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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贵的探索

时间:2022-06-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编制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第一次,1951年春天,在陈云组织领导下,中央财经委员会试编了纲要性的《关于制定1951~1955年年度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国家计划的方针的指示(草案)》,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出了轮廓性要求和部署。

编制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大步骤。这是我国第一次制定和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有计划发展国民经济的历史时期。

一、计划的编制

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于1953年,而其编制工作是从1951年开始的,到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前后经历了五年时间,并五易其稿。

第一次,1951年春天,在陈云组织领导下,中央财经委员会试编了纲要性的《关于制定1951~1955年年度恢复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国家计划的方针的指示(草案)》,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提出了轮廓性要求和部署。

第二次,1952年初,根据周恩来的提议,成立由周恩来、陈云、薄一波、李富春、聂荣臻、宋劭文组成的领导小组,主持“一五”计划的编制。7月,试编出《五年计划轮廓草案》。这一草案,只是粗线条地勾勒了计划轮廓。8月,以周恩来为团长、陈云和李富春为副团长的政府代表团,携带《草案》赴苏联,一则争取苏联的援助,二则征询苏联政府对这个计划草案的意见。

第三次,1953年初,鉴于原“轮廓”草案的资料根据仍有不足,陈云根据苏方提出的一些意见,组织中财委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央各部和各大区,在大量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原计划“轮廓”草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充实。当时,苏联援助的项目还没有最后确定下来,未能拿出一个完整的计划草案。

第四次,1953年6月,在边编制、边实施的过程中,国家计委根据中央的要求,并吸收苏联国家计委和经济专家的意见,对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下调了原计划中的工业年均增长速度等指标,如把工业平均每年增长速度降至14%~15%,并在计划中强调在重点发展工业的同时要加快发展农业和交通运输业等。

第五次,1954年年初,中央决定调整领导编制“一五”计划工作的班子,成立以陈云为组长的八人小组,加快“一五”计划的编制。4月初拿出《五年计划纲要(初稿)》,毛泽东认真审阅了初稿。8月,在陈云主持下,八人领导小组连续举行了17次会议,对初稿逐章逐节地进行了讨论和修改。10月,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又聚会广州,用1个月时间,共同审议修改后的草案。11月,由陈云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仔细讨论了“一五”计划的方针任务、发展速度、投资规模、工农业关系、建设重点和地区分布,又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原则通过草案。6月,中央委员会根据代表会议精神,对草案又进行了修改。7月30日,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审议并正式通过了“一五”计划。至此,编制“一五”计划的工作圆满结束。

“一五”计划是在边实施、边修改和补充的情况下编制出来的。由于对资源缺乏调查,统计资料很少,又没有建设和编制中长期计划的经验,整个编制过程费时较长。同时,正因为我们进行了许多准备工作,在执行两个年度计划的过程中又取得了不少的经验,使得第一个五年计划更加接近实际,因而也更加能够保证它的胜利完成。

向苏联学习是中国“一五”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一个特点。“一五”计划的主要建设项目是苏联援建的156项建设工程项目。正式公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是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同时总结中国自己的经验,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编制而成的,重视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是一个较为成功的中期计划。

二、“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具体建设要求

“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156个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1]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对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其基本任务归结起来就是为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开辟道路。

根据上述任务,计划规定,在“一五”期间,全国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建设的支出总额为766.4亿元,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投资为427.4亿元,占总支出的55.8%。工业是基建投资的重点,占58.2%。重工业又是工业基建投资的重点,占88.8%。农林水利在基建投资中占7.6%,运输邮电占19.2%,贸易银行占3%,文教占7.2%,城市公用事业占3.7%。[2]上述支出总额折合黄金达7亿多两,这样的建设规模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计划还规定,工农业总产值要由1952年的827.1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1249.9亿元,增长51%,平均每年增长8.6%。工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270.1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535.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14.7%。农业及副业总产值由1952年的483.9亿元增加到1957年的596.6亿元,增长23.3%,年均增长4.3%。[3]此外,计划对运输邮电、社会商品流转额、教育、人民生活增长情况及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情况也作了具体规定和安排。

三、“一五”计划中对几个关系的处理

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中心是工业化建设,而重工业又是工业建设的重点。为了使五年计划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一五”计划对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作了通盘考虑和部署,对几个主要比例关系反复研究和平衡,着重注意了以下一些问题:

1.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问题

讲求经济效益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活动的中心问题。在制定“一五”计划草案的初期,将经济增长指标定得过高,后来经几次压缩,终于使经济增长指标比较符合实际,虽然仍比较紧张,但是可以完成。另外,这个时期虽然强调发展速度,同时也注意提高经济效益,并制定了不少措施和办法。总体来看,“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不仅速度快,而且效益好。

“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建设经济效益较好,归纳起来,一是宏观经济决策正确,二是微观经济管理措施得力。由于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指导工作谨慎。同时,又在各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努力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抓好成本、劳动、财务管理,因此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2.经济发展的布局问题

