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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时间:2022-06-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保险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以宁波市为例杨 涛从狭义上讲,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个体通过缔结销售协议形成的简单合作关系,银行方面负责出售保险产品,作为回报保险公司适当支付佣金及销售提成给银行。香港地区的银行保险发展快速。

银行保险经营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以宁波市为例

杨 涛

从狭义上讲,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个体通过缔结销售协议形成的简单合作关系,银行方面负责出售保险产品,作为回报保险公司适当支付佣金及销售提成给银行。从广义上看,银行保险是一种金融发展模式,它综合了银行、保险甚至其他金融领域的资源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目前理论界依照金融一体化程度的由低到高,把银行保险划分为四个发展层次:协议销售模式(金融一体化水平最低)、战略联盟模式(金融一体化水平较低)、合资公司模式(金融一体化水平较高)、金融集团模式(金融一体化水平最高)。银行保险的产生本身就是市场需求金融一体化的表现,而各个国家、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的金融一体化水平和不同的对金融一体化的法制约束影响着银行保险的发展规模与发展层次。银行保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当时西方各国政府放宽金融管制,允许银行、保险、证券混业经营的政策有效地推动了银行保险的发展,而银行保险本身带给经营者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协同效应等优势从根本上支持着银行保险的发展与繁荣。1995年我国开始出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银行代理部分保险公司业务的现象,此后我国银行保险的规模逐步扩大,并从2000年开始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期。宁波市的银行保险也在这段时间里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一、国内外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一)国外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1.欧洲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最早的银行保险起源于1973年的法国,法国银行保险获得成功后促进了银行保险在欧洲的发展,且目前已成为欧洲保险的一个主要销售渠道。欧洲大多数国家的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已占寿险总保费收入的20%~30%,在法国、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这个占比已达到60%。同时欧洲银行通过银行保险获得的收入占总利润的10%。在欧洲500家大银行中,46%的银行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保险公司也广泛涉足银行业务,英国有17家银行为保险公司所拥有,法国9家保险公司控制着12家银行。

20世纪90年代开始至今,欧洲的银行保险发展进入成熟阶段。这个时期欧洲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是银行保险的一体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如1991年荷兰银行、荷兰邮政银行、荷兰国民保险公司合并成为欧洲第一个综合性金融集团;2000年英国劳埃德集团公司(大型银行)收购苏格兰维德斯保险公司(英国第六大人寿与养老保险公司)后成为英国最大的综合性金融集团;2000年安联公司收购了美国的Pimco(美国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又以96. 4%的持股比例收购了德累斯顿银行(德国三大银行之一)。

目前欧洲常见的经营模式有:代理模式,银行简单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合资模式,银行与保险公司各出资50%成立新机构或公司从事保险业务;银行设立新保险公司,新生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业务;保险公司设立新银行,由新银行负责承销母公司(保险公司)的产品。

欧洲银行保险产品的主要险种有储蓄险、投资险、贷款保险、信用卡保险、人身意外险和企业险(包括企业财险与员工人身险)。主要的销售方式有金融机构网点销售、电话销售、信函销售、与银行产品搭售。

2.亚洲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

亚洲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普遍不是非常密切。通过销售协议和战略联盟开展合作的,占整个亚洲银保市场的69%。合资公司模式与金融集团模式较为少见。

香港地区的银行保险发展快速。2001年至2004年,香港长期保险新增业务年均增长率达到31. 38%。在这时期中,香港的银行保险占据保险市场的份额也急剧上升,由1998年的12%上升至目前的30%。香港的银行保险发展特点是销售渠道多元化,产品的设计与销售相分离。银行保险业务逐渐成为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如2005年第一季度,英国保诚保险的总保费收入有51%来源于其合作伙伴渣打银行(香港)的保险销售。以渣打银行(香港)为例,截至2004年年底,该行银行保险业务收益占财富管理非利息收入的20%。

香港的银行保险产品特点是种类齐全、保障范围广、研发机制成熟、有专业的银行保险系统支持。

(二)国内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最早于1995年面向公众市场,之后银行保险的发展受到利率下调与政策限制等方面影响发展缓慢。1999年开始至今我国银行保险在业务规模上有了巨大发展。

从保费收入上看,我国2001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仅为50亿元人民币,2009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上升为3038. 99亿元人民币,保费收入增长了60多倍。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的规模扩张快速,详见图1。

