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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范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内部控制规范一、制定内部控制规范的必要性由政府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国际惯例。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第三节 内部控制规范

一、制定内部控制规范的必要性

由政府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国际惯例。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从20世纪90年代起便开始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先后发布过有关内部控制的行政规定;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从法律角度对内部控制作出了规定;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41号文件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作为《会计法》的配套措施,这两个规范针对当时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问题,要求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内部控制框架以及考核、评价内部控制的指导性参照物,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内部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仅是对会计工作进行规定,而对业务流程不加以控制的话,内部控制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内部控制多为政府主导,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这导致企业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逻辑需求者,但对内部控制制度却是被动接受。在早期内部控制规范制定过程中,存在缺乏对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研究,一味地奉行“拿来主义”等问题,导致制度推行不力,并且早期出台的内部控制规范或称“原则”,或是“指引”,抑或“规范”,政出多门,对细节的规定标准不一,实施范围交叉,制度制定的多元化导致制度解释各自为战,造成企业无所适从。

于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具有统一性、权威性、与国际接轨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要以坚固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两者配合呼应,相辅相成;另一方面,我国企业要走出国门,必须先练好“内部控制健全”的功夫。

于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制定工作开始了新阶段的提速之旅。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2007年3月2日,财政部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公开征求意见;2008年5月22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委、审计署、银监委和保监委制定了应用指引(18项)、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并要求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结构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一般包括基本规范、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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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三、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指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简称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企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三)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可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企业根据要求自行确定。

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分别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设计,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相关内容作出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4)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5)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6)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7)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8)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四、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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