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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比较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体系或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以“法律+政府规章”为主的复合型与以“法律”为主的单一型。德国和日本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如AWG和《贸易法》。比较之下,“专门立法模式”并辅以与之配套的细则或条例,能够形成比较完整和清晰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平衡吸引外商投资与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体系或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分为两种:以“法律+政府规章”为主的复合型与以“法律”为主的单一型。具体而言,美、德、俄、日四国均颁布了针对外资安全审查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律,但并非所有国家都颁布了与之相配套的细则、指南、条例或规定,例如俄罗斯。“法律+政府规章”的形式似乎更被各国所广泛接受,原因是法律的规定一般相对原则和抽象,需要借助细则、指南等形式使之具体化、可操作化。

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1)“专门+混合模式”(外资法+捎带性法律);(2)“专门立法模式”(外资法);(3)“混合立法模式”(捎带性法律)。其中,美国采用“专门+混合模式”,如FINSA属于针对性的法律,《法案》则依附于《国防生产法》。俄罗斯采取“专门立法模式”,如《程序法》。德国和日本采取“混合立法模式”,如AWG和《贸易法》。比较之下,“专门立法模式”并辅以与之配套的细则或条例,能够形成比较完整和清晰的法律体系,更好地平衡吸引外商投资与保卫国家安全。

法律口径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资安全审查,属于宽口径;另一类是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属于窄口径。宽口径不仅包括并购或收购行为,也囊括了建立新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如日本)等投资行为。窄口径只限于并购行为,例如通过收购被并购方具有投票权的股份从而获得控制权(如德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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