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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文化对经济发展的贡献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提升经济发展贡献率的经验美国文化产业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占GDP的比重已达20%以上。韩国也积极发展大众文化,向国际社会力推自身的文化品牌。与美国文化的大国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相对,现代日本文化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国籍的。日本通过这种文化产品的国际流通,在文化方面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化国家。此外,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受到政府的多方重视。

(1)提升经济发展贡献率的经验

美国文化产业作为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占GDP的比重已达20%以上。文化娱乐业年出口总额900亿美元,占国际市场份额的42.6%。美国控制了世界75%的电视节目和60%以上广播节目的生产和制作,每年向国外发行的电视节目总量达3万小时。美国电影现在占据世界电影市场总票房的三分之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电影市场几乎被美国电影所垄断。目前,美国的电影、电视节目,音乐、图书以及电脑软件的出口已经超过了传统的工业品和农产品,大众文化产品已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韩国是通过发展文化产业走向文化大国的鲜明例证,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韩国政府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扶植。近些年,韩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原来的1%增加到5%,已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之一。韩国也积极发展大众文化,向国际社会力推自身的文化品牌。韩国电视剧和电影在亚洲观众中有很大的市场和吸引力,乃至形成了“韩流”现象。据《纽约时报》报道,仅韩国电影《冬季恋歌》的男主角裴勇俊一人就为韩国经济贡献10亿美元。日本素有“动漫王国”之称。动漫作为日本的第三大产业,产值占日本GDP的百分之十以上。如今,全球60%以上的动漫产自日本,日本动漫占据了世界各电视台半数以上的动漫播放时间。

(2)提升国家和社会影响力的经验

研究国外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从社会影响力方面可见一斑。以美国为例,在国外文化产业竞争力中,美国居于主导地位,在占领它国文化市场、牟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竭力输出其政治观念和文化观念,对它国的文化观念和文化时尚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美国文化产业—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音像等诸多领域纷纷进军全球市场,占据了世界传媒娱乐市场的主要份额。如全球影院85%的片源来自好莱坞,美国影片产量只占世界6%—7%,却占据全球影院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和西方的通讯社垄断了世界大部分地区80%—90%的新闻。美国电视是全球新闻节目和娱乐节目的主要供应者。例如,时代华纳公所属的有线电视新闻网(CNN)通过一个覆盖全球的卫星和有线电视网进入全球212个国家和地区的1.5亿家庭,并为遍及世界各地的上千家宾馆饭店提供节目,其全球观众总数超过10亿人,从而对全球舆论有重要影响。美国还通过广播这一传播渠道来扩大影响力。例如有名的“美国之音”电台,其主要宗旨是宣扬美国式的“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等美国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日本文化和美国文化一样,同样具有向海外波及的影响力。与美国文化的大国资本主义和个人主义相对,现代日本文化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国籍的。然而,现代日本文化的威力就在于它的无国籍性。日本人所特有的不拘泥于传统海纳百川的能力使他们能够吸取各种各样的海外文化,创造出一种完全感觉到日本要素的文化,并把它推销到国外。日本通过这种文化产品的国际流通,在文化方面成为了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化国家。

但从总体上看,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建立起庞大的、资金雄厚的文化产业,其大众文化的影响遍及世界各地。构成“软权力”的重要因素是一个国家的无形精神力量,即国家的价值观、文化魅力和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它不但可以凝聚本国人民,而且可以使自己的各种信号和形象被国际舆论所接收,吸引其他民族来认同自己的价值观,有利于发展自己的国际盟友,增强经济政治军事实力。

(3)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

国外文化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尽管国家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受到市场、技术、人才和文化资源等方面的制约,但政府、社会各界在推进国家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作用。世界文化产业大国在政策法律、管理体制、市场运行机制、科学技术、人才培养与流动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与本国国情相适应并且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从而极大地推动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①在投融资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一是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市场。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投资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对投资电影业的加国公司实行一定程度的减免税政策等。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如新国家图书馆工程建设资金为80亿法郎,1989年开工,1996年建成,工期为7年,每年均需十几亿法郎的投资。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为35.43亿法郎。韩国近来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大量巨额资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投入,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由3.5%增长到约17.9%。

