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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农经济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富农经济的特点和历史地位_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三、富农经济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近代中国的富农经营是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富农经济是农业资本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富农经济的性质一致的。另一方面,中国富农经济又受到本国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具有自己的特点。富农经济的滋长和扩大,有助于当时农业经济和社会生

三、富农经济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近代中国的富农经营是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富农经济是农业资本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同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富农经济的性质一致的。另一方面,中国富农经济又受到本国特殊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具有自己的特点。那就是:“中国的富农一般地带有很重的封建和半封建剥削的性质” 。[227]

首先,一部分富农有程度不等的封建地租剥削。在近代中国,大多数富农的经营限于自有土地,租地经营者虽有发展,但仍较少,不少富农且将一部分土地出租。从地区看,南方富农出租土地的比重高于北方,越是富农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比重越高。

从单个农户看,出租土地的数量和比重,随占有土地的数量递增。这种情况不但南方地区相当普遍,就是在雇工直接经营比较发达的东北地区也是存在的。前述东北三省17户富农,占地面积50晌以下的7户,都不出租土地,50~100晌的7户,出租部分占13.7%,100晌以上的3户,出租比重更达60.7%。[228]北部70户农户中,占地15~30晌的24户,出租部分只占4.7%,30~75晌的22户,出租部分占21.8%,75晌以上的11户,出租部分高达59.2%。[229]

当然,从户数比例看,出租土地的富农只是少数。如江苏邳县、盐城、启东、常熟等4县79户富农中,出租土地的只有4户,占5.1%。[230]有的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比重相当大,但出租者主要是少数占地较多的大富农。浙江龙游等县37户富农共出租土地468.8亩,占全部土地的32.3%,其中2/3分别来自占地400亩和180亩的两户半地主式富农,占富农全部出租土地的66.1%。[231]有的富农既有租出,也有租进。即租出次地、远地和零碎地,租进好地、近地和整块地,以利集中经营。还有的由于永佃制所造成的所有权同耕作权的分离,他们只能将自己的土地出租,而另行租进土地耕种。如永佃制盛行的浙江兰溪皂洞村的3户富农,自有的64亩土地全行出租,而自己经营的102.5亩土地,又全部是租来的。[232]所以,对富农的土地出租,也要作具体分析。

尽管如此,各地富农出租土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富农招佃收租的行径,反映出部分富农向封建地主转化的某种动向。透过一些地区富农的占有土地面积和出租土地的面积及比重同步增长的趋势,可以找到富农逐步向封建地主转化的轨迹。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即使以租地经营为主或全靠租地经营的富农,也不是纯粹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虽然他在田场内部进行的是资本主义的雇工经营,但交纳的地租仍然是封建地租,而不是资本主义地租。佃富农通过使用雇佣劳动,自然获得一定数量的利润,但是,“这个利润的量并不决定地租,相反地,它本身是由作为它的界限的地租决定的” 。[233]在这里,不是利润限制地租,而是地租限制利润;是地主获得传统的高额封建地租,租地富农获得交纳地租后的余额。这些富农还不是真正的农业资本家,而只是开始把剥削雇佣劳动作为自己重要经济来源的农村富裕户。即使经营规模再大,也还不是农业资本家。

其次,一些地区富农的雇佣劳动,也不完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自由雇佣劳动,而是存在着某种农奴或债奴的残余,因而带有封建或半封建剥削的性质。特别是在那些交通闭塞、商品经济不甚发达的地区,这种封建性更为明显。如广西思恩,富农使用的长工很多是20世纪20年代前后贵州灾荒时期收买下来的奴隶和农奴。[234]也有的地方的富农采用高利贷性质的偿债劳动。这是一种类似于卖青苗的劳动力预卖。如江苏萧县一带通行的所谓“吃工粮”的雇佣办法,就属于这一类。在春荒时,富农把粮食借给贫苦农民,到中耕及收获时由借粮人以劳力偿还。粮价照春季最高价计算,而工资待遇与普通短工相同。按照当地惯例,凡债主急需劳力时,吃“工粮”的人就必须无条件地满足,“毫无通融” 。据说当地每个富农都有好些这样的固定短工。[235]

