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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特点与改革措施的区别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再论改革方式的“两分法”_“双轨制”经济学·中国的经济改革我们在第2章曾经从演进论层次上探讨了演进的认识论基础以及渐进改革的含义,在那里,所谓演进性变迁,是指具有保持信息和知识存量连续性的制度变迁;与此相对应,所谓革命性变迁则是指跳跃性的、不连续的制度变迁。所以,亚细亚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微观优先”的改革方式,而“大爆炸”方式则是一种“宏观优先”的改革。

我们在第2章曾经从演进论(它实际上是一种演进的经济哲学)层次上探讨了演进的认识论基础以及渐进改革的含义,在那里,所谓演进性变迁,是指具有保持信息和知识存量连续性的制度变迁;与此相对应,所谓革命性变迁则是指跳跃性的、不连续的制度变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渐进式改革类似于演进式变迁(evolutionary change),而激进式改革则相当于革命性变迁(revolutionary change)。由于演进与革命都肯定包含着时间因素或速度的含义在里面,因此,人们常常把渐进式改革理解为“不太快”的改革,而把激进式改革视为“快速”的改革。

正是由于通常用“速度”来区别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所以当人们从速度的含义来刻画中国的渐进改革方式时,便很自然地遭到一些经济学家的异议和批评。吴敬琏(1994)在题为《中国采取了“渐进改革”战略吗?》一文中公开指出,渐进改革论不符合中国改革的实际经验,不能用改革的速度不快作为解释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原因。他认为,中国的改革方式体现在中国改革的战略方针上,而改革的战略方针在中国实际上经历了一个转折,在改革的初期,这个改革战略属于“外围战”(即在“体制外”发展非国有经济和进行农村改革),而在后期则转入“攻坚战”(即改革国有经济体制本身)。更为重要的是,吴敬琏隐含地认为,无论“外围战”,还是“攻坚战”,中国的改革战略都不是渐进主义的,而是非常激进的,例如,两年内实现了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五年价格闯关”等等都是相当激进的改革。[1]与吴敬琏的这一观点相类似,宋承先根据中国价格改革的经验而提出,中国的改革是“反休克疗法的激进改革”(宋承先,1995),[2]而林毅夫(Lin,1995)曾经把中国的渐进改革称为“小爆炸”(mini bang)。[3]

对于改革方式的“两分法”,也就是用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的划分方法来区分“大爆炸”的改革方案与中国的改革战略,之所以引起上面的误解,是因为中国的经济学家认为,在很多方面,中国的改革就其速度来说并不慢,当然他们并没有十分清楚地说明他们所说的“激进”是指什么,这个问题我在后面还将进一步分析。现在先让我介绍一下另外一种与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的“两分法”稍有不同的分类法。在《过渡中的经济:亚洲的经验》一文中,拉纳和帕兹(Rana and Paz,1994)把亚洲地区的过渡经济(包括中国、老挝、越南和蒙古)所采纳的改革方式称为“亚细亚方式”(Asian Approach),认为这种方式与苏联和东欧所采纳的“标准方式”(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推荐的“大爆炸”方式)有显著的区别。从改革顺序上说,亚细亚方式是“自下而上”的,改革先从微观入手,价格改革,企业改革,制度改革等微观领域的改革先于财政、货币和外贸等宏观改革,而“大爆炸”方式却是以宏观领域的改革为突破口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所以,亚细亚方式是一种典型的“微观优先”的改革方式,而“大爆炸”方式则是一种“宏观优先”的改革。[4]

这一“微观—宏观”两分法确实从改革顺序上抓住了前苏联和东欧国家所采纳的“标准方式”与所谓的亚细亚方式的不同特征。但是,改革的顺序似乎并不是一个用来说明改革方式的很好的方面。当我们谈论改革方式的差异时,我们常常是想了解比如价格改革是怎么进行的,企业改革是如何推动的,而未必关心这是哪个“领域”里的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分类法并不比“激进—渐进”的两分法更具比较优势。相对而言,我更倾向于使用改革的激进方式与渐进方式,而且,无论如何,激进与渐进这样的概念至少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清晰的,不会有大的误解。例如,一提到“激进”,我们总会想到“突如其来”,迅猛、快速;而一提到“渐进”二字,我们总知道它是指温和的,逐步的,缓慢的,由小到大的,由易到难的等等。可是,在这里我还是想就现有的这个“激进—渐进”的两分法解释作些评论和分析。我认为,总的来说,上面提到的这些解释彼此之间多多少少都存在着一些令人迷惑的地方。在上面提到的不同观点中,有的好像仅是针对改革政策或战略而言的,而有的则可能实际上是在谈论制度变迁的方式。[5]实际上,改革政策与制度变迁在这里是可以明确加以区分的。当谈论改革的方式时,我们必须事先界定清楚我们更多地是指这个国家所采纳的改革政策或改革战略呢,还是指改革中的很多领域里的制度的变迁方式?虽然改革的过程是一个以某种特有的方式来促进制度变迁的过程,但是,改革的战略方式,并不一定等于制度变迁的方式。[6]事实上,前面提到的很多研究改革方式问题的文献都不同程度地把改革的战略与制度变迁的方式混在一起讨论了,没有指明自己所说的激进或渐进改革是对什么而言的,这样的处理看来会造成一些迷惑之点。