旧中国经济布局极不平衡,仅有的一点现代工业和交通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据1952年的统计,我国沿海各省的工业产值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70%,其中钢铁80%在沿海,纺织70%在上海、天津、青岛三市。“一五”计划为了改变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畸形布局和区域之间的极端不平衡,在建设布局上作了明显倾斜。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顾及可能发生的战争威胁,并且为了改变西部地区工业的落后面貌,国家实施了“在沿海地区的工业一般不扩建、新建”的方针,集中了基建投资的一半左右、限额以上建设单位的53%用以发展内地工业。这一时期沿海新建企业少,投资比重下降,增长速度缓慢;内地新建企业多,投资比重上升,增长速度较快。由于沿海地区工业投资比重下降,新建企业相对减少,增长速度相对落后于内地。1952年到1955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以1952年为基期),沿海地区为142,内地为155。[4]沿海和内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也发生了变化。

3.自力更生与争取外援的关系

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需要引进的东西很多。一方面,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只能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基本方针。另一方面,“一五”时期,我国从苏联和东欧各国引进了一大批技术设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曾起了重要作用,奠定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提高了工业技术水平,加快了工业发展速度,增强了自力更生的能力。“一五”计划期间,虽然我们对苏联的援助期望较大,并且苏联也确实给予我国很大的帮助,但是,“一五”计划的原则仍然是建立在“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基础上。“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收入共为1354.9亿元,国外贷款为36.4亿元,外债占财政总收入的2.7%。[5]在苏联援助我国建设的项目中,仍有相当大部分的工作量和机器设备是由我国自己设计制造的。

4.优先发展重工业与全面安排的关系

“一五”计划中轻重工业的投资比例为1∶7.3,高于苏联的前三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之所以采取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是由当时的国情和工业结构决定的。①旧中国工业基础薄弱,重工业不发达,相对来说,轻工业比较发达;②轻工业生产能力有很大的潜力,资金也有很充足的后备力量;③原料供应不足。

经济建设必须抓好重点项目,但突出重点并非孤立地只发展重点。李富春在中共八大发言时指出:“国民经济的各方面是一个有机地结合着的整体,是相互影响和互相制约的,任何一方的过分突出或过分落后,都会引起比例关系的失调,妨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6]“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比较协调:重、轻、农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分别是25.4%、12.9%和4.5%。轻工业和农业的相应发展基本保证了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基本保证了重工业发展对农业原料、粮食、资金、劳动力等的需要。

由于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第一个五年计划得以提前完成。同时,“一五”期间,我国的经济增长有较大的起伏,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不足。

一、经济增长与波动

表3-1 1953~1957年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年版,第23、301、417页。

在“一五”计划编制过程中,对于增长速度的安排,原是本着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来制定的。但是从增长速度看,五年中呈现出两个大起大落的过程。

1953年,工业生产特别是基本建设的增长过快,当年投资规模计划增长70.57%,实际增长83.68%(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107.6%),投资需求大大超过了各项物资的供给能力。“一五”计划的实施从一开始就出现了“过热”,原因是一些部门和地方产生了急于求成的思想,同时由于缺乏经验,编制1953年国民经济计划时,动用了上年的财政结余,而这一部分财政结余,实际上已作为信贷资金来源贷给了工商部门,结果又被错误地用做基本建设投资。1953年6月,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当年财政收支达到平衡,并略有结余。

1954年的经济建设是在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1953年农业因遭受水灾大幅度歉收,减少了农产品原料供应和市场的消费供应,增加了国家财政支出(如救灾费用),减少了财政来源(如农业税),使工业建设中的原料和资金问题一时更加紧张,工业生产的供产销之间出现了不平衡。1954年上半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合作社商业前进过快,某些地方又出现私商从业人员难以安排和城乡交流不畅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在下半年采取了贯彻重点建设的方针,集中使用资金、物资和建设力量,进一步加强经济核算制,厉行增产节约等措施。1954年基本建设计划指标比上年实际投资指标减少,即为负增长,而实际投资增长速度为13.26%,也比1953年大大降低。

1955年初计划增长8.03%,年底修改为1.19%,实际增长2.65%,比1954年继续下落。1955年基本建设规模偏小有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是,1953年和1954年,农业连续两年遭受自然灾害,在安排基本建设规模时不能不考虑这个因素。主观原因是,1955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全国开展了大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降低了非生产性建设的设计标准。这一年,由于过分地压缩了基本建设规模和放慢了工业发展速度,钢材、木材、水泥等建筑材料出现了暂时过剩现象,消费品也出现“过多”问题。由于缺乏经验,不恰当地采取了出口建筑材料和商品“泻肚子”的办法来解决虚假的“过剩”问题。

“一五”计划的前三年,尽管遇到一些困难和挫折,但通过种种努力,这些问题基本得到及时纠正,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是我国有计划经济建设稳步发展的三年。经历了前两年的低潮后,1956年出现了第二次冒进。