富农还利用自己的牲口、农具等对贫苦农民进行半封建剥削。山东临沂、峄县、滕县等地,有一种称为“大佃”的佃富农,大都以耕牛、车辆、农具换取贫苦“小佃”的劳力。小佃必须“听从大佃、或大佃的大领(领工)指使。耕耘收获,都要完了大佃的事,方才可以来做自己的工作” 。一名大佃通常拥有数名小佃。[236]类似性质的雇佣关系,江苏萧县称之为“帮手” 。一般无力喂养牲口的农民,只能以人力换取富农或其他富裕户的耕畜,充当后者的帮手。通常雇主和帮手之间凭中立有契约,规定:帮手的田地由雇主的牲口帮同耕种收获,帮手用人工偿还,“雇主有工则去,无工则返” 。有的帮手除担任田间劳动外,还须兼做雇主的家务杂活。[237]

再次,富农大多还兼放高利贷,对贫苦农民进行封建性的高利盘剥。直隶广宗件只镇,据说百亩以上的富农,多半是农村的高利贷者或商业资本家。他们一方面用贱价收买农产品;一方面以年利2分或3分的高利率,剥削一般中小农民。[238]湖北襄阳、江苏启东的富农也大都兼营高利贷事业。[239]在江浙、广东一带,有时即使资本主义性质最明显的佃富农,也同农业高利贷和包纳捐税等前资本主义剥削联系着。[240]

富农在剥削方面表现出来的封建性、半封建性和不断向封建地主转化的趋势,在生产目的上某种程度的自给性,生产规模的狭小,在整个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的低下,充分说明了这一时期和整个近代中国富农经济的落后性和虚弱性。

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制时代的国家,封建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本来就根深蒂固,进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后,原有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又没有被摧毁或动摇,而是被完整地保留下来,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经济基础。富农经济长期保存着半封建的特征,是十分自然的。但是,近代中国富农经济毕竟是一种新型的农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否定,是近代中国一种进步的经济成分。富农经济的发生发展,标志着农业中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演变。

近代中国富农经济不但同封建地主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就是同一般小农经济比较,也有某种程度的优越性。富农经济的滋长和扩大,有助于当时农业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同中小农民比较,富农有较好的生产条件。

富农占有和经营的土地较多、较好。如前所述,各地富农占有和经营的土地相当于当地中农贫农的二三倍乃至二三十倍,而且土地质量较好。在南方,富农的土地主要是水田,而其他小农的土地则相当一部分是旱地。在北方,富农的土地多为平地、水浇地或阳坡地,而中农贫农的土地不少是坡地、阴坡地。从地块看,富农土地通常整块成片,而中农贫农的土地大多畸零破碎,不便于集中经营管理。[241]

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发展的严重障碍之一,它不但因过多的疆界、地边和通道而造成土地使用上的浪费,而且妨碍畜耕、灌溉、作物布局、土壤改良和平整、肥料和收获物的集中运输等。在这方面,富农无疑有着小农经营所没有的优越性。

富农的耕畜农具也比中农贫农充裕、完备。如广西苍梧等10县24村平均每户耕畜数,富农为2.7头,而中农贫农分别只有1.74头和0.82头。[242]河南许昌、辉县、镇平等3县15村,平均每个农户占有的耕畜数,富农3.14头,而中农和贫农分别为1.79头和0.67头。[243]富农的耕畜,不但数量多,而且质量好。南方富农的耕畜主要是水牛,而中农贫农的耕畜主要是黄牛。[244]在北方,骡马等好牲口一般只有地主富农才有,而中农贫农大多是牛驴等赖牲口。河南辉县,富农的耕畜中,骡马占73%,而中农贫农60%~80%的牲口是黄牛和驴子。[245]

