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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打造前海模式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外通报18项全国创新举措,其中平潭占16项,其中主要涉及: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制度。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的“自主选用”举措,取消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企业可经自助查重并选用。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全国首推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

作为中国第一个自贸试验区,随着自贸区的扩围,上海自贸试验区若想继续发挥在全国制度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就要积极跟踪、消化吸收国内外其他自贸区创新措施,推出更多值得其他自贸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我国经济加快结构转型,提升全球竞争力提供相应的示范。

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外通报18项全国创新举措,其中平潭占16项,其中主要涉及:(1)企业设立实行“一表申报”制度。企业设立的“一口受理,一证三码”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一表申报”制度是指企业设立、变更由原来分别向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简化成一张表格,同时实现了网上申报。(2)企业注册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三证合一”制度在全国多省市开始实施,但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采用“流水编号、实时赋码”方式,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统一合并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3)实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自主选用”制度。全国各地已在陆续推行商事主体名称自助查重系统。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的“自主选用”举措,取消了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制度,企业可经自助查重并选用。(4)实行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全国首推企业联络地址登记制度。(5)试点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全国各省市均有不同服务程度的移动税务平台推出,但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3A平台即纳税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业务都可办理,同时税务部门也可查询纳税人情况。(6)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进口原产台湾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简化审批手续,快验快放。平潭片区此项举措针对对台小额进口商品的审批,并扩大到化妆品、保健食品。(7)大力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和对台离岸业务。厦门片区已以跨海峡人民币清算为突破口,设计了“两岸货币合作平台”发展路线图,集聚了两岸几十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参与,多家国内主要银行正在厦门成立了总行“对台人民币清算中心”,台湾30多家银行已授予厦门16家银行货币合作额度。(8)企业设立实行“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的服务模式。平潭实施的“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模式是“一表申报、一照一码”的企业设立模式基础之上,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效率。(9)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商品、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商品外,区内进口原产于台湾的工业品简化手续。对平潭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检验检疫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平潭片区特别针对台湾制定了十项检验检疫方面的优惠政策,与其他自贸区的政策相比,便利程度空前。(10)对台湾地区输入区内的农产品、食品等产品试行快速检验检疫模式。平潭片区与台湾之间进出口商品原则上不实施检验;下放台湾水生动物检疫审批权等。(11)对台企试行“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认可台商协会作为可履行海关事务担保能力的组织,为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在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推进通关便利化方面推出的特色改革政策。(12)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行“先放行、后报关”模式。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的“先放行后报关”模式,率先实现了部分货物直接放行后再进行报关。(13)对台湾进口水果实施“边抽样检验,边上架销售”的检验检疫模式。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从台湾进口水果,经检疫合格后,按最低比例抽样送检农残等项目的同时可上架销售。(14)允许台湾地区机动车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多次自由进出平潭。(15)采信台湾认证认可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16)打造两岸移动互联网联盟,创新两岸冷链物流市场合作机制。(17)在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管理的基础上,授予福建检验检疫局审批平潭进口台湾水生动物检疫。(18)对原产于台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实施“快审快核”的标签审核模式。

广东自贸试验区为了深港进一步金融贸易合作,在深港合作会议制度基础上,加快组建、完善前海深港联合工作组(包括金融政策、法制环境、专业服务暨CEPA先行先试、投资推广、规划建设5个专责小组),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深港合作推进前海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粤港澳合作上,“若干措施”允许在自贸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船舶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区内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支持建立港澳游艇出入境监管新模式。深圳海关将支持粤港澳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支持深港物流跨境快速通关,逐步对自贸区与香港之间进出的货物实施跨境快速通关监管模式。

