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豪绅阶层的膨胀和地主绅权的扩张

豪绅阶层的膨胀和地主绅权的扩张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豪绅阶层的膨胀和地主绅权的扩张农民大起义失败以后,清王朝为恢复和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极力扩大其封建统治队伍,使豪绅阶层的人数大为膨胀。所谓“豪绅”,是对有权势的地主官僚总的称呼。据统计,太平天国起义前全国的生员学额文武分别为25089名和21233名,太平天国失败后分别扩大为30113名和26806名,分别增加20%和26%。所以,特权地主阶层的膨胀成为当时全国的普遍现象。

一、豪绅阶层的膨胀和地主绅权的扩张

农民大起义失败以后,清王朝为恢复和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极力扩大其封建统治队伍,使豪绅阶层的人数大为膨胀。

所谓“豪绅”,是对有权势的地主官僚总的称呼。按照明清等级制度,豪绅或官绅是不同于“凡人”的特权阶层。根据其地位和享有权利的大小,这个阶层可以分为官僚缙绅(或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级。考取入仕并有职衔品秩的人,亦即一切现任、离任、候补和封赠的大小官员,都属于缙绅等级;凡是获取功名而未作官的举人、监生、生员等,则属于绅衿等级。(478)

这两个等级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很有差异,缙绅的权势要大得多。但相对于人民而言,它们都属于享有特权的统治阶级。有功名而又入仕的缙绅,固然对人民群众拥有特殊的权势地位;有功名而未入仕的绅衿,可以捐买官位品级,也对人民群众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势。在官的有这种地位,退职的,如果是大地主,有钱有势,也有这种地位;就是中小地主,也不例外。这类人物,人们通通称之为“豪绅地主”或“豪绅”。在经济关系上,豪绅或者原先就是地主,或者因入仕搜刮而成为地主。其他地主亦大多受到他们的庇护。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豪绅比严格意义上的“缙绅”和“绅衿”范围要大得多。

太平天国革命前后,清王朝曾经通过各种途径扩大豪绅特权阶层。一是增广“正途”学额,二是推广“捐纳”(捐输),三是封赏“军功”。

在清代,通过考试录取的生员、举人、贡生、进士叫做“正途”。清代后期,一再采取“增广”措施,按各省州县加派田赋银额增加生员和举人的“正途”学额。据统计,太平天国起义前全国的生员学额文武分别为25089名和21233名,太平天国失败后分别扩大为30113名和26806名,(479)分别增加20%和26%。

所有“正途”出身的举人、进士以及由此出身的官吏,都要经过生员考试,因此,可以把历年录取生员数目作为估计全国“正途”人数的依据。太平天国起义前后(以1850年为界)各30年间录取的文武生员人数及其在各省人口中所占比重,如下表。(480)全国生存的生员人数由太平天国起义前的739199人增加到太平天国失败后的910597人,增加了23.2%。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重也由0.18%提高到0.24%。

太平天国前后生员人数及其占人口比重变化表

注:①人口数,太平天国前系1842年的数字,太平天国后系1885年的数字。②生员总数中包括后来成为贡生、举人、进士的人数。

捐纳在农民大起义时期甚滥。为了广为招徕,清政府又一再降低捐价。(481)这样,地主富户纳捐者愈多。如当时人所说:“其价愈廉,趋之若鹜”;(482)“家有数金之藏,皆以援例报捐相耀”。(483)有的甚至“鬻卖田产”、“借贷亲友”以报捐。就这样,没有功名的庶民地主多通过捐纳,跻身于绅衿之列,已有功名的则通过捐纳猎取更高的官阶。捐纳的推广大大加速了特权地主阶层的膨胀。有人估计,太平天国起义前,全国110万绅衿中,约35万属于非“正途”,占32%;而太平天国失败后,全国绅衿增加到145万,其中约53万属于非“正途”,占36%。(484)