富农的资金也比中小农户充裕。

富农大多是在从事商品生产的过程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因而有能力购买或租进一定数量的土地,雇请工人,置备耕畜、车辆、农具、肥料、种子。也只有他们能够改良和充分利用水利灌溉,采用当时较为先进的技术。如直隶涿县,20世纪初叶,井灌一度有所发展,但凿井和置备抽水器械,需要上百元资金,且需骡马推挽,故“非富农不能胜任” 。[246]二三十年代的广西佃富农,据说“大都最能采用新式农业知识,以经营农业。如用肥田粉壅田,为彼等最先采用” 。[247]江苏无锡流行的改良打谷器,也只有富农购置。[248]河南淇县富农冯绣的经营和栽培试验,更是一个典型。他在农业经营和耕作技术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开始被当地农民笑为“书呆子” ,后来终于被逐渐推广。[249]

基于上述因素,富农的单位面积产量和收益通常高于其他中小农民,如广西思恩的佃富农,“因为资本足,农业经营上各种动力又丰富,故禾稻之收获量比一般贫苦佃农为多” 。[250]冯绣用经过改良的古代区田法种植,高粱每亩产量在5石上下,谷子旱年亦达3石5斗,据说均较他人收获“加倍” 。[251]据对东北北部地区52家大小农户的调查,1922~1923年度,平均每垧地的收益,15垧地以下的小农户为62.7元,而30~75垧的大农户为148.2元,75垧以上的富裕大户更达200元。两类大农户每垧收益分别比小农户高1.4倍和2.2倍。[252]

富农不但经济条件优越,产量较高,而且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在人力、耕畜、农具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比一般中小农户更合理、更经济,利用更充分,因而劳动生产率较高,经济效益较好。

富农每个劳动力的耕作面积通常不同程度地高于当地中农贫农。前述江苏无锡3村,各类农户每个耕作壮丁(富农的耕作壮丁包括雇工)的耕作面积,贫农为3.2亩,中农为3.6亩,而富农为5.9亩。[253]富农比贫农和中农分别高出84.4%和63.9%。又据金陵大学对安徽怀远、直隶盐山等7省17处2 866家农户的调查,每个男劳动力的耕作面积(作物亩)依田场规模递增,大田场组比小田场组大15%~211%不等,17处平均大111%。与此相联系,大田场的劳动力利用率也比中小田场高,小田场平均每个劳力每年做84个农业劳动日,中等田场为120个农业劳动日,而大田场达156个农业劳动日,[254]比小田场将近高出1倍。

富农对耕畜、农具的利用率也高于中小农户。一般贫苦农民,因经营面积过小,或无力喂养耕畜,或不能充分利用。在资金的使用上,也既表现为资金的匮乏,又表现为资金的浪费。而富农则一般没有这个问题。

在资金的分配上,富农比一般贫苦农民更合理、更经济。江苏无锡3村的调查资料显示,富农和中农、贫农在资金分配上有着明显的差别。富农用于农具和肥料的资金高于中农、贫农,说明其农具齐备,肥料充足。而种子秧苗方面的资金,中农贫农反高于富农。这是由于中农贫农因经营面积过小被迫加大“保险系数” ,造成种子秧苗方面的浪费。直隶盐山也有类似情况。该地10亩以下贫苦农民的资金分配,属于生产性的家畜(包括役畜和肉畜)和农具,分别只有1%和1.2%,而非生产性的建筑和燃料等费用,分别占34%和5.7%。31亩以上的富农或富裕农民则相反,牲畜和农具分别占5.7%和2.8%,建筑和燃料分别占21%和3.6%。[255]这说明富农有更大比例的资金直接投入生产。

有的场合,中农贫农和富农在单位面积种子秧苗和农具、肥料费用支出方面不一定呈现明显的递增或递减趋势。但单位面积的农业收入和赢利是递增的。以东北三省30家农户为例。各类农户主要资金分配和赢利情况如表28。[256]