深圳前海为了推进粤港经济发展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措施:(1)探索创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以香港为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贸易款给付地,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全套交易数据的前提下,允许在前海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通过香港参加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收取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转付的人民币贸易款,协调解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的退税和结汇问题,争取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资格。建立与前海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相适应的,集成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信息平台。(2)探索前海企业为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员工在香港缴纳强制性公积金的途径,吸引更多港人到前海就业。(3)通过跨境交付方式,推动香港移动通信运营商发行“前海卡”,在前海实现深港间移动通信服务、资费水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通信基本接轨。(4)以前海法庭为基础,设立前海商事法院。围绕创新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创新前海审判机制,建立具有深港合作特色、适应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商事审判制度。(5)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机制,为前海涉港商事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依法适用香港法律提供便利。(6)吸引国际专业人士,以理事、仲裁员、调解员和代理人等多种角色参与前海国际商事仲裁,提高前海国际仲裁的公信力。创新粤港澳仲裁和调解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为粤港澳企业纠纷提供调解服务。(7)创新廉政监督模式,制定实施《前海合作区开发开放制度保障纲要》,梳理前海事务、权力、制度“三项清单”,编制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建立廉政教育常态推进机制。积极探索各类监督资源综合运用模式,努力打造廉政示范区。(8)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到前海工作,设立前海金融、规划建设、法律等专业咨询委员会,各专业咨询委员会中香港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9)探索建立法定机构与行政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完善前海法定机构运作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0)依托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平台,利用深港两地政府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拓展深港人才合作领域,深化与香港有关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设立前海深港博士后交流驿站。(11)实施前海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工程和国际高端人才载体集聚工程,新引进约5 0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通过批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以为前海建设与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筹集约5 000套人才公寓,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提供良好生活配套服务。

特别是在金融领域,创新政策包括:(1)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将人民币作为试验区与港澳及境外大额贸易、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推动自贸区与港澳双向人民币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规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研究探索自贸试验区企业在香港股票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2)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在CEPA框架下,完善金融业负面清单准入模式,简化金融机构准入方式,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潜澳地区进一步开放。(3)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在账户设置、账户业务范围、资金划转和流动监测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推出18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措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方面:(1)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2)统一备案清单;(3)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4)集中受理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业务申请事项。贸易便利化方面:(1)批次进出、集中申报;(2)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据;(3)集中汇总征税制度;(4)多样化涉税担保制度;(5)联网原产地证书电子审核。支持新型业态发展方面:(1)融资租赁制度;(2)期货保税交割制度;(3)保税交易展示制度;(4)境内外维修制度。培育法制环境方面:(1)实施认证企业(AEO)优惠措施清单制度;(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3)取消自贸试验区报关企业登记注册许可;(4)企业主动披露制度;(5)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制度。

2015年4月21日,天津检验检疫局推出12项检验检疫创新制度,涉及检验检疫无纸化通关、进口货物预检验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模式三个方面。具体包括:(1)第三方检验机构采信;(2)全球维修产业监管;(3)进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4)中转货物原产地证签证;(5)通关无纸化;(6)进境货物预检验;(7)检验检疫分线监管;(8)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负面清单;(9)天津口岸直通制度;(10)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11)单一窗口;(12)国际航行船舶电讯检疫。

2015年6月29日,天津海关又增加8项出第二批共8项创新措施支持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新的措施包括:(1)京津冀地区保税展示交易;(2)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海关异地监管;(3)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和区域范围;(4)租赁飞机联动监管;(5)创新自贸试验区电商货物进口模式;(6)简化国内采购物料登记手续;(7)航空检测业务;(8)航空产业小时包修、零部件替换。

2015年8月4日,天津自贸试验区又推出3项海关创新举措。一是创新“自主核销”新型加工贸易核销方式。通过严格的事前风险防范,转变传统的加工贸易核销办法,改由企业自定核销周期、自报税款、自主核算、自存单证、自聘审计、自主披露、自负责任,海关将重点由程序性的单证审核转变到实货监管、事后核查上,从而达到厘清关企职责、提高监管效能、便利企业的改革目标。二是开展国际邮轮船员、旅客的消耗品配送业务。在东疆保税港区以国际转口贸易形式开展为国际邮轮船员、旅客提供食品、食料、饮料、日常生活用品等消耗品的配送业务,创新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方式,实现境外货物保税供船,提升港口供应整体产业链和综合发展实力。三是实行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税收总担保制度。以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所有涉税担保业务、所有通关现场的税收总担保制度。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天津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努力打造区域协同发展的核心引擎。一是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二是促进区域转型升级,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三是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四是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

沪津闽粤四地自贸试验区争相成为全国制度创新的高地,且每个自贸区均因地制宜的推出政府监管、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对外开放的新举措。上海自贸试验区则需要在国内外充分调研基础上,发挥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及全国生产要素集聚度最高的优势,锐意进取,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等领域开放和制度创新优势,成为全国自贸区发展的标杆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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