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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商品化的性质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产品商品化的性质_中国近代经济史(中)第三节 农产品商品化的性质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经济侵略,对农民的残酷掠夺,不同于本国封建地主阶级,主要手段不是征敛田赋和地租,而是通过商品交换。当然,从全国范围看,农产品商品化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作用是复杂的。这种农产商品出现最早,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

第三节 农产品商品化的性质

帝国主义对中国农村的经济侵略,对农民的残酷掠夺,不同于本国封建地主阶级,主要手段不是征敛田赋和地租,而是通过商品交换。随着帝国主义对农村经济侵略的加深和扩大,农村商品生产势必有所发展,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同时解体。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半殖民地化的表现形式,农产品的商品化被打上了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深刻烙印,使1895~1927年间通商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的农产品商品化,在性质上不但根本不同于鸦片战争以前,也同甲午战争以前有着显著的区别。

当然,从全国范围看,农产品商品化产生的原因及其社会作用是复杂的。

有的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和生产者的余缺互济。我国地域辽阔,幅员广大。南方与北方,东部与西部,沿海和内地,平原和山区,自然条件不同,物产各异,需要互相调剂。这种农产商品出现最早,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甲午战争后,这种商品生产不但延续下来,而且随着交通运输条件的变化,有进一步的发展。不过这些农产商品主要限于生产者直接消费后的剩余和某些地方特产。

这种农产商品虽然也对自然经济起着某种瓦解作用,但主要还是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鸦片战争后,特别是20世纪初叶,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明显加快,但解体程度因地区而异。离口岸和铁路交通线较远的内陆地区,自然经济固然相当完整地延续下来,即使在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一带,相当一部分地区的自然经济也远没有完全解体,商品经济尚未占据主导地位。这些地区农民的生产目的主要还是满足自己的直接需要。在作物种植上,先安排自给性作物,有多余的土地再种商品性作物;在产品处理上,先满足自己的直接需要,有剩余产品再投放市场(为完租偿债而出卖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他们出卖的农产品,无论粮食、棉花还是其他农副产品,相当部分仍然是直接消费后的剩余。

有的是由于农民的紧急需要。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剥削,使农民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而洋货的倾销和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深。许多原来由农民家庭生产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现在却需要向市场购买。这就需要现金。完税、完租(钱租和折租)、还债,也需要现金。为此,不得不将原来直接用于吃穿的各种农副产品,拿来换取现金。他们或者“粜精留粗” ,将大米小麦、小米等精粮出卖,而自食高粱、玉米、白薯等粗粮;或者“粜精籴粗” ,出卖精粮,而买进粗粮自食;或在秋收将粮食尽行出卖,而到冬春季节又借钱买粮,形成粮食返销。至于那些过去一般被用来改善生活、补充营养的家禽家畜,更是无条件地出售。这样,有时尽管农民的生产并无发展,产品并未增加,甚至减少,给市场提供的商品却增加了,出现了一种病态的商业繁荣,如浙江嘉兴,据说“农民于秋收后,因需用现款,将米粜与米行,及至翌年乏米,再向米行购入,故米之营业颇繁” 。[376]前述北方地区粜精留粗、粜精籴粗的粮食贸易,也莫不如此。

这是就全国范围而言。至于通商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这一时期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还是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资本主义新式工业的发展。

所谓对外贸易的扩大,无非是帝国主义对中国农副产品和其他工业原料掠夺的加强。而新式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以蚕茧、棉花、烟草、羊毛、禽蛋、小麦等为原料的轻工业。这些新式工业中,虽然有数量和比重不等的本国资本,但更多的还是外国资本。这一时期各通商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提供给市场的主要农产商品,不管是出口,还是国内消费,都是主要满足帝国主义的需要,都是帝国主义加深和扩大经济侵略的结果。浓厚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性质也就成为这一时期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农产品商品化的基本特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甲午战争后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变化,不但是帝国主义加紧农产品原料掠夺的产物,而且同外国侵略者直接干涉中国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帝国主义对中国农产品的掠夺,早在鸦片战争以后就开始了。不过,直至19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输出的土货,绝大部分还是丝、茶等国内市场上的传统农产商品。烟叶、蔗糖、棉花、草帽辫等的出口,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但尚居次要地位。当时帝国主义者主要还是利用中国原有的农业结构,从市场销售的传统商品中,攫取自己所需要的某些农产品。虽然这些农产品出口的扩大,刺激了这些农业部门商品生产的发展,但尚未引起农产品商品化发展趋向特别是农业结构方面质的变化。

19世纪八九十年代特别是20世纪初年后,情况就不同了,帝国主义对中国农产品的掠夺范围明显扩大,并且除蚕丝外,已经把掠夺重点转向那些原来种植并不普遍或市场销售不广的农产品。由于帝国主义需要和掠夺重点的改变,引起了这一时期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变化。棉花、烟草、花生、芝麻、大豆桐油等种植的扩大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帝国主义开始采取调查、建议、推广洋种以及价格刺激等手段,着手改变中国原有的某些作物品种、耕作方法、生产布局等,以适应自己的需要。

对于中国的蚕丝生产,帝国主义曾多次派人调查,向清中央或地方政府提出各种改良方案,以获取它们所需要的蚕丝。对棉花、烟草、花生则大力推广洋种。在许多地区,这些作物种植的扩大、商品化程度的提高,都是伴随着洋种的推广而出现的。如直隶定县,主要作物“向惟五谷与豆类” ,棉产不多,且系本地种。到20世纪初,随着美国棉种的推广,棉田面积急剧扩大,占全县耕地的一半以上。[377]河南陕县,本属产棉之区,棉花倍于五谷。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自洋种西来,德美各棉,其收更丰,故栽植者尤多” 。[378]山东寿光,“旧惟邢姚、南河、杨家、柳杭等村有此,近则提倡美棉,绒最长,种者亦日多” 。[379]临清县的植棉面积,也随美棉推广而递增。参阅表15。[380]

表15 山东临清美棉种植和棉田总面积增长表

不但如此,棉花商品率也提高了。该县原产本地棉大多自用,“自改种美棉,可供纱厂之用,输出额较前激增” 。[381]

烟草、花生以及东北一些地区的甜菜,情况亦大体相同。

1913年,英美烟公司在山东胶济线上的坊子开办了一家小烟厂,并在附近地区推广美烟种植。一方面租地试种;另一方面给当地农民发放种子,传授种植方法,并用较高价格收购其产品,以诱使农民订约承种。果然,烟草种植迅速扩大。几年后,坊子附近的麦田几乎全部变成了烟田。[382]同样的方法也被用于湖北西北部的均州,河南京汉线上的襄城、许昌,安徽津浦线上的门台子等地。英美烟公司以湖北均州土质宜种美国烟草,于1913年派人前往分发烟种,鼓励种植,并全部收购当年所获烟叶。[383]1919年又派人到河南襄城散发烟种,指导种植,并很快推广到禹县、许昌、长葛等县,1920年又派人到许昌建厂,专为烘烤烟叶之用。许昌农民因种烟利厚,遂多停种杂粮,改种美国烟草,使该地很快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产烟区之一。[384]

