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底,战争结束了,军事危机消除了。然而,战争严重破坏了国民经济,工厂倒闭,商品奇缺,农民对余粮收集制越来越不满,再加上发生旱灾,导致饥荒严重、瘟疫流行、农民暴乱四起,……危机一波又一波地向苏维埃政权袭来。如何在废墟上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俄共(布)和苏维埃政府的工作重心必须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在此形势下,战争时期的动员命令体制要不要向和平建设体制转变?转变的目标和途径是什么?成了俄共(布)党内高层以至全党全民从1920年底开始激烈争论的问题。争论的实质就是是否容忍自由贸易与市场的存在。
危机首先在农村经济中显现,富农(有时包括中农)的暴动明显增多,层出不穷。中央高层收到农民大量来信和电报,反映农民确实无力承担国家越来越多的赋税和不知数目的粮食收购额度,希望给农民一个明确的余粮收购标准。由此,引发了中央高层关于农民问题激烈的政策性辩论。
一种观点以在农业和粮食部门担任领导的奥新斯基为代表。他在《真理报》上撰文,主张对农业生产进行“国家调整”,以摆脱农业危机。他所谓的“国家调整”指的是国家成立播种委员会,对农业生产“制定必须遵守的播种计划”[1]。
另一种观点以波格丹诺夫和斯特卢米林为代表。他们在《经济生活报》上撰文批评奥新斯基的观点。波格丹诺夫说:“你不要向庄稼人说,他们应该播种什么和应该怎样播种。你只要说你想从他们那儿得到什么”,要“用奖励来唤起他们的兴趣”。他还明确地说:“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时期,市场是组织经济的因素。而现代形式的市场,也将是过渡时期实行国家调整的基本手段。”他希望奥新斯基相信:“要把强制的思想在全国范围内深入下去是办不到的,而且也不会取得像奥新斯基所预想的那样良好的效果。”[2]著名经济学家、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斯特卢米林支持波格丹诺夫的观点,主张要特别注意在粮食政策中运用经济利益的因素[3]。斯特卢米林随后又继续撰文强调自己的观点,认为奥新斯基提出要对农业进行调整是有功绩的,但不能把一切希望寄托在政权机构上。他形象地比喻:“在经济改革这个领域,即使是最剽悍的骑手也不能骑着木棍儿疾驰远行”。他赞同对勤奋农民进行奖励,说:“你播种得越多,对你自己就越有好处。征收后的余粮就是你自己不可剥夺的奖金,因为你付出了更多的劳动”。他认为“重要的是要使农民能够自由地支配他们在完成余粮征收之后的剩余产品”,要采取一些措施,“决不压制刺激个体农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私人利益,而是要利用这些个人刺激,使整个国家的生产力有一个普遍的、有计划的发展”[4]。
在1920年12月召开的苏维埃八大上,主张用强制方法进行“国家调整”和主张主要靠经济刺激这两种观点的争论在讨论《关于巩固和发展农业的措施》法案时又表现出来。粮食人民委员部的代表认为,除了进行“国家调整”,“不知道任何其他发展农业的道路”[5]。一部分代表坚持按照尽快实现农业合作化的精神来加强“国家调整”。而另一些代表的观点则与征收粮食税的主张近似,他们批评粮食人民委员部的粮食政策是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过时东西,认为播种委员会实质上是一个新的“总管理处”。尤其是一些地方干部反映了非党农民的意见:“应该规定明确的任务或是类似赋税那样的东西,……在丰收的情况下,从一俄亩的土地上我们要征收多少粮食,在歉收的情况下,又该征收多少”[6]。有个地方农业局局长说:“不使生产者本人直接看到好处,就不可能有进展。……因此,第一位的和基本的刺激因素,就是使生产者本人看到好处。”[7]还有些代表提出,应从春天开始就宣布征收多少粮食,以便使农民预先知道他们应该缴纳的粮食数量。但是,这些意见在会上遭到严厉地批评。批评最激烈的是奥新斯基,他认为奖励、按土地亩数征收粮食税、春天就预定征收数量等是一股“潮流”,“有着强烈的富农味道”;说这些措施会使剩余粮食“流失在自由贸易这条轨道上”,而一旦“打开自由贸易这个小门儿”,就会导致“粮食政策破产”和“国民经济走向崩溃”。因此,他认为对这些措施“必须最坚决地予以拒绝”[8]。
从上述争论可以看出,全部问题的症结在于:对农民的经济刺激必然会使农民手中的剩余粮食在国家控制的范畴之外实现交换,这就必须容忍自由贸易和市场存在;而这与布尔什维克党以产品经济为理想目标的正统思想发生冲撞,一些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认为这是“向后转”,是“在观点和原则问题上迷失方向”。
在这次会上,列宁强调了几点:
第一,个体农户还会长久地存在下去,他们首先需要国家的直接帮助。“不使小农经济得到切实的大规模的改善,我们就没有出路。因为没有这个基础,任何经济建设都不能进行,无论多么伟大的计划都会落空”[9]。
第二,“集体农庄问题并非当务之急”。“集体农庄还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还处于名副其实的养老院的可怜状态”[10]。
第三,“必须依靠个体农民”。“而个体农民的情况就是如此,并且最近不会有所改变。因此,现在也不能设想向社会主义和集体化过渡”[11]。
在集体化问题上,列宁称赞奥新斯基在会上坚决否定“强制成立公社”的表态“完全正确”。
列宁在会上还强调经济政策转变的必要性。在12月22日的大会总结报告中,列宁表示,“要采取一种诱导的方式,即实物奖励”,“要奖励那些历尽千辛万苦之后在劳动战线上仍然英勇奋斗的人”[12]。他建议把奖励问题作为专门一条写入决议。但遭到一些人反对,他们认为鼓励个体农民是违背党历来所坚持的精神的。
