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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循环经济发展研究杨锦琦[1]循环经济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21世纪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与载体。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否有利,必须把环境融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促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发展研究

杨锦琦[1]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21世纪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是科学发展观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与载体

一、循环经济理论概述

循环经济思想的萌芽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提出的“宇宙飞船理论”中,他指出,地球就像一艘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和再生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资源,肆意破坏环境,就会走向毁灭。20世纪80年代,随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为人们普遍接受,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开始实行循环经济模式。进入21世纪,循环经济成为世界大趋势,其在中国的理论实践也迅速发展。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的简称,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就是按照生态学的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通过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和实现途径。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对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否有利,必须把环境融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促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的理论基础

1.生态经济学理论基础

循环经济理想目标是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维整合。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如何在经济发展中合理遵守自然生态规律,把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到经济领域中。生态经济学的基础性观点是以生态———经济二元体为主,强调生态资源相对稀缺性,而循环经济正是人类认识生态经济系统动态性的结果。生态经济学为循环经济的应用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2.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基础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是分析生态环境资源的真正价值和整体价值的理论工具,是利用制度分析方法建立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为资源的循环经济利用提供分析工具。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基础应该是:兼具“微观、宏观、中观”经济思想的、以“生态—经济—社会”三维复合系统矛盾统一的、及其以运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三)循环经济的原则

1.减量化原则(reduce)

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入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进而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

2.再使用原则(reuse)

要求制造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使用。再使用原则要求抵制当今世界一次性用品的泛滥,生产者应该将制品及其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器具来设计,使其像餐具和背包一样可以被再三使用。再使用原则还要求制造商应该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而不是非常快地更新换代。

3.再循环原则(recycle)

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不可恢复的垃圾。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再循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原级再循环,即废品被循环用来产生同种类型的新产品,例如报纸再生报纸、易拉罐再生易拉罐等等;另一种是次级再循环,即将废物资源转化成其他产品的原料。原级再循环在减少原材料消耗上面达到的效率要比次级再循环高得多,是循环经济追求的理想境界。

(四)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科学的发展观,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自身的独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的系统观

循环经济的系统是由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等要素构成的大系统。循环经济观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不再置身于大系统之外,而是将自己作为这个大系统的一部分来研究符合客观规律的经济原则。

2.新的经济观

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各要素中,资本在环状循环,劳动力在反复使用,只要自然资源是单向流动,没有形成循环。循环经济观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不仅要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在生态系统中,只要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的良性循环,才能使生态系统平衡地发展。经济活动超过资源承载能力的循环是性循环,会造成生态系统退化。

3.新的价值观

循环经济观在考虑自然时,是将其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在考虑科学技术时,不仅考虑其对自然的开发能力,而且要充分考虑到它对生态系统的修复能力,使之成为有益于环境的技术;在考虑人自身的发展时,不仅考虑人对自然的征服能力,而且更重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能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新的生产观

在生产过程中,循环经济观要求遵循“3R”原则:资源利用的减量化(Reduce)原则,即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少地输入自然资源;产品的再使用(Reuse)原则,即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多种场合使用;废弃物的再循环(Recycle)原则,即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做到排放的无害化,实现资源再循环。同时,在生产中还要求尽可能地利用可循环再生的资源替代不可再生资源,如利用太阳能、风能和农家肥等。

5.新的消费观

循环经济观提倡物质的适度消费、层次消费,在消费的同时就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生产和消费的观念。循环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区别在于传统经济遵循的是“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单向的线性过程,其结果是地球上的资源和能源越来越少,而垃圾和污染却日益增长。形成典型的“三高一低”模式,即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和低利用。而循环经济按照3R原则,形成典型的“三低一高”模式,即低开采、低消耗、低排放和高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循环经济体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确立了新型的资源观和经济发展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传统思维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国外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

在发达国家循环经济不仅得到了政府的提倡和推动,也得到了企业界的积极响应和努力实践,并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循环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循环消费模式