图1 2001—2009年我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

资料来源:赵海东:《我国银行保险创新研究》。

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增幅上看,2002年、2003年的银行保险保费增长率十分高,2002年达到698%,2004年到2008年这个增长率稳步提高,2009年增长率又放缓至4%。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存在不稳定性,详见图2。

图2 2002—2009年我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年增长率

资料来源:赵海东:《我国银行保险创新研究》。

从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看,2001年至2003年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快速上升,由2001年的2. 37%跃升到2003年的21. 03%,2003年至2005年这个数据相比之前有所回落,2005年至2009年这个比重又逐步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并维持在25%以上。这表明银行保险已逐步成为保费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详见图3。

图3 2001—2009年我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比例

资料来源:赵海东:《我国银行保险创新研究》。

综上可以看到,我国银行保险的规模发展迅速,银行保险规模总体上呈上升的发展趋势,但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我国银行保险目前已经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途径。

此外我国银行保险合作的主要模式是协议销售,银行简单地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通过银行网点拓宽产品市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层次比较浅,双方不存在较多的共同利益。我国银行保险产品以寿险产品为主,其中又以投资分红险和年金险为主要品种。

二、宁波市银行保险发展现状

(一)宁波市银行保险的规模

截至2010年年底,宁波市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达到1073家,据《宁波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年底宁波市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为1835家,除去10家政策性银行,2010年年底宁波市有58. 7%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宁波市银行业中普遍开展了银行保险业务。2009年全年宁波市新增代理保险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26家,2010全年新增网点92家,2011年半年新增213家。目前宁波市参与银行保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明显增多,且增速较快。参与银行保险的市级寿险单位从2009年年底到2011年6月都维持在19家,目前宁波市市级寿险机构总数为21家,即绝大部分寿险公司参与了银行保险,详见表1。可见目前宁波市的银行与寿险公司已经广泛地参与银行保险。

表1 宁波市参与银行保险的机构数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截至2010年年底,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产生的保费收入达到27. 22亿元人民币,2009年相比较前一年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新增28. 6%,2010年相比较前一年新增40. 3%。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产生的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在2008年至2010年近三年里都维持在32%以上,即目前宁波市寿险公司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人身险保费收入来源于银行保险这个销售渠道,且这个比例有稳步提高的趋势。

表2 宁波市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及占全市寿险保费收入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注:2011年的数据为新会计准则2号解释实施后统一口径的数据。

(二)宁波市的银行保险产品

目前宁波市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有三大类型:分红寿险。此类银行保险产品实质上是一种以近期投资换取未来分红收益的融资方式,保障性相对较弱,一般只提供人身死亡或全残保障,每期的分红可以通过银行取得,产品种类较多;年金保险。此类银行保险产品的缴费期和保险期都较长,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与银行业务相关联的混合保险产品。如对住房按揭贷款人的特定寿险,对信用卡使用人的特定寿险等。

宁波市银行保险销售的产品普遍具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与投资功能,保障性较弱,保险条款相对简单,产品之间相似性比较强。

(三)宁波市银行保险的发展层次

我国金融行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是对我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体制的一种确认。在这种体制下,宁波市的金融一体化水平较低,由此导致宁波市的银行保险的发展仍处于协议销售模式这个最低的层次。

由于分业经营的要求,银行与保险公司不能互相参股或控股,宁波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主要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分销协议,来建立银行保险合作体系。宁波市银行保险产品的设计主要由保险公司负责,产品的宣传与销售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完成,与一般保险产品不同的是银行保险产品的主要销售产品场所在银行网点,负责的销售人员一般是银行理财经理或保险公司的销售员。这种合作模式简易,成本低廉。银行通过协助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赚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同时为银行客户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对储蓄的吸收。保险公司,主要是寿险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利用银行分布广泛且密集的营业网点拓宽了销售渠道,同时在银行网点销售可以分享银行的客户资源,享受一定的银行信用支持。但双方的合作机制不稳定,没有较大的、长远的共同利益维系、促进合作关系。

