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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土地储备与交易中的监督定位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0.2 政府在土地储备与交易中的监督定位政府在土地储备与交易中的监督工作有以下几点。1)依法履行政府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责任。在以出让的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逐步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不断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已签订的合同。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保证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10.2 政府在土地储备与交易中的监督定位

政府在土地储备与交易中的监督工作有以下几点。

1)依法履行政府在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责任。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一种需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必须实行政府六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在以出让的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逐步规范国有土地的出让行为,不断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2)推进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是实践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制度保障和重要基础。国土资源、财政及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要逐步增加财政用于土地储备资金的投入比例,深入挖掘资金潜力,用于国有土地储备和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使储备的土地在供应前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

3)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供地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划拨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限制用地目录》以及工业和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依法依规严格把好供地关。对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建设项目,要以出让等有偿的供应方式来供地。严禁混淆划拨和出让供地政策的具体界限,防止个别领导擅自扩大划拨用地范围。

4)切实落实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订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除采矿用地外,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棚户区改造中除回迁房和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外,全部通过招、拍、挂方式供地;经济适用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可以考虑划拨供地,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地产转让时,必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严格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严格履行出让合同,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全额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不得由个别领导擅自减、免、缓出让金。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保证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国库。

6)强化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信息、交易程序、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公开。要推广土地市场交易预报和交易许可制度,对符合交易条件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后才可进行交易,对所有不具备土地交易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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