日本东亚烟草公司则选择奉天适宜种烟之地,劝诱农民栽培,由该公司包购。如有歉收,则给予适当津贴,以消除农民顾虑。到20世纪20年代,凤城、安东交界一带,已有三四千亩地改种烟草。[385]

一些地区的花生种植,也是随着洋种花生的传播而扩大。约在1890年前,由一个美国传教士将美种花生传播到山东蓬莱县。此后逐渐推广到黄河流域的直隶、河南、山西诸省,长江流域的江苏、安徽以及东北等地。[386]

随着美种花生的传播,不但花生种植面积扩大,商品化程度也提高了。如山东高密,自洋种花生输入,“种者甚夥,为出口货大宗” 。[387]平度县因美种花生的传播,花生种植“遂盛行境内” ,所产花生油则大多运销南省及东西洋各国。[388]恩县花生分大小两种,“邑人近皆种大者(按即美国种),为榨油出口之大宗” 。[389]

东北地区的甜菜种植,也是在帝国主义者的直接诱使下发展起来的。

20世纪初,沙俄和日本先后在东北兴建大型糖厂。为了保证原料供应,千方百计引诱和刺激当地农民种植甜菜。俄商阿什河制糖厂每年冬季付给农民种子和现金,并订立收买甜菜契约。[390]日商糖厂为了诱使农民改种甜菜,除种子、肥料由该厂供给外,每垧地还贷给工本银16元,并承诺,如秋收无利可获,由该厂赔偿农户48元。此外,凡改种甜菜10亩者,给奖券一张,头彩可得奖千元。据说实行这种办法后,当地甜菜种植面积成倍增加。[391]

第二,农业生产被迫服从帝国主义的需要,中国广大农村,特别是通商口岸附近和铁路沿线地区,日益沦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原料供应地。

在通常情况下,优良品种的传播,先进耕作技术的推广,落后的、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农业生产布局的改变,农产品商品量和商品率的提高,是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和条件。然而,在政治和经济上已经丧失独立的旧中国,这一切都是直接为帝国主义的利益服务的。帝国主义“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工业品的市场,同时又使中国的农业生产服从帝国主义的需要” 。[392]

甲午战争后,市场销售的主要农产品,不再是直接消费品,而是工业原料。这些农产品的销售和工业利用,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大豆、芝麻、花生、桐油等农产品,在国内直接用作日常消费,如食用、照明或涂油家具等,而日本和西方国家则主要充当化工原料,分别用以制造肥皂、假漆和涂料等。这些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主要是出口,如东北大豆的90%以原豆或豆油、豆饼的形式输往国外市场。[393]至于芝麻,如前所述,世界市场2/3左右的消费量是由中国供给的。花生的销售,前述直隶等6省16处1925年出口占销售总额的52%,当地消费和邻近地区销售部分占48%。桐油则“多输入于美国,约占产额的九成” 。[394]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时期中国的大豆、芝麻、花生和桐油主要是为帝国主义生产的。

另一种是蚕丝、棉花、烟草、禽蛋等农副产品,甲午战争后,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民族工业的初步发展,对上述农产品的市场需求扩大。尽管如此,仍然必须优先满足帝国主义的需要。这些农产品中的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不是输往国外市场,就是供给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消费。如蚕丝,据1917年的估计,广东年产量在4万余包左右,1912~ 1917年,平均每年输出丝45068包,[395]亦即输出占绝大部分。奉天安东等地的柞蚕丝也“几悉供输出” 。[396]棉花的销售,据1923年华商联合的调查统计,是年出口和国内外资纱厂用棉合计307万余担,约占全国商品棉的一半。不但如此,当棉花供应发生困难时,必须优先满足帝国主义的需要。如1922年底,纱厂用棉供应紧张,中国纱厂面临停工威胁。北洋政府应纱厂联合会的要求,决定暂停棉花出口,不料遭到日本政府的强烈反对,谓中国即使棉花缺乏,也只能向国外订购,而不能禁止棉花出口。在日本帝国主义的强大压力下,北洋政府只得提前弛禁。[397]结果,日本就近从中国取得了棉花供应,而中国纱厂被迫远从印度进口棉花。以致出现了这样的奇异现象:一方面是中国棉花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棉花出口量的增长;另一方面是本国纱厂对外棉依赖程度的加深。在1920~1921至1930~1931的10个年度内,中国棉花消费量提高了199%,而同一时期中国纱厂所消费的棉花中,外棉比重由17.9%增高至37.8%。[398]

既然中国已经沦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供应地,帝国主义的需要与否,也就直接决定着中国农业生产的兴衰,当帝国主义对某种农产品的需求增加时,这种农产品的生产就发展、扩大。这一时期棉花、蚕桑、烟草、芝麻、花生、大豆、油桐等种植的扩大,并形成若干专业性种植区,无一不同帝国主义的农产品掠夺有关。反之,如果帝国主义的需求缩减,或者同帝国主义的同类产品的销售相抵触,不但出口即行下降,连国内市场也无法保持,这种产品的生产也随即衰退。19世纪六七十年代,茶叶、蔗糖是帝国主义掠夺的主要农产品,茶、蔗的种植一度迅速扩张。80年代后,印度、锡兰、爪哇、日本等国的茶叶种植园兴起,法国等地的榨糖业发展,中国的茶叶、蔗糖,不但出口剧减,而且国内市场也为洋茶、洋糖所侵占,茶叶、甘蔗的种植也就一蹶不振。草帽辫也曾是中国的重要出口土货。在一段时间,用光洁度较高的大麦秸编成的草帽辫在西方市场很行销。大麦秸市场需求的扩大,刺激直隶、山东等地的农民纷纷废弃小麦,改种大麦。不久,西方市场的草帽款式变了,大麦秸编成的草帽辫滞销,大麦的种植也就随即衰落。至于直接妨碍洋货倾销的那些农产品,则只有绝迹之一途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蓝靛。过去,蓝靛一直是作为中国的传统染料而被广泛种植。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洋靛的大量倾销,各地的蓝靛种植纷纷绝迹。1911年南京海关就宣称:“土靛为外国苯胺染料所排挤,事实上已归于消灭。 ”[399]20年代后,这种情况更加普遍。

