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市场结构与&

市场结构与&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市场结构与R&D一、阿罗的解释阿罗在《经济福利和发明的资源配置》一文中,比较了纯粹垄断和竞争对创新的影响。如果假设两种市场结构的最初产量相等,结果则不然。一个拥有市场力的厂商为寻求长期更有利的位置,有必要进行R&D投资。而且,与降价行为不同,成功的R&D是难以追随的。

第三节 市场结构与R&D

一、阿罗的解释

阿罗在《经济福利和发明的资源配置》(1962年)一文中,比较了纯粹垄断和竞争对创新的影响。他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要比纯粹垄断的市场结构更能推动成本节约型的技术创新。较大的成本节约型创新如图8-4所示。行业需求曲线为DD′,创新前的成本曲线假设为不变成本C,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价格等于成本。产量由成本曲线与行业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中,需求和成本条件相同,Pm为垄断价格,Qm为垄断产量,垄断利润为(Pm-C)Qm

假设某一创新可以使任何产出水平的单位成本降至CN。在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创新是某一独立厂商的活动,创新者可以对每单位销售品索要“统一使用费”。为使其收益最大,使用费一定固定在r的水平上。每厂商单位成本因此变为Cn+r。厂商间的竞争使所有厂商均采用该项创新,价格降到Cn+r,产出为Qn,使用费的总额为rQn。通过索要每单位专利使用费r,创新者会限制产量至利润最大化的水平,并赚取全部垄断利润。若给定创新成本K,则创新动机由rQn-K所决定。

为了与垄断进行比较,阿罗假设仅有垄断者从事创新活动,在创新前垄断者的经济利润是(Pm-C)Qm。由于创新,成本降至Cn,垄断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将使价格为Cn+r,产量为Qn,其中rQ的收益是给定的(未扣除创新成本)。但与竞争不同,在创新前,垄断者就已获得了经济利润(Pm-C)Qm,故要对之进行扣除,假设创新成本也为K,则创新动机由rQn-K-(Pm-C)Qm决定。很显然,垄断条件下的创新动机要弱于竞争的市场结构。

二、德姆塞茨的分析

德姆塞茨于1969年在其《信息和效率》一文中,认为阿罗有关纯粹竞争和简单垄断的论述并不一定正确,如阿罗的垄断产出水平要低于竞争(前者仅为线性需求的1/2)。如果假设两种市场结构的最初产量相等,结果则不然。这种现象可由图8-4(b)反映出来。

为了使两者创新前的行业规模相等,(b)中竞争性行业的需求曲线相当于(a)中垄断的边际收益曲线MRm,在创新前垄断和竞争行业的产出规模均为Qm,且垄断者的利润为(Pm-C)Q。创新者在竞争条件下可获得的最大专利使用费为RQi,创新后的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出为Qj,此时Cn=MRm,利润量由RQj给出,如图8-4(b)所示,很明显垄断产出规模大于竞争的情形。而且即使不计创新成本,只要垄断利润超过竞争利润的数额(由WXY区域表示)大于(创新前后)垄断利润(Pm-C)Qm,则垄断厂商的创新动机是相当强的。

阿罗和德姆塞茨的分析虽然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但实践价值却较小。其一,阿罗假设在创新过程中不存在竞争,这意味着发明者知道他的发明不会被模仿,如不存在“窃用”的问题,而且他只考虑了过程创新而未考虑产品创新,并假设独立的发明者能够获取完全竞争市场引进该发明的全部利润,但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另外,阿罗的结论也决定于创新能够迅速扩散。其二,若实际中垄断产量低于竞争水平,很显然,德姆塞茨的分析就显得苍白无力。对此问题的进一步分析,是由D.肯尼斯等人来完成的。

图8-4 成本节约型的创新

三、肯尼斯·D.乔治、加罗林·乔尔和E.L.莱恩克的分析

肯尼斯·D.乔治、加罗林·乔尔和E.L.莱恩克采用另一种模型(图8-5)来研究R&D与市场结构的关系。[5]

图8-5 当垄断产出低于竞争产出时的成本节约型创新

假设过程创新使边际成本曲线由MC1降到MC2。垄断和竞争行业的基本条件相同,创新前产出为OQ,创新的结果是使垄断产量增加了OQm(MRm=MC2)但竞争厂商的产出继续扩大直至Q2点(MRc=MC2),若给定创新成本,竞争厂商超过垄断厂商的收益为ABC区域,其原因在于成本的下降使竞争厂商的产出增加量大于垄断厂商。在这种情况下,较垄断而言,竞争更利于创新。事实上,当采用创新的厂商不断增加,竞争性行业的产出规模也不断加大,进而使价格水平降低。这时图8-5的分析就会失效。

