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精神经济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精神经济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时间:2022-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具有主观性。总体上看,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呈现以下特点。2011年6月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非遗保护自此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精神经济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

精神经济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1)

南京艺术学院文化产业学院 袁 玥

内容提要: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应抓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从精神经济的视角出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准精神产品,由一定的物质载体承载着作为价值核心的精神内容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是活态性的,包含传统与现代的双重信息,曾经并将继续根据环境、自然条件、历史的演变而被不断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具有主观性。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的本质特点,在保护与发展时应着力整理、记录并保存好其精神内容;鼓励创新,使其得以延续与发展;积极采取有效手段,增大对其文化价值、文化意义导向性的宣传和推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准精神产品;精神内容;活态性;主观性

一、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近况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非遗文化资源被挖掘、梳理、展现到大众面前。国家于2006年、2008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与认定工作,共计确定了1 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体上看,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政策法规逐步完善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公约》建议各国加强立法,建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机制。2004年12月,我国政府正式加入该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江苏省率先出台《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同年底文化部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各省陆续出台省级保护条例。2011年6月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非遗保护自此走上法制化的道路。文化部也提出将逐步把工作重心从名录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研究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二)财政支持逐步加大

在财政投入方面,2002年国内还未有“非遗”提法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经费是100万元,2004年达到2 000万元,从2002年至2010年用于非遗保护的经费总计10.26亿元,2011年中央财政的预算达到4.15亿元,9年间翻了400倍。按规定,国家级与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分别约有8 000元、4 000元的补助。

(三)保护与发展方式仍在探索

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在我国启动较晚,现仍处于积极尝试和探索阶段。常见的主要方式有“静态”保护和“动态”开发两种。“静态”式保护着眼于如实地记录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以博物馆、图书馆等平台向大众传播非遗文化;“动态”式开发则洞察了非遗资源蕴涵的巨大经济价值,更加强调通过合理开发,实现经济的正面带动效应,保障和改善传承人生存条件与空间,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就业吸引力,维系传承。“静态”式保护的优点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能进行系统科学的梳理,实现忠实的记录与保存,但无法从根本上避免“人亡艺亡”的宿命。“动态”式开发的优点在于一旦实现了经济的正面带动效应,改善传承人生存条件和空间,有利于促进传承,实现非遗“活态”化生存,但在开发的过程中,却极易受到市场需求、运营成本等因素的影响,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质发生改变。

尽管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工作在稳步开展,在名录梳理与确立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政府与社会各界对此领域的扶持与关注也日渐增多,但在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实效性方面仍不尽如人意。普遍存在着重立项轻保护,或是保护与发展方式不够科学合理而未见显著功效,更有甚者,为了短期经济利益而严重破坏了非遗的特质。我们的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一直在尝试与探索,但在使用各种方式渠道进行保护与发展前,也许应该换个视角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思考清楚我们要保护与发展的为何物,以及基于这样的本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更行之有效。

二、精神经济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

精神经济理论认为,当今世界经济变化的实质在于:“人的需求结构与经济结构的错位。一方面是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惯性继续驱使着物质经济的加快扩张,另一方面是人类需求等级的提升导致了社会有效需求偏移。”(2)人们越来越注重对精神需求的满足,非物质需求正成为影响和决定市场的主导因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

精神经济理论将人类所创造的产品构成解析为物质载体和精神内容两部分,以精神内容构成价值主要部分的为准精神产品(图1中矩形ABEF),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以物质载体为价值核心的为物质产品(图1中矩形FECD),如纸张、木材等。随着年代的推移,原本的物质产品因为承载了某一特定的文化信息,而发生价值重心转移,也可能成为准精神产品,如珍藏的宋代纸张。

img21

图1 精神经济产品构成

我国非遗名录设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与民俗等十大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既代表了传统又活在当下,并且由群体或团体因所处环境、自然条件及相应的历史演变而不断被再创造。(3)参考精神经济中产品构成理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分析如下:

