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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6 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GDP2.6.1 环境成本的概念一般来说,环境成本包括两部分内容。他们强烈呼吁改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纠正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的缺陷。

2.6 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GDP

2.6.1 环境成本的概念

一般来说,环境成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正常使用环境资源支付的成本,也就是环境要素的价格,它受到环境要素禀赋的影响,而环境要素禀赋则具体反映为环境的生态承载力。另一部分是污染环境所必须承受的外部成本,实际上它数量巨大而很难支付,通常受到一个国家的环境标准和环境管理方式的影响。总而言之,环境成本是由环境要素价格和环境外部成本构成,主要受到环境要素禀赋和环境标准的影响(高嵩、高小平,2001)。

2.6.2 环境成本核算方法

目前,环境成本的量化模型大多是从估计人们的支付意愿或接受、赔偿意愿入手,主要有3种评估途径,即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和调查评价法,每种类型中又有数种不同的方法(杨永春,2004)。

(1)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是依据市场价格来确定环境和资源的价值。用市场价值法评价环境成本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市场资源的价格准确地反映了资源的稀缺性,因而是有效价格。如果存在价格扭曲,就需要对现在价格进行调整。在直接根据环境变化所造成的物质影响进行评价时,通常使用“损害函数”来表示损害活动对自然资源或人类健康等造成的损害关系。我们可依据损害函数和市场价格来估测其经济损害。市场价值法包括生产率变动分析法、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等多种方法。

(2)替代市场法

替代市场法用于评价不能直接用市场价格表示的物品和服务的价值,用替代的物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该物品和服务价值的依据,它主要包括资产价值法、工资差额法和旅行费用法等。

(3)调查评价法

当评估对象既无市场价格又无可以替代的市场价格作为评价依据时,可用调查评价法进行环境评估。它是直接询问被调查对象对减少环境污染愿意支付的价格,或对目前污染状况希望得到的补偿作为环境资源价值或环境保护的效益。调查评价法又称为假想市场法或市场创建法。调查评价法常用于生态系统等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服务的价值评估。

此外,环境的价值还可以从环境费用方面来估算。一般环境费用估算包括预防性支出法、有效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等。

2.6.3 国民经济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GDP

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只注重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不顾资源毁损与环境恶化。作为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主要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包括了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价值,但没有考虑自然资源的折耗和生态资源恶化的损失,导致国民经济产值的增长带有虚假性。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增加环境成本的核算对于当前指导全球、国家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把环境资源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方案有两种思路:一是完全纳入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一个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种方案计算出的绿色GDP是最能体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标,但是目前的核算水平很难达到。二是建立一个卫星账户或附属账户,保持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变,只是对国民生产净值进行环境成本调整。联合国推荐的是第二种方案,目前的绿色GDP也是属于这种方案的一种绿色指标(张书芬,2004)。

绿色GDP泛指在现有GDP的基础上,扣除资源耗减成本与环境退化成本之后的余额,它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考虑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因素以后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它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折旧-自然资源损耗-环境污染损失。

2.6.4 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GDP的国际研究进展

20世纪60年代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和环保人士开始认识到使用GDP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增长与发展存在明显的缺陷。他们强烈呼吁改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纠正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的缺陷。关于如何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联合国、各国政府和国际研究机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就一直进行着理论的探索和实践。

1973年,日本政府提出“净国民福利指标”(Net National Welfare),其主要内容是列入环境污染。国家制定单项污染的允许标准,超过污染标准,列出治理污染所需经费,这些改善经费必须从GDP中扣除。按此计算,当时日本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长8.5%,在扣除治理污染费用后,经济增长率降至5.8%(Economic Council of Japan,1973)。