美国是开始循环经济实践和探索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推行循环经济概念,制定了一系列以资源循环为目标的能源政策。1976年,美国制定了《固体废弃物处置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俄勒冈、新泽西和罗得岛等州制定促进资源再生循环法规以来,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从1997年开始,美国把每年的11月15日定为“循环利用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美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涉及传统的造纸、炼铁、塑料橡胶以及新兴的家用电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居用品等行业。美国是一个环保主义流行的国家,不仅重视废旧物品的处理和加工利用,使其成为再生资源,而且十分重视循环消费。所谓循环消费是指当你认为某件消费品没有使用价值想扔掉时,应先想象它对其他人是否还有使用价值,如果有,就让他人再消费,直到对任何人都没有价值时,才将其作为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从而使一个消费品经历多个消费过程。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双元回收系统(DSD)模式

德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是最早倡导循环经济的国家之一,其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废弃物的处理和循环利用。在德国,循环经济已经成为民众的一种自觉意识和一种自然而然的责任。早在1972年,德国就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初步确立了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基本原则。1991年,德国按照“资源———产品———资源”的物质循环思路,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避免和回收包装品垃圾条例》,扩大了废弃物再利用的范围。1996年,德国的《物质循环和废弃物管理法》正式生效,成为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法律。该法规定,废物生产者、拥有者和处置者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废弃物要尽量加以利用或用来获取能源;规定开发、生产加工和经营产品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定处理废弃物时应该遵循“避免产生———循环利用———最终处置”的顺序。德国的包装物双元回收体系(DSD)是专门组织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1995年由95家产品生产厂家、包装物生产厂家、商业企业以及垃圾回收部门联合组成,目前有1.6万家企业加入。它将这些企业组织成为网络,在需要回收的包装物上打上绿点标记,然后由DSD委托回收企业进行处理。任何商品的包装,只要印有它,就表明其生产企业参与了“商品包装再循环计划”,并为处理自己产品的废弃包装交了费。“绿点”计划的基本原则是:谁生产垃圾谁就要为此付出代价。企业交纳的“绿点”费,由DSD用来收集包装垃圾,然后进行清理、分拣和循环再生利用。政府只规定回收利用的任务指标,其他一切均按市场机制运行。DSD系统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向生产厂家授予“绿点标志”时收取的注册费,这些注册费全部用于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对没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则交由零售商回收处理。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立法推进模式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循环经济立法最完善的国家,也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发达国家之一。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日本立法机构在2000年前后自上而下颁布了6项新的重要法规。这些法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法,即《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二是综合性法律,包括《废弃物管理与公共清洁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三是专项法,包括《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汽车再生利用法》及《绿色采购法》,从而构成了日本循环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集中体现了“三个要素和一个目标”,即减少废弃物、旧物品再利用、资源再利用以及最终实现建立循环型社会的目标。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相关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官、产、民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四)以丹麦为代表的生态工业园模式

丹麦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卡伦堡生态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丹麦的卡伦堡生态工业园是世界上最早和目前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作为一种生产发展、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形成良性循环的工业园建设模式,按照工业生态学的原理,通过企业间的物质集成、能量集成和信息集成,形成产业间的代谢和共生耦合关系,使一家工厂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和能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典型代表是丹麦卡伦堡工业园区。这个工业园区的主体企业是电厂、炼油厂、制药厂和石膏板生产厂,以这4个企业为核心,通过贸易方式利用对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或副产品,作为自己生产中的原料,不仅减少了废物产生量和处理的费用,还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总的看来,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借助循环经济,实现了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一个企业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其他企业的原材料或替代部分原材料;减少了包括水、煤炭、石油、石膏等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了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有效缓解了工业发展对大气、水和土地资源的污染;在能源生产过程中提高了其综合利用效率。

三、发达国家经验借鉴

循环经济既是一种新型的生产形态,又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其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而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借鉴它们的成功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确立明确的目标,实施计划详尽

