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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工程与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三电工程与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系统推广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CIQ2000系统,全面提高检验检疫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四节 三电工程与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

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检疫系统推广使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CIQ2000系统,全面提高检验检疫系统信息化应用水平。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三电工程)深入实施,实现了检验检疫机构与企业之间、内地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之间、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标志着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一、电子申报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过程。

(一)电子报检的申请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企业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报检员;

(4)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企业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检单位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同意其开通电子报检业务。

(二)电子报检的开通

1.报检企业应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进行电子报检。

2.电子报检软件有两种:有企业客户端安装版和浏览器版两种。

(三)电子报检的工作流程

1.报检环节

(1)电子报检,对报检数据的审核是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

(2)受理出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3)受理入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4)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更改或撤销报检时应发送更改或撤销报检申请。

2.施检环节

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情况反馈受理报检部门。

3.计收费

报检单位应持报检单办理计费手续并及时缴纳检验检疫费。

4.签证放行

对电子报检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检验检疫后,按规定办理签证放行手续。

(四)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1.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2.电子报检人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

3.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同时提出。

4.实行电子报检的报检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知识链接

电子报检的工作程序:报检(先机审,后人审)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电子审单中心自动审核——符合传给受理报检人员——人工审核——符合反馈给报检单位和施检部门——受理报检——施检——计收费用——签证放行

二、电子监管

(一)电子监管的内容

1.建立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和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系统。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2.建立企业及产品管理系统。实现企业及产品(进口货物)的审批、许可、注册、备案、登记管理电子化,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

3.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系统。结合企业分类等管理活动,对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的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出口产品质量。

4.完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系统。对出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去,从源头抓产品的质量,实现出口产品监管工作的前推;对进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前推到装运前检验和检疫的关键监控环节中,后移到后续的监督管理中。

5.建立企业出口产品过程监控系统。合理选择过程监控项目和参数,规范企业端数据采集,通过数据监控和关键控制点的视频监控对在线数据、实验室数据和视频数据等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关联实现对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并实时调用所采集的信息,完成企业生产批合格评定。

6.建立进出口货物合格评定系统。在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信息,完成货物合格判定工作。对于实施生产过程监控的出口货物,实现报检批与生产批的综合批次管理,将企业出口报检信息与企业生产监控信息有机关联;对于实施装运前检验或检疫的进口货物,将企业进口报检信息与装运前监控信息有机关联。

7.建立进出口货物质量分析系统。实现对货物质量的全面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解决质量分析问题,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8.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交流,强化对出口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管、对货物核放情况的监控和对进口货物的后续管理。

9.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的抽样评定规则库(包括企业抽样规则库和检验检疫抽样规则库)。实现对企业抽样的管理、评定以及验证抽样的管理和自动提示;支持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

10.实现电子监管系统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他系统的充分整合,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全过程的电子化进程,形成完整的检验检疫电子网络。

示例7:关于出口货物电子监管,以下表述错误的是(C)。

A.实现了对出口货物生产、加工、储运和质量控制等过程的全面电子化管理

B.实现了检验检疫工作往前推移,进一步提高了出口货物通关速度

C.实施电子监管的出口货物不再需要批批报检

D.实施电子监管的出口货物仍然实施批批检验

批批报检是指对于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报检人应一次报检,检验检疫机构按批进行检验检疫和计收检疫费。实施电子监管后,进出口货物仍然实施批批报检。

示例8:关于出口货物电子监管,以下表述正确的是(B)。

A.实施电子监管后,企业出口的货物无须报检

B.实施电子监管后,企业报检时可简化报检手续

C.实施电子监管后,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需要检验

D.实施电子监管后,企业出口的货物需批批检验

(二)进口快速查验

1.海港电子验放系统充分利用港区船舶、集装箱、货物信息流主动监控检验检疫对象,实现电子申报核查、快速查验、电子闸口管理三大目标。海港电子验放系统是检验检疫对象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移动、最低的成本”完成通关放行。

示例9:海港电子验放系统的目标有(ABC)。

A.电子申报核查   B.快速查验

C.电子闸口管理   D.电子报检

2.陆运口岸电子申报快速查验系统,适用于陆运口岸的电子申报快速查验系统利用海关通道自动核放系统闸口来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实现快速验放和有效管理。

3.空港普通货物和快件电子验放系统,适用于空港普通货物和快件的电子验放系统利用空港数据平台提供的货物空运总运单、分运单以及申报人在网上补充的相关检验检疫数据等信息资源,进行核查,防止漏检;避免多次移动,加快通关速度,最终实现关检协同查验,电子放行。

三、电子放行

电子放行包括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两方面的内容。

(一)电子转单

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合格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

1.出境电子转单

(1)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5)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2.入境电子转单

(1)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报检及相关其他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2)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并缴纳相应的检验检疫费。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3.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例如活动物)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4.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和更改

(1)查验:按照有关规定,口岸查验分为验证和核查货证。

(2)更改: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换证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①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②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③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④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二)电子通关

采用网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业务系统,海关将报检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予以放行,这种通关形式称为电子通关。

电子通关包括3种系统,分别是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H2000通关系统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放行转单流程分为出境转单、进境转单和其他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早期开发的电子通关系统,采用远程申报(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商务的方式。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H883的通关系统的升级替代项目。

现在通关系统基本上采用的就是这个系统,H883的通关系统已经基本不用了。

H2000通关系统是全国范围的海关信息数据库和作业平台,借助于这套系统,报关单位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有关的海关申报、备案工作,为进出口货物通关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检机构或其他检验机构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检验和办理检验鉴定业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八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依照规定收费。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4.进出口检验、进出境动植物和国境卫生检疫的检验、检疫费按现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4]79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2/3比例收费。

5.检验检疫机构收费依据:是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3年12月31日下发,并于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规则

1.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人民币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费的,以出入境货物的贸易信用证、发票、合同所列货物总值或海关估价为基础计收。

3.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的计费以“一批”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在同一时间,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货物。列车多车厢运输,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单一集装箱多种品名货物拼装,满足以上条件的,按一批计。

4.同批货物涉及多项检验检疫业务的,应根据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实际情况,以检验检疫为一项,数量、重量为一项,包装鉴定为一项,实验室检验为一项,财产鉴定为一项,安全检测为一项,检疫处理为一项,分别计算,累计收费。其中货物检验检疫费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累计收费。

5.已经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重新报检检疫后,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1)输入或前往国家(地区)更改检验检疫要求的:

(2)货物更换包装或拼装的;

(3)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或证书(单)报运出口期限的;

(4)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发现货证不符、批次混乱,需重新整理的。

6.出入境关系人因故撤销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未实施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已实施检验检疫的,按收费标准的100%计收。因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撤销检验检疫的,不得收费。

7.出入境关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检验检疫费用。自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出入境关系人应交清全部费用,逾期未交的,自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部分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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