在这里,是另一种反比例,富农的肥料和农具投资少于中农和贫农,种苗亦不如贫农节省,但其单位面积农业收入高于中农和贫农,特别是单位面积赢利大大高于贫农。直隶盐山150家农户的经营情况也表明,田场愈大,人工、畜工、农具、建筑等的使用效率,相应增高,因而可以降低生产费用,使赢利增加。经营面积10亩以下的贫苦农民,每作物亩的工本为5.25元,赢利0.13元,而经营面积31亩以上的富农或富裕农民分别为4.24元和0.45元。[257]成本比前者降低19.2%,赢利比前者提高246%。金陵大学曾对前述17处2 866家农户的投资、成本、产量、收入、赢利、投资利息、人工畜工的工作效率等多项指标进行分组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说,大田场是“效能较大的经济单位” ,“小田场殊不及大田场之有利” 。[258]

表28 东北三省30家农户每晌资金分配及赢利比较表

注:30户农户,一户为地主,另一户分农,全家4口,种租地4.8晌,大部分时间在外打短工,平均每晌农业收入340.53元,比其他农户高出2倍以上,疑其统计有误。这两户均剔除不计,故实为28户。

所有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富农相对集中经营的某种优越性。

富农还是这一时期农村重要的商品生产者,是农产品商品的重要提供者。

在农产品的商品化过程中,富农凭借他在劳力、资金、技术和经营经验方面的优势,更有条件从事和发展商品性生产。不少商品性较强、收益较高的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比其他作物需要更多的劳力、资金、设备和技术,只有富农和富裕农民才能从事较大规模的生产。例如,果树的种植,不但年限长,资金回收慢,而且比一般粮食作物需要更多的劳力和技术,进行稍大规模的栽培,就需要雇用长工和短工。因此,一些地区的果树栽培往往为富农所垄断。据番禺10村的统计,富农果园用地为672亩余,占该类农户耕地面积的24.6%,而中农和贫农分别只有182亩和191亩多,各占该两类农户耕地面积的8%和6%。[259]烟叶种植也一样。据当时调查者说,烟叶收益较大,普通每亩产烟可值30元,最多时达100元。“但成本很大,等到烟草采下来以后,必须用煤烤,煤是很费的。中等以上的农户才种得起烟,贫农种的很少” 。[260]

有的仅仅由于收获期长,贫农就无法生产。如直隶定县高头村,有一种药材大黄,可利用瘠地种植,收益也比其他作物为高,但须生长3年,方能收获一次,一般贫苦农民无空闲土地,又不能以3年后的收益来救燃眉之急,无法经营。所以,此种药材“非拥有多地之富农不能种” 。[261]

有的则因种子多而贵,收成保除系数低,只有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富农才敢于种植。如东北地区,小麦大豆是两种最主要的商品作物,小麦收益尤高。因此,当地富农和其他富裕农民种小麦多而种大豆少,贫苦农民则相反。

对直隶深泽梨元、南营两村的调查也表明:农户的生产目的和作物安排直接受到经营规模的制约:小田场主要种植自给性的谷子、番薯和蔬菜,而大田场除谷物、菜蔬自给外,“可有余力多种棉麦等商品作物” 。[262]

富农出售农产品的品种、数量和比例都同贫苦农民有重大的差异。在东北北部地区,据说丰年,富农出售的小麦和大豆,常占全部收获量的80%,贫苦农民很少出售的玉米、高粱等,也占有一定比重。玉米的出售率约55%,高粱、杂豆约为45%,谷子、稷类分别为30%和20%,大大高于一般贫苦农民。上述70家农户中,各田场组平均每晌农产品的出售金额依次如下:15晌以下者35.7元,15~30晌者40.8元,30~75晌者86.3元,75晌以上者123.8元。[263]经营面积30~75晌和75晌以上的富农或富裕农民,每晌农产品的出售额比15晌以下的贫苦农民分别高出142%和247%。直隶清苑,据对前述500家农户的调查,出售农产品的富农占该类农户总数的79%,中农占77%,贫农和雇农分别只占49%和15%。从出售的品种看,富农主要是玉米、高粱、小米等大田粮食作物,而中农、贫农和雇农大多为菜蔬、瓜果等园艺或零星种植的作物。[264]

由自给性农业向商业性农业的转化,农产品的商品量和商品率的增长,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近代中国富农既是商业性农业发展的产物,又反过来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而对近代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一种推动作用。事实上,富农经济发展较快、在农业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地区,大多是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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