德国确立了国家级的减物质化目标,。在能源和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在兼顾环保与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德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生物能源法规》《10万个太阳能屋顶计划》等一系列有关环保和节能的法规和计划。为了密切配合法律的实施,德国政府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促进方案》、《家庭使用可再生能源补贴计划》等多项细则,力争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民众使用的主要能源。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纵观各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发现: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几乎都是由废弃物处理处置法开始,在所有的国家中,当推德国和日本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最具代表性。德国在立法方面先在有关具体领域实施循环经济思想,然后建立系统整体的循环经济法规。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但当时强调废弃物排放后的末端处理。1986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并改称为《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发展为从“怎样处理废弃物”提高到“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强调避免废弃物产生和循环利用废弃物。1996年10月,颁布施行《物质闭路循环与废物管理法》,这一法令被认为是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标志,真正将废弃物的处理提高到循环经济的高度上。该法律的主要宗旨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证垃圾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

(三)完善政策配套措施

发达国家采取了很多配套政策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循环再生资源或生产再生资源产品的企业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日本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通退税外,还按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夹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

1.政府优先购买政策。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均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处以罚金。

2.收费政策。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日本规定,废气这应该支付与废旧家电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的费用。垃圾收费。美国200多个城市试行倾倒垃圾收费政策;美欧国家对饮料瓶罐采取垃圾处理预交费制,预交金部分用于回收处理,部分用于新技术研发。

3.税收政策。征收新材料税。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如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汽油、电能要征收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主要针对将垃圾直接运往倾倒场的公司或企业。

(四)加快技术创新

发达国家经济的增长,带动了技术进步,也推动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进步,由此促成了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国采取的主要技术措施有:重新设计产品,使之容易拆卸和再循环利用;重新设计工艺流程,使其不再产生废物;禁止使用后就丢弃的饮料罐;利用政府采购,以扩大在循环产品市场;开放和使用需要较少材料的新技术,以及政府减少对破坏环境技术和工艺的补贴等。

要实现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和环境多项目标,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要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加大对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投入,构建良好的技术支撑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为参与循环经济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五)鼓励公众参与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不仅要有中央、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企业的自律,还需要社会大众的积极支持,因此,各国都普遍注重通过各种手段和媒体扩大循环经济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公众参与循环经济是多方面的:一是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包括防止过量包装、引导市民正确购物和环境友好消费等;二是增强反复利用意识,例如对衣服、旧家电、家具等生活耐用品或闲置不用品,不要随意丢弃,可以送给别人使用或通过二手市场转卖;三是教育引导市民和单位尽可能减少生活垃圾和有效利用生活垃圾。发达国家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开展社会宣传活动,以提高市民对建设循环型社会的意识。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公共组织的有效指导和企业盈利性组织的积极实践,而且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美国成立会员制中介组织,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代表政府与厂矿企业及社区联系,并与其他公共机构一起推行“环保兰星”项目,获得极大成功。他们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污染源的治理,使废弃物的回收和排放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四、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借助各种手段,这其中有行政法律的、舆论的、技术的、经济的等。具体可以为:

(一)促进观念转变,大力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

循环经济离不开良好社会环境的支持,宣传教育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极为重要的手段。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必须更新发展观念,理清发展思路,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必须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在发展思路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的倾向,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通过有系统、有组织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快观念的转变。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起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要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市市民的自觉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总之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资源循环、节约利用活动,使循环经济的发展得到全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支持,打牢群众基础,营造好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在现行制度中一些适应传统经济运行的措施、方法,将不再适应循环经济的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经济制度。

1.发展循环经济应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有利于弥补市场失灵和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由于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具有指导性和长远性,因此,把循环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各阶段分步实施计划,提出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编制节水、节能、节电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专项规划,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