第三,随着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内地农村同国际市场的联系加强,但国内各地区之间的联系被削弱了。国内市场被分割、肢解,中国广大农村完全沦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附庸。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或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势必导致市场范围的扩大,最终把农民卷入世界市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农民的产品要想出卖,就要受到社会的核算,首先是地方市场的核算,其次是国内市场的核算,最后是国际市场的核算;这样,村野农民过去同整个外界隔绝的状态就被彻底打破了。 ”[400]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后,工农业之间,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了,国内统一市场更加扩大和加强了。在这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只是该国地方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延伸和扩大。

然而,在甲午战争后的中国,情况则相反,农民被卷入国际市场,是以国内统一市场的肢解和破坏为前提的。为了帝国主义侵略的需要,铁路干线和轮船航线的基本走向都是由沿海口岸经内地口岸、城镇,最后深向腹地农村,并由此形成一种特定方向的商品对流:工业品由沿海口岸输入,经内地口岸或城镇,销往腹地农村;农产品则自腹地农村,经内地口岸或城镇,向沿海口岸集中,最后输出国外。正是这种商品对流,把穷乡僻壤的农民卷入远隔重洋的国际市场。中国农民同世界市场的联系加强了,但这是一种畸形的“单线联系” 。随着这种“单线联系”的出现和加强,中国国内城乡之间、工业(包括手工业)农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原有的经济联系被削弱和割断了。对这种状况,当时一些学者早有论述:“港口之开辟,铁路之敷设,海洋及江河航业之发达,乃破坏旧之联系,而创立新之联系。帝国主义的海关政策还是加强去分裂国家之统一” ,以致“满洲与日本之关系,较上海为密切。南中国与中国北部及中部之贸易,乃经过了香港,云南与印度支那之关系,比对广东的关系,密切得多” 。[401]这些清楚地说明,这时的中国已经没有统一的国内市场,各个地区分别以“单线联系”的方式,成为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附庸。

诚然,从局部范围看,铁路和内河航运的兴起和发展,也有加强大中城镇(包括一部分内地城镇)同内地农村之间经济联系的一面。在市场结构上形成了前面提到的消费市场或终点市场。对周围农村来说,这些消费或终点市场是中心市场。但是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来说,它只不过是一个中级转运市场。因此,它对国际市场有一种明显的从属性和依赖性,而对国内民族经济有一种特殊的离心力。这种市场的规模越大,联系的地区越广,消纳的农产品越多,对国际市场的从属性和依赖性越强,对民族经济的离心力越大,越是对国内统一市场起着一种分裂和肢解的作用。

由于统一的国内市场被肢解,在市场价格的形成上,也就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的体系,而是完全以国际市场为转移。例如,湖南的桐油价格,以汉口来电为标准,汉口洋行复以其本国来电为转移。价格形成的具体过程是,湖南各地的洋行分行先将桐油市场情况报告汉口等地总行;总行综合各地情况并汉口存油数量及商情,电告本国,然后由各国油商复电通知需要数量而定其收购价格。[402]山东济南的棉花,因大部分输往日本大阪,故价格亦受日本大阪的支配。据说“济南重要之花行,有每日打电报大阪询问行情者” 。[403]上海、天津诸埠也都是根据纽约、大阪的电讯来决定其棉花价格。即使像河南安阳这种县城的棉花价格,也是每日由棉业公会收听南京电台广播的上海标花市况并参酌天津、济南所传来的棉花供需情况来决定的。[404]其他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也大致如此。有人根据历年海关十年报告,择取15种基本物品[405]的价格变化情况,编成1871~1936年的长年价格指数,结果表明,中国上述物品的价格指数与美国的基本相同,1895年以后尤为吻合。[406]这充分表明中国市场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性质,以及这种性质在甲午战争后的加深。

第四,这一时期农产品商品化的半殖民地殖民地性质,还明显地表现在外国商人以及为之服务的国内买办和买办化商人直接操纵和垄断各级市场的农产品销售。广大农民在继续遭受原有封建剥削的同时,又加上了洋商以及买办商人、高利贷资本的残酷压榨。

洋商和买办商人还通过贷款、预购的手段,进行压价收购。如日商收购棉花的办法是,每值青黄不接时,深入腹地,直接向棉农贷款。所产棉花,即概由日商收购,农民“致受压迫” 。[407]1912年前后,日本三井洋行在福建龙岩州城外开设烟叶收购所,每到烟叶收成季节,付给烟农部分现款,订约预购。[408]

贷款、预购实际上是一种残酷的高利盘剥。通常预购的价格都很低,如广东罗定的烟叶预购价只有时价的1/2。[409]吉林珠河一带的大豆预购亦是“半偿” 。[410]河南一些地区的棉花预购价则只有市价的1/3。如果预购价格只相当于市价的一半,即意味着预购者在货物到手时已经获得了100%的利息。价格愈低,则利率愈高。在这种情况下,商人和高利贷者完全合二而一了。有的地区,即使旧式高利贷,也是通过买办商人经手贷放的,如直隶棉农,大半依靠借款充作植棉资金,藁城有的地主富户,即专以高利贷盘剥棉农为业。但是,他们并不直接同棉农往来,而是假手于棉商。棉商整宗借来,再零星转贷与棉农。并且提高利率一二倍,乃至四五倍,从中渔利。[411]而本息归还,又自然以棉花价额折算。在这种情况下,棉商既获得了一笔高额利息,又为压价收购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此外,帝国主义侵略者和国内买办商人还通过扩大工农业产品差价、地区差价、季节差价以及压级、压秤、勒取样品等手段,对农民进行盘剥。

就是这样,农民的劳动成果绝大部分落入了侵略者和国内买办商人、高利贷者的腰包。据统计,前述直隶等6省16处的花生销售,如以农民所得价格为100,则商人所得价格为282。[412]农民只得全部价格的26%。在东北,黄豆的市价也只有1/3落到农民手中。[413]又如安徽一担茶叶的售价为1.5元,而上海市场的卖价为14元,农民所得价格部分还不到11%。[414]很明显,农民根本不可能依靠如此微小的所得价格补偿生产消耗。结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不但不因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销售的扩大而有所改善,反而愈来愈恶化。这又反过来给侵略者和国内买办商人、高利贷者扩大贱价预购、抑价勒购和高利贷盘剥提供更好的条件,最后导致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萎缩。吉林《珠河县志》有一段关于该地的大豆预购、高利贷剥削和农业生产力衰退的论述,颇有说服力,原文如下:[415]

“历年收买元豆者,多于春夏之际以贱价或半偿,向农民购订元豆;而农民因迫于生活费用,不得不在豆值低廉之时出售新豆(俗名“买青卖青”),一岁所产之农作物更无余力从事农业之发展。故每届种植时期势必出于举债,又必经重利贷者一曾〔再〕盘剥,即所谓“捣小月” 、 “大加一”种种名目。其种植时之不举债者,每届秋收之前往往又迫不及待而辗转入于商人之手。收获之季,供给量多,价格低落,于农民以需款之故,势不得不忍痛出售。及至青黄不接之日,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农民,又反须出高价以购求食粮。结果所及,必然至农民无法生存,不仅生产不能增加,连原有之生产力亦难保持矣。 ”