1956年,基本建设投资陡增,经济建设再一次出现了急躁冒进现象。这一年的经济实际增长率为59.13%(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54.7%),与年初计划指标大体相当,高于年中下调后的指标,远高于上一年的增速。1956年1 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为全面地提早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而奋斗》的社论。1月20日至2月7日,国家计委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根据当时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精神,制定了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这个计划考虑需要方面多,而对财力、物力可能条件却研究不够,把基本建设投资、增加职工工资和增放农业贷款的盘子打大了,出现了基建规模过大、职工人数增加过多、信贷突破计划的失误。1956年国家预算执行结果,出现财政赤字18.3亿元;财政赤字引起银行投放增加,市场货币流通量比上年底增加17亿元,货币流通量的增加,又不得不动用相应物资,使该年的商业库存比上年减少17亿多元。

周恩来、陈云等及时发现并纠正了经济建设中的急躁冒进倾向。1956年2 月6日,周恩来、李富春、李先念研究如何在计划会议和财政会议上压缩指标的问题。8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再次对“急躁的苗头”提出警示。经过计划会议和财政会议的努力,1956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压缩到147亿元。5月,中共中央开会讨论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6月召开)文件起草问题。会议最后决定,我国经济建设要实行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坚持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6月20日,根据会议精神,《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冒进》的社论。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这篇社论,引起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于反冒进的注意和重视。至此,急躁冒进的势头基本上被遏制住了。

1957年,实施“反冒进”政策,纠正了一时的急躁冒进倾向,认真执行了中共八大的方针,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下降为151.23亿元,比上年减少了6.57%(按照1982年调整后的数字为-7.7%),[7]财政收入增长7.9%。1957年的综合平衡工作是做得比较好的: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本上达到了财政、信贷、物资平衡,保证了物价稳定;工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超过计划4.1%;农业产值比上年增加20多亿元;商品货源大于当年社会购买力,保证了市场供应,并补充了三年挖掉的国家物资储备。[8]到年底,“一五”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都已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一五”计划的超额完成[9]

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各项经济事业得到很大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初步建立起来,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提高。

1.基本建设

“一五”时期内完成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50亿元,其中国家对经济和文教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为493亿元,超过原定计划15.3%。五年内,实际完成的国家投资总额中,工业部门占56%,农林水利部门占8.2%,运输邮电部门占18.7%。工业部门基本建设投资中,重工业占85%,轻工业占15%。

五年内,按照规定建设的项目,除有个别调整外,绝大多数都已建成,并且增加了许多新的建设项目,五年内施工的工矿建设单位达1万个以上,其中,限额以上921个,比原定计划增加227个,1957年底全部建成投产的有428个,部分建成投产的有109个。这921个限额以上建设项目成为我国现代化工业的骨干,改变了我国工业以往残缺不全的状况,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

2.工业

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783.9亿元,比1952年增长128.3%,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计划规定为14.7%),其中,生产资料生产1957年比1952年增长2.1倍,平均每年增长25.4%,生产资料生产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6%提高到1957年的48.3%。

由于数量众多的重要建设项目投产,生产能力增加,原有企业的市场也有显著增长,使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大幅度上升。在五年计划规定的46种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中,有27种提前一年达到五年计划的指标。钢产量1957年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近两倍,为原定计划的137%;煤炭产量1957年达到1.31亿吨,比1952年增长近一倍,为原定计划的110%。没有完成计划的有原油、机车、食用植物油、火柴、卷烟、糖六种产品。

“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远超过了旧中国百年来所达到的水平。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总产值所占的比重由1952年的43.1%提高到56.7%;工业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也有明显提高,1957年我国钢材自给率达到86%,机械设备自给率达60%以上;1957年与1952年相比,工人劳动生产率提高了52%,12个部门的产品成本降低了29%。

3.农业

“一五”期间,虽然农村地区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1953年、1954年和1956年又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但由于国家从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为农业增产计划的完成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53~1957年,全国扩大耕地约6000万亩,扩大播种面积1.24亿亩。1957年农副业总产值达到“一五”计划规定指标的101%,比1952年增长24.8%,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总产量达到3900亿斤,为计划的102%;棉花总产量达到3280万担,为计划的100.3%;经济作物大都没有完成计划。畜牧业和水产业也都有显著的发展。生猪存栏数1957年达1.459亿头,超过原定计划1.3834亿头的5%;其他主要牲畜也大多超过计划产量。1957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312万吨,超过原定计划280万吨的61%。

由于农业得到长足发展,五年内虽然人口增加了6000多万,但我国仍然保证了粮食的自给,基本上保证了轻工业原料的自给。

4.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

“一五”期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交通运输和邮电事业也相应地发展起来。“一五”期间用于运输和邮电建设的投资为90.1亿元,占同一时期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0.8%。[10]到1957年底,全国铁路通车里程达29862公里,比1952年增加22%。五年内,新建铁路33条,恢复铁路3条,新建、修复铁路干线、复线、支线和企业专用线共约1万公里;全国公路通车里程达25.5万公里,比1952年增加1倍;内河航运里程达14.4万多公里,比1952年增长51.6%。[11]空运线路增长101.5%。与此相适应,现代化运输的货物运输量也大幅度增长,宝成铁路、鹰厦铁路、集二铁路和武汉长江大桥都于“一五”期间先后建成。邮电建设也超额完成了五年计划。邮电总长度、邮电业务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乡村邮电事业也得到很大发展。