加快改革政府政绩考核机制,逐步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实施和完善绿色GDP核算体系,充分考虑经济增长过程中的资源环境代价,摒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保护三位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改革现行的政绩考核机制,建立一套能够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考核标准对环保工作进行考核,特别是对各级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书要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以发挥其应有的导向作用。

(三)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

循环经济的建设和稳步发展要以高新技术为载体的知识经济作支撑,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整个循环经济体系的顺利运作。以知识经济带动循环经济,以循环经济促进知识经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制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规划。集中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重大设备、新的工艺流程,重点组织开发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资源再生技术、绿色再制造等技术,产品深度开发和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产品物耗低、能耗少,有利于节约资源和充分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产业。要发挥后发优势,实现技术跨越。加快传统工业技术进步,制订规划,分步实施,下决心用新技术、新工艺对传统工业进行改造,促使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工业升级换代,优化结构,进入循环经济轨道。

2.大力开发废弃物重新利用处理技术和装备。包括废塑料、废玻璃、废电器等的处理设备以及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等。

3.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重点扶持企业与科研单位开发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能源循环利用、资源回收利用的技术体系。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融通资金,确保资金需要。

4.加大创新力度,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持。循环经济包含三个重要环节,即: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循环,每个环节都离不开技术的支持。没有技术上的可行性,或在现有的技术水平下循环经济用资源的成本很高,则循环经济就难以执行。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循环经济技术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但全面掌握并推广应用也非易事。

5.把技术、知识作为重要的资源投入。这样可以实现对资源的替换,减轻企业发展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减少企业生产中污染物、废弃物的排放,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建立在科技创新基础之上的知识经济,使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从主要依靠自然资源投入转向主要依靠知识要素的生产、分配和应用,技术和知识成了资源,并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为建立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开辟了新的领域。因此,加强技术的创新和进步,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应加大对有关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循环经济绿色技术体系的创新。

(四)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积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1.充分运用财政补贴政策

尽快制定和完善扶持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对于重要的循环经济项目,政府应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贷款贴息,引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如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对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的单位个人和采用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给予财政补贴。

2.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发达国家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有利的项目或产品,通过自己优先采购行为来予以鼓励,如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就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制定了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代理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特别是对可再生能源、再生产品和环保产品,规定一定的采购比例,实行优先采购,为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平台。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应该考虑地方循环经济发展因素,把区域生态补偿作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个重点,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的进行生态转移支付的体制,均衡各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进程。

(五)健全税收制度,强化税制的绿色调控功能

税制的设计必须融入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战略目标中,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重新构建我国的税收制度,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在循环经济税收制度体系的建设中,除了整合和开辟具有生态税性质的税种外,还要对各主体税种的功能重新定位,促进各税种、各征税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使税收在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提倡绿色消费、促进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努力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完善的税收制度体系。

1.完善增值税的绿色抵扣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一方面,以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为目标,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另一方面,取消对农膜、农药特别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规定,以免对土壤和水资源的保护产生不良影响。

2.加大消费税对循环经济的促进功能

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使用。对过度耗费自然资源的产品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如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煤炭、电池、白色塑料制品和损害臭氧的化学药品的消费纳入征税范围,以保护资源、减少白色污染和降低氟利昂的释放量。对消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材料的产品的行为课以重税,以抑制环境污染,减缓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速度。最后,对企业生产有害环境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提高其成本,通过价格信号鼓励绿色消费。

3.强化资源税调控功能

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土地、森林、草原和淡水等这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二是适当提高资源税单位税额。资源税的税制要素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遏制资源过度开采的政策意图,突出资源税的惩罚性。因此,在确定资源税单位税额时可适当考虑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价格、资源稀缺性、资源内在价值以及资源开采所形成的外部成本等内容,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形成合理资源价格,促进对可再生资源或替代品开发与使用;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地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五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4.适时开征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新税种