对这段论述,无须再加说明,只要指出,吉林珠河的情况,在前述商业性农业区和其他地区,既不是独一无二的,也不是最严重的。这就够了。

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虽然刺激了某些地区商业性农业的发展,促成了自然经济的解体,但同时又加剧了农民的贫困化,破坏了原有的农业生产力,因而阻碍着城乡资本主义特别是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帝国主义对封建主义落后国家的经济侵略,决不是用资本主义的面貌去改造这些落后国家。它们没有也不愿意摧毁或动摇原有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和整个封建制度。恰恰相反,落后腐朽的封建生产方式,乃是帝国主义掠夺中国农民的经济基础,封建地主和买办商人则是它们的得力帮手。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一些地区的农产品高度商品化,农民几乎完全为市场而生产,但就经营方式而言,绝大部分仍然是封建租佃关系下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农户的小商品生产。虽然这种落后的小商品生产也给外国侵略者的农产品掠夺带来某些困难,使它们必须像“滚雪球”一样才能搜购到足够数量的农产品,[416]但是,它们宁肯“滚雪球” ,也不愿意看到中国农村出现一个资本雄厚的、与之分庭抗礼的卖主。同时,在农产品的交换过程中,绝大部分利润为帝国主义者所攫取。相对于外国侵略者而言,国内买办商人也不过是分得一杯残羹而已。因此,中国农村随着商品经济而出现的两极分化,主要是贫困一极的恶性膨胀。一方面,广大农民急剧贫困破产;另一方面,并没有人相应积聚足够的货币财富去雇用这些破产农民以从事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这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农村两极分化中的“一头沉”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农业资本主义得不到相应的发展,城市新式工业也因缺乏充足的原料、商品粮以及产品销售市场而被窒息。因此,甲午战争后的农产品商品化,从某个角度或横断面看,似乎也有促进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面,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最终还是导致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破坏和凋敝。

【注释】

[1]严中平:《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72页。

[2]Tang Chi-yu (唐启宇):An Economic Study of Chinese Agriculture1924年,第206页。

[3]《申报》,1915年6月21日。

[4]介卿:《沈海铁路与其沿线之经济状况》,《中东经济月刊》,6卷8号,第37~43页。

[5]《发展国产与开辟交通之关系》,《商业月报》,8卷4号,1928年4月,第5页。

[6]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第148页。

[7]《湖北省之麻》,《中外经济周刊》,103号,1925年3月14日,第1~2页;卞默声:《苎麻之现状概述》,《上海总商会月报》,4卷6号,调查,1924年6月,第19页;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35~136页。

[8]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47页。

[9]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第170页。

[10]卢冠英:《江苏无锡县二十年来之丝业观》,《农商公报》,85期,1921年8月,第45页。

[11]民国《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志,物产,第14页。

[12]China Maritime Customs:Annual Trade Reports and the Trade Retrums of Various Trade Report(以下简称Trade Report),1902,南京,第311页。

[13]东晖:《南京之蚕丝及丝绒业》,《上海总两会月报》,6卷1号,1926年1月,第1页。

[14]《丹徒县蚕桑之概况》,《中外经济周刊》,134号,1925年10月14日,第40页;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41期,1925年10月8日,第194页。

[15]《武进县调查报告》,《江苏实业月志》,6期,调查,1919年9月,第58页。

[16]《苏省茧市之状况》,《农商公报》,36期,1917年7月,第21页。

[17]参见魏颂唐:《浙江经济纪略》有关州县条。

[18]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157页。

[19]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191页。

[20]《粤东丝业调查录》,天津《大公报》,1917年4月23、25日。

[21]宣统《南海县志》卷4,第31页。

[22]《广东植桑业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153号,1926年3月13日,第29页。

[23]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新会县,第288页。

[24]《中外经济周刊》,153号,1926年3月13日,第29页。

[25]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日文本),第210页。

[26]民国《博山县志》卷7,实业志,第6页。

[27]《奉天之山茧情况》,《中外经济周刊》,130号,1925年9月19日,第37页。

[28]民国《安东县志》卷6,第5、46~47、61页。按:“剪”为该地蚕场面积计量单位。凡够一人放养柞蚕的山场和柞栎林,谓之一把剪。租场纳税亦以剪计,而不以亩计。因树有疏密,叶有多寡,每一把剪的山地面积大小不等。

[29]民国《岫岩县志》卷3,第3、23页。

[30]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24页。

[31]宣统《海城县志》,不分卷,第65~66页;民国《海城县志》卷7,实业,第58页。

[32]《上海丝厂业之调查》,《经济半月刊》,2卷12期,1928年6月15日,第14页。

[33]日本外务省:《清国事情》(日文本),上,第898页。

[34]民国《许昌县志》卷6,实业,第2页;民国《重修渑池县志》卷7,实业,第15页。

[35]民国《续武陟县志》卷6,食货志,第21页。

[36]东则正:《华中经济调查》上卷,1915年,第412页。

[37]民国《遂宁县志》卷8,第42页。

[38]《农商公报》,72期,选载,1920年7月,第28页。

[39]华商纱厂联合会棉产统计部:《中国棉产统计》,第1~5页。

[40]督辉:《中国棉业概况》,《钱业月报》,3卷10号,1923年11月,第12页。

[41]吴清望:《沪海道区实业视察报告》,《农商公报》,66期,1920年1月,第6页。

[42]太仓“俗称棉七稻三” ,“近以棉价昂贵,种棉者日多” 。 (纪蕴玉:《沪海道区太仓县实业视察报告书》,《江苏实业月志》,4期,调查,1919年7月,第82~83页。)奉贤,“棉多稻少,向为十与三之比例,近以棉价昂贵,种棉益多” 。 (纪蕴玉:《沪海道区奉贤县实业调查报告书》,《江苏实业月志》,3期,调查,1919年6月,第74页。)

[43]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风俗,第1页。

[44]民国《续修江阴县志》卷6,实业考,第6页。

[45]《浙江之棉业》,《中外经济周刊》,158号,1926年4月17日,第11页。

[46]日本外务省:《清国事情》上,第881~882页。

[47]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40期,1925年9月26日;Decennial Redorts on the Trade,Industries,etc.,of the Ports Open to Foreign Comeree,and on Condition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Treaty Port Provinces (以下简称Decennial Reports),1922—1931,卷1,第514页。