列宁为维护“奖励”思想,12月27日召集俄共(布)中央全会进行讨论并通过专门决议,指出从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中完全撤销有关奖励勤劳农民的提法是不正确的,建议俄共(布)党团会议重新审查自己的决定。全会明确了规定奖励的条件,即只有在个体农户“未曾使用一点富农手段”的情况下取得了经营成绩时,才允许对他们进行奖励。12月27日晚上,列宁受中央全会委托在俄共(布)党团会议上对自己的建议进行答辩。有的代表提问:“奖励个体农户的措施阻碍着联合为集体,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巩固着农业中已经动摇了的资本主义基础,这一点是不是注意到了?”列宁回答:“在我们这里,个体农户可以是资本主义基础。……我们能一年或两年以内摆脱它吗?不能。而现在就应当改善经济。你们怀着美好的共产主义理想,但是你们想从这一层一下子跳到顶上去;可是,我们说——不行,小心一点,一步一步地干吧”[13]。
可是,全俄苏维埃八大并没有采纳关于粮食税的建议,而且对实行粮食税的思想总体上不予接受,因为多数代表不理解它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意义。这个在历史转折关头召开的重要会议,没有在农民问题上作出带有转折性创意的决议。192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巩固和发展农业的措施》的决议,不仅没有废除余粮收集制的意思,而且决定在基层成立扩大播种面积与改良土地耕作委员会,增加了对播种面积与种子的摊派和分配的功能。这个决议实际上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继续与强化。
这时,列宁的思想处于苦苦思考和探索之中。他在思想深处对余粮收集制怀疑,想寻求一种替代的政策。农民代表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上的建议启发了他。会后,他继续倾听农民的意见,逐渐形成和发展一种新的思路,即从奖励到捐税+奖励,再到奖励+征税+商品交换。
1921年1月,俄共(布)中央全会提出要注意“农民的情绪”问题,并成立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农民问题,要求在两周内向政治局提出报告。2月2日,政治局听取了该委员会报告,并拟订了《为改善农民的困难处境所应采取的措施决议草案》,要求中央书记处迅速安排所有政治局委员用电话表决。同一天,俄罗斯五金工人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直接提出了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思想。2月8日,中央政治局、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先后开会,集中讨论农民问题。列宁提出了《农民问题提纲》,主要内容是:(1)满足非党农民关于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愿望;(2)降低粮食税额,使其低于去年征粮数;(3)同意根据农民生产积极性的高低来调整税率,即农民积极性越高,税率越低;(4)如果农民能迅速交足粮食税,应扩大他们将纳税后的余粮投入地方经济流转的自由[14]。这是列宁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具体转变的第一份文件。它为以后党关于粮食税的决议奠定了基础。
1921年3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列宁关于实行粮食税的建议。3月15日,列宁宣布当晚“就把通过的决定用无线电向世界宣告”[15]。尽管还有些不同的声音,说决议是“突如其来的”,是“对农民实行的布列斯特和约”,是苏维埃政权进入了“对小资产阶级投降的时期”[16],但党中央的这一重大政策还是转变成了国家法令。3月21日,全俄中央执委会全会通过了《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法令,主要内容是:(1)粮食税额应比余粮收集制时期低,并随着工业和运输业的恢复而不断降低;(2)粮食税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贫农减税,对恢复农业生产作出贡献的农户以减税作为奖励手段;(3)税额在春耕前公布,以便刺激农民提高农业产量的积极性;(4)农民有权支配纳税后的余粮,用来交换必需的工业品,但交换只能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对于这个法令,当时党内多数人还是担心实行粮食税意味着市场的活跃,意味着布尔什维克声称要消灭的东西可能会复活,他们观念中的公式是:粮食税→商品货币关系→恢复资本主义。
列宁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经验教训,认识到必须从余粮收集制转变到和农民建立正常的商品交换关系,允许农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换。这就是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开始,也是列宁探索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四次政策变化。