5.商业外贸

随着生产发展和人民收入的增加,商品流通相应扩大。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从1952年的276.8亿元增至1957年的474.2亿元,增长71.3%(计划为80%左右)。主要消费品的零售量,1957年比1952年的增长情况是:粮食23%,食用植物油35%,盐31%,糖87%,棉布19%,胶鞋82%,机制纸54%,卷烟75%。猪肉、食用植物油、糖、棉布等许多生活消费品的社会零售额都低于计划规定的指标。“一五”期间,我国的商业通过采购工农业产品,供应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扩大城乡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物价,有效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五”期间,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一五”期间,我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大发展。1957年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04.5亿元,比1952年增长62%。整个“一五”时期生产资料在进口中所占比重年均达到92.36%,高于恢复时期年均84.7%的水平;消费资料所占比重仅为7.64%,较恢复时期的15.3%有较大下降。在出口贸易构成上,工矿产品的比重从1952年的18%上升到1957年的28%。

6.人民生活水平

“一五”期间,相对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高增长,国民收入中的积累率并不高。1953~1957年分别为23.1%、25.5%、22.9%、24.4%、24.9%,平均为24.2%,仅比1952年提高2.8%。

1957年全国职工的年均工资达到637亿元,比1952年增长42.8%,超过原定计划。当时,实行的是低工资制,为了保障职工生活,国家对职工的生活福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一五”期间,国家投资新建职工住宅9454万平方米,按低房租供职工居住;为职工支付的劳动保险金、医药费、福利费共达103亿元。1957年全国人民的平均消费水平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34.2%。农民1957年的收入比1952年增加27.9%左右。1957年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比1952年增长2倍多。

此外,在科学、教育和出版、广播、电影、戏剧等文化艺术事业方面,都有很大发展。

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到“一五”时期,我国开始形成并逐步确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单一化、管理权力的集中化、管理方法的行政化、经济运行的实物化以及对外联系的封闭化。在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的历史条件下,这种经济管理体制的产生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具有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

一、新中国为什么会选择计划经济体制

新中国选择计划经济体制,并不完全是领导人的主观意志,也不只是对苏联模式的简单模仿,而是特定的历史背景、国际环境与主观选择多重因素综合的必然产物。

1.社会主义实行计划经济的理论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影响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社会主义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的社会经济形态,它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经济的运行克服无政府状态而表现出有组织、有计划性。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概括为“计划经济”。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的思想为中国共产党接受。

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影响着新中国对经济体制的选择。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面临帝国主义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任何外部资源可以利用的苏联通过实行计划经济,集中而有效地配置国内资源,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在30年代末已基本实现工业化,这不仅使苏联的国力大增,也使苏联有能力抵御法西斯德国的进攻,并最终取得卫国战争的胜利。中国民主革命的成功,是学习苏联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结果,革命胜利后,如何实现工业化,中国面临着与苏联当年相似的情境。向苏联学习,走苏联创造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坚定不移的信念和政策。

新中国成立时选择的制度是新民主主义,但它不仅具有社会主义因素,其发展趋势也是社会主义,因此,在论述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毛泽东、刘少奇、张闻天等都提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经济。当然,新中国的领导人在选择计划经济的同时,并没有立即放弃市场调节,而实施的是一种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机制。只是当大规模经济建设展开后,这种机制面临着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致使市场调节的作用逐渐消失,进而形成完整的计划经济体制。

2.为尽快实现工业化的必然选择

旧中国100多年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悲惨历史,使中国人民深刻意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这一血的教训,实现工业化,谋求国家的富强是多少代中国人孜孜追求的梦想。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在七届二中全会上郑重提出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为了达到迅速实现工业化这一目标,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重工业意味着国家要将大量的物资、资金和劳动力集中到发展重工业上来。然而,旧中国是一个社会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现代工业大约只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仅有的工业又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所占比重很小,许多重要的工业产品都不能生产。再加上经历长期战争的破坏,工业基础更加显得脆弱。在这样一个经济落后且工业基础脆弱的基础上优先发展重工业,其所遭遇的困难和问题是前所未有的,从1953年起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正式开始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后表现得非常明显。

首先是资金短缺。发展重工业,需要一个国家有足够的社会剩余和一定的积累率。在当时的环境下,我们可资利用的外来资金非常有限,“一五”期间,国家财政收入总计1354.9亿元,国外贷款为36.4亿元,外债仅占财政总收入的2.7%,[12]我们必须主要靠自身的积累来筹集重工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然而,经历旧中国100多年来遭遇的各种压迫掠夺和战争破坏,国家和人民手中的财富都消耗殆尽,社会剩余量很少,积累也很有限。新中国成立之初,经历最初的三年,国民经济成功地得到恢复,此后的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1952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为119元,到1956年也仅为165元;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63.17亿元,1956年为280.19亿元。[13]社会能够提供的剩余和积累仍然十分有限,要为发展重工业提供资金保障并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资金供给是十分紧张的。