[48]农工商部:《棉业图说》卷3,第4页。

[49]农工商部:《棉业图说》卷3,第3页。

[50]民国《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志,第13页。

[51]民国《陕县志》卷13,实业,第5页。

[52]民国《孟县志》卷8,第43页。

[53]民国《阌乡县志》第2册,卷9,物产,第5页。

[54]民国《新乡县续志》卷2,物产,第32页。

[55]张锡昌:《河南农村经济调查》,转见冯和法:《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175~176页。

[56]民国《巩县志》,民政,实业,第10页。

[57]据当时日本人的统计,1914年山东植棉面积365万余亩,棉花总产10724万余斤,其中铁路沿线州县的植棉面积为269万余亩,棉花产量8575万余斤,分别占总数的74%和80% (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79~183页。)

[58]民国《济宁县志》卷2,实业篇,第47页。

[59]民国《临清县志》,经济志,物产,第25页,又农业,第32页,又商业,第49页。

[60]民国《寿光县志》卷1,物产,第27页。

[61]民国《青城县志》第4册,物产志,第44页。

[62]民国《续修广饶县志》卷9,政教志,实业,第4页。

[63]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第248页。

[64]农工商部:《棉业图说》卷3,第1页。

[65]民国《定县志》卷2,舆地志,物产篇,第2、12页;《定县之棉花与土布》,《中外经济周刊》,192号,1926年12月11日,第29页。

[66]曲直生:《河北棉花的出产和贩运》,第43~44页。

[67]民国《完县新志》,食货第五,第27页。

[68]民国《南宫县志》,地理志略。

[69]民国《文安县志》卷1,物产,第71页。

[70]民国《香河县志》卷3,实业,第22页。

[71]《昌黎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11号,1927年5月14日,第7页。

[72]民国《三河县新志》卷15,实业篇,第3页。

[73]《山西之棉业》,《中外经济周刊》,112号,1925年5月16日,第9页。

[74]民国《解县志》卷2,物产略,第28页。

[75]民国《荣河县志》卷8,物产,第4页。

[76]民国《翼城县志》卷6,礼俗,第18页。

[77]民国《虞乡县志》卷4,物产略,第8页。

[78]《山西棉业调查记》,《江苏实业月志》,55期,调查,1923年10月,第10页。

[79]民国《新绛县志》卷3,物产略,第3页。

[80]《山西之棉业》,《中外经济周刊》,112号,1925年5月16日,第9页。

[81]民国《榆次县志》卷6,生计考,树畜,第21页。

[82]宣统《昌图府志》,不分卷,实业志,第67页。

[83]民国《沈阳县志》卷12,物产,第3页。

[84]熙春:《东三省之棉业》,《钱业月报》,7卷2号,1927年3月,第13页。

[85]《天津之生棉及棉纱厂状况》,《中外经济周刊》,93号,1924年12月20日,第14页。

[86]《陕西之棉业》,《中外经济周刊》,139号,1925年11月21日,第8页。

[87]《新疆之经济》,《中外经济周刊》,109号,1925年4月25日,第12页。

[88]《天津之生棉及棉纱厂状况》,《中外经济周刊》,93号,1924年12月20日,第15页。

[89]《山东之烟叶》,《中外经济周刊》,97号,1925年1月31日,第2页。

[90]《鲁皖烟草业之发展》,《农商公报》,63期,选载,1919年10月,第31页。

[91]《山东之烟叶》,《中外经济周刊》,97号,1925年1月31日,第2页。

[92]民国《寿光县志》卷11,物产,第29页。

[93]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184期,1924年8月30日,第3页。

[94]《山东之烟叶》,《中外经济周刊》,97号,1925年1月31日,第2页。

[95]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附录一,页33;希超:《英美烟公司对于中国国民经济的侵略》,转见中国经济情报社编《中国经济论文集》第一集,第96页。

[96]《皖北凤怀定三县土产烟叶概况》,《农村副业》,1卷3期,1936年6月,第36页。

[97]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79号,1926年6月26日,第348页。

[98]《调查江苏徐属烟草报告》,《江苏实业月志》,14期,调查,1920年5月,第45页。

[99]民国《桦甸县志》卷7,经制,第18页。

[100]民国《双城县志》卷9,实业志,第38页。

[101]民国《珠河县志》卷11,实业志,农业,第6页。

[102]南满兴业部农务课:《东省之农业》,第29页。

[103]宣统《东莞县志》卷13,第17页。

[104]民国《乐昌县志》卷4,地理,物产上,第7页。

[105]阮湘等:《中国年鉴》,第一回,第1124页。

[106]Chinese Economic Journal,5卷3期,1929年9月,第787页。

[107]《农商公报》,65期,1919年12月,第34页。

[108]民国《新乡县续志》卷2,物产,第32页。

[109]参见刘家璠:《中国花生之生产情形》,《农商公报》,83期,1921年6月,第25页。山东的花生年产量原为178933508担。据此计算,花生亩产为57担,殊不可能。抑或为17893350.8担之误。《胶澳志》的山东花生产量数字来源于刘家璠文,亦误。

[110]民国《重修泰安县志》卷4,政经志,农业,第30页;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49页。

[111]宣统《清平县志》卷5,食货,第14页。

[112]民国《博山县志》卷7,实业志,农业,第9页。

[113]参见有关地方志。

[114]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烟台,第229页。

[115]民国《房山县志》卷2,物产,第45页。

[116]民国《定县志》卷2,舆地志,物产篇,第2、12页。

[117]民国《良乡县志》卷7,第9页。

[118]民国《邯郸县志》卷12,物产志,第3页。

[119]民国《望都县志》卷1,地理志,物产,第37页。

[120]民国《续修藁城县志》卷1,疆域志,第5页。

[121]纪彬:《农村破产声中冀南一个繁荣的村庄》,《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06~207页。

[122]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1,秦皇岛,第124页。

[123]民国《卢龙县志》卷9,实业,第1页。

[124]民国《南宫县志》卷3,疆域志,物产篇,第17页。

[125]民国《江阴县续志》卷11,物产,第7页。

[126]民国《全椒县志》卷4,风土志,第6页。

[127]民国《辽阳县志》卷28,物产志,第10页。

[128]《中国芝麻之产销情形》,《中外经济周刊》,72号,1924年7月,第1~226页。

[129]日本外务省:《清国事情》上,第907页。

[130]据1931年的记载,地处豫东北陇海线上的归德(商丘)是全国著名的芝麻产区( 《中国芝麻之贸易情形》,《工商半月刊》,3卷4号,调查,1931年2月15日,第1页)。

[131]《中国芝麻之贸易情形》,《工商半月刊》,3卷4号,调查,1931年2月15日,第1页。

[132]谔公:《东三省经济统计概略》,《中东经济月刊》,7卷4、5合号,1931年4月,第221~224页。

[133]《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04页。

[134]谔公:《东三省经济统计概略》,《中东经济月刊》,7卷4、5合号,1931年4月,第221~224页。又据记载,东北大豆总产量,1925年约为5200万石,1927年为5900万石,1929年为6600万石。 ( 《中东经济月刊》,6卷3号,1930年3月,第54页。)