1973—1982年,联合国研究了环境统计的方法与模式,编写了《环境统计资料编制纲要》。198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建立环境账户的指导方针,为此后许多国家建立环境经济账户提供了参考。1983—1988年,联合国统计署与世界银行、美国环保局合作,正式开展了环境与资源核算的研究工作,初步讨论了资源与环境核算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关系问题。1989年以后,联合国统计署、联合国环境署与世界银行合作,研究界定环境资源核算的概念,1994年正式出版了《综合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SEEA)》,其2000年版正式手册已在2001年6月份出版。SEEA的账户第一次提出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一致的解释环境资源存量和流量的系统框架,并首先在墨西哥、博茨瓦纳和泰国等国进行了试点研究,以评价环境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1990年,在联合国支持下,墨西哥率先实行绿色GDP,将石油、土地、水、空气和森林列入环境经济核算范围,再将这些自然资产及其变化编制成实物指标数据,最后通过估价将各种自然资产的实物量数据转化为货币数据。在传统国内生产净产出(NDP)基础上,得出石油、木材、地下水的耗减成本和土地转移引起的损失成本,然后进一步得出环境退化的成本。1996年,印度尼西亚完成了本国1990—1993年的自然资源环境账户核算,并初步进行了核算矩阵的构造及1990—1993年的实例估算。

1998年,日本提出了广义的资源环境账户体系的理论框架(CSEEA),建立了较为完整的SEEA实例体系,给出1985年及1990年本国绿色GDP的初步估计,并将其用于环境政策的研究。

近年,欧盟结合在挪威和芬兰开展的研究,制定出基于SEEA框架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欧盟统一模式——包含环境核算的国民经济核算矩阵(NAMEA),该模式已被欧盟成员国普遍采用(齐援军,2006)。

2.6.5 环境成本核算和绿色GDP的国内研究进展

(1)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核算

1981年,全国环境经济学术研讨会在江苏镇江召开。该次研讨会上首次发表了关于计算污染损失的论文,介绍和探讨了关于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理论与方法以及对城市或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所做的估算和实例分析。1984年,“公元2000年中国环境预测与对策研究”首次对全国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估算(过孝民、张慧勤,1990)。1988年,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合作,开展“自然资源核算及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课题研究,首次尝试进行了关于自然资源核算的研究。1990年,过孝民、张慧勤主持了“对‘六五’计划时期环境经济损失的研究”,这项研究在计量方法、数据处理、结果表述诸方面都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被称为“过-张模型”。1994年起,金鉴明主持开展了“中国典型生态区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研究,使得对中国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有了更深地了解。199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先后在国家环保局局长基金和联合国大学的支持下,进行了“中国20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经济损失”研究(徐嵩龄,1998)。1996—1999年间,北京大学应用“投入产出表”的基本原理,提出可持续发展下的“绿色”核算,即对中国资源-经济-环境的综合核算,并且对1992年中国的EDP(生态国内产出)、GDP进行计算,并在1999年出版了以1993年版本的SEEA为基础的中国经济环境综合研究的专著。该研究对我国1992年的环境(退化)和资源(森林、草原、石油、煤炭和天然气)使用纳入经济体系的综合核算进行了初步研究,建立了我国国家尺度上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框架,估算出1992年全国的资源枯竭和环境退化成本约占当年GDP的4.87%。1998年,受联合国大学资助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框架”课题对中国1993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进行了研究(齐援军,2004)。

(2)国民储蓄率计算

1998年,国家环保局依据世界银行“扩展的财富”的思想、概念和计算方法,对中国1978年以来的国民储蓄率进行了计算与分析。该研究主要侧重于将自然资源环境核算纳入国民资产负债(国民财富)核算的方式、核算途径以及实际操作的研究与实践。2001年,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对中国1978年以来的国民储蓄率进行了计算与分析。

(3)自然资源核算

2001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重点是试编“全国自然资源实物量表”,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4类自然资源。“全国自然资源实物量表”兼顾了各种自然资源的不同特性,突出了宏观核算的特点。通过编表,可以基本搞清这4种资源的存量规模和结构状况。随后,又相继开展了“海洋资源实物量核算”、“土地、矿产、森林、水资源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实际支出核算”、“环境核算”以及“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等工作。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的自然资源进行了实物核算,为绿色GDP核算打下重要的基础。