其次是市场供求关系紧张。资源短缺是发展重工业必须要面对的另一重大问题,20世纪50年代前期,整个国家所面临的资源短缺是全面的,不用说我们自己不能生产的机器设备等,就是我们能够生产的农副产品、布匹等也是如此,而且这种短缺是长期的。由于农业落后,农民的消费水平很低,1954年人均消费粮食373斤、肉类9.2斤、食油2.6斤、食糖0.8斤、蔬菜141斤;[14]而且已经暴露出农业生产与大规模经济建设的不相适应,1953年,当大规模经济建设刚刚展开时,粮食等农副产品的供应已严重吃紧;因1954年农业遭遇自然遭害而歉收,致使1955年不得不缩减基本建设规模、降低工业发展速度。

最后,其他诸如技术水平低下、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等问题,也是发展重工业中所必须面对的。如此之多的困难和问题,显然通过市场方式是很难完全得以解决的,需要政府通过行政计划的方式进行干预,使有限的资金、资源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1953年以后,正是因为面临如此之多的困境和问题,使政府加速了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进程,权力进一步集中,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且进一步完善。重工业规模巨大,在资金、资源短缺的情况下由政府直接组织是最经济的一种方式。

3.国际环境的影响

新中国选择计划经济体制还与当时的国际环境有很大关系。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整个世界形成了以美苏为首的两极对峙的冷战格局,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对新中国采取敌视的态度,对我国实行封锁禁运。如何抵御侵略,保障国家安全,便成为新中国领导人必须考虑的问题,即必须加强国防工业和重工业的建设。朝鲜战争的爆发,更加重了新中国领导人对国防安全的考虑。可以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禁运以及朝鲜战争的爆发,更加速了新中国领导人对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选择。其次,20世纪50年代,苏联是唯一愿意和能够大规模援助我国的国家,苏联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它的援助只对中国政府,而不是私营企业。苏联的援助方式以及“一五”、“二五”计划的工业建设重点和布局,都促进了中国向计划经济的转变。

二、计划经济体制初具雏形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被长期战争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为了恢复国民经济,政务院采取措施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开始实施计划管理,计划经济体制已初具雏形。

1.计划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

实施计划管理,首先有赖于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1949年9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在原有中央财经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负责指导财经各部门、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等一切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中财委内设有财经计划局,这是最早的中央计划管理机构。1950年3月实行全国财经工作统一以后,中央财经各部及所属企业内也成立了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司、局、处、科、股等,确定了职责,开始编制有关专业的计划控制数字和专业发展计划。1952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本完成,国家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1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国家长期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地方政府也陆续建立了计划管理机构。东北地区最先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1949年1月,东北人民政府成立了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1949年至1951年间,东北财经各部及下属机构、各省及大区直辖市、县相继成立计划管理机构。

计划的编制是实施计划管理的重要步骤。恢复时期,由于没有经验,也缺乏基本的准确的统计资料和信息,计划的编制还处于很初步的阶段。1950年,各经济部门如铁道部、重工业部、贸易部、农业部等开始试编制部门计划,在汇总各部门的专业计划基础上,中财委试编出《1950年国民经济计划概要》。1951年和1952年也编制了年度的计划概要。1951年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编制。而全国性综合年度经济计划则是从1952年开始编制的。

计划的编制有其特定的方法和程序。恢复时期,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计划编制方法和编制程序。1950年,各部门都确定了编制方法和程序。计划编制程序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首先自上而下布置编制计划的方针、任务与数字,然后自下而上地将编制计划草案逐级上报,再自上而下地逐级批准下达计划。1951年1月,政务院颁发了编制计划办法及有关表格,重申了编制程序。1952年1月,中财委颁布了《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重申了上述编制程序适用于编制全国的国民经济计划。

2.权力初步集中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壮大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了国家经济命脉,也使国家初步具备了实施计划经济的条件,直接对国营经济下达指令性计划。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根据各地解放时间不一、政治经济形势差异较大的情况,将全国划分为六个大行政管理区,大行政区设有经济管理机构,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职能,这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方政府具有较多的管理权限。另外,鉴于市场物价的剧烈波动,中央政府先后采取组织全国物资调运、加强市场管理、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等措施,从根本上稳定了市场,控制了物价,同时,也在财政、国营商业、对外贸易等领域形成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首先是形成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50年3月进行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将制定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的权限集中在中央。财力也集中在中央,在财政收入方面,除地方税收和其他零星收入抵充地方财政支出外,其他各项收入均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一律解缴中央金库;在财政支出方面,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均由中央统一审核,逐级拨付,地方组织的财政收入同地方的财政支出不发生直接联系。各项财政收支,除地方附加外,全部纳入统一的国家预算。1951年,全国财政经济情况开始好转,财政体制也做了些改进。但直到1952年财政权限仍是高度集中统一的。

其次是国营商业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1950年2月开始,先后建立了15个专业总公司,在中央贸易部统一领导下,分别经营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各专业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省、专区、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核算。各级专业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都由中央贸易部统一分配、调度和使用,各级专业公司的现金收支,一律实行贸易金库制,实行资金大回笼。地区之间、各级专业公司之间的商品调拨,均须按中央贸易部批准的各专业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执行,从而把国家掌握的物资,全部置于中央贸易部的控制之下。

