了广泛磋商。

(三)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

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组成的“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发展而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乌兹别克斯坦也在同年加入),中国是倡导者并得到了其他国家的积极响应,2004年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确立该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路径,即以商品、资本、技术和信息等要素自由化为目标,以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在投资领域的合作为途径,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2010年6月11日在塔什干举行第十次峰会。峰会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程序规则》等文件。2010年11月2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九次总理会议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这次会议主要是落实2010年6月上合组织塔什干元首峰会达成的共识,推动成员国在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深化合作。

四、次区域经济合作

中国参与的次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有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和大图们江流域合作。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包括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的合作,该合作已成为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5个重点领域之一。

(二)大图们江流域合作

图们江地区开发项目合作(TRADP)是1995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起,并在联合国总部由参与国——中国、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共同签署了加强合作的政府间协定。2005年上述五国在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项目第八次政府间会议上,签署了《大图们江行动计划》,将“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更名为“大图们江区域合作”。合作区域扩大到整个大图们江。

五、经贸合作论坛(定期)

我国参与的经贸合作论坛带有鲜明的特色,有以语言为纽带的论坛,如中国—葡萄牙语国家论坛,中国—阿拉伯合作论坛;也有以特殊区域为对象的论坛,如中国—加勒比经贸合作论坛,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等。这些论坛也应属于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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