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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的产权界定

时间:2022-06-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八、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的产权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旧体制转换使得投资局面较以前更为复杂,财政投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会受到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交由企业法人经营显然是一种客观要求。在产权中,政府享有的是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企业享有的是法人财产权。

八、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的产权界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旧体制转换使得投资局面较以前更为复杂,财政投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会受到影响。有投资必然形成产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采取拨款形式,项目承担者为国有企业,企业又为国家所有,企业盈亏由国家承担,因此国家产权与投资者产权便理所当然地合为一体,国家产权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完全一致。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企业作为法人,成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由此就引出了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产权如何界定的问题。

大家知道,资产一般分为债权、股权、实物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具体表现为:一是债权,就是财政以周转金的形式投入建设项目,定期收回本金和占用金;二是股权,如国家在投资项目中所占有的股份;三是实物,如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还有以房屋和生产设备等形式占有的资产;四是无形资产,如财政投资形成的专利、商誉、商标等。既然资产由财政投资形成,它的所有者理所当然是国家。但是在实践中,除资产形式中债权比较容易界定权属之外,其他资产往往在形式上归国家所有,而实际上归企业法人所有。事实上,国家通过财政投资拥有的产权必须保障收益权,交给企业法人的只能是经营权和处置权。尤其是当财政资金投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时,收益权可以说完全归政府所有。从公共福利事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社会全体成员共享,这正是政府运用收益权所期盼的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投资形成的资产交由企业法人经营显然是一种客观要求。那么财政资金投资在生产经营项目上,并且交由企业法人管理,这个时候政府就具有双重身份,一个是社会经济活动管理者,一个是投资所形成资产的所有者。在产权中,政府享有的是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企业享有的是法人财产权。从政府所有的层面上看,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自负盈亏。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作为法人实现自主经营和机制转换,国家作为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定期收取资产收益,再无须考虑资产的经营。这样一来,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在法人自主经营上达成了一致,并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保障了政府的收益权。

那么,应由谁代表国家对国家在财政投资中的产权行使权力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工商企业按照行业建立起一层一层的主管机构,这些主管机构代表国家对国营企业行使所有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继续由这些企业主管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显然已不合适,目前的做法是,由新的产权管理部门来取代,也就是说,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权,并作为股东收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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