[135]民国《沈阳县志》卷12,物产,第4页。

[136]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1页。

[137]民国《抚松县志》卷1,物产,第66页。

[138]民国《通化县志》卷2,人民风俗,第51页。

[139]民国《安东县志》卷2,物产,第32页;民国《铁岭县志》卷13,物产,第18页。

[140]民国《双城县志》卷9,实业志,第37页。

[141]东清铁路商业部:《满洲富源——吉林省》,第114页。

[142]民国《珠河县志》卷6,物产志,第26页。

[143]铃木小兵卫:《满洲的农业机构》(日文本),第228页。

[144]日本外务省:《清国事情》上,第888页。

[145]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第2页;民国《西平县志》卷36,风俗,第10页。

[146]民国《重修正阳县志》卷2,实业,农业,第50页。

[147]参见有关地方志。

[148]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2,宁波,第63页。

[149]吕平登:《四川农村经济》,第296页;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附录。

[150]参见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各页。

[151]参见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第85~92页;Decennial Reports,1922—1931,卷2,第284页。

[152]周达仁:《调查雒容、榴江一带植桐及榨油近况报告书》,《广西建设月刊》,1卷3号,调查,1928年8月,第3~4页。

[153]胡竟良:《考察宜山河池东兰稻作报告书》,《广西建设月刊》,2卷2号,调查,1929年2月,第147页。

[154]参见游毅:《浙江省之植物油料》,下编。

[155]《福州生果产额及其进出口情形》,《中外经济周刊》,104号,1925年3月21日,第38页。

[156]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2,汕头,第175~176页。

[157]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潮安县,第84页。

[158]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2,江门,第245页。

[159]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烟台,第229页。

[160]民国《福山县志》卷一之三,物产,第3页。

[161]《中外经济周刊》,211号,1927年5月14日,第9页;Decennial Reports,1922—1931,卷1,秦皇岛,第328页。

[162]民国《锦西县志》卷2,农业,第28~29页。

[163]民国《海城县志》卷7,实业,第30页。

[164]民国《辽阳县志》卷27,第6页。

[165]民国《番禺县续志》卷12,第1页。

[166]民国《宝山县续志》卷6,农业,第2~3页。

[167]《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11页。

[168]民国《新乡县续志》卷2,物产,第32页。

[169]民国《福山县志》卷一之三,物产,第3页。

[170]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6页。

[171]民国《安东县志》卷6,农业,第15页。

[172]《中东经济月刊》,6卷11号,专载,1930年11月,第21~22页。

[173]《中外经济周刊》,160号,1926年5月1日,第12页。

[174]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2,三水,第199页。

[175]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6页。

[176]民国《开原县志》卷9,实业,第7页。

[177]民国《上海县续志》卷8,物产,第2~4页。

[178]《东方杂志》,24卷16号,1927年8月,第111页。

[179]民国《安东县志》卷6,农业,第15页。

[180]《东方杂志》,24卷16号,第111页,1927年8月。

[181]民国《完县新志》,食货第五,第27页。

[182]民国《三河县新志》卷15,实业篇,第4页。

[183]民国《滦县志》卷15,农产,第6~7页。

[184]民国《福山县志》卷一之三,物产,第3页。

[185]民国《万全县志》卷2,物产,第11页。

[186]民国《北镇县志》卷5,产业,第26页。

[187]民国《铁岭县志》卷8,实业,第5页。

[188]民国《安东县志》卷6,农业,第15页。

[189]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2,江门,第186页。

[190]民国《清远县志》卷14,上,物产,第7页。

[191]民国《川沙县志》卷4,物产志,第16页。

[192]民国《续安阳县志》卷3,地理志,物产,第14页。

[193]民国《邯郸县志》卷13,实业志,农家副业,第10页。

[194]民国《房山县志》,物产,第67页。

[195]民国《南皮县志》卷5,政治志上,实业,第38页。

[196]民国《景县志》卷2,农业状况,第71页。

[197]民国《昌乐县续志》卷12,物产志,第2页。

[198]民国《寿光县志》卷11,物产,第29页。

[199]民国《邯郸县志》卷13,实业志,农家副业,第10页。

[200]民国《续修藁城县志》卷1,疆域志,第5页。

[201]民国《重修正阳县志》卷2,实业,第60页。

[202]民国《双城县志》卷9,实业志,第35页。

[203]民国《桂平县志》卷29,第17页。

[204]张景观、刘秉仁:《北平鸭业调查》,转见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第452、457页。

[205]国民党上海市社会局:《上海之农业》,第7页。

[206]管春树:《里下河农村副业之生产方法》,《农行月刊》,2卷12期,调查,1935年12月,第144页。

[207]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1930年,第1164~1165页。

[208]H.D.Brown and Li Min Liang:A Survey of Farms on,the Chengtu Plain,Szechwan,Chinese Economia Journal,2卷1号,1928年1月,第54页。

[209]关于广东地区禽畜商业性饲养情况,参见《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有关各页。

[210]吴清望:《沪海道区实业视察报告》,《农商公报》,66期,1920年1月,第10页。

[211]张仁任:《南通县农业概况》,《农商公报》,17期,1915年12月,第14页。

[212]魏颂唐:《浙江经济纪略》,第13、22、29、106、185页。

[213]《广东全省农林试验场成绩报告》,《农商公报》,18期,1916年1月,第53页。

[214]易中:《250年来中国丝业对外贸易之回顾》,《新广东月刊》,18期,1934年6月,转见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190页。

[215]《福建省生产力及其货殖》,《东西商报》,39号,光绪二十六年,第9页。

[216]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2,厦门,第159页。

[217]《鄂省农业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78号,1926年9月4日,第1页。

[218]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70页。

[219]《山东益都之近况》,《中外经济周刊》,204号,1927年3月19日,第2、4页。

[220]《昌黎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10号,1927年5月4日,第13页。

[221]民国《珠河县志》卷11,实业志,农业,第6页。

[222]广东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第80、97、133页。

[223]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1,宜昌,第262页;又1922—1931,卷1,宜昌,第503页。

[224]杜芝庭:《淮阳道区仪征县实业视察报告书》,《江苏实业月志》,8期,调查,1919年11月,第2页。

[225]民国《井陉县志》,第10编,风土,第4页。

[226]《滦县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16号,1927年6月18日,第21页。

[227]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志,物产,第1、9页;又商业,第12页;《山东博山县之近况》,《中外经济周刊》,217号,1927年6月25日,第24页。

