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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因素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Black&Scholes认为,一个具有负债的公司股东可以被认为是一份欧式看涨期权合约的拥有者,合约的执行价格就是债务的面值,因此一个具有负债的公司股东是偏好风险的。总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导致银行风险承担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实质上也是由银行股东的有限责任导致的。

Black&Scholes(1973)认为,一个具有负债的公司股东可以被认为是一份欧式看涨期权合约的拥有者,合约的执行价格就是债务的面值,因此一个具有负债的公司股东是偏好风险的。Jensen&Meckling(1976)提出的委托代理理论则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股东追求风险的动机会增强。对银行而言,由于银行是高杠杆的企业,这一问题显得更为严重。Merton(1977)、Curt et al.(2004)等从信息不对称和银行股东有限责任的视角分析了银行的风险承担激励。他们指出,由于银行股东比债权人拥有更多的知情信息,股东有把银行的安全资产转化为风险资产的激励,即通过增加无力清偿的波动性来提高自身或有要求权的收益。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这使得银行股东下侧风险暴露有限,而潜在的上侧收益无限。同样由于银行股东有限责任与信息不对称,政府的一些干预行为,如存款保险制度等,会加重银行股东的道德风险。如存款保险制度会导致银行承担的风险的大部分收益由银行股东获取,而大部分损失则由监管当局承担。总之,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是导致银行风险承担问题的根本原因。

根据前面的文献综述,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探讨,基本上是以影响股东有限责任为基础展开的[1]。它主要可以分为四条脉络,即从特许权价值、信息不对称程度、股东责任、管理者与股东风险偏好冲突四个方面展开。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尚未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但国有及国有法人股在银行中占有很大比重,这为银行提供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同时,我国已实施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无论是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都会影响到银行股东的风险偏好,即股东能享受到风险所带来的大部分盈利,而监管当局要承受风险所带来的大部分亏损(Boyd&De Nicoló,2005)。因此,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实质上也是由银行股东的有限责任导致的。考虑到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因素的作用(Kane,2001;Laeven,2002;Cull et al.,2005;Gonzalez,2005),而现有文献显示,提高强制性资本要求及特许权价值能缓解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考虑到本书中已经将提高强制性资本要求及特许权价值纳入分析框架,为精简结构,本书未将存款保险制度纳入分析框架。

此外,从现有文献来看,提高强制性资本要求其实也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因此,本书认为,银行资本率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谈:其一,分析银行资本率水平提高对银行风险承担的长期影响;其二,分析强制性资本要求提高对银行风险承担的短期效应。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因素主要包括货币政策宏观经济波动、银行流动性、银行资本率、银行规模、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其关系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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