img22

图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准精神产品,图2中A区域为精神内容,B区域为物质载体,以精神内容为价值核心。无论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民俗还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都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手段为媒介,承载具有独特文化意义的精神内容。其中传统技艺与传统医药类,代表过去沿袭到现在的独特生产方式和知识技能,因此包含着独特的文化信息,它们与现代技艺和现代医学技术相比是否更科学更有效率,已经不是重点,价值核心在于其蕴涵的精神内容。同时需要强调两点。(1)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虽来自前代,但仍活在当下,是活态性的。它包含着传统与现代的双重信息,根据环境的、自然条件的、历史的演变,被其继承者不断再造。(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具有主观性,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必然被特定的群体、团体或个体视作文化遗产,即其精神内容、文化意义必定是被认同的。

据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准精神产品,由精神内容与物质载体共同构成,其价值核心在于精神内容而非物质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开放的系统,是活态性的,包含传统与现代的双重信息,曾经并将继续根据环境、自然条件、历史的演变而被不断再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具有主观性。

三、基于本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素有静态保护与动态开发(4)之争,最近专家学者们开始提出非遗保护需要分类进行,不能一概而论。文化部也在筹备制定分类保护的标准和指导规范。基于前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的分析,非遗保护与发展应做好下述方面的工作。

(一)准精神产品的特质决定了非遗保护与发展的重点在精神内容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皆是人类的准精神产品,精神内容是其价值核心,而物质载体各有不同。如传统音乐其物质载体是声波,来源于发音的乐器或人,精神内容则是音乐所表达的思想、传达的情绪、承载的故事与文化,以及表演的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抓住其价值核心,保护的重点应与价值核心一致。

我国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对非遗的保护多以文字、图片、影音记录与存档为主。随着数字技术的成熟与推广,非遗的数字化保护已经进入公众视野。简单的方法是将前期已形成的文字、图片、影音资料建成数据库,此种方法对于少数非遗资源已经足够,如民间文学,但对于大部分非遗项目,如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体育等强调生产、表演、创作方式的非遗资源而言,还有所欠缺。建议在此基础上,可探索利用3D数字技术记录与保存非遗资源,尝试虚拟再现或复原,力求突破原来二维资料的局限性,更加全面、本真、形象地保存与再现。

要实现规范的非遗数字化保护,除了运用各类技术手段,信息的翔实度与准确性更显重要。由于之前的非遗保护与发展工作普遍存在重立项轻保护的问题,不少非遗项目记录在档的文字与图片还相当简单,如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虽然记录了共计多少道工序、名称分别是什么,但每道工序是怎么实现并完成的,处理每道工序时的技巧有没有、是什么都需要调查并记录清楚。这中间必然涉及知识产权的问题,国家应制定相关补偿机制,切实有效保障非遗传承人的利益,促使对非遗精神内容梳理和记录的工作顺利完成。这项工作艰巨但意义重大,能帮助我们完成对其价值核心即精神内容的保存,这是我们后续工作的基础与前提。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放性与活态性决定其保护与发展要敢于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封闭的不再变化的系统。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包含着传统与现代的双重气息,传自前代,活在当下,根据环境、自然条件、历史等因素的改变被再创造。而这一点,在国内几乎从未被重视过。国内的非遗保护与发展更倾向于“原汁原味”的保留,在保护与发展工作中秉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唯恐失了“正宗”二字。这固然是本着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与负责,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别是对其精神内容的梳理与记录上也是有效的做法。但是记录完成后,应当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性的: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融合了昨日的审美风尚、生产方式、技术手段、文化气息被创造或继承再造的;明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需在今日不断创新与发展中才能维系。在忠实记录与保存的基础上,更应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鼓励在继承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也并不是毫无章法地一味求新。我们之所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因在于文化自觉,在于明白保持文化多样性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意义之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一例外地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反映了传承至今的生产方式、知识技能、文化习俗、审美情趣等。这也正是我们在继承中创新的标准,根据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环境、自然条件,在传统的基础上,注入代表这个时代的生产方式、知识技能、文化习俗与审美情趣等新的精神内容。这样的创新已经存在,如世界级非遗项目南京剪纸,传承人张方林所新创的金箔剪纸就为传统的剪纸艺术增添了新的魅力。再如一些新兴的设计公司正在尝试将全新的设计理念注入传统非遗中,坚持手工制作过程,推出强调手作质感的作品。今后,在谨慎细致记录并保存非遗资源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相关的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鼓励非物质文化的创新与发展。

