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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众所周知,美国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而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造成两国公民纳税意识不一样的原因并不是他们天生素质有差异,而是与两个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与否有关。但是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很不完善,纳税人的偷税和漏税被税务机关查到的概率很小,尤其是一些灰色收入、现金收入等。

众所周知,美国公民普遍具有较高的纳税意识,而我国公民纳税意识淡薄。造成两国公民纳税意识不一样的原因并不是他们天生素质有差异,而是与两个国家的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与否有关。在美国,个人征信系统非常完善,纳税人的任何一次或任何金额的逃税都会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到的风险,这样的环境和体制迫使美国公民纳税比较积极,而且不敢漏税偷税,其直接结果就是纳税意识高。但是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很不完善,纳税人的偷税和漏税被税务机关查到的概率很小,尤其是一些灰色收入、现金收入等。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个人征信数据匮乏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居民个人的信用记录普遍缺乏。由于个人征信需要户籍、法院、公用事业、劳资、雇主等部门配合,而我国这些单位并不具备完全的数据共享机制,甚至在一家银行欠账的客户,在另外一家银行照样给他开立新账户并获得贷款。同时,我国还未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各部门也没有个人或家庭的债务信息。在缺乏个人资产和债务信息的情况下,很难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估系统。

(二)个人征信市场还不成熟

目前,我国缺乏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的中介机构。我们主要是以政府主导的征信模式,这就一方面导致个人征信的信息量比较局限,另一方面导致个人信息的使用受到局限。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征信市场非常成熟,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信用服务企业主体,拥有大规模的商业数据库,客户群体量也很大。税务机关如果需要抽查某个体纳税人的纳税是否属实,可以通过个人信用中介机构购买或者免费获得纳税人全面的收入信息。但是在我国,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还很少。我国整个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缺少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社会相关的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很低,很多涉及个人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无法得到,从而无法依靠商业化、社会化、客观、公正、独立的信用调查、征信、资信评估和信用专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信息的对称程度,这些环境因素直接导致纳税人偷税漏税的成本和风险都很低,促使其利用一切机会进行偷逃税。

(三)个人信用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个人信用意识淡薄,个人征信中介服务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个人征信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和个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还十分有限,个人普遍缺乏信任信用产品的意识。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未能利用信用产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的需求也不够,很多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在向公众公开发行时,政府并不要求由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27]。而税务机关目前也没有刻意要求各个部门提供有关个人信用和收入的信息,导致个人偷逃税被查处的风险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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