特权地主阶层的膨胀情形,因地区而不同。在没有受到农民战争冲击或冲击较小的地区,捐纳人员较多,直隶、四川等省即属此类。四川可能是全国捐纳最多的一个省。1863年,陕西巡抚刘蓉筹办军饷时,曾建议在四川省办捐,一次就颁发贡监职衔及实官捐照11000份。(485)还有的地区,由于在镇压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大发横财,捐纳人员也相应增多。如湖南某些州县,参加湘军的文武官佐,或以掳劫致富,或因冒饷起家。他们除买田经商而外,就是替子孙捐买官爵。湘乡、善化等县,捐纳贡监职衔和实官的动辄数百人。(486)就是经受农民战争冲击、豪绅地主一度没落的地区,保存下来的地主富户也汲汲于功名官爵,力图恢复他们的权势。所以,特权地主阶层的膨胀成为当时全国的普遍现象。

捐贡、捐官,一般都经过捐监,因此可以把捐监作为捐纳人员的基本人数。道光年间,每年捐监人数平均在1万人左右;咸丰以后,历年捐监人数比道光朝增至两三倍以上。有人估计,太平天国起义前,历年生存的纯监生人数约31万,太平天国失败后增加到43万。太平天国起义前,约有4万上层绅士来源于捐监,占上层绅士的33%,而太平天国失败后有10万上层绅士来源于捐监,占上层绅士的一半。(487)至于捐纳虚衔,不一定经过捐监,人数无法估计。有人说,光绪年间,为修颐和园筹款而捐得官衔的就达10万人。(488)

所谓“军功”,是指由于参加军事组织、镇压起义人民而获得官爵品级。这一时期,各省成千上万的人参加了中央的正规军和地方的团练武装,(489)其中许多头目因屠杀百姓“有功”而得官。尤其是湘、淮军将帅的家乡湖南、安徽两省,成了军功人员最集中的地区。湖南军功人员以湘乡县为最多,大小军功1万多人;其次宁乡县,军功凡2600多人,衡阳、湘阴等县,军功亦各在1000人以上。(490)据此估计,全省军功约有五六万人。安徽军功集中于皖中、皖北各州县,如庐江、怀宁、舒城等县,每县皆数百人,较少的州县也有数十人。(491)全省合计当在2万人左右。其他各省州县,军功多寡不等。如河南宁陵县,仅团练保举一项即达74人。(492)江苏句容县,荐举的50人中大都是军功。(493)四川成都县,咸、同年间阵亡武官109人,(494)与生存者合计当不下数百人。广东顺德县,四品以上武职即105人,(495)五品以下军功人员当为数更多。西北、西南、鲁、豫、江、浙、鄂、赣等省区,或长期鏖战,或邻近战区,军功人员亦当为数不少。清代后期,全国军功人数缺乏具体记载,可能在10万人以上。

由此可对全国官绅人数作一个大致估计。太平天国革命以前,军功人数不多;至于历年生存生监人数,捐监以30万计,“正途”以70万计,合计不过100万人。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以后,历年生存官绅人数,“正途”以90万计,捐纳以130万计,军功以10万计,三项合计约为230万人。(496)比太平天国革命前增加1倍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豪绅地主阶层膨胀的同时,这个阶层的内部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即缙绅等级的人数大为增加。前述军功人员固然都有品级,都在缙绅等级之内,就是监生和生员也多通过捐贡和捐官挤入缙绅行列,改变他们的门第。有人估计,太平天国起义前,全国110万绅士中,属于较高等级的为12万人,占11%,而太平天国失败后的145万绅士中,属于较高等级的为20万人,占14%。(497)

缙绅等级队伍的扩大,表现为现任官吏及候补官员的增加。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及以后的数十年间,大量新增衙门,从而增加了不少官吏。如漕运则于粮道之外,新设海运局,下又分设省局、沪局、津局诸名目;税务则于关差之外,增设牙厘局,下又有总局、分局、总卡、分卡诸名目;盐务则于运使之外,增设纲盐局、督销局、盐厘局;财政则于藩司之外,增设交代局;刑案则于臬司之外,增设清讼局、发审局、候审所等机构。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局所,几乎“每办一事,即创立一局”。(498)因此,各省大小局所往往数以百计。局所内部的官缺更是五花八门。诸如总办、帮办、会办、提调、随员以及总局委员、分局委员、差遣委员、司事委员等,不一而足。这还只是有正式品级的官吏。为了给没有品级的在籍绅士以一官半职,又增添“采访”、“印书”、“修志”、“慈善”以及“施医”、“民更”、“清街”、“浚湖”之类的名目,务使那些“罢官归里之人,以及钻谋之寒士,皆得有所栖止”。(499)就这样,“绅”在不断地跻身于“官”,导致官僚队伍的扩大。仅浙江一省,上述局所,“已有数百,而在局之人,自官而绅而丁役,何止数千”。(500)同时,原有机构的闲散官员也在增加。中央各部门的额外官员,少则数十,多则至数百。(501)至于候补官员,就一省而论,有的候补道多至百人,候补州县官多至千人,候补丞佐更难以估计。以前每省现任官佐不过数百,现在等缺候补的官佐多至数千。(502)

