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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外贸易发展概况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在中国对外贸易领域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对外贸易。

一、促进对外贸易恢复和发展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迅速恢复和扩大对外贸易,中央贸易部于1949年年底至1950年年初召开了一系列有关出口的全国性专业会议,如猪鬃会议、皮毛会议、丝绸会议、茶叶会议、油脂会议、钨锡专业会议等,研究这些大宗出口产品的产销情况,通报国际行情,制订1950年出口计划和具体的保证措施。这些专业会议将上述出口产品从生产到出口的各个环节联系到一起,制定措施,有力地促进了1950年度出口的恢复和发展,基本达到了或超过了历史上的最好水平。与此同时,贸易部还于1950年年初召开了全国进口会议,专门讨论民用品的进口问题。根据会议制定的方针政策,既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西方列强向中国倾销产品的局面,又根据国内的需要掌握进口。1950年,在国内市场上,过去曾充斥一时的舶来品,诸如奶粉、罐头、饼干等食品及尼龙袜、化妆品等已销声匿迹。[26]

为了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展对外贸易,政府在大力发展国营对外贸易的同时,还注意发挥当时占较大比重的私营外贸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作用,实现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1950年7月13日到25日,贸易部召开全国进出口贸易会议,主要目的是为了调整对外贸易中的公私关系。会议认为,1950年的出口额可能将创1932年以来最高纪录。但外贸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没有把私商组织起来,造成私商间盲目竞争。[27]会议在公私关系方面划分了经营范围:国营贸易公司除经营统购统销的进出口物品外,在出口方面只经营几种主要物品的一部分,在进口方面除经营国家所需要的工业器材外,对于民用器材的经营,只以能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为限度,其余进出口商品,均归私人经营。为了克服进出口企业之间的盲目竞争,会议还决定利用“国际贸易研究会”、“同业公会专业小组”、“联合经营”三种方式,把进出口企业组织起来,统一对外。[28]人民日报为此9月14日发表社论《公私合作开展对外贸易》说,新中国外贸出现了新的情况:(一)外贸的主动权已由自己掌握。(二)外贸对象起了变化。(三)以非必需的日用品为主的入口状态已根本改变。1950年的入口货中,90%以上是生产工具和必要的工业原料。出口方面,在农副产品价格上,贯彻了保护农民的政策。(四)长期的贸易入超状态已开始改变。外汇一向不足的现象,开始转为外汇有余了。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后外方实行封锁禁运,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原有贸易渠道中断,而苏联和东欧国家又不与中国的私营外贸企业打交道,故私营和外资企业在1950年到1952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重始终不到10%。[29]

对于恢复时期外贸发展成就,1952年9月,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年来的对外贸易》一文中做了如下回顾:“三年来,我们在对外贸易方面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就。我们肃清了对外贸易的半殖民地的依赖性,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对外贸易关系。我们已经由历史上长期入超的国家,转变成为进口和出口平衡的国家,战胜了美帝国主义者对我们国家的禁运和封锁。我们通过对外贸易的管理,扶助了国内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我们的进口和出口货物的数量,都在不断地增加。这样,就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出现了新的局面。”这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基本状况的一个简明概括[30]

二、进出口规模与国际地位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对外贸易制度和机构的建立,我国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在“一五”时期,通过积极组织扩大内外物资交流,大力组织成套设备和其他重要物资进口,千方百计发展生产扩大出口,对外贸易获得了长足发展。1950—1952年,进出口与GDP的比值分别达到6.53%、9.7%和8.1%[31],对外贸易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6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由1950年的11.35亿美元增长到32.08亿美元,年均增长18.9%;其中出口由1950年的5.52亿美元增长到16.45亿美元,年均增长20.0%;进口由1950年的5.83亿美元增长到15.63,年均增长17.9%;1956年,实现了贸易盈余0.82亿美元,扭转了长期入超的局面。(见表1-2)

表1-2 1950—1956年我国进出口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12月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明显快于世界出口增长平均速度。1950—1956年,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高出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约10个百分点。相应地,我国出口贸易在世界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0.91%上升到1.58%。(见表1-3)

表1-3 1950—1956年我国出口总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12月

三、对外贸易主体构成变化

经过过渡时期的改造和代替,到1955年年底,私营进出口商由1950年4 600家减少到1 083家,从业人员由35 000人减少到9 994人,资本由1.3亿元减少到4 993万元,其进出口额占全国的比重由31.6%下降到0.8%。1956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私营进出口商也迅速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国共成立了54个公私合营专业进出口公司,少数商号直接并入了国营外贸公司。至此,在中国对外贸易领域基本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对外贸易。