(三)主观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判定要求传播与推广更具有导向性

如前文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此定义即表示如果没有任一群体、团体或个人认识或认同其文化价值与意义,即便此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真实存在,也不能称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定义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定是主观性的。

这一属性我们虽常常遇见却未曾理解。在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工作推进中,时常发现极受推崇的某项非遗资源,却不为其他人所认可。比如灯彩,年纪稍长者会从灯彩中体味出儿时的美好回忆,会欣赏其承载的传统文化底蕴,但对一部分年轻人而言,灯彩色彩单一而艳俗,细节处理不够精致,材质过于普通不显档次,加之不了解其制作工序工艺,无法体会其中技艺精巧之处,对灯彩的文化价值完全无法理解与认同。在一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南京剪纸的市场调研中显示,目前在校的大学生对传统的剪纸纹样所含之文化意义所知甚少,并且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不在乎自己了不了解。(5)没有相近的审美取向,没有文化认同感,这种现象存在也不足为奇。无法形成文化认同,无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非遗资源,实现经济开发的目的都是困难的。

如何才能正面影响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主观判断?(1)积极倡导健康的文化观,促进民众普遍具有文化自觉意识,提升文化自豪感。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即人们更倾向于消费外来文化产品,更容易认同和接受西方文化观念。如进口大片、家装风格选择、房产广告宣传等等,外来的文化产品总是与时尚、高品位、独特不俗相关联。反观国内,多少商品的品牌都是英文字母组成,仿佛不这样,不足以彰显品位;不这样,不足以标榜身份。政府应做好文化导向宣传工作,领导社会保护好我们的文化生态。(2)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尽可能采取趣味性手段通过纸质、电子等各类媒体,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及保护的意义;通过定期举办活动、节事、会展、培训等与受众进行互动。分步骤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工作纳入教育体系,开展实验课程。(3)在实施生产性保护或动态式开发时,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相关服务或产品系统打造与升级,使潜在消费者获取足够的非遗相关服务或产品信息,了解其文化价值与意义,欣赏其审美情趣。

参考文献

1.李向民:《精神经济》,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

2.李向民、王晨等:《文化产业:变革中的文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View of Intelligence Economics

Yuan Yue

Abstract:To protect and develop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t is re‐quired to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nature of itself.From the view of intelli‐gence economic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belongs to the“intelligence‐to‐be product”,which is composed of the intelligence content,as the core value,and the material media.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not a closed system.On the contrary,it is active and dynamic.It includes the double information of both tradition and contemporary.It used to and will be crea‐ted according to the change of environment,natural condition and history.Its value judgment is subjective.With those nature characteristics,while we protect and develop it,we should focus on the intelligence content sorting,recording and maintaining;we should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creation.Besides,we should adapt effective methods to enhance the broadcasting and promotion of the cultural value and mean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telligence‐to‐be product;in‐telligence content;dynamic;subjective

【注释】

(1)*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技术研究(项目编号:DGWCCTD11)阶段成果。

(2)李向民、王晨等:《文化产业:变革中的文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此定义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页:http://www.unesco.org/services/documentation/archives/multimedia/?id_page=13&PHPSESSID=99724b4d60dc8523d54275ad8d077092,http://www.unesco.org/culture/ich/index.php?pg=00002。

(4)也有生产性保护的提法,此处并归于动态开发。

(5)此项市场调研于2009年进行,调研对象为在宁高校大学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