列宁在1921年4月写的《论粮食税》一书中对此作了理论的阐述和论证。但是,列宁在刚刚提出“新经济政策”的时候,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实行粮食税的目的是过渡到以商业为中心环节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方法。他当时所谈论的“商品交换”概念实际上是“产品交换”,是国家组织工业品与农民进行的有组织的交换,而不是商品自由贸易的概念。他在1918年春天提出的第二次设想由于战争的爆发而中断,所以,列宁把这第四次设想作为1918年春天提出的第二次设想的继续和发展。这两次设想的主要共同点在于:其目的不是推动发展商品经济,而是推动建立产品经济。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谈到商品交换时说:“这个概念所设想的建设计划(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是怎样的呢?它设想,在全国范围内,或多或少地要按照社会主义方式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并通过这种商品交换来恢复作为社会主义结构唯一基础的大工业。”[17]这里所说的“按照社会主义方式”就是指不通过市场和贸易,而通过国家粮食机关和合作社进行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直接交换。列宁当时就指出:“商品交换要求(尽管没有说出来,但还是要求)不通过商业而直接向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过渡,向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迈步”[18]。列宁当时的思路是:要建立这种商品交换或产品交换,社会主义大工业就必须生产出足够的工业品来换取农产品。可是由于俄国工业落后,又遭到战争的严重破坏,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来换取所需的农产品。怎么办?只能把军队和工人最必需的粮食作为税收来征。实行粮食税,就意味着农民在纳税以后有支配余粮的自由。他认为,这种流转自由是必要的,因为它能立刻促进农业的发展,农业发展了,社会主义大工业才能恢复和发展。但是,列宁同时认为,流转自由意味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把它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于是就规定“各地的农业和各地的工业在当地范围内有一定的流转自由”[19]。这就是说,一方面,在有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商品交换;另一方面,把一定范围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上来。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还大量引证了1918年春天写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有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论述,用来论证从余粮收集制转变到实施粮食税的必要。列宁当时特别重视租让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认为这种形式可以立即增加国家支配的大工业产品的数量。列宁由此对当时的经济制度作过如下设想:上面实行集中,下面实行农民的自由贸易。他认为,在一些大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还没有到来之前,俄国可以实行这种独特的国家资本主义[20]。
由上可见,列宁在提出这种“新经济政策”和组织商品交换的时候,还是限定在最初设想的“国家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制度框架内,即国家一手通过“税收”、另一手通过“交换”来有效地控制,从而排挤真正的货币与市场关系。可见,列宁在这时还没有摆脱排斥市场机制作用的局限性。
【注释】
[1]《真理报》,1920年9月5日。
[2]《真理报》,1920年9月16日。
[3]《真理报》,1920年10月30日。
[4]《真理报》,1921年1月14日。
[5]埃·鲍·根基娜:《列宁的国务活动1921—192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67页。
[6]同上书,第70—71页。
[7]同上书,第7页。
[8]《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第146—147页;转引自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第1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第232页。
[9]《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6页。
[10]同上书,第177页。
[11]同上书,第177页。
[12]同上书,第148—149页。
[13]《列宁文稿》(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8年,第360页。
[14]《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38页。
[15]《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5页。
[16]《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速记记录》(俄文版),第224页、第78—79页。
[17]《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28页。
[18]同上书,第506页。
[19]《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56页。
[20]《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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