最后是金融业的集中统一。1950年3月统一财经时,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一切军政机关和供应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者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外汇牌价及外汇调度也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1952年12月,国家对私营银行、钱庄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组成公私合营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经营业务,从而使金融业基本上被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控制之下。

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国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这是一个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态,个体和私营经济占很大比重,因此计划经济还不可能取代市场调节,只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起作用。同时计划本身也表现出多种形式,除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国家基本建设开始实施指令性计划管理外,国家对于广大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主要是实行指导性计划。另外,由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广泛存在,要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就必须充分利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这就必须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因此,恢复时期国民经济是在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共同作用下运行的,实行的是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三、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展开,更要求国家集中权力对全社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而推动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同时,国家展开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构筑了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所有制基础。

1.计划管理进一步完善

1953年,国家计委开始工作,其职责和规模在不断扩大,除负责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外,增设国家建设事业局和国家物资分配局,兼管8个工业部的工作,对外技术合作工作也由计委办理。1954年11月,国家建委成立,负责基本建设方面的行政性与组织性的工作以及技术合作工作,但基本建设任务计划的确定和变更,投资的决定与增减,总的进度的掌握,仍归计委负责。与此同时,因中财委的作用逐渐缩小而被撤销,这年6月国家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国家计委从过去面对六个大区的地方计划单位变成面对28个省市,工作机构进一步增加。

国家计委自成立后,要兼管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往往忙于编制和修订计划,忙于日常的经济事务,缺乏系统的调查研究,缺乏远见,容易为某些一时的、局部的现象所影响,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研究不够,结果计划下得迟,变得多。针对这种状况,1956年7月,国务院成立国家经济委员会,专门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而国家计委则专心从事长期计划的编制。

先行一步的东北计划管理机构,为后来其他地区计划管理机构的建立提供了经验。1953年起,其他各区陆续成立计划管理机构,到年底,省、市以上的计划机构已基本建立。1954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要求各大区行政委员会、各省(市)、省属市设立计划委员会,专署和县(旗)政府设计划统计科。但由于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干部的缺乏,各级计划机构成立的进展比较缓慢,直到1957年才基本完成,28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计划委员会(西藏为计划局);132个省辖市,已有126个成立了市计委;191个专署,已有153个成立了计委;2311个县或相当于县的行政单位,已有1835个成立了计委,但是县级计划管理机构还不能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

2.权力进一步集中

1953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经济建设。随着重点建设的陆续开工,为保证重点建设施工对人力、财力和物力的需求,国家总的趋势是进一步将各项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一方面,恢复时期在财政、国营商业等领域的高度集中统一体制,使地方权力过小,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国家对其进行了改革,相应实行了“统一经营,分级管理”的体制;另一方面,国家在其他领域将更多的权力集中在中央。新中国成立初期被赋予了很大权力的六大行政区党政机构,1952年底开始逐步收缩其职能,到1954年6月终于被撤销,原由各大区掌握的经济管理职能向中央集中。权力向中央集中的情况大致如下:

在财政上,1951年,政务院对高度集中统一的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财政管理由统收统支开始走向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由收支两条线改为收支挂钩。财政收入和支出分为中央级、大行政区级和省(市)级三级财政。1953年,大行政区改为中央的派出机构,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了县级财政,财政体制的级次由原来的中央、大行政区、省(市)三级管理改为中央、省(市)、县三级管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地方被赋予了一定的财政权力,但是由于中央政府承担着国家重点经济建设的支出,全国财政收入大部分集中在中央,仍属于集中型财政。

在商业上,1953年,废止了经济恢复时期高度集中体制,通过建站核资,推行经济核算制,下放若干管理权限,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国营商业企业改变按行政区划调拨商品制度,按经济区域建立批发站;建立总公司和省公司直属的采购供应站,形成以一级站为核心,二级站为骨干,三级站为基础的遍布全国大、中、小城市,联结城乡的三级专营批发的体系;核定资金,废止贸易金库制度和资金大回笼制度,实行经济核算;商品实行分级管理,废止商品大调拨制度。

在金融上,从195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级建立信贷计划管理机构,着手编制和执行统一的综合的信贷计划。同时开始实行“统存统贷”的信贷管理体制。1956年,为克服“统存统贷”统得过死的弊病,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适当扩大地方权限”的原则,给予地方分行一定的贷款规模确定权,并把城镇存款超计划完成部分与部分贷款挂钩。

在工业上,随着大行政区的撤销,原来基本上归各大行政区管理的大型国营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工业部直接领导。到1957年,中央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从1953年的2800多个增加到9300多个,户数约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6%,而产值却占49%。[15]

在基本建设上,“一五”期间,基本建设项目中绝大部分,直属中央各工业部门管理,投资和建设任务由中央各工业部门直接安排。少数地方建设项目,如地方工业和城市建设,分别由地方工业部、城市建设部直接安排。在“一五”期间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中,属于中央项目的占79%,属于地方项目的占21%;同期国家投资约占基本建设总投资的90%。