随着官绅阶层的膨胀,豪绅地主的权势也大为扩张。

前面说过,豪绅地主内部区分为缙绅和绅衿两个等级。它们各自享有程度不同的特权,缙绅和凡人相比,在法律上享有不受侵犯的特殊权利。“凡人”殴詈缙绅,要加重判刑。缙绅与“凡人”发生诉讼案件,无须亲自出庭,可由家人代理;犯罪受审,可免受肉刑;即使判刑,也可用罚俸或缴纳赎金赎免。绅衿虽然从“官”、“民”界限来看,属于“民”的范畴,在同“凡人”发生刑事诉讼案件时,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但还是不同于“凡人”,如诉讼不受拘押,不必亲自出庭,轻罪可以纳赎,重罪流放,予以地区上的照顾,等等。在赋役方面,缙绅和绅衿都享有优免权,官职和品位越高,优免额越大。由于缙绅和绅衿的特殊地位,特别是同官府的相互勾结,使他们能够获得许多非法的特权,乃至发展为左右官府,包揽钱粮,干预词讼,武断乡曲。在整个封建时代,皇帝是“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的。(503)在封建政权遭受危机时,更要从地主豪绅那里寻求支持力量,而这又必然造成地主绅权的扩张。太平天国战争时期及其以后的情况,正是这样。

地主豪绅权势的扩张,表现在很多方面:

首先是兴办和控制镇压农民的团练武装。从咸丰年间开始,凡农民起义波及地区,都普遍兴办团练。例如湖南平江县,四乡成立团局147处,由士绅充当团总团佐。(504)安徽凤台县的团练由90多个士绅主持。(505)浙江新城县,各乡设局办团,抽丁五六万,地主豪绅权势大增。(506)山东省堂邑县,全县有十五六个团,每团管辖二三十个村庄,团长都是地主豪绅。(507)其他各州县,豪绅地主掌握团练武装的情形大致相似。而且,各地区间的团练武装互相纠联。如江、浙、皖一带,即“联团数百里”。(508)

上一节已经提到,清政府为了加强对人民的镇压,授予团练以诛杀之权,遇有违犯封建法纪的所谓“暴乱”行为,都由“团练绅民合力缉拿,格杀勿论”。(509)地方绅士乘机勾结官府,压迫百姓,扩大自己的权势。1882年,文硕奏报说:“近年绅士居乡,多不守法,……其病源于咸丰年间办理团练。彼时军务之责是绅士与有司共任之,……而自此滥觞之后,历时既久,习不为怪,彼此效尤,几同常例。”(510)此种情况,据说河南、安徽、湖广、四川等地“大率有之”。(511)其实又何止上述四省区。

地方豪绅权力之大,不仅可以将他们的意图上达督抚大吏,而且可以直至中央。州县官吏的命运,如禄位之久暂,官爵之升降,每取决于地方绅衿和居乡缙绅之喜怒。州县官吏只有对豪绅地主百般顺从,任其所欲,才能取得他们的欢心,得以官运亨通。否则就要遭到他们的反对,以致公私“在在掣肘”;(512)甚或捏造事实,“蜚语中伤”,使不得安于其位。(513)因此,有人得出结论说:“官与绅相角,而官恒负。”(514)