三、宁波市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银行保险产品的问题

1.银行保险产品功能定位不合理

银行保险产品应该与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普通保险产品有一定的区别,原因在于:如果银行保险产品本质偏重于投资功能,并且这类产品往往具有吸收储蓄的性质,在无法给予高出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的情况下竞争力低于银行理财产品,主要会影响保险公司收益。当收益率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保险产品对银行理财产品起到了替换作用,直接影响了代理银行自身理财产品的销售,同时分流代理银行的储蓄资金,当银行从保险公司所获得的利益(主要指短期的佣金、手续费收入)不足以弥补银行保险产品对银行自身理财产品冲击所造成的损失时,会恶化银行保险的合作关系;如果银行保险产品本质就是一般的保险产品,仅仅借助银行网点拓宽销售渠道,这样不能服务于客户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没有继续发展的前景。

而目前宁波市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有分红寿险、年金保险和与银行业务相关联的混合险三大类。其中分红保险偏重投资,保险性质比较弱,与银行理财产品性质相似;年金保险是主要应用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险种,在投放到银行网点销售的年金保险只是在缴费法式、保险期、投保年龄上略有不同,本质上与传统的保险产品没有较大差异;与银行业务相关联的混合险融合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如对住房按揭贷款人的特定寿险、对信用卡使用人的特定寿险可以有效分散银行的经营风险,使银行与保险公司同时分享客户资源。但宁波市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主体是功能定位不太合理的分红寿险和年金保险。虽然这两类产品的销售额是现阶段宁波市银行保险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从长远看,不合理的功能定位很难有效支撑这两类产品在市场上继续存在。

2.银行保险产品同质性强

虽然宁波市银行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但产品的同质性强。产品的同质性首先表现为市场上的产品主要集中为寿险产品,产品的类型主要是简易的分红寿险和年金保险,此外各家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之间存在普遍的相似性,最后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产品同质性严重使得银行保险产品越来越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强的多元化需求,同时表现出银行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的不足,原有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日益下降。当金融市场上其他投资渠道的收益能力提高,如银行加息股市进入牛市、投资基金热销等,都会轻易抢占银行保险产品的客户与资金。

3.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银行保险产品销售的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无专业化的销售人才、无必要的后台系统支持两个方面。

无专业化的销售人才。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地点在银行网点,一般由银行理财经理负责销售,银行保险产品虽然保险性质较弱,相关条款较为简易,但条款本身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未来可能要签署的合同的内容,销售人员有责任向客户详细、准确地介绍条款内容,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解答。代理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银行从业人员由于工作领域的差异,对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名词可能存在不理解,甚至是错误理解的情况,当银行销售人员将不完整、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信息传递给客户时,未来退保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信誉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变大。同时由于银行销售人员可以获得的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提成不确定,以及来自银行本身理财产品销售业务量的考核压力,银行销售人员缺乏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激励机制。

无专业化的后台系统支持。银行与客户在对银行保险产品达成初步的购买协议后,银行销售人员要向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报单,余下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转由保险公司客户经理负责。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缺乏一套专门用于银行保险的后台系统,导致客户普遍反应银行保险产品出单缓慢,申购不方便。通常在银行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银行通过一套专门的后台系统销售银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为这套系统提供专业领域的技术支持。专业化的后台系统不仅在销售产品时为工作人员、客户提供便利,同时如保单查询、销售统计、需求分析等功能为售后服务、市场研究、产品开发等银行保险其他环节工作提供支持。

(二)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上的问题

1.银行保险的合作基于短期协议

宁波市银行保险的发展层次低,是最为初级的协议销售模式。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于双方签订的协议,这个协议主要为销售协议,并且协议的有效期较短。短期协议造成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较少,双方合作更为重视短期的收益,合作时缺乏战略上的长远考虑。同时短期协议下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不紧密,双方不愿共享更多地资源,也没有时间进行打造综合性的销售队伍、技术后台、设计团队等深化合作。

2.银行保险合作中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合作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宁波市2010年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税后净利润为197. 1亿元,宁波市2010年全年保险业保费收入为144. 1亿元。宁波市保险业全年所有的保费收入比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后利润还少。从机构数量上看,不考虑城市信用社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0年宁波市有大型银行5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邮储银行1家,外资银行5家,共计1168个机构网点,保险公司远不及这样的规模水平(市级寿险公司21家,共计156个机构网点)。从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上看,由于我国银行业负责对市场金融活动的核算与监督,国民较强的储蓄倾向以及我国社会保险机制存在等原因,造成我国银行业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远远高于保险业,从另一角度看是银行信用强于保险信用的表现。正是因为宁波市银行业和保险业有较大的发展差距,使得银行保险合作中保险公司对银行会有更多的依赖与需求,主要是对银行分布广泛且密集的营业网点这个销售渠道的需求,对银行积累的巨大的客户资源的需求,以及分享银行在社会中树立的高信用度的需求。而银行对保险公司的需求更多的是出售银行保险产品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由于保险公司的弱势地位,使得保险公司需要付出较高的合作代价才能维系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保险公司之间通过抬高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来竞争与银行的合作。