一是开征燃油税,对不同能耗的燃油或燃气,规定不同的税额予以征收。二是.开征环境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征环境税,应根据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征收,以后逐步扩大征税对象。一方面,可将现有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城市生活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噪音等收费改征独立的环境税;另一方面,可以借鉴瑞典等国家绿色税制,逐步征收垃圾税、原生材料税、填埋和焚烧税等新税种。三是建立“绿色关税”体系,阻止跨国污染向我国转移和保护国内资源。绿色关税一般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进口税收方面,一是在合理范围内,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的设备、环境监测仪器以及环境无害技术,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或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二是对一些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是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

(六)不断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为了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必须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手段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手段,首先是要加大财政投资力度,保障循环经济快速发展。可以通过发行国债、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或建立专项基金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弥补因放贷于循环经济领域而造成的利益损失。政府财政投入要侧重战略性的、关键的和大型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加强循环经济的基础工程建设.其次是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收费与补贴制度,由于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和产品生产具有公益性质,具有内部不经济性,决定了政府的政策性补贴是必不可少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考虑开征能源税和环境税,其收入用于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补贴,既能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也能够增强政府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首先是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快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从国外的情况来看,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增加投入、支持和保护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之一,支持方式主要有贴息和担保方式,以吸引商业银行从事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因此,必须在明确国家政策性银行职责和重新定位的基础上,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机构创新和业务创新,扩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效能。其次是要加大商业银行信贷投放,促进循环经济企业的蓬勃发展。主要是要加快信贷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产业融资的政策机制;优化信贷结构,加人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积极创新业务,完善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差别化服务;加强市场调研和项目评估,深入挖掘循环经济建设项目;简化管理流程,改善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再次是要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提高资金市场的服务支持能力。主要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其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注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欠发达地区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允许民间资本或外资借壳进入县域金融领域,成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将新成立的县域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限定在农村,规定重点支持县域循环经济产业、企业和项目的发展,使民间金融成为支持地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3.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拓宽循环经济项目融资渠道

培育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资本市场不仅具有资本聚集功能,能在短期内培育企业的长期资金来源,而且由于其具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对促进发展循环经济所需的资本形成和加快循环经济发展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一, 充分利用主板市场融资,优先支持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核准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甚至适当降低这类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标准,以利于社会资源优先向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配置,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二是优先核准符合发展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在核准企业发债申请工作中优先核准那些与发展循环经济相关的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适当放宽这类企业和建设项目发行债券的条件,以鼓励和引导发债企业。三是建立循环经济创业板市场。推进专门的循环经济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不仅能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能推进循环经济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优化,同时以高科技和绿色概念为特点的环保企业定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四是组建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循环经济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经济发展模式,其相关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的支持需要通过金融手段吸引风险投资。因此,金融在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应注重对循环经济的清洁生产技术、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给予充分的金融支持。

4.推进与循环经济相关的金融资源创新,实现循环经济和金融创新的双赢

金融创新的核心是开发出各种有利于资金融通的产品。支持循环经济的银行类金融产品创新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通过国家出台商业银行信贷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商业贷款时,必须把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纳入贷款、投资和风险评估体系。第二层次是,要求商业银行设计开发绿色环保信贷产品,专门用于支持企业以“3R”为原则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以及企业能源和资源的再利用为核心的循环经济生产转型,企业凭借生产经营项目的“绿色因素”获得专项绿色抵押贷款。第三层次是,创新商业银行的业绩评价机制,从信贷结构、营业收入与利润结构、费用结构等着手,把支持循环经济的因素列入权重系数,并与商业银行的央行再贷款利率、银行准备金率等监管因素结合起来。同时积极发展证券化产品。金融创新与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发展结果。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主要是各种证券化产品,将可以满足各类经济主体的多种目标的有机结合。如果某一经济领域未来可能产生稳定而巨大的收益,目前又缺乏有效的融资体制支持,就有可能创新出可操作的金融产品。笔者认为,开发循环经济资产证券化产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项目融资途径。目前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可以利用特定公用设施权益的证券化,把与自然环境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证券化,如某大型水污染治理项目,可将特定的政府收费作为未来还款保障,通过信托机构发行资产担保债券,然后由信托机构将政府收取的费用用于支付债券的到期本息,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循环经济企业也能以应收账款或其他资金为基础进行证券化融资,这也是企业进行资产结构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创新手段。

