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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国联盟及关系风险的界定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跨国联盟及关系风险的界定(一)企业跨国联盟的界定“跨国联盟”是相对于国内联盟的一个概念,对于本书来说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形成跨国联盟。它可以是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跨国联盟,也可以是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在其他国家与外国企业建立联盟伙伴关系。

一、企业跨国联盟及关系风险的界定

(一)企业跨国联盟的界定

“跨国联盟”是相对于国内联盟的一个概念,对于本书来说就是指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形成跨国联盟。它可以是跨国公司与国内企业在中国境内建立跨国联盟,也可以是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在其他国家与外国企业建立联盟伙伴关系。跨国联盟首先是一个企业联盟,只是对于联盟双方的背景属性做出了一定的界定。因此,要了解跨国联盟,首先需认识企业联盟。

Yoshino和Rangan(1995)给出了企业联盟三个充要的特征条件:

(1)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致力于一系列目标,并各自保持法人独立性;

(2)联盟企业分享联盟的收益及其对联盟绩效的控制;

(3)联盟企业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战略领域如技术、产品等方面持续作出贡献。

因此,企业联盟可以认为是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部分地整合它们的技能和资源,并通过各种契约结成的追求共同战略目标和利益的组织。根据上述企业联盟的定义,企业跨国联盟相对应地可以认为是来自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为了实现一定的战略目标而进行企业间资源跨国整合的合作关系。从当前的表现来看,这种资源整合的形式多表现为合资、契约联盟等。

(二)关系风险的界定

在传统的定义中风险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预测的变量或是消极变量(Miller,1992;Miller & Leiblein,1996)。Ring and Van den Ven(1994)则指出了风险的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未来的发展状态,二是与合作有关。关于未来发展的风险包括由于外部力量引起的不可预测的变量以及无法实现联盟预定绩效的风险;而合作风险是指伙伴不再继续遵循原先的承诺而导致的损失。在后来的研究中,Das和Teng(1996a)改变了这两个术语,并将之归为跨国联盟的两种不同风险——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其中关于联盟双方合作关系的风险就是本书研究的对象所在。

Das和Teng(1996)认为,未来的跨国联盟中可能遇到关系和绩效两类风险:关系风险关注伙伴间合作是否融洽;绩效风险是指在假定伙伴间合作非常满意的前提下,联盟却没有达到战略目标的可能因素。Das和Teng(1998)认为联盟潜在的成功决定于有效的合作,因为联盟产生的目的在于开发和利用合作所带来的各种机会。但是,由于每一厂商都有超乎联盟利益的个人利益,这些利益(不仅仅指经济利益)驱动下的潜在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导致关系风险的产生。由此可见,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背景下,联盟一方加入联盟的动机对于另一方来说很有可能是有害且难以发现的(Khanna,Gulati,& Nohiara,1998)。

Nooteboom(1997)将关系风险定义为合作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和结果,并对联盟中关系风险控制管理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从联盟中组织机构的视角验证了管理和信任对风险的影响,其中关系风险的估定包含两个方面:失败的可能性以及失败后损失的规模。

Williamson(1993)认为,关系风险来自伙伴潜在的投机行为,即借助于不正当手段狡猾地谋取自身利益。他将机会主义行为定义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自利的倾向,这种倾向或者表现为事前的机会主义,如隐瞒信息扭曲信息以签订利己的合同,即所谓的逆选择行为;或者表现为事后的机会主义,即违背合同钻制度政策及合同的空子,也即所谓的败德行为。

Parkhe(1993)指出,关系风险一般产生于刻意隐瞒歪曲信息、逃避或者无法实现承诺或责任、占有伙伴企业的技术或是主要人员等。Kale等(2000)将相互的信任视为关系资本,关系资本包含相互信任、尊敬和友好关系,这些都建立在联盟伙伴间个人层面之上。Delerue(2004)认为关系风险来自八个方面:感知的灵活度、权利、依赖、伙伴的可能欺骗行为、冲突、无学习能力、核心能力的缺失以及侵犯。

综上对关系风险的研究,作者将关系风险定义为联盟伙伴可能因对方的欺骗、盗取信息或是核心人员、逃避或是无法实现承诺和任务而产生的潜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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