(三)银行保险的法规以及监管制度不完善

1.银行保险的法规不完善

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还是通过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来规范市场操作。宁波保监局近7年出台的与银行保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关于加强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的通知》(甬保监发〔2005〕6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的通知》(甬保监发〔2008〕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甬保监发〔2009〕42号)、《关于印发保险兼业代理投保提示的通知》(甬保监发〔2010〕90号)、《关于开展宁波市保险代理市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甬保监发〔2011〕29号)。但这些行政规章存在明显不足:首先,多为纲领性文件,缺乏具体操作细节;其次,对违规的认定没有明确标准,惩罚措施不明;最后,偏重行业内的自查,没有明确规定监管部门的权利与措施。

2.银行保险的监管制度不完善

这里提出的监管制度不完善主要是指对银行保险进行监管的机构在设置上不合理,监管机构不能切实有效地担负起监管职责。

对银行保险进行监管的机构在设置上不合理。宁波保监局负责对宁波市银行保险的直接监管,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宁波市保监局的监管工作。银行保险的业务涉及银行业与保险业两个行业的行为与资源,应该由两个行业的监管机构共同承担起监管职责。宁波保监局在规范银行保险市场时更多偏向对保险公司的管理,银行因为代理保险业务所以有保险兼业代理身份,理论上受到宁波保监局的统一管理,但由于信息系统不同,银行在信息记录上可以更多地避开监管。

如不能详细统计当前市场上所有的银行保险产品的数量、种类和内容,无法获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真实的手续费或佣金分成,对银行保险市场的检查管理主要通过成立工作小组不定时抽查与行业自律两种方式。这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地发现市场问题,规范市场行为。

(四)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外部金融环境方面的原因分析

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这种金融制度从根本上阻碍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互相渗透、深化合作。宁波市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在资本无法互相渗透、机构组织无法整合统一的情况下不能产生长远的共同利益,不能维系稳定持久的合作关系,导致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没有太多的合作动力,不愿共享过多的行业资源。

2.银行方面的原因分析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这种现象同样表现在宁波市。与全国其他城市相似,由于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强,宁波市银行业的主要收入来自存贷款的利差。虽然近年来强调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但在可贷资金充裕,贷款需求旺盛的市场情况下,银行业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存贷款业务上,对发展其他的成长性业务,转型性业务的动力不强。

3.保险公司方面的原因分析

保险公司注重当前的利益,急于通过一些成本较低的手段增加保费收入、抢占银行保险市场份额。这些成本较低的手段包括增加合作的银行网点数,推出大量功能简单、性质相似的银行保险产品,减少对产品售中、售后的人员培训、技术建设。目前的宁波市的保险公司更多的选择与多家银行形成简单的销售合作,而不是一对一地进行深化合作;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简单、同质,没有结合双方业务优势以及客户需求推出新型产品;在进行产品推广与销售方面沿用原有保险销售人员或银行人员,没有一支专业化的销售队伍和后台系统来保障服务。

四、宁波市未来银行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对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建议

1.以一对一的形式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

改变目前宁波市银行保险合作多对多的关系(一家银行与多个保险公司合作,一个保险公司的产品在多家银行销售),以中长期、一对一排他性的合同来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尽可能地扩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让双方能够达成更多的中长期战略共识,为合作后对银行保险的投入与运营提供更多的支持。

2.银行保险合作双方共同参与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

产品研发不应该只是保险公司的职责或权力,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参与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双方共同参与研发带来的优势有:首先,优化银行保险产品在功能。因为双方都会考虑到新型银行保险产品面世后对自己本身业务的影响,所以会根据自身需求去合理定位银行保险产品的功能,避免行业间产品性质的趋同;然后,改善同业间银行保险产品同质性强的问题。银行涉足产品研发会考虑到更多银行的需求以及银行客户的需求,为银行保险产品研发带来新的方向与有效信息,有利于带有财险性质或混合银行业务的银行保险产品的研发;使合作双方分享权力,产生更多的共同利益。产品研发是银行保险产业链比较高端的领域,未来增值空间巨大,让银行与保险公司共享这个权力有利于调动银行的合作积极性。