二是投融资主体的多元性。韩国政府加大投入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文化产业投资、融资。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法规,设立各种专项基金,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美国文化产业之成功经验之一在于实现了文化产业投资主体的多元性。在美国,实行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一是联邦政府投资大;二是吸收非文化部门和外来投资,来自于各大公司、基金会和个人捐助的数额远远高于各级政府的资助;三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融资体制。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对文化艺术业给予资助,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在日本,中央地方民间一起投入。企业是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主要投资及融资来源,而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此外,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受到政府的多方重视。日本人在进行文化信息产业的投资中,主要是采取“产学研”的协作体制。英国对企业投资文化产业实行“政府陪同资助”,即如果企业决定资助文化事业,政府将陪同企业资助同一项活动,为这项活动的质量和成功打上“双保险”。1991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出台了文化组织登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这些已登记的文化组织(目前已有将近1000个)提供赞助,便可免纳相应数额的收入所得税。同时澳政府设立了专门机构(澳大利亚人文基金会)为企业和文化机构双方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出版期刊宣传和指导;实施有关减免税政策。这些措施大大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向文化机构提供无偿捐赠或商业赞助的积极性。印度政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国内私人企业和财团投资文化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印度报业托拉斯这家全国最大的通讯社就是一家私人机构,而在印度最有影响的时报系、印度教徒报系、印度快报系等全都有私人投资,这些报系不仅发行出版报纸杂志,而且涉足更广泛的文化产业领域。

三是具有良好的投资法治环境。加拿大强调立法,用法律进行行业的宏观管理。加拿大是联邦制国家,文化由联邦、省、市政府分别管理。一般情况,联邦政府负责全国性的文化事务,主要是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对全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据所辖范围,通过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进行指导和管理,对主要文化投资领域采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开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使投资者所面对的政策风险降到最低。日本文化产业得以发展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健全,通过法律法规调控文化市场的手段已经逐渐机制化;在文化产业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规就是1970年5月6日颁布的《著作权法》,迄今已经修改20次。该法明确规定,保护各类著作作者的所有权利,以及对有关部门作品和表演、唱片、广播电视等的权利及相关权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这些文化成果的同时,有效维护作者的权利,使文化产业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近些年来,智利也不断适时出台并不断修改完善法律条款,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使智利的文化产业走上了一条规范、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也使政府对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为使智利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智利政府于2001年着手对原《文化捐赠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并获国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后的《文化捐赠法》拓宽了文化机构筹集资金的渠道,灵活了捐赠方式,扩大了受益群体,提高了捐赠资金的免税百分比,进一步刺激了捐赠人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了“企业办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风气。

②政策法律体系完备,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清晰

一是政策法律体系完备。通过对美、英、法、德、日、韩6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比较,我们发现,国家通过政策法律体系来调控文化产业的发展,来界定政府与市场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边界。政策法律本身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体制性力量。例如,美国文化产业法律体系相当完善,文化产业发展大多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美国对文化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主要有《联邦税收法》、《国家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版权法》、《无线电法》以及《文娱版权法》等。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从而使政府局限于宏观管理领域,也就给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英国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于刺激企业赞助艺术办法》、《电影法》、《英国艺术组织戏剧政策》等。法国涉及到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税制总法典》、《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等。日本有《著作权法》、《研究交流促进法》、《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等。韩国有《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设立文化地区特别法》、《出版与印刷基本法》等。各国政策法律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既有宏观性、全局性的文化产业基本法,又有中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而且还针对每个具体的文化行业出台专门的政策法律,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文化行业。

二是政府的管理职能相对明确。政府运用的管理手段更多的体现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而非单一的行政手段。同时,政府退出的市场空间给予了行业协会更多的活动空间,能够有效地发挥“第三方”的作用。英国、美国文化产业之所以发展较好,与政府独特的文化管理体制密不可分。如前文所述,美国政府不设置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主要借助于法律法规政策的宏观调控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联邦艺术暨人文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或者说是准官方机构)代表政府行使大部分的管理职能。美国政府有意创造一个自由、公平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为文化产业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和多种经营方式,鼓励非文化企业和境外资金投入文化产业。美国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倾向于实行自由主义的策略,政府除了在政策上提供必要的扶持外,基本上不干涉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运作。英国政府采取“一臂之距”的管理原则。中央政府部门在其与接受拨款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机构之间,设置一级作为非政府的公共中介机构,亦即所谓“官歌”,负责向政府提供政策咨询,具体分配政府拨款,协助政府制定并具体实施政策等。这类机构的经费源于政府的拨款,但在运作上相对独立,并不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和管辖。“一臂之距”原则使政府不直接管理文化艺术机构或企业,政府与文化机构(企业)之间既有一定的联系,又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管理体制给英国文化产业营造了相对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是文化基金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化艺术基金会作为准政府机构,发挥着扶持、引导和规范文化艺术发展的职能。政府一方面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和间接的税收减免等措施给予文化艺术机构资金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又通过艺术理事会(理事会)或国家文化基金(会)参与管理国家文化事务,并对个体艺术家和文化机构提供资助。除英国外,丹麦、芬兰、加拿大、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瑞典、瑞士等国也相似地采用这种文化管理体制。如在丹麦,政府逐步缩减直接支配的资金,而由丹麦国家艺术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来实施。芬兰对文化的资助,很大程度上由芬兰艺术委员会和地区艺术委员会实施。利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力量,推动资本渠道多元化。

