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原则

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原则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原则世界遗产地的开发是一柄双刃剑。为此,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开发原则。对于世界遗产来说,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首位的。因此,为了保护国家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使其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现行的遗产资源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二、世界遗产地的开发原则

世界遗产地的开发是一柄双刃剑。因为世界遗产是具有特殊重要性、珍稀性和脆弱易损性的不可再生资源,任何不适当的开发都极易造成资源的破坏、生态系统的退化,甚至会带来无法恢复的生态灾难,从而影响世界遗产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一个国家良好旅游形象的树立。因此,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规范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促进遗产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显得极为重要。为此,必须遵守一些基本的开发原则。

1.遵守国际公约,树立保护重于开发的强烈意识

自然、文化遗产资源不同于一般的矿产、森林、草地等资源,它们具有独一无二性、非人工再造性和不可逆性的特征,一旦破坏,将不可再生、不可再造、不可复得、不可挽回。对于世界遗产来说,保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是首位的。因此,一切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都必须服从于遗产的保护和保存。古今中外的实践表明,只有保护和保存好自然与文化遗产原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才能体现出它的科学和历史文化价值,才能源源不断地吸引风景和自然文化的需求者。遗产的价值越高,吸引力就越大,从而越能带动区内外旅游经济的发展,并促进地方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开发者还是管理者,对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定要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采取慎重态度。要自觉遵守《世界遗产公约》,牢固树立保护第一、永续利用的观念,明确开发和管理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旅游者,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在于如何持续有效地保护好世界遗产,使世界遗产这一独特的风景资源能世世代代保留下去。

2.加强对旅游者遗产知识教育和旅游活动行为的引导

近年来,国内旅游蓬勃发展,许多风景区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由于我国的旅游业起步较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旅游者的整体素质不高,保护意识淡漠,他们对自己所选择的旅游目的地可能只知其名,并不真正了解其内涵,因而破坏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时有发生。对于大量涌入的旅游者是欣喜、害怕、无可奈何,还是积极引导,这关系到风景区能否健康的发展。在遗产地旅游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合理疏散旅游人流以及加强对旅游者的遗产知识教育、生态伦理教育和素质教育等办法,对旅游者的旅游行为加以科学引导。如针对目前许多风景区季节性和局部性的饱和、超载现象,管理者可以通过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风景区旅游冷热的信息,通过门票的发售等有效的管理措施来调控旅游者人数,合理分流,以避免和减少目前遗产地旅游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行为。同时应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开展世界遗产资源的普及宣传教育,通过教育让更多的旅游者在认知的过程中全面地了解世界遗产的珍贵价值,了解遗产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主动承担起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3.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改进和完善遗产地的经营管理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自然文化遗产资源都采取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这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应该是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如美国国家公园均由内政部的国家公园管理局统一管理,国家公园管理局是联邦政府的非盈利机构,其日常开支由政府拨款,下设10个地区局,分片管理各地的国家公园;日本的国家公园由国家环境署主管,自然保护委员会协管,所有的国家公园都依照国家公园法进行规划管理;韩国共有20个国家公园,其中18个由国立公园管理公团直接管辖,2个由地方自治管理。而我国现行的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则比较混乱,具有多重目标、多头管理、企业化经营的特征。遗产资源名义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实际上是条块分割,利益均沾,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建设、旅游、园林、环保、文物、水利、宗教等多个部门都能出面操作,插手管理。这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机制,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协调发展。因此,为了保护国家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使其世代传承、永续利用,现行的遗产资源管理体制亟待改革。

4.完善法规体系,依法管理世界遗产资源

在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法律手段是最行之有效的,也是最重要的。美国的遗产保护就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上的,几乎每个国家公园都有独立立法,国家公园的管理以联邦立法为依据,避免了国家公园管理局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日本所有的国家公园都依照国家公园法进行规划管理;挪威国家公园的管理也是依照国家大法来进行的。我国目前尽管已出台了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涉及世界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世界遗产资源大省的四川省甚至出台了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但总体而言,我国在保护世界遗产方面的立法远远滞后于资源开发行为,很多地方用开发区的政策来套风景区、遗产地的开发,难免导致错误的破坏性开发。为了加强对世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吸取国外经验,因地制宜地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遗产保护法,将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