第三是干预和把持地方司法权。上节提到,按定例乡约保甲并无刑罚权,太平天国失败后,保甲滥施刑狱。而这种刑罚权实际被控制在被称为“地头蛇”之类的绅董手中。一些地区的情况是,“无论何事,须由绅董讯明曲直,差役不与较,惟命是听,至绅董不能判断,始许禀官”。(521)至于巨绅豪族,对民间诉讼案件,更是“随其亲疏喜怒左右之,视其贿赂厚薄高下之;不仅干谒请托,竟自直入公堂,插言剖判,颠倒是非,几欲两造曲直,凭其一言断定”。(522)甚至私设公堂,“擅施刑杖,枉押农民”。(523)湖南、浙江以及其他许多地区都不乏此类事例。(524)如果农民稍有反抗,他们即诬之为“奸盗”,指使地方官吏任意判处死刑。(525)

第四是掌管地方财政权,横征暴敛,搜刮农民。在农民大起义时期及以后的二三十年间,各省多增设各种财务税收机构,如四川各州县设置“夫马局”、“三费局”等,负责办理田赋加派事宜。这类机构多由地方豪绅主持。还有的地方,豪绅把财政权和武装团练权结合在一起,肆意敲诈。如湖南善化县团练干预本县税收权;(526)贵州遵义团绅设立公局,制造印簿,直接派捐。(527)各地勒索农商的厘局,也多操诸地方豪绅之手。(528)财政权的控制,反过来助长地方豪绅政治威风的嚣张。如四川合江县局绅,“狐假虎威”、“睥睨一切”;(529)东乡县局绅,依仗权势,“妄预官事”;吉林绅士于焯img259,“设立税局,擅理民词”。(530)如此等等。

最后是把持地方垦政权,掠夺农民。农民起义失败后,有些州县成立了清产招垦之类的机构,西北回民起义地区,东南太平天国起义地区,都不例外。所有这类机构,都操纵在豪绅地主之手。据1882年记载,在农民起义地区,凡招民复业垦荒事宜,如领田、清丈、升科等手续,必须先向主持垦务的豪绅办理,州县官畏其权势,任从他们把持。否则,“官不能收赋税,民不获事耕耘”。(531)地方豪绅每利用清产招垦,肆意勒索规费,侵占农民土地。

总之,地方豪绅控制着武装、行政、司法、财政、垦政等地方大权,他们实际上掌握着基层政权,执行地方官的职能,地方政令“不为刁绅所搅,即为巨室所钳”。(532)在这里,他们兼具绅士和官吏的双重身份。而“朝廷命官”也是为这些绅士服务的。

此外,地方豪绅还大力推广宗族制,增强族长权力,把族权和政权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如湖南曾国藩就令零陵筹建“族团”,(533)蒋德钧也向湖南巡抚陈宝箴建议加强“练族”等。(534)所谓“族团”、“练族”,就是把团练武装和宗族制融合为一,族长一身而两任。李鸿章的幕僚冯桂芬则建议将保甲与宗族制相辅而行,(535)也是企图把两者融合起来。所有这类建议和措施,其目的在于加强豪绅地主对宗族的控制,以发挥族权的作用,把宗族变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一股政治力量。豪绅地主亦借此扩充自己的权势。

就在这个时候,长江流域以南各省豪族大姓,加紧建置族田、义庄,企图通过“抚恤”之类的“慈善”手段,巩固宗族,借以达到约束、控制农民族众的目的,发挥地方官吏所不能发挥的作用。咸丰年间,湖南湘阴县邵河清等,其后平江县施连发等,相继聚众暴动。各姓豪绅,或令各房长逐户清查,对族众实行约束;或纠合族勇将族内参加暴动的人扭送官府。(536)宗族制度成为豪绅用以约束、制裁农民族众的工具。

就这样,在相当一部分地区,豪绅地主不但把持了地方军权、政权和财权,也恢复和扩大了族权,加强了对农民的统治地位。当然,如前面所提到的,各个地区绅权扩张的程度不同。某些地区,尤其是经过农民战争严重冲击的地区,地主绅权或明显衰落,或虽有恢复,但尚未达到农民起义以前的程度。而另外一些地区,如四川、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台湾和直隶等省,安徽中北部各州县,江苏北部和南部的苏州府属,以及山东、河南某些地区,或由于农民战争期间豪绅地主不曾受到严重冲击,或由于团练军功人员较多,或由于地权比较集中,地主绅权都明显地扩张了。地主绅权的这种变化,势必对战后的土地占有关系产生重大的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