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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作为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表现形式

时间:2022-06-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将公式(7.2)和公式(7.3)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在联等式的右边,是商品的价值关系;在左边,是商品之间的使用价值关系。价格作为价值形式和使用价值形式的对立统一性质,便以这种确定的方式得到了直观的表现。前面曾经指出,交换价值形态的二重性,不过是商品本身两因素的表现形式。

将公式(7.2)和公式(7.3)放在一起,我们可以得到:

在联等式的右边,是商品的价值关系(价值形式);在左边,是商品之间的使用价值关系(使用价值形式)。价格(交换价值)作为价值形式和使用价值形式的对立统一性质,便以这种确定的方式得到了直观的表现。

前面曾经指出,交换价值形态的二重性,不过是商品本身两因素的表现形式。这一层意思可以通过对上式两端进行移项后获得的下式表明:

这就是说,在均衡时,两种商品各自的边际使用价值(边际效用)与自身价值的关系或比率,是相等的;或者说,一单位的抽象劳动,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所能提供的边际使用价值是相同的(由于分母是生产一件商品的劳动量,除以分子后便得到平均一单位劳动在边际上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9]

熟悉现代一般均衡理论的读者对公式(7.6)也许不会陌生——它其实正是一般均衡理论(在采取单一生产要素和固定产出系数假定时)分析到最后得出的关于资源最佳配置和效用最大化的一个重要的结论,也是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经济达到一般均衡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各种生产中要素投入所产生的边际效用相等。这就是一般均衡理论的实质性意义所在:它事实上表现了商品两因素即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所内在地规定着的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一般均衡的条件是以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统一关系为基础的,尽管人们迄今并未能从这一层本质关系上来理解问题。

只要公式(7.6)的关系得到满足,我们便有:(1)价格符合价值(p a=L a/L b);(2)市场供求均衡,价格是“均衡价格”[p a=U′a(x)/U′b(y)]。反之则反是。可见公式(7.6)这个基本关系的重要意义。

定义u a(x,L a)≡U′a(x)/L a为商品A的劳动—效用边际转换率;u b(y,L b)≡U′b(y)/L b为商品B的劳动—效用边际转换率。公式(7.6)可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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