[228]《上海米粮之调查》,《江苏实业月志》,1921年第3期,第81~82页。

[229]麦叔度:《河北省小麦之贩运》,《社会科学杂志》,1卷1期,1930年3月,第88页。

[230]麦叔度:《河北省小麦之贩运》,《社会科学杂志》,1卷1期,1930年3月,第88页。

[231]《唐山之经济近况》,《中外经济周刊》,213号,1927年5月28日,第1~3页。

[232]有关石家庄、郑州、青岛的发展情况,参见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606、609~ 610页。

[233]《满洲开发四十年史》编辑委员会:《满洲开发四十年史》(日文本),上卷,第98页。

[234]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东三省经济调查录》,1919年,第233、239页。

[235]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东三省经济调查录》,1919年,第217页。

[236]《湖南咨议局呈抚院代奏鄂乱损失湘省不任赔偿文》,转见《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4期。

[237]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长沙,第312页,岳州,第335页;又1912—1921,卷1,岳州,第295页。

[238]民国《泗县志》,经济,第21页。

[239]国民党政府铁道部财务司调查科:《京粤线安徽段经济调查》,第42~43页。

[240]参见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卷1,芜湖,第379页;又1922—1931,卷2,芜湖,第559页。

[241]据Decennial Reports,1892—1901,卷1,芜湖,第379~381页编制。

[242]Decennial Reports,1921—1921,卷1,九江,第336页。

[243]《江西省城之米谷概况》,《中外经济周刊》,175号,1926年8月24日,第55页。

[244]民国《甘泉县续志》卷6,实业考,第3页。

[245]民国《续修盐城县志》卷4,产殖,第13页。

[246]民国《续修江都县志》卷6,实业考,第2页。

[247]民国《续纂山阳县志》卷1,疆域,第4页。

[249]沈启照:《苏常道区如皋县实业视察报告》,《江苏实业月志》,7期,调查,1919年10月,第23页。

[250]张汉林:《丹阳农村经济调查》,第23页。

[251]杜芝庭:《苏常道区无锡县实业视察报告书》,《江苏实业月志》,6期,调查,1919年9月,第29页。

[252]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2,南宁,第229页,又梧州,第208页。

[253]陈启辉:《广东土地利用与粮食产销》下。

[254]民国《续武陟县志》卷6,食货志,第22页。

[255]民国《高邑县志》卷2,物产,第10~11页。

[256]民国《定县志》卷2,舆地志,物产篇,第1页。

[257]民国《续修藁城县志》卷1,疆域志,第4~5页。

[258]民国《盐山新志》卷23,故实略,篇十二,物产下,第14页。

[259]上海国民党政府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二册,第16~17、53、66页。

[260]民国《榆次县志》卷6,生计考,树畜,第20~21页。

[261]《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二册,第16~17页。

[262]民国《万全县志》卷2,物产,第9~10页。

[263]民国《张北县志》卷4,物产志,植物,第25~26页。

[264]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第18~19页。

[265]《东三省经济之区划》,《中东经济月刊》,6卷10号,论著,1930年10月,第68~71页。

[266]介卿:《呼海铁路与其沿线之农业状况》,《中东经济月刊》,7卷2号,1931年2月,第12页。

[267]民国《洮南县专》卷4,商业,第63页。

[268]民国《通化县专》卷2,人民风俗,第51~52页。

[269]民国《讷河县志》卷10,实业志,第33页。

[270]据不完全统计,到1926年止,全国有大中型面粉厂123家,其中属于东北地区的49家,占总数的39.8%。 (据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381~385页计算。)

[271]民国《宁安县志》卷3,农业,第8页。

[272]民国《呼兰府志》卷11,物产略,第2页;民国《呼兰县志》卷5,物产志,第25页;民国《瑷珲县志》卷11,物产,第1页。

[273]民国《新民县志》卷5,实业,第51页。

[274]宣统《海城县志》,不分卷,第73页。

[275]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16页;民国《东丰县志》卷3,商业,第11页。

[276]民国《台安县志》卷1,疆域,物产,第59页。

[277]民国《辉南风土调查录》,不分卷,第30页。

[278]参见有关地方志。

[279]据说城东八棵树地方所产之酒,“称为全省之冠” ;城内增益涌所造玫瑰酒,曾在巴拿马世界赛会上获奖。 (宣统《新民府志》,实业志,第66页。)

[280]据一些地区的统计,稻米价格比当地小麦、小米高1/3至1倍左右,比高粱、玉米高1~3倍不等。

[281]民国《宁安县志》卷3,商业,第2页;民国《铁岭县志》卷8,实业,第8~9页。

[282]李麦麦编译:《中国经济其发展其现状及其危机》,第74~75页。

[283]民国《沧县志》卷11,事实志,生计,第14页。

[284]民国《呼兰县志》卷6,物产志,第25页,又卷5,第36页。

[285]民国《开原县志》卷9,实业,第2页。

[286]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第39页。

[287]民国《博山县志》卷7,实业志,蚕桑,第6页。

[288]民国《荣河县志》卷8,物产,第4页。

[289]民国《解县志》卷2,物产略,第28页。

[290]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风俗,第1页。

[291]民国《重修花县志》卷6,实业志,第7页。

[292]民国《重修恩县志》卷6,实业志,农业,第7页。

[293]王惟乔:《余姚垄亩情形》,《钱业月报》,2卷8号,1922年9月,第12页。

[294]《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四篇,第八章,1933年,第164页。

[295]《硖石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215号,1927年6月11日,第17页。