③文化科技含量高,科技带动作用强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各种高科技为载体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仅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产品,而且影响到人们的生活理念。文化产品借助于科技的力量,向全世界流通。艺术表演、网络产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等每一个文化行业从产品的生产开始,到产品传播、消费,每个环节都与技术密切相关。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在文化产业中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一方面基于高新科技平台上的网络游戏、动漫、数字娱乐产品等行业获得了高速的发展,另一方面传统的文化行业如广播电视、出版发行、表演艺术行业等借助于科技力量获得了新的竞争力,呈现出新的形态。在西方发达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业已将文化产业推向了新的发展领域和发展形态,数字化、网络化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注重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发挥技术带动作用是世界文化产业大国的一条重要经验。

④利用国家力量,拓展国际市场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下,文化产业的发展业已成为各国的国家战略。文化产业发展强国在发展文化产业时,都提出了国际化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力量,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美国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通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文化渗透力,以及美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通过政府力量推动美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贸易。美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国际性的组织作为文化输出的工具。例如,在WTO规则中,就有设置了诸多有利于美国文化输出的条例。英国政府同样运用政府的强大力量来推动英国创意产业的国际化。英国的三个产业出口指导小组就是为推动国际化战略而专门设置的机构。日本成立了“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专门负责支持文化产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维权活动。除了政府力量外,一些实力强大的跨国性文化公司也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在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跨国公司通过建构世界文化贸易的营销网络,打通文化贸易的国际渠道,使本国的文化产业能够在国际分工和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⑤人才培养体系完备,用人机制灵活

文化产业是一个交叉型、边缘性的新兴产业,又是一个深度依赖于知识、创意和技术的产业,文化人才必然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世界文化产业大国都十分重视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人才队伍成为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体系。美国对于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产业人才实行“引入和培育”两手抓。美国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和文化环境,从世界各国吸引了大量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同时,美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对文化艺术管理和艺术人才的培训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英国在1997年提出了“全国学习网”计划,并在第二年建成了全国性的教育门户网站—全国学习网络(NGFL),连通了所有的学校与教育机构以及博物馆等教育资源。日本人才培养一方面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另一方面积极与企业结合,培养实用性人才。这些国家对文化艺术与文化产业人才的重视得到了巨大的回报,数量多、素质高的文化产业人才队伍使这些国家在文化产业领域保持了竞争优势,极大地促进了本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4)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经验借鉴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本土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与区域特色的文化知名品牌是各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各城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加拿大BC省政府通过制定差别税率、美国政府通过放宽产业规制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鼓励本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二是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提供包括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服务。例如,“伦敦中小企业与高校联合平台”主要帮助在伦敦西部的高校,社区团体和中小企业之间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解决商业问题。英国谢菲尔德文化产业园发展初期,出资建立了“红带”等各类工作室向当地文化创意从业人员提供各种免费的训练课程,并对规模较小的音乐公司和文化团体提供价格低廉的排练场与录音设备和场地。

三是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型设施建设。大型的文艺演出场所、艺术品交易中心、会展场所、文化旅游区等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国外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中许多大型文化设施建设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促进了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推动了功能区的快速发展。如德国汉诺威博览中心就是在政府资助下建设起来的。

四是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拓展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渠道。一些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如电影、电视、游戏等,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拓展融资渠道成为政府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措施。如加拿大政府设立新媒体产业基金支持动画等新媒体企业发展;美国建立担保发行制度,鼓励电影领域的投资风险机构发展,使得好莱坞电影制片商能顺利融到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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