在物资分配上,从1953年起,全国重要的生产资料,实行中央统一分配制度。中央统一分配的生产资料中,按其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中央和省、市管理的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等,对凡属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均纳入国家物资分配计划,实行统筹统支,平衡分配。对于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统配、部管物资,基本上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即按条条为主的体制进行分配。1953年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为227种,1957年为532种。

在农产品的购销上,实行统购统销。1953年12月开始,除西藏和台湾外,全国城乡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统购统销政策主要包括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粮食统一管理。1953年11月、1954年9月,国家相继对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1956年,统购统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劳动管理上,恢复时期,面对城市大量失业人口的压力和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国家开始对劳动力市场进行控制;“一五”时期,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劳动管理。1954年大区撤销以前,劳动管理权限,是在中央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以地区管理为主;1954年以后逐步过渡到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1953年由各大区和中央各主管工业部分别编制劳动计划,报经国家批准后由地区、部门分别按各自的计划执行。1954年以后,职工人数计划由国家逐年批准下达,劳动计划和劳动管理权逐渐集中于中央。1955年,停止从社会上录用新职工。1956年,国家对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实行了“包下来”的政策。

在工资制度上,新中国成立初直至1954年,各地没有统一的工资制度,职工的分配制度是供给制和工资制两种制度并存。1953年虽然对劳动工资开始计划管理,但国家只控制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和工资等级标准,企业可以在国家按年度下达的工资基金范围内,自行安排职工升级。1954年各大区撤销后,工资管理集中到中央劳动部统一管理。1955年,将供给制一律改为工资制,统一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会议决定,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直接以货币计算的工资标准;统一制定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的工资标准;职工工资标准,职工定级、升级制度均由全国统一规定,地方、企业无权决定。

3.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消长

随着计划管理的加强和完善,国家将各个领域的控制权力逐渐向中央集中,中央政府逐步扩大以行政性计划的方式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范围,当计划方式覆盖全社会,并成为资源配置的最主要方式时,计划经济体制最终形成。需要注意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形成过程中,我国并没有采取单一的指令性计划方式,同时市场调节的作用也是逐步衰微的。

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尤其是1955年夏季以前,由于个体、私营经济仍然广泛存在,这不仅使市场调节仍发挥作用,也使计划本身很难采取单一的指令性方式,而仍是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对于国营企业和生产国家安排的产品的一部分公私合营企业,国家直接下达指令性指标(包括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新种类产品试制、重要的技术经济定额、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职工总数、年底工人达到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生产资料由各部门按计划供应,产品由商业、物资部门收购或调拨;在财务上,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对于一般公私合营和私营工商业、运输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以及一部分手工业,则实行指导性计划,国家主要通过各种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经济合同等手段把它们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在农业方面,国家主要靠价格政策、农贷政策、预购合同、税收政策加以调节,引导农民实现计划。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后,特别是农业合作化后,对征购任务下达指令性计划。

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当社会主义改造逐步推进时,也意味着市场调节作用的逐渐衰微。当然,直到1955年夏天之前,社会主义改造是逐渐推进的,因此市场调节的衰微是一个逐渐的过程,而且市场作用的缩小,基本上沿着从上到下的顺序先后退出的,首先是资金市场,其次是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最后才是部分生活消费品市场。直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已经形成了生产单一计划、供应统一调拨、销售统购包销、财政统收统支、劳动统包统配的体制,农业和手工业也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这表明市场调节作用已基本被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建立起来了。

一、中共八大前后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探索

1956年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召开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计划经济运行中一些缺点偏差开始出现,社会利益矛盾开始凸显。国际方面,1956年苏共召开第20次代表大会尖锐地批判了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严重错误。中国共产党对此虽不完全赞同,但同时认为这对破除对苏联经验的迷信、寻求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有重要意义。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成为一个迫切的、根本性的历史任务。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共八大召开前后,即1956年和1957年上半年,中国共产党在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道路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1956年4月毛泽东提出《论十大关系》,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探索本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为八大的召开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中共八大的召开,使得这一探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1.工业化战略和政策方面

这次探索,在工业化战略和政策方面,提出了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建设方针和四大平衡理论、农轻重协调发展的方针、积累与消费二者兼顾原则。

针对1955年底之后建设事业中一度出现的急躁冒进偏差,1956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刘少奇主持下,确认了此前中央会议在讨论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报告稿时所提出的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坚持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随后,根据中央领导指示,《人民日报》6月20日发表了《要反对保守主义,也要反对急躁情绪》的社论,提请人们正确理解中央提出的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方针,不要把它片面化和绝对化。

《论十大关系》着重论述经济关系主要涉及的三个关系,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要适当地调整重工业和农业、轻工业的工资比例,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并提出“新的工业大部分应该摆在内地,使工业布局逐步平衡,并且利于备战,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沿海也可以建立一些新的厂矿”。这些论述实际上提出了与当时苏联不同的中国工业化战略。

中共八大在认真总结“一五”计划时期经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重申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强调要把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又统筹安排,切实保证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方面能按比例均衡地发展。1957年1月,陈云在省级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建设规模要和国力相适应,要重视研究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经济计划应注意保持财政收支、银行信贷和物资供需三大平衡。资源安排总体要按生活、生产、基建这样的顺序来合理分配、排队使用,反映出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工作方针。