[296]考活·布士维:《南中国丝业调查报告书》,第35页。

[297]参见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210~211页。

[298]《中国经济周刊》,52号,1924年3月8日,第18页。

[299]东南大学农科院编:《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第19页。

[300]《中外经济周刊》,110号,1925年5月2日,第1页;《农商公报》,54期,1919年1月,第31页。

[301]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73~174页。

[302]刘家璠:《直隶京兆之棉业情形》,《农商公报》,78期,1921年1月,第31页。

[303]民国《完县新志》,食货第五,第38页。

[304]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94~195页。

[305]民国《辽阳县志》卷27,实业志,第17页。

[306]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95~197页。

[307]《中外经济周刊》,148期,1923年12月28日,第3页。

[308]民国《桦甸县志》卷7,经制,第18页。

[309]民国《海龙县志》,不分卷,第26、40页。

[310]民国《桦甸县志》卷7,经制,第18页。

[311]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59页。

[312]民国《续修博山县志》卷7,实业志,农业,第9页,又商业,第12页。

[31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05~206、232页。

[314]《东西商报》,48号,光绪二十六年,第12~13页。

[315]民国《望都县志》卷1,地理志,物产,第37页。

[316]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8页。

[317]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8页。

[318]Chinese Economic Journal,1卷12期,1927年12月,第1049页。

[319]民国《宁津县志料》,抄本无页码。

[320]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6~277页。

[321]参见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

[322]李昌隆:《中国桐油贸易概论》,第109页。

[323]民国《宁津县志料》,抄本无页码。

[324]民国《涿县志》第三编,经济,卷1,实业,第7~8页。

[325]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8页。

[326]民国《完县新志》,食货第五,第28页。

[327]民国《万全县志》卷2,物产,第22页。

[328]民国《涿县志》第三编,经济,卷1,实业,第6页。

[329]民国《洮南县志》卷4,商业,第28、63页。

[330]据民国《铁岭县志》卷8,实业,商务,第16~17页计算。

[331]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67期,1926年4月3日,第177页。

[332]据民国《万全县志》卷2,物产,第23~25页计算。

[333]《天津小站食米产销状况》,《工商半月刊》,2卷15期,调查,1930年8月1日,第25页。

[334]民国《望都县志》卷1,地理志,物产,第35页。

[335]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6~277页。

[336]《海宁县物产状况及行销情形》,《工商半月刊》,2卷4号,调查,1930年2月15日,第48页。

[337]陈赓雅:《赣皖湘鄂视察记》,转见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续编》,第92页。

[338]民国《铁岭县志》卷8,实业,商务,第16页;民国《桦甸县志》卷7,经制,第18页。

[339]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6~277页。

[340]民国《泗县志》,经济,第21~22页。

[341]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8卷275号,1926年5月29日,第290页。

[342]《京粤线安徽段经济调查》,第43页。

[343]《工商半月刊》,3卷18号,调查,1931年9月15日,第41页。

[344]民国《隆化县志》卷8,生计,第2~3页。

[345]中山大学农科院:《广东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续编》上卷,第168~171页。

[346]民国《续修藁城县志》卷1,疆域志,第4~5页。

[347]民国《高邑县志》卷2,物产,第10~11页。

[348]民国《望都县志》卷1,地理志,物产,第35~40页。

[349]民国《东丰县志》卷3,农业,第4页。

[350]民国《铁岭县志》卷8,实业,商务,第16~17页。

[351]民国《桦甸县志》卷7,经制,第17~18页。

[352]民国《涿县志》,第三编,经济,卷1,实业,第6~7页。

[353]卜凯:《中国农家经济》,第275页。

[354]《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5页。

[355]《河南之花生生产》,《农商公报》,65期,1919年12月,第34页。

[356]《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35页。

[357]Chinese Economic Joural,1卷12期,1927年12月,第1049页。

[358]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36~37页。

[359]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267期,1926年4月3日,第177页。

[360]民国《续安阳县志》卷7,实业志,商业,第5页。

[361]表据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北满农业》,第39~40页编制。

[362]参见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617页。

[363]参见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617~618页。

[364]民国《莱阳县志》卷二之六,实业,物产,第55页。

[365]民国《新乡县续志》卷2,物产,第32页。

[366]民国《北镇县志》卷5,实业,第26页。

[367]宓汝成:《帝国主义与中国铁路》,第590~591页。

[368]民国《桂平县志》卷29,第17页。

[369]据《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211~212页。据该书统计,1921~1925年间的农产品铁路运输距离的变化趋势是下降的。这可能同当时一些地区的军阀割据和混战有关。

[370]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8,风俗志,第4页。

[371]李石锋:《湖南之桐油与桐油业》,第1页。

[372]李石锋:《湖南之桐油与桐油业》,第69页。

[373]李石锋:《湖南之桐油与桐油业》,第43~51页。

[374]冈伊太郎、小西元藏:《山东经济事情》,第170~171页。

[375]民国《邯郸县志》卷13,实业志,商业,第7页。

[376]《嘉兴之经济状况》,《中外经济周刊》,182号,1926年10月2日,第14页。

[377]参见民国《定县志》,地图说明,地理志略。

[378]民国《陕县志》卷13,实业,第5页。

[379]民国《寿光县志》卷11,物产,第27页。

[380]民国《临清县志》,经济志,农业,第34~35页。

[381]民国《临清县志》,经济志,农业,第34~35页。

[382]Decennial Reports,1912—1921,卷1,胶州,第218页。

[383]《农商公报》,23期,1916年6月,第53~54页。

[384]陈伯庄:《平汉沿线农村经济调查》,附录一,第33~35页。

[385]《银行周报》,4卷2号,1920年1月13日,第42页。

[386]《中国落花生之产销状况》,《银行周报》,5卷35号,1921年9月13日。

[387]民国《高密县志》卷7,实业,第2~3页。

[388]民国《平度县续志》卷10,民社志,工商业,第3页。

[389]民国《重修恩县志》卷6,实业志,植物,第29页。

[390]大河原厚仁:《满洲之富源——吉林省》(日文本),第723~724页。

[391]《南满制糖厂之成绩》,《农商公报》,55期,1919年2月,第24页。

[392]《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2页。

[393]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89页。

[394]张正成:《中国产之桐油》,《农商公报》,119期,1924年6月,第18页。这个估计可能偏高。桐油出口情况见前。

[395]转见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四辑,第185、191页。

[396]《安东柞蚕丝之楚材晋用》,《中外经济周刊》,52号,1924年3月8日,第18页。

[397]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185~187页。

[398]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304页。

[399]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南京,第402页。

[400]《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6页。

[401]马札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第479~480页。

[402]李石锋:《湖南之桐油与桐油业》,第100页。

[403]《山东棉业生产及输出状况》,《农商公报》,18期,1916年1月,第3页。

[404]转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第308~309页。

[405]15种物品中有11种是农产及其制成品,即粮食类的稻、小麦、面粉,糖、茶类的红茶、红糖,纺织原料类的棉花、生茧、羊毛,杂项类的牛皮、桐油、花生油。其余4种是属于金属类的钉条铁、紫铜锭、生铝块和锡块。

[406]参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第298页。

[407]穆藕初:《振兴棉业刍议》,《华商纱厂联合会季刊》,2卷1期,1920年10月,第5页。

[408]东亚同文会:《支那省别全志》卷14,福建省,第527页。

[409]广东大学农科院编:《广东省农业概况调查报告书》,罗定县,第258~259页。

[410]民国《珠河县志》卷15,风俗志,贷款,第13页。

[411]曲直生:《河北棉花的生产和贩运》,第49~50页。

[412]Chinese Economic Journal,5卷3期,1929年9月,第787页。

[413]陈翰笙、王寅生:《黑龙江流域的农民与地主》,第10页。

[414]波里斯·多加谢夫:《产茶的中国》,英文本,第80页。

[415]民国《珠河县志》卷15,风俗志,贷款,第13页。

[416]Decennial Reports,1902—1911,卷1,汉口,第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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