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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对外经济援助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58—1965年间,我国除了继续大力援助朝鲜、越南、蒙古、古巴、阿尔巴尼亚外,还开展了对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1964年1月14日,周恩来在与加纳总统恩克鲁玛会谈时,首次提出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

1958—1965年间,我国除了继续大力援助朝鲜、越南、蒙古、古巴、阿尔巴尼亚外,还开展了对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的经济援助。

一、对外经济援助的方针政策

1958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陈毅、李富春《关于加强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领导的请示报告》,并在批示中说:“认真做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也是我国人民对兄弟国家和民族主义国家的人民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同年12月,国务院召集外交部、财政部、外贸部的负责人和部分驻外人员,研究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工作。会议提出:“今后随着我国经济技术力量的增长和国际影响的扩大,我国对外援助的任务将日趋繁重。我们应该本着国际主义精神,援助那些需要我们援助的社会主义国家,认真做好对朝鲜、越南、蒙古、阿尔巴尼亚的援助工作,以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为主适当安排和确定援助项目。同时我们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重点地援助那些在经济上不够发达的亚非民族主义国家。帮助他们建立自己的工业基础,对这些国家的援助应该按照受援国的具体情况,采取因地制宜、以中小项目为主的办法,帮助他们建设。”[16]

进入60年代以后,中国的国际环境不断恶化。中苏交恶使得中国实际上失去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支持;美国在南朝鲜驻有重兵、在越南扩大侵略,与日本订有“安全条约”;在西面,中国与印度发生了边界争端和冲突,印度、美国对西藏叛乱分子暗中支持。1963年12月14日至1964年2月29日,周恩来出访埃及、阿尔及利亚等15个亚非国家.推动了中国与亚非民族国家关系的发展。1964年1月14日,周恩来在与加纳总统恩克鲁玛会谈时,首次提出了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八项原则。第二天,周恩来在回答加纳通讯社记者提问时,公开宣布了八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八项原则的内容是:

(1)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

(2)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时,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

(3)中国政府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

(4)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

(5)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6)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

(7)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时,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

(8)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上述八项原则既是对中国过去对外经济援助的总结,又成为后来对外经济援助的规范,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平等待人、真诚帮助别人的博大无私胸怀,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创立了真诚合作的典范,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广泛赞扬和高度评价。

二、对外经济援助情况

从1958年到1965年,中国政府除继续加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援助外,还大大增加了对亚非拉民族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见表2-23,表2-24)

在援助社会主义国家方面,除继续援助越南、朝鲜和蒙古外,就是在中国经济处于困难的时期,也空前规模地援助阿尔巴尼亚。

对朝鲜,中朝两国政府于1958年9月和1960年10月先后签订了3个无息贷款协定,规定由中国帮助朝鲜建设成套项目、向朝鲜提供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物资。从1958—1963年,中国先后共承担了29个成套项目建设。1962年,为了满足朝鲜建设纺织厂的急需,经商得朝方同意,中国政府决定将刚建成尚未使用的邯郸第三、第五纺织厂的全套设备拆往朝鲜。

对越南,1958年3月31日,中越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国援助越南建设和改造18个工业企业项目的协定。并要求于1960年以前建成。这些项目于1960年前后陆续建成,成为当时越南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企业。在建设18个工业项目的同时,1959年和1961年,中国又向越南提供一笔无偿援助和两笔长期无息贷款,用于提供越南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急需的物资,并承担了一批成套项目,其中钢铁厂、造船厂、电站、氮肥厂、纺织印染厂、味精厂和8个农场等项目,都是越南第一个五年计划(1961—1965)时期的重要项目。

对蒙古,中国从1956年开始向蒙古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当年8月29日,中蒙两国政府签订了关于中国给予蒙古经济和技术援助的协定,规定由中国无偿提供1.6亿卢布(约合人民币1.5亿元),用于帮助蒙古建设成套项目。1958年12月和1960年5月,两国政府又签订了两个经济技术援助协定,规定由中国向蒙古提供两笔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援建成套项目。鉴于蒙古缺乏技术力量,中国援蒙项目都采取“交钥匙”方式。到1964年,中国共帮助蒙古建成发电厂、毛纺织厂、造纸厂、玻璃厂等21个项目。

对阿尔巴尼亚,中国的经济技术援助始于1954年。1959年1月,两国政府签订了第二笔无息贷款协定(第一笔无息贷款于1954年签订),由中国援助阿尔巴尼亚建设第一个成套设备项目——玻璃厂。1960年布加勒斯特会议以后,中国和阿尔巴尼亚成为社会主义阵营内思想一致的盟友。鉴于苏联对阿尔巴尼亚停止一切援助,撤走全部专家和阿尔巴尼亚经济的严重困难,1961年2月2日,中阿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国给予阿尔巴尼亚贷款的协定,规定在1961—1965年阿尔巴尼亚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给予阿方1.125亿卢布的无息贷款,用于提供物资援助和援建24个成套项目。1962—1964年,中国又以无息贷款和无偿援助等方式,向阿尔巴尼亚提供了粮食、设备器材、建筑材料等物资。1962年12月,两国政府还签订议定书,由中国无偿援助阿尔巴尼亚3个军事工业项目。[17]

对亚非民族主义国家经济技术的援助,始于1956年。在50年代,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援助不算太多,主要援助了柬埔寨、尼泊尔、埃及、也门等国家。进入60年代以后,特别是1964年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后,中国对这类国家的援助,不仅受援国数量大增,而且援助力度也加强了。大力开展对非洲国家援助,是这个时期的一大特点(见表2-23、表2-24)。从1960年10月中国向几内亚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开始到1965年,中国先后援助了几内亚、马里、刚果、坦桑尼亚。

表2-23 对外签订协议援助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财贸统计资料(1949—1978)》

表2-24 对外援助实际交付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全国财贸统计资料(1949—1978)》

【注释】

[1]《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26页。

[2]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12页~513页。

[3]金冲及主编:《周恩来传(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00页。

[4]陈惠琴:《技术进步与技术引进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第26~27页。

[5]《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8页。

[6]宿世芳:《关于50年代我国从苏联进口技术和成套设备的回顾》,当代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5期。

[7]彭敏主编:《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2~53页。

[8]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1950—2000)》,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9]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1950—2000)》,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页。

[10]董志凯,吴江:《新中国工业的奠基石——156项建设研究(1950—2000)》,广东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34页。

[11]时任华侨大学校长,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

[12]《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

[13]《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贸易(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2年版,第158页。

[14]樊勇明:《中国的工业化与外国的直接投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

[1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47~151页。

[16]《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17]《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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