四、何种市场结构更有益于创新

仅从纯理论角度来探讨市场结构与创新的关系,其解释范围相对有限。根据熊彼特的观点,垄断力量是大规模R&D活动的必要条件,垄断厂商较竞争厂商而言会从事更多的R&D活动,其原因有两个方面:①在创新动机方面:拥有较大市场份额的厂商会预期创新能带来更好的财务绩效,即R&D的动机来源于创新能增强市场力。而在竞争行业中,创新可以被大多数竞争者所模仿,创新者这时就会认为创新所得不足。在完全竞争的极端条件下,新思想很容易被“复制”,故厂商没有R&D投资的动机。所以,同业厂商数目越多,进入越容易,就越不利于创新。②在创新能力方面:有市场力的厂商可以通过对R&D进行投资而获得更大的利润。而且,当厂商对未来有一个良好预期时,也会愿意承担R&D风险而提高R&D水平。由于免予竞争,大部分垄断厂商(或大厂商)都有足够的时间使其R&D项目开花结果。一个拥有市场力的厂商为寻求长期更有利的位置,有必要进行R&D投资。

对此持反对观点的经济学家则更关心拥有市场力的厂商的实际创新动机和竞争厂商的创新动机。主导厂商希望获取全部创新利润,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其创新动机并不强于中等市场规模的厂商。这主要是因为他从扩大化市场份额中获利较少。不存在进入威胁的主导厂商,可能不愿意进行创新。他们可以维持现有产品或工艺的既得利益,创新会使其过时的产品或工艺的垄断利润不复存在,所以他们不喜好创新。

主导厂商几乎不可能从创新中受益,但是当另一个厂商——现有的小厂商或进入者通过创新而对主导厂商的位置构成威胁时,主导厂商的损失就会较大。所以,尽管主导厂商会领导创新,但对小厂商的创新活动会迅速做出反应,如快速模仿或购买。另外,创新竞争有利于提高创新的质量、速度及扩大创新规模,市场将决定创新成功与否。

一般认为,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第一,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有可能存在价格勾结的行为,但他们很难进行R&D勾结。而且,与降价行为不同,成功的R&D是难以追随的。这样,每个厂商都认为创新至少可以带来超越对手的暂时优势。第二,厂商间的R&D竞赛有利于建立多个创新中心,从而有助于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法或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第三,每个寡头垄断厂商都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它也可以获得大部分创新利益。第四,寡头垄断价格的制定,意味着可获经济利润,这为创新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第五,价格机制的作用也使厂商重视长期利益,从而有利于推动R&D活动。[6]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影响技术创新的因素绝对不仅仅是市场结构,除此之外,市场的规模、创新机会在不同产业的分布、企业家精神等均会对创新产生巨大影响。例如,迅速发展的新产业其创新机会要多于传统产业,科学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要高于非科学技术知识密集产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的原因。

五、集中度与技术创新的实证研究结果

产业组织经济学对熊彼特主义假设——集中的市场结构比竞争的市场结构更有益于创新活动的实证检验,在具体研究中转变为如下命题:卖方集中度(通常用四或八个厂商集中度来表示)对产业创新活动有正向影响。然而,实证研究的结果却不一致。Cohen和Levin(1989)认为,集中度本身不会对R&D产生任何独立的影响。Mansfield(1968)和Scherer(1965,1967)的研究发现,市场结构和R&D密度之间存在一种较弱的正相关关系。Comanor(1967)、Phillips(1966)和Shrieves(1978)的实证研究则表明:市场结构对创新的影响有赖于其他因素,如产品差异、技术机会等,而且在存在进入壁垒的条件下,集中不能促进创新。Scherer(1967)在解释R&D密度方面的差异以及R&D密度与集中度变化的产业差异时,考虑了技术差异,在表示技术机会的四个“技术分类”中,有两个显著地影响着产业间R&D密度之差异。Caves(1992)的观点与以前的“线性”关系假设不同,他认为,集中度与技术效率/创新之间大多是一种“U”形关系。Desai(1983)等人对印度,Braga和Willmore(1991)对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也没有证实集中度与R&D密度之间的一致关系。Kamien和Schwartz(1975)认为很少有证据能够支持R&D活动随垄断力量而增加的假设。相反,近来很多证据表明,R&D投入与产业集中度之间是非线性关系,是一种“倒U”形的关系: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市场结构最有利于创新活动(Levin等,1985;Kamien和Schwartz,1982)。

中国学者刘国新、万军康(1997)对中国16个行业的研究表明,集中度与R&D投入强度之间呈现出正相关关系;戚聿东(1998)对1995年中国37个行业的研究发现,科技投入与集中度之间不存在完全的正相关;魏后凯(2001)根据1995年工业普查数据对28个制造业进行研究发现,技术创新活动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与集中度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

在对市场结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中,如前所述,多数文献围绕着熊彼特假设来展开,主要是通过企业规模和集中度指标来考察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7]尽管“有关市场结构、企业规模和创新间关系的文献汗牛充栋,但没有得出一个牢靠的结论。”(多西,中译本,1992:363)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关系研究结论之所以不一致,主要是因为模型建立和样本选择的问题(王永生,1999)。Freeman(1997)对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关系进行了如下总结:在统计数据完备的国家中,R&D项目高度集中;那些项目主要由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大企业来承担,但是按企业规模计算的集中度的影响小于按项目规模计算的集中度;绝大多数小企业(超过95%)没有执行任何专业化的R&D项目;在执行R&D的企业中,全体雇员与R&D项目规模显著相关;研究密度与企业规模之间的联系较弱,在许多产业中,这种联系并不显著;有证据表明,在某些产业中,当大企业的研究密度规模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就会有所下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