(4)绿色GDP核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雷明较早在国内开展了绿色GDP方面的理论探索。1995年,他在北京大学的博士后研究题目即为“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研究”,1999年,他出版了专著《可持续发展下绿色核算——资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此后,他又出版了一系列资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方面的论文和著作。他在2000年的一篇文章中,具体构造了中国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框架并率先计算了中国1995年的绿色GDP(雷明,2000)。

2000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设计了以绿色GDP为核心指标的核算体系,并以北京市为对象,系统地进行了1997年的环境质量和资源资产的经济价值和绿色GDP测算。研究结论是:北京市的绿色GDP为当年核算GDP的74.9%,即由于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北京市的GDP需扣减约1/4。

2000年,北京大学将SEEA方法应用到中国农村,对农村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可持续性进行了评估。

2003年8月,国家统计局、中国林业科学院和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林业厅、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等联合研究,初步建立了海南省森林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的基本框架,以科学、全面、真实地反映森林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为绿色GDP核算积累经验。

2004年,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成立“绿色GDP联合课题小组”,后又加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加紧研究适合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用以衡量经济发展过程中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该课题首先对能源、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实物量的增减情况进行统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绿色GDP核算。该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初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综合经济与环境核算(绿色GDP)体系框架。

2004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主办“建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际研讨会”,会议提出我国将在未来3~6年内初步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来自美国、欧盟、联合国、亚洲银行和中国国内的近百名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重点讨论了绿色国民核算与科学发展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经验、建立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框架、自然资源与环境核算技术方法等问题(齐援军,2006)。

2004年8月,山西社会科学院宣布完成我国第一个省级绿色GDP的计算。他们以2002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综合运用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人力成本法、人力资本法和调查评估法等方法,计算出当年自然资源损耗为470.32亿元,占山西省当年GDP的23.31%,环境污染损耗203.61亿元,占GDP的10.09%,山西省的绿色GDP仅为当年GDP的66.6%。

2004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编制的《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通过论证。《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提出了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探讨了进行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可能采取的方法和理论依据,同时还分析了该理论框架在实施和应用阶段有待完善和研究的问题。《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不但提出了构建我国基于环境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总体原则,建立了环境实物量核算、环境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和经环境调整的绿色GDP核算4个具体的核算框架,还阐明了核算思路、方法与基本内容,对核算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提出了近期可能开展的具体核算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005年初,国家环保总局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启动了以环境核算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为内容的绿色GDP试点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这些省市要研究《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提出完善建议,并建立适合本地区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二是开展污染损失调查,通过对污染损失案例的调查,建立地区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模型和估算方法,确定估算技术参数;按国家技术组提供的调查表收集数据,完成大气污染损失、水污染损失、固体废物污染损失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核算。三是开展环境核算,包括10个省市要按照国家技术组提供的企事业单位环保支出调查表,进行企事业单位环保支出项目调查,确定内部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等。试点工作历时一年,分4个阶段进行:2005年1—3月为技术准备阶段;2005年3—7月是研究调查阶段;2005年7—12月为全面核算阶段;2006年1—2月是核算总结阶段。

2005年3月16—1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举办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试点”培训班。来自全国10个试点省市的130多位环保局和统计局工作者和一些非试点省市环保部门和统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培训。在培训班上,中国环境规划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专家就《中国环境经济核算技术指南》中的资源环境经济核算、环境经济核算、环境实物量核算、环境价值量核算、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这标志着我国的绿色GDP试点工作进入操作层面。

2006年8月7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是中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研究结果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其中,水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 862.8亿元,占总成本的55.9%;大气污染的环境成本为2 198.0亿元,占总成本的42.9%;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需要注意的是,这份报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绿色GDP核算,并没有设计资源核算,环境污染核算也是不完全的,生态破坏损失、室内空气污染和臭氧造成的健康损失、地下水污染损失、土壤污染损失等内容也没有在此次核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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