相应地,对外贸易主体构成中,国营贸易的比重逐步扩大,而私营和外资企业进出口贸易占比逐步降低,直至消失。1955年,国营外贸企业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58.4%提高到99.2%,而私营企业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31.6%下降至0.8%。1950年,外资企业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约占10%。(见表1-4)

表1-4 1950—1955年公私合营进出口额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沈觉人等主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当代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

四、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特点

(一)我国出口商品构成

总体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相当落后的农业国,在出口产品中,农副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50年为90.7%,1956年仍为73.9%。相应地,工矿产品出口占比虽然有所增长,但所占比重仍远不及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1956年,工矿产品出口比重为26.1%,比1950年提高16.8个百分点。(见表1-5)

表1-5 1950—1956年我国出口商品构成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12月

(二)我国进口商品构成

在进口产品中,我国主要以进口国防及工业领域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为主,而生活资料等日常消费口进口较少。总体来看,1950—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进口不断强化,占比有所提高,而生活资料进口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1956年,生产资料进口由1950年的4.86亿美元上升到14.32亿美元,占比相应从83.4%提高到91.6%,其中机械设备进口增长较快,所占比重由1950年的22.5%上升到53.6%,生产原料进口占比则由1950年的60.9%下降到38.0%。而生活资料进口规模虽然由1950年的0.97亿美元增加到1.31亿美元,但在进口总额中的比重由16.6%下降至8.4%。(见表1-6)

表1-6 1950—1956年我国进口商品构成

资料来源:《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198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84年12月

五、对外贸易方式特征

贸易方式是为内外交流,发展对外贸易服务的。1951年全国对外贸易管理会议后,确定了“先进后出”的易货贸易方式为主的贸易方式,同时保留有利的结汇贸易方式。随着形势变化,针对不同国家、不同企业性质,国家提供采取灵活多样的贸易方式。

(一)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方式有四种[32]:一是直接易货。进出口商根据先进后出的原则,确定每次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和估价,按期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二是记账易货。货物先进口,之后进出口商于一定期限内办理进口手续。三是联销易货。货物先出口,之后进出口商于一定期限内办理出口手续。四是对开信用证易货。我国进出口商同时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估价及期限,与国外贸易商互开有关联的信用证,按期办理货物进出口。

1950年4月19日,中国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和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孟什可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订了中苏贸易协定。根据协定,中苏贸易采用易货记账结算方式,主要是直接易货。记账货币在五六十年代用卢布结算,不用现汇支付。每年度由两国政府签订换货和付款调议定书,并附有进出口货单,货单金额要求进出口平衡,交换的商品根据双方需要与可能,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互通有无,相互补充。在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中,实际采用的易货贸易方式主要为记账易货和联销易货,直接易货占比很小,且集中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私营贸易中。如1951年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易货贸易中,私营易货进口占37%,出口占32%,国营易货出口占24.5%,进口仅占3.3%。而在对苏联及东欧等国家的贸易中,则95.67%为易货贸易,而且大部分为直接易货贸易[33]

(二)其他贸易方式

除易货贸易之外,还有包括现汇贸易、转口贸易,以及通过设在香港、澳门等地的境外公司开展的形式多样的贸易。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人就分别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投资开办了两个公营的贸易公司:中国香港的华润公司和中国澳门的南光贸易公司。20世纪50年代,中国同许多国家还未建立直接的贸易关系,华润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把中国出口商品转销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南亚地区,促进了中国同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联系和贸易往来。南光贸易公司主要代理广东省向澳门供应农副土特产品和少量轻纺产品,也为内地进口一些重要物资,规避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封锁”与“禁运”。

1953年5月,中国与民主德国签订了《中德关于中国进出口公司在柏林设立机构问题的协议》。协议规定,中国在柏林设立一个完全由中国领导,并完全用中国资金办理业务的新机构“中国进出口公司驻柏林代表处”。其任务是代表中国进出口公司办理中国同西德和西欧各国的贸易。这是中国在境外设立的第一个公司代表处,也是1979年以前设在国外的唯一公司代表处。它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设在欧洲的一个贸易“窗口”和反“封锁”、“禁运”的重要据点。这一公司经营灵活,贸易方式也多种多样。根据当时规定,境外贸易公司可借鉴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包括现汇贸易、委托代理贸易、自营贸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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