2.经济体制方面

《论十大关系》中关于“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论述,则涉及了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要改变国家过度集中的倾向,适当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限,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共八大进一步明确了改进经济体制的思想,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提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设想;在对计划经济的认识方面,提出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与自由生产相结合的设想;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开始着手解决中央集权过多的问题。

陈云在八大的发言中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了进一步的有益探讨,提出在工商业经营、生产计划和市场方面分别实行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体制设想。八大会议充分肯定了陈云的设想,其意见为大会《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所吸纳。[16]《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将有关“主体”和“补充”的认识,作为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任务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加以解决的经济政策问题提了出来,确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要分别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计划生产、国家市场为主体,同时以个体经营、自由生产、自由市场为补充。这实际上蕴涵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重要思想,成为后来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与政策的先导。

从总体上看,八大前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有益探索,向正确的方向迈了重要一步,成为这一时期党对社会主义整体认识的一个历史性坐标。然而,这些设想在其后的实践中,由于受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

二、1957年经济体制的调整和改革设想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统一全国财经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中央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对于集中全国有限的资源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政权、进行重点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体制对经济统得过死,严重束缚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在对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和取得共识的基础上,1957年秋,陈云主持起草了关于改进工业、商业、财政管理体制的三个规定草案。1957 年10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商业体制的规定(草案)》、《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草案)》,总的精神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即适当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以便发挥它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计划;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这三个文件于1957年11月8日经国务院第61次全体会议通过,1957年11月14日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第84次常委会批准,自1958年起施行。

《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适当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工作的权限。①调整现有企业的隶属关系;②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③地方政府参与原属中央各部管理、现在下放给地方政府的企业的利润分成;④人事管理方面,增加地方政府的管理权限。第二,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①在计划管理方面减少指令性指标,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计划管理的职责;②国家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改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③改进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地方商业机构的设置,由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把各商业机构改变为行政与企业管理合一的组织形式。第二,中央各商业部门设在生产集中的城市或口岸的采购供应站(一级批发站、大型冷库、仓库),实行以中央各商业部门领导为主,地方领导为辅的双重领导。第三,中央各商业部所属加工企业,除了某些地方认为管理有困难的以外,全部移交给地方,由地方商业直接管理。第四,国务院每年只颁布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职工总数、利润指标四个商业计划标准。同时,允许地方在收购计划和销售计划总额的执行中,有5%上下的机动幅度。第五,中央各商业部门的企业利润,与地方实行二八分成。第六,商品价格管理实行分工,一部分商品价格划归地方管理。第七,为鼓励地方积极完成国家的出口计划和争取超额出口,中央将所得外汇分别给地方一定比例的提成。

《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的主要内容:第一,确定地方财政收入范围。地方财政收入分为三种:一是地方固定收入,基本是1953年“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划定的范围;二是企业分成收入及地方参与企业利润20%分成的部分;三是调剂分成收入,各省市前两项财政收入解决正常年度支出不足的部分,用中央掌握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农业税和公债收入按不同比例进行调剂,予以补足。第二,确定计算地方正常年度支出的办法。第三,分成的计算办法和分成比例三年不变。第四,地方财政结余全部留给地方。地方可以用自己的收入办一些基本建设,但要纳入国家整个基本建设计划。第五,规定地方机动财力收入的限度,估计三年累计地方可得到30亿~36亿元,执行一年后根据情况再进行基本调整。第六,对民族自治区适当予以照顾。

改革管理体制的三个文件表明,我国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不久就认识到这种体制存在着弊端,力图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是,由于历史阶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这一时期对经济管理体制弊端的认识还主要停留在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上。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还是探索性的,在计划经济的框架内进行的,其基本前提不是对计划经济的削弱,而是强化。

此外,权力下放后,地方作为利益主体,往往是从本地而不是全局角度出发行使权力、配置资源,因此,很容易发生经济结构的比例失调。此时,上收之前下放的权力往往又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法宝,并常常导致比之前更为严格的集中统一,从而由此造成“一统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恶性循环。

思考题:

1.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对几个重要经济关系的处理具有哪些积极指导意义?

2.为什么说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3.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对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体制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

[1]关于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国家为了便于管理和掌握最大的基本建设单位,按照我国的具体情况,规定出各类基本建设单位的投资限额。凡一个建设单位,不论其为新建、改建和恢复,全部投资额大于限额者,则是限额以上的建设单位;小于限额者,即是限额以下的单位。

[2]《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日报》,1955年7月8日。

[3]《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人民日报》,1955年7月8日。

[4]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89页。

[5]李华兴、王泠一:《论毛泽东的独立自主与对外开放思想》,《史林》,1991年第3期。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九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08页。

[7]徐建青:《“一五”时期的投资与制度变革》,《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6期。

[8]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01页。

[9]本节参考柳随年、吴敢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7~190页。

[10]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76页。

[11]国家统计局:《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27页。

[1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页。

[13]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14]国家统计局:《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第35页。

[15]柳随年、吴敢群:《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简史(1949~198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4页。

[16]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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