(七) 促进资源价格机制创新,为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

资源价格的合理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只有完善资源价格机制,建立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和资源全部真实价值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才能突破资源价格制度障碍,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资源价格制度保障。

1.健全市场化的资源价格定价机制

深化市场体制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市场为主体的定价机制。资源价格应该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构建和完善有效率的资源交易市场,真实、灵敏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不能形成市场竞争机制的垄断资源和战略资源要实行政府监管定价和指导定价。这样既能够出高价获取一定量的自然资源,又能从数量上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保证了资源承载力和代际公平,有效抑制因价格过低引起的过度需求、环境恶化。随着资源市场的不断发展,可以逐步放开,最终实现市场定价。

2.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资源市场的自由交易可以确定大部分自然资源的价格。但是,自然资源的市场价格并没有反映资源价格的全部,没有体现资源的全部价值。因此,政府资源监管部门必须在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地对资源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政府通过资源购买或对使用企业征收“资源使用税”或“资源使用补偿费”的方式来填补市场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差额部分,而对于市场价格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差额部分,政府则可以向企业支付价格补贴或减免税收消除这部分价格差。这样,经过调整后的资源价格就能综合反映资源的直接生产成本、补偿成本和外部成本等社会成本。政府在调整资源的市场价格、形成合理的资源补偿价格时,必须始终坚持资源价格调整规则的平等性和连贯性,杜绝歧视性和随意性,防止监管无效局面的出现。

3.建立环境补偿机制

环境补偿机制是要求企业对其排放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付费补偿制度。建立环境补偿机制应根据边际外部成本,采用向污染者收费形式,迫使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只有科学界定环境补偿标准,将经济行为中产生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才有可能从利益上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只有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将环境损害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才能促使企业抛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而选择循环经济的模式,走经济、社会和环境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八)加快法制建设,提高保护环境的力度

发展循环经济是整个国家的需要,要加快制定必要的循环经济法规,使循环经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国有许多环境法律、资源管理法律与循环经济有关,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并没有完全到位,在不同的地方,执行情况也不一样。要通过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生态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促进循环经济立法

发展循环经济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废物利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而且还涉及能源和土地的节约使用,产业组织与布局模式的转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转换,社会物质利益关系的转换等,这是一系列在制度创新基础上的转换,因此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城市垃圾处理、水污染处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条例,使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使人们抛弃短期行为,走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通过立法明确资源产权关系,建立广泛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

明确的产权是市场交换有序进行的基础,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由于我国在资源产权关系上存在着不少模糊之处,造成资源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资源浪费和破坏现象十分严重。如现行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存在缺陷,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将开采和使用资源对环境的破坏成本考虑在内。也就是说,资源的使用者一般不需要为自己对环境的破坏行为付出代价或者付出足够的代价,这就降低了资源使用的成本。对此,政府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让资源开发者和消费者承担对生态环境破坏后的补偿,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3.加强对国民的法制教育

没有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就无法实现法治社会。当前,大多数人不仅缺乏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关心爱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思想和行动,对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行为普遍存在着熟视无睹、见怪不怪的现象,对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法规的认知程度也还远远不够。对此,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和环保意识。

4.建立全民参与的循环经济的法律监督体系

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全民的参与,因此,必须建立起全民参与的循环经济的法律监督体系,即由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活动是否符合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进行监察和督促,以确保循环型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国家机关的监督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监督,具有法律强制力,应把它置于循环经济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地位。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各政党、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不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有组织地进行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是循环经济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都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却可以广泛、直接而具体地反映民意,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循环经济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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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杨锦琦,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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