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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交流调配的原则

时间:2022-06-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人力资源的交流调配具有法制性,公职人员要按照法定的形式、程序、条件及要求进行交流调配。即公职人员的交流调配必须列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不能造成混乱,必须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稳定。

10.3.2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交流调配的原则

公职人员的交流调配往往要涉及多个单位,多重关系和多种因素,一般来说,人事主管机构和各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开展这些工作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保证交流调配成果的积极性。

(1)依法进行的原则。公共人力资源的交流调配具有法制性,公职人员要按照法定的形式、程序、条件及要求进行交流调配。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56条规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国家公务员,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这里说的职位空缺,一方面是说有与编制余额相应的职位空缺,不能因接受调任、转任和轮换的公务员而出现冗员现象,如果没有这种空缺,就不能进行交流;另一方面,也强调所接受的交流人员要与相应职位所要求的条件相吻合,如果不吻合,也不能进行交流。只有依法进行交流调配,才能防范交流中任人唯亲、裙带关系等不正之风的出现,真正保证有能力的人员被调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去。

(2)量才使用的原则。公职人员由于受教育的程度不同,成长道路的不同因而具有思想上、性格上、能力上和业务专长上的差异。成功的交流应该是尽可能将公职人员调配到适合其发挥能力和特长的职位上,使其才能及至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达到人事相宜的目标。

(3)科学性和有序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公职人员的交流调配必须列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不能造成混乱,必须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如以调任为例,从对象上看,既包括在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在公职人员系统之外工作的有关人员;从调任的范围上看,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公职人员调离公职人员系列,也包括非公职人员系列的人员调入公职人员系列;从调入的条件上看,不仅是调入者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等要求,同时还要对调入者进行旨在使其了解行政管理工作特点和必备知识的培训,然后才能上岗;对调出公职人员系统者,还要搞好其与接受单位的交接。正是这一系列的规定,才保证了调任的科学性和有序性,使调任形式富有成效。

(4)合理兼顾组织与个人利益的原则。公共部门是一个庞大有序的整体,其宗旨在于为最大数量的人谋取最大的幸福,这就决定了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组织因工作需要而作出的交流调配安排,并按规定的期限到职就任,不得拖延或拒不服从安排。当然,公职人员也有其切身利益和合理要求,在不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可以灵活地、实事求是地处理好这些问题,使公职人员减少后顾之忧,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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