3.建设专业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销售队伍

目前宁波市的金融行业十分看重产品的营销,但往往只是通过扩张营销队伍来带动产品销售。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地点在银行机构,面向的往往是首先与银行产生业务关系的客户,因此银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员应该熟悉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了解银行目前自销与代销的相关金融产品,在销售银行保险产品时应该基于客户的资产情况所产生实际需求给予建议与介绍,不应该基于为了达到产品销售量考核标准。因此对银行保险产品销售员的技能知识的培训要求要高,同时配以较高基本薪资低提成的激励制度,鼓励双方从业人员对相关技能的掌握,成为银行保险销售员时又不会盲目、恶性地推销产品。

4.打造高效的银行保险后台服务系统

联合银行保险双方原有系统,或直接打造一套专门的银行保险系统。目的是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电子化,优化产品售前的咨询服务,售中的报单、审核流程,以及售后的赔付管理、市场研究,使银行的前台销售、承保作业与保险公司的市场支援、理赔精算、资产管理、风险控制可以高效地联系起来,使各种信息可以在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快速传递,让客户享受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二)对政府机构的建议

1.加快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进程

金融业混业经营有利于银行保险的一体化进程,有助于银行保险向更高层次发展。虽然混业经营增加了金融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风险,但是借鉴历史经验不能发现金融一体化的加强有利于金融业的创新与效益。我国政府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管理上扮演重要角色,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指导。宁波市银行保险的发展长时间停留于较为初级的层次,其中一个主要外因就是我国,包括宁波市,实行较为严格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制度。政府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改变现行制度,但应该逐步放松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政策限制。2007年9月,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2008年年初银监会和保监会签署了《关于加强银保深层次合作和跨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对银行与保险公司互相投资起到重要的政策支持,但试点范围有限,审核条件严格,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资本进行互相渗透的难度依然很大,政府应该在这方面放松管制,促进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的适度融合。

2.完善法制建设与监管制度

完善法制建设是指规范性文件、行业制度甚至是地方性行业法规的出台。由于宁波市银行保险市场的规模有限,且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而立法又是一个严谨漫长的过程,所以目前出台相应的银行保险法规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制度是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宁波保监局近年来也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包括行业间也存在不少自律性条文,但还应从三个方面来完善规范内容:首先,详细规范银行保险的市场行为。主要是对银行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界定,如对产品功能的错误宣传,隐瞒产品条款,不及时的理赔等。其次,详细规范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主要是指对宁波市银行保险合作双方支付或收取的佣金范围和提成分配的规定,以防止目前如保险公司为了争夺银行网点而支付银行大量佣金的恶性竞争现象。最后,详细明确各种违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与处罚方式。在界定违规行为的基础上,有了明晰的责任认定与处罚方式有助于监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判决与处理。

五、结 论

本文以宁波市银行保险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宁波市银行保险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分析,同时借鉴国外银行保险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得出以下结论:

欧洲地区以及香港地区的银行保险较为发达,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多样、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高、银行保险产品设计机制健全、营销渠道丰富。这些特点都是宁波市银行保险所不具备的,其中加强银行保险一体化程度、健全银行保险产品设计机制是最需加强与借鉴的。我国银行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开展规模较大、银行保险合作层次低、产品单一。宁波市银行保险发展情况与我国整体情况相似,主要特点没有因为地域差异表现出太大差别。

宁波市银行保险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银行保险产品、银行保险合作模式、市场法制建设三个方面。具体问题表现为:银行保险产品定位不合理,同时同质化严重,产品销售专业化程度低;银行保险合作基于短期协议,合作双方的地位不平等;银行保险法规的缺失,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宁波市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制度、银行缺乏业务转型的动力、保险公司过于重视短期的市场占有。

宁波市银行保险应该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银行与保险公司深化合作和政府扶持与管理两方面着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深化合作要求合作双方多采用“一对一”排他性的合作方式,双方共同参与产品研发、销售队伍建设以及后台系统打造。政府扶持与管理要求政府适当加强金融深化,为银行保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合理设置宁波市银行保险的监管机构,完善法制建设。最终起到促进宁波市银行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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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杭州市余杭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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