为了更好地说明改革方式与制度变迁方式的关系,让我给出下面这张矩阵表(表3.1)。

表3.1 改革的方式与制度变迁的方式

表3.1想说明的是这么一些关系。首先,我把改革的方式与制度变迁的方式加以区分;其次,我们仍然用激进与渐进两分法来分别概括改革的不同方式与制度变迁的不同方式;最后,根据这样的分类,我们可得到四种不同的组合:组合(1)是说,改革的方式是激进主义的,而制度变迁的方式也是激进的,这一组合的一个例子显然是“政治革命”,这里的革命可以理解为以一种大胆激进的方式迅速改变政治制度安排。[7]组合(2)表明,改革的方式是激进的,但制度变迁的方式却可能是渐进式的。绝大多数经济制度的实际情况常常都是如此,因为大多数经济制度的转变都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大爆炸”的改革思路来说,就可能遇到这种情况。[8]你可以采取非常激进的改革方式来废除原有的制度结构,但是新的制度安排的运作仍然面临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期。特别是,当这些制度的变迁非常耗时的时候,激进的改革方式很可能给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和混乱。所以,“大爆炸”的改革思想把问题给简单化了,它认为激进的改革方式会带来经济制度的激进变迁而根本没有考虑制度变迁的渐进性与激进改革方式相遇后的后果。研究俄罗斯大爆炸改革的学者曾经发现,俄罗斯的激进改革实质上远比想象的要慢得多(索布恰克,1995;Murrell,1992;Aslund,1993)。我想他们实际上是在说,制度的变迁远比其改革的方式缓慢得多。[9]

组合(3)很有意思,它代表这样一种情况,改革的方式是温和的,渐进主义的,但制度却以迅速的方式发生了变迁。我想,中国的农业改革就属于这一情况。人们常把中国的农业改革说成是“小爆炸”(minimum bang)也就是这个意思(例如,Mc Kinnon,1994)。[10]我们前面提到的关于中国的改革是概括为渐进改革还是激进改革的争论或许可以帮助我们说明组合(3)的含义。主张中国的改革是渐进改革的学者是从改革战略或改革方式上来定义渐进主义的,而认为中国的改革也是激进改革的学者实际上着眼于制度变迁方面。以后一观点的支持者为例,他们用于支持中国改革也是激进改革这一判断的经验来源常常是中国农业的改革,认为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在短短几年内的全面实行使改革带有浓厚的激进主义的色彩。[11]不过,我想指出的是,上述观点是在用制度变迁的方式来定义中国改革的前提下得出的,它只看到制度变迁的激进性质,而未去考虑改革的方式。中国的农业生产制度在短短几年(一般认为四年)内的迅速变迁并不表明中国的农业改革方式是激进的,事实上,中国农村家庭承包制的迅速制度化和农业增长是在改革战略上比较温和和渐进的方式下发生的,例如继续保持国家对粮食的收购,采取“价格双轨制”,特别是我们并没有通过大规模的“土改运动”来强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这个制度的变迁所以这么顺利和迅速,是因为在中国的农村,农业从集体化的生产制度向家庭生产制度的变迁过程确实属于“帕累托改善”的过程。[12]组合(4)是更为典型的情况,它可能包括非常具体的渐进方式。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面专门讨论,这里我们只是想强调指出,由于大多数制度的变迁都是需要消耗更多时间的,所以以渐进的改革方式来诱导制度的变迁常常可以避免如“大爆炸”那样的大震荡和大混乱。[13]

归纳起来说,我认为,关于改革方式,高度概括为渐进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两种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并不会引起什么大的误导,只是,我们必须谨慎地把制度变迁的方式问题与改革方式问题稍加区分开来,如果按表3.1的分类,那么将改革方式与制度变迁方式区分开来会形成四种不同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讨论问题时需要界定清